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测度与影响因素
——兼析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
2016-09-08崔宝玉王纯慧
崔宝玉 简 鹏 王纯慧
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测度与影响因素
——兼析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
崔宝玉简鹏王纯慧
基于安徽省29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观察样本,在绩效定义的基础上,利用因子分析法与SUR模型测度了合作社绩效并分析了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监督与制衡机制一定程度上能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社员收入绩效,合作社理事长在促进交易绩效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增强社会绩效方面的作用有待提升,股权集中化程度高、理事会规模小的合作社反而各类绩效水平较高。以股权集中化、成员异质化等为特征的合作社发展路径在“绩效”实现层面具有合理性,股权集中度高、社员异质性强并不一定意味着利益侵占。
农民专业合作社; 绩效; 影响因素; 发展路径
在家庭承包经营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一直被政学两界寄予厚望。至2014年12月底,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民合作社已达到128.88万户,比2013年增长31.18%,出资总额2.73万亿元,入社农户接近全国农户总数40%。合作社的存在与发展有助于改善农村市场秩序,完善农村市场规则,实现农业产业链条中外部利益的内部化,节约农业生产与交易的成本,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组织与制度安排。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快速增加的同时,已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合作社发展路径,股权安排越来越集中化,成员越来越异质化,制度安排越来越多样化,业已形成了以大农(各类大户、农业企业等)领办型合作社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发展格局。然而,与此同时,合作社的发展路径与组织绩效也备受争论。任大鹏等认为,合作社快速发展缘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特殊关爱”[1]。虽数量激增,但只具形式,其没有改变我国农业生产与经营的小农性质[2],合作社广泛存在 “名实分离”现象[3],很大比例“合作社”出于追求“政策性收益”目标而成立,没有开展活动、大股东控股普遍和普通社员受益不多等[4]。
合作社之所以有其存续价值是因其有着区别于投资者所有企业(IOFs)的组织方式和 “益贫性”绩效,强调“过程”的组织方式和突出“结果”的“益贫性”绩效是合作社存续的两大逻辑。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的成员异质性、内部人控制等却严重冲击着合作社的传统组织方式,使合作社偏向于企业化的组织与管理方式,严重偏离于经典型的合作社组织形态。若合作社的绩效也背离了合作社的存续逻辑,将进一步损害合作社发展的可持续性,背离政府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初衷,合作社这种组织形态也将不具有存续价值。在现阶段,农户参加合作社更重要的是实现效率改进和价格提升,更加重视“结果”导向,因而,对合作社绩效审视就特别重要,这既关乎于合作社的存续意义,也关乎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以股权集中化、成员异质化为典型特征的合作社发展路径的评判。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高度分化的现实情景下,合作社绩效内涵以及采取何种评价标尺就会显得有些模糊。如果合作社绩效在核心社员与普通社员间是冲突的,就要去拷问合作社的发展路径和绩效影响因素。是更偏重合作社领办人的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还是更依赖于合作社的监督与制衡机制,合作社绩效冲突是否能够纠正?这些问题都需要廓清,以便增强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践的指导性,也为将要进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提供依据。本文利用安徽省2014年8市29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观察样本,在绩效定义的基础上,利用因子得分与SUR模型来测度与分析合作社绩效及其影响因素,以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效的检验提供新观察,并为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新证据。
