血必净注射液辅助治疗AECOPD合并II型呼吸衰竭的价值
2016-09-09张子洲
张子洲
血必净注射液辅助治疗AECOPD合并II型呼吸衰竭的价值
张子洲
目的 观察血必净注射液辅助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AECOPD)合并II型呼吸衰竭的临床疗效。方法 AECOPD合并II型呼吸衰竭患者77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对照组给予常规西医治疗及呼吸机辅助通气,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辅以血必净注射液50ml静脉滴注,2次/d,7d为1个疗程,观察治疗前、治疗第4、7天的呼吸、心率、血WBC、PCT,检测PaO2、PaCO2的变化,并计算APACHII评分,统计<10d机械通气脱机的成功率及通气时间。结果 与对照组比较,观察组的呼吸次数、心率、WBC、PCT均有明显的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同时血气分析PaO2、PaCO2和APACH II明显改善(P<0.05),机械通气的脱机成功率高于对照组(P<0.01),且机械通气时间明显少于对照组(P<0.05)。结论 血必净注射液辅助治疗AECOPD合并II型呼吸衰竭可有效改善症状,提高治疗效果。
血必净注射液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II型呼吸衰竭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是呼吸系统的多发病,常因吸烟﹑呼吸道感染等诱因反复发作,导致较高的致残率和病死率。II型呼吸衰竭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AECOPD)的严重合并症,积极的药物干预和呼吸机辅助通气是目前主要的治疗手段。如何更快﹑更加有效的改善症状,缩短呼吸机辅助通气的时间一直是临床工作探索的热点,作者在西医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应用血必净注射液辅助治疗AECOPD合并II型呼吸衰竭,疗效满意。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本院呼吸内科住院治疗的AECOPD患者77例,所有患者均符合2007年中华医学会制定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治指南》的诊断标准,且需要呼吸机辅助通气。排除其他部位的感染性疾病,自体免疫性疾病,恶性肿瘤,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等。将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35例,其中男19例,女16例,平均年龄(69.2±15.7)岁。病程(11.5±5.7)年。观察组42例,其中男25例,女17例;平均年龄(71.5±13.5)岁。病程(13.1±7.1)年。两组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1.2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均给予积极的吸氧﹑抗感染﹑支气管解痉﹑祛痰﹑营养支持治疗,同时辅以呼吸机辅助通气,观察组在此治疗的基础上加用血必净注射液(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0ml静脉滴注,2 次/d,7d为1个疗程。
1.3检测方法 所有患者均在治疗前﹑治疗第4﹑7天观察呼吸次数﹑心率﹑静脉血WBC﹑降钙素原(PCT),同时检测血气分析,主要纪录PaO2﹑PaCO2变化,并计算APACHII评分,统计<10d机械通气的成功率及通气时间。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软件。计量资料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卡方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两组治疗前后各指标比较 与治疗前比较,治疗后两组的呼吸次数﹑心率﹑WBC﹑PCT均有明显的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同时血气分析PaO2﹑PaCO2和APACHII也明显改善(P<0.05)。与对照组比较,观察组各项数据改善更明显,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明血必净辅助治疗可以更加有效﹑快捷的改善症状。见表1﹑2。
表1 两组治疗前后临床疗效的比较(±s)
表1 两组治疗前后临床疗效的比较(±s)
注:与治疗前比较,* P<0.05;与对照组比较,△ P<0.05
组别 n 治疗时间 R(次/分min) HR(次/min) WBC(109/L) PCT(ng/ml)观察组 42 治疗前 25.1±5.8 105.3±16.6 10.1±4.0 2.26±0.55 第4天 18.5±4.3*△ 91.3±17.6*△ 9.2±5.2*△ 1.15±0.41*△第7天 14.6±3.9*△ 82.6±13.2*△ 7.7±6.3*△ 0.24±0.18*△对照组 35 治疗前 24.7±4.7 103.5±18.3 10.6±3.2 2.13±0.49 第4天 21.1±5.6* 97.4±11.6* 9.6±5.6* 1.29±0.58* 第7天 17.3±3.8* 90.1±12.3* 8.8±4.9* 0.34±0.37*
表2 两组治疗前后血气分析与APACHII的变化比较(±s)
表2 两组治疗前后血气分析与APACHII的变化比较(±s)
注:与治疗前比较,* P<0.05;与对照组比较,△ P<0.05
组别 n 治疗时间 PaO2(mmHg) PaCO2(mmHg) APACHII评分(分)观察组 42 治疗前 56.7±10.5 77.4±11.6 24.5±8.9 第4天 71.2±9.4*△ 60.7±11.7*△ 18.3±9.7*△第7天 80.6±11.3*△ 50.9±7.8*△ 14.5±4.7*△对照组 35 治疗前 57.4±9.7 76.3±13.1 24.7±7.6 第4天 64.8±11.3* 64.5±10.5* 21.4±8.4* 第7天 72.5±8.8* 55.3±9.0* 15.2±7.0*
2.2两组呼吸机辅助通气的效率比较 对照组32例中27例成功脱机,有效率77.1%,观察组38例成功脱机,有效率9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观察组脱机时间(5.5±3.0)d比对照组(7.4±2.5)d明显缩短(P<0.05)。见表3。
表3 两组治疗前后机械通气疗效比较
作者单位:213011 江苏省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呼吸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