一、文献述评
对于合作社这种兼具企业和共同体属性的组织来说,其绩效评价本身就是一个难题。就国外研究而言,合作社绩效及其维度的界定并没有达成共识,对合作社绩效关注的侧重点也不一致。新古典学派较多关注合作社资源分配效率及其对市场结构的改善,强调合作社帮助农场主获得市场准入、为行业提供竞争性标尺和实践对抗性市场权力等[5-6],新制度经济学派更多强调合作社在资源分配上的低效率和限制市场导向,如高集体决策成本、搭便车和眼界局限等[7-8],社会文化学派多强调合作社在教育培训、成员承诺、共同价值观塑造等方面的效应[9]。国内研究多采用“分类法”讨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董晓波明确把合作社绩效区别为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10]。徐旭初等完整地架构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体系[11]。张晋华等采用两阶段模型强调了合作社的农户增收绩效[12]。黄祖辉等测量了浙江省合作社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13]。吴晨比较了不同模式下合作社的效率高低[14]。
对合作社绩效影响因素的研究可主要概括为组织治理、股权安排、社会资本和政府支持四个方面。(1)在组织治理方面,既有文献多聚焦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对合作社绩效的影响。Alexander等认为董事会为满足不同成员运营需求提供了战略计划,而引入外部非执行董事能加强合作社有效运作[15]。Halebian等证实拥有较大管理团队合作社绩效更佳[16]。Doorneweert却认为管理团队规模对合作社绩效呈负向影响,市场竞争自然会推动合作社向创业型组织发展[17]。李道和等则分析了治理机制对合作社绩效影响的具体路径及其相互关系[18]。(2)在股权安排方面,多关注持股比例、股权制衡的绩效影响效应。Roger认为合作社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越高,财务绩效就越好[19]。管理团队现金流权低于 30%合作社财务绩效显著低于管理团队拥有更多股份的合作社[20]。Salazar等却认为合作社相对股权制衡可以抑制大股东侵占行为,提升合作社绩效[21]。(3)在社会资本方面,多强调社会信任的绩效改善作用。Valentinov认为社会信任能够减少成员交易成本,提升合作社绩效和参与者利益[22]。显著增强成员参与热情,让成员产生对合作社依赖感[23]。社会信任是合作社产生、存续和发展的必要条件[24],其对盈利绩效影响很大[25]。Julian等、梁巧等还比较了不同类型社会资本对合作社绩效的影响[26-27]。(4)在政府支持方面,多突出政府支持的效应与改进方向。合作社发展离不开政府和公共部门信息提供,政府支持使合作社具备发展新动力[28]。如果合作社能够成为公共服务承担商,就会增强社会凝聚力与政治影响力[29]。政策支持可以拓宽合作社生存边界,但政府扶持若仅停留在立法和资金支持层面,难以实现预期效果[30]。
农民合作社绩效依赖于组织的目标,国内外研究文献并没能完成对合作社多维目标的陈述,合作社绩效测量在理论和实践之间仍存在差距。另外,国外文献在评价合作社绩效时多突出财务分析,强调合作社运行的市场导向,国内文献研发了更适合我国合作社发展特点的绩效评价体系,但更多是把合作社作为一个“整体”来评价,难以反映出当前合作社成员高度分化的现实。显然,对于核心社员与普通社员而言,合作社绩效具有差异性,更有利于核心社员的合作社绩效未必有利于普通社员。
二、数据来源、绩效定义与模型
(一)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本课题组2014年对安徽省8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的专题调查。调查采取四阶段抽样法,具体而言,先是在安徽省下辖地级市中随机抽取8个市*地级市的抽样结果为合肥市、蚌埠市、宿州市、宣城市、淮北市、安庆市、六安市和亳州市。,然后在每个地级市中抽取2个县(市),在每个县(市)中再抽取2个乡镇,在每个乡镇中再抽取2个行政村,最后再按照随机和典型抽样相结合方式对合作社进行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剔除漏答关键信息及严重错误信息问卷,最终获得有效问卷299份。问卷调查内容涉及合作社投入和产出情况、领办人信息、治理结构与机制以及政府支持程度等。
(二)绩效定义
借鉴徐旭初等[11]建构的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基于核心社员、普通社员高度分化的现实,本文把合作社绩效界定为核心社员*既有文献对核心社员并没有做出统一的定义。因为理事会成员通常占股比重较多且在经营中承担重要角色,本文把核心社员界定为合作社的理事会成员。收入绩效、普通社员收入绩效、交易绩效和社会绩效,前两者反映合作社为核心社员、普通社员带来的收入改进效应,交易绩效反映合作社对购买农资、组织生产和销售服务等交易过程的影响,社会绩效反映合作社为当地农村和农民所带来的积极影响。表1为本文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数据特征。
表1 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数据特征
由表1可知,核心社员经营合作社获得利润差距较大,最高为300万元,最低亏损了20万元,均值为68.44万元。合作社在促进社员增收方面具有一定成效,普通社员人均年收入2.93万元,高于非社员40.10%。但合作社按交易额返还盈余比例仅占16.22%,远低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80%。合作社统一配送农资占社员购买农资额度比例以及标准化生产规模占总规模比例分别占44.23%和35.65%,合作社为社员年均提供培训次数2.92次,合作社在组织社员应对市场波动和提供技术服务方面具有突出作用。合作社社会影响力等级均值为3.98,表明合作社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合作社提供就业岗位数和带动周围农户数大致在100人(户)左右,具有一定带动力。
(三)模型选择
在构建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中,一个很关键工作是指标权重确定。指标权重确定,除了专家赋权外,还有层次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等。但专家赋权和层次分析法的权重设置都依赖于专家判断,带有一定主观随意性,而且当指标数目超过一定数量时,往往会出现循环判断的情况,评价效果有失精准[31]。因子分析可通过现在变量测评潜在变量,并通过具体指标测评和提取抽象因子,来研究众多变量之间的内部依赖关系,它的优势是能够得到客观权重,同时还可以对所建立指标体系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检验。本文在构建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中选择因子分析法获取合作社的绩效评价数据,为判断因子分析法评价的稳健性,还使用各因子方差累积贡献率作为权重带入原始数据进行了验证。
在评价合作社四种类型绩效的影响因素时,若选择一个相同的回归方程,对于不同组可以给定不同的回归系数,同时,不同组间的误差项之间相关时,就可以采用似不相关回归模型(SUR),它是多个线性回归模型的扩展。由于所测算的各类绩效(如核心社员收入绩效、普通社员收入绩效)间存在一定相关性,本文选择SUR模型来评价绩效影响因素,而且,使用SUR模型还可以对回归参数进行跨方程约束检验,对这些方程进行联合估计还会提高估计的效率并检验某一影响变量对合作社四种类型绩效的共同影响,或者检验若干变量对合作社某一类型绩效的影响。
三、计量结果与分析
(一)绩效测度
使用SPSS19.0对数据进行因子分析获取合作社绩效公共因子。并运用具有kaiser标准化的旋转法得到旋转因子载荷矩阵。Bartlett球形检验值为957.152,其相应p值为0.000;KMO值为0.691。四个公共因子的方差累计贡献率达到65.06%,这表明,把合作社绩效界定为社员收入绩效、普通社员收入绩效、交易绩效和社会绩效是合理的,这四个“绩效”公共因子能够囊括全部指标的较大部分信息。相关检验结果表明,本文所设计的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可以用来作为合作社绩效评价的四个指标。
表2 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因子载荷矩阵
注:1.提取方法为主成分方法;2.旋转法:具有kaiser标准化的旋转法;3.旋转在5次迭代后收敛。
(二)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因子分析法相对准确测度了合作社核心社员收入绩效、普通社员收入绩效、交易绩效和社会绩效的水平。但是,单一的绩效值还不能回答为什么合作社之间会存在绩效差异,也不能回答核心社员收入绩效、普通社员收入绩效、交易绩效和社会绩效之间会否存在绩效改进的“悖论”,而回答这些问题,对于深刻理解20世纪中期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如果核心社员收入绩效和普通社员收入绩效存在诸多绩效改进的“悖论”时,就表明,核心社员与普通社员收入之间是不一致甚至是对立的,当前合作社的发展路径至少在“绩效”层面上是有偏差的。
表3是在已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所选择的绩效影响变量及其定义和数据特征,具体指标包括财务公开次数、社员退出能力、股权制衡度、理事会相对规模、是否有政策支持、合作社规模、理事长受教育程度、理事长社会职务和产业类型等。其中,财务公开次数、社员退出能力、理事会相对规模反映了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与机制,股权制衡度、理事长的社会职务和是否有政策支持反映了合作社股权安排、社会资本和政府支持情况。具体来说,财务公开次数和社员退出能力反映了合作社监督与制衡机制,合作社财务公开次数年均在3~4次,这表明,经过若干年规范化建设后合作社财务公开制度已趋于完善,社员退出能力自评价系数均值为1.78,这表明,社员退出能力较弱,难以对核心社员形成一定程度的制衡。本文用最大股东持股比例/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来标示合作社股权集中度,它反映了合作社股权在不同社员间的配置状态,这一数值为40%,这表明,合作社存在明显的核心社员控制倾向。合作社理事会相对规模(理事会成员人数/合作社社员人数)为10%。获得政府支持的合作社仅占6%,绝大部分合作社无法获取政府资源和项目投入。合作社社员规模平均在100人以下,规模较大的合作社仍然较少。理事长平均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上水平,32%的合作社领头人为村干部或者乡镇站所负责人,占比相对较高。
表3 绩效影响因素的选择、定义与数据特征
注:(1)社员退出能力是社员的自评价。(2)政府支持主要指政府的资金、项目等资源性投入。
根据上文,利用因子分析方法对核心社员收入绩效、普通社员收入绩效、交易绩效和社会绩效提取公共因子,保存相应因子得分,获得核心社员收入绩效、普通社员收入绩效、交易绩效和社会绩效的水平值,并将其作为SUR模型的因变量,分析各绩效影响因素*如所有因素都进入回归方程进行回归,SUR模型将转变为OLS模型。因而,在具体遴选哪些绩效影响因素进入各回归方程中,本文采取的是头脑风暴法和专家会议法。对核心社员收入绩效、普通社员收入绩效、交易绩效和社会绩效的影响。进行回归前,先利用OLS进行简单回归,发现平均方差膨胀因子为1.12,没有存在显著的多重共线性,但却存在较为显著的异方差问题。因而,在进行SUR模型回归时,采用自抽样方法削弱异方差影响。各方程扰动项之间“无同期自相关”的检验p值为0.054 9,可以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各方程的扰动项互相独立的原假设。因此,使用SUR模型进行系统估计可以提高估计效率。具体分析结果如表4所列。
表4 SUR模型的回归结果
注:1.*、**、***分别表示在0.1、0.05、0.01的水平上显著;Breusch-Pagan test of independence: chi2(6) = 12.333, Pr = 0.054 9。
由表4可知,(1)财务公开次数对合作社核心社员收入绩效、普通社员收入绩效的影响并不显著,对交易绩效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有正向影响。由于合作社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管理层对财会制度不熟悉、合作社存在财务数据违规与失真等问题,基于客观财务数据对合作社进行绩效评价会存在缺陷。若合作社财务公开次数越多,其运营可能就越规范,服务内容可能越多,交易绩效就会越高。(2)社员退出能力对普通社员收入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对交易绩效和社会绩效却有显著负向影响,对核心社员收入绩效没有显著影响。社员退出能力意味着社员对合作社的制衡能力,社员退出能力增强有利于保障普通社员的收益。由于合作社与社员的联结比较松散,合作社生产、加工与销售等主要由核心社员完成,社员退出能力并不显著影响核心社员收入绩效。但社员退出会变革合作社的组织边界,社员与合作社之间难以形成稳定交易契约,影响合作社交易绩效与社会绩效。社员退出能力反映了合作社绩效改进的“悖论”,若提高社员退出能力,会增强社员对合作社的制衡力,降低社会绩效与交易绩效,若减弱社员退出能力,则会降低普通社员收入绩效。(3)股权集中度对合作社各类绩效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合作社股权越集中,绩效越好。相比较于产权更明确的投资者所有企业(IOFs),合作社具有效率劣势,这种劣势不仅反映在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收入绩效上,也反映在交易绩效和社会绩效上。合作社股权越集中,核心社员对合作社控制能力越强,其越有激励经营好合作社,普通社员收入绩效也会提高。股权集中度越高,合作社越倾向于推行标准化生产、统一配送农资和培训等,从而提高交易绩效,并扩大合作社社会影响力。这表明,在现阶段,由核心社员控制的合作社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然而,股权过于集中就会模糊合作社与投资者所有企业(IOFs)之间的边界,这也会削弱合作社的存续价值。(4)理事会相对规模对社会绩效有显著负向影响,对核心社员收入绩效和普通社员收入绩效有负向影响但不显著。理事会相对规模越大,参与决策的人越多,越容易陷入集体行动困境,影响决策效率,降低合作社绩效。这印证了Doorneweert关于合作社绩效与管理团队规模之间关系的观点,即合作社绩效改进呼唤着“小规模”的理事会成员管理团队[17]。(5)是否有政府支持对合作社各类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有学者认为,政府支持会产生选择性偏向,造成合作社对政府过度依赖,甚至造成寻租和财政资金漏出等,但初步研究表明,政府支持对合作社绩效改进具有显著作用。但要廓清的是,绩效改进是基于“政府选择效应”还是 “绩效提升效应”, “政府选择效应”指政府会选择那些绩效好的合作社进行支持,“绩效提升效应” 指由于有了政府支持,合作社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等提升了绩效。这需要进一步验证。(6)合作社规模对核心社员收入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对普通社员收入绩效有显著负向影响。合作社规模越大,核心社员动用的组织资源与市场资源越多,合作社交易的农产品也会越多,这会显著改进核心社员收入绩效。然而,合作社规模扩大,会使核心社员与普通社员间的联接逐渐弱化,难以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不利于提升普通社员收入绩效。(7)理事长受教育程度对交易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理事长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对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接受能力就越强,越有利于合作社有效实施统一农资采购、标准化生产和服务等,从而提升交易绩效。(8)理事长社会职务对合作社交易绩效有显著负向影响,对其他类型绩效影响不显著。理事长承担社会职务使合作社在获取外部信息、利用社会资源和应对风险上更有优势,但承担社会职务也会耗费时间、精力,使理事长不能集中精力改善合作社管理、生产与服务,这不利于提升合作社交易绩效。(9)从产业类型上看,养殖业的普通社员收入绩效相对较高,而非养殖业的核心社员收入绩效和社会绩效较高。其原因可能是,养殖业有更好的产业比较收益,但养殖业也更加依赖于养殖技术和资金等,所以,养殖业合作社普通社员收入绩效相对较高,但往往带动能力相对较小,社会绩效相对较低。
表5为跨方程约束检验的结果。其中,监督与制衡机制包括财务公开次数、社员退出能力等,理事长基本情况包括理事长受教育程度、理事长社会职务等。研究发现,监督和制衡机制对核心社员收入绩效的影响并不是联合显著的,而对普通社员的收入绩效却是联合显著的,这表明,监督与制衡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削弱核心社员对普通社员利益的侵占,保障普通社员的利益;理事长基本情况对社会绩效的影响并不是联合显著的,但对交易绩效的影响是联合显著的,这表明,理事长在合作社发挥更多的是组织、管理和运营的作用,其在带动农户增收方面的作用有待提升。我国很多合作社存在大股东控股的情况,合作社股权集中度较高,跨方程约束检验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系数是无差异的,其对合作社各类绩效指标的影响具有一致性,这与SUR模型回归结果基本相同。
表5 跨方程约束检验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路径:基于“绩效”视角的讨论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已形成了独特的发展路径,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当然,问题与成绩并存。时至今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合作社的组织类型也越来越丰富,2007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正面临着修法与完善,在修法过程中,需要对近20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路径进行审视。在此,结合本文探讨的“绩效”问题,对合作社发展路径进行深入剖析。
缘何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呈现股权集中化、成员异质化等为典型特征的发展路径?综合文献研究,主要有两种原因。其一,外部环境说,即合作社发展的外部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如农村市场化、农业产业化、合作社产业链的弱位势嵌入等导致了合作社这种发展路径的形成、演进甚至是依赖[32-33]。其二,成员主体说,即合作社成员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高度分化以及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难以量化等导致了合作社发展路径的形成和演化[34-35]。本文通过对合作社绩效影响因素的分析以及跨方程约束检验,提出第三种原因,即绩效影响说,作为对外部环境说和成员主体说的补充。
由上文可知,股权集中度越高,合作社的各类绩效就越好,股权集中度高的合作社其核心社员收入绩效和普通社员收入绩效并没有冲突,反而具有一致性。而且,股权集中度越高,合作社的农户带动能力越强,社会绩效越好。同时,合作社绩效改进呼吁小规模管理团队(理事会队伍),合作社需要“集权”和“权威”治理。这一分析结果能够说明,在现阶段,股权集中化和成员异质化等为典型特征的合作社发展路径具有必然性,它是核心社员、普通社员甚至是地方政府等合作社关键利益相关者共同选择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明,为什么中央政府屡次制定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的法律或规章制度难以落地生根。因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时,要正视合作社股权集中化、成员异质化等的合理性,切忌理想主义。
为什么股权集中度高、理事会规模小的合作社绩效会好?本文初步提出的假说是,股权集中度高、理事会规模小的合作社具有较强的环境适用性和组织结构弹性。首先,农村市场化、合作社的产业链嵌入等让合作社发展的外部市场环境变化越来越快,而股权集中度高、理事会规模小的合作社由于产权相对集中、决策效率较高、核心社员能够实现激励相容从而具有更强的环境适用性,能够快速响应市场环境的变化,也能够快速捕捉和利用政府供给的政策与资源。其次,股权集中度高、理事会规模小的合作社倾向于企业化的经营方式,具有较强的组织结构弹性。在外部市场环境较好时,如农产品价格高、渠道稳定,会通过增加社员、发展联系农户等来扩张合作社的组织边界,增强原材料供给、过程服务和农产品销售等的稳定性,反之,则会缩减合作社的组织边界,这种组织边界变动与调整的成本较低,使得合作社具有较强的组织结构弹性。而股权相对制衡和理事会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则不具备这种组织结构弹性,边界调整与管理的成本也相对较高。当然,股权集中度高、理事会规模小的合作社也可能会丧失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模糊合作社与投资者所有企业(IOFs)间的边界,因而,合作社在保持本质规定性与获取绩效之间要实现“刀锋”上的微妙平衡。
五、研究结论
本文利用安徽省2014年8市29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观察样本,在绩效定义的基础上,利用因子分析法与SUR模型测度和分析了合作社的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并检视和评析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研究表明,(1)合作社的监督与制衡机制(财务公开次数、社员退出能力)一定程度上能提升普通社员收入绩效,保护普通社员收益。要增加合作社财务公开的次数和财务公开的实效性,避免财务公开流于形式。要通过发展多种类型的产业组织形式如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增强普通社员的退出能力。(2)理事长在合作社中发挥更多的是组织、管理和运营的作用,其在带动农户增收和提高农户收入方面的作用有待挖掘。要加大对合作社理事长的培训,增强其责任心,增强其带动农户的能力。(3)股权集中化程度高、理事会规模小的合作社各类绩效相对较高,在这类合作社中,核心社员收入绩效与普通社员收入绩效两者之间并没有冲突,反而具有一致性。这表明,我国目前实施的以股权集中化、成员异质化等为特征的合作社发展路径在“绩效”层面上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原因可能是,股权集中度高、理事会规模小的合作社往往具有较强的环境适用性和组织结构弹性。(4)要纠正股权集中度高、成员异质性强必然意味着利益侵占这一认识误区,核心社员收入绩效与普通社员收入绩效并不是零和博弈,核心社员收入绩效的提高并不一定就是以普通社员收入绩效的降低作为代价。在即将进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法中,要正视这一结论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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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世栋)
Farmer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and Influence Factors——A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Path of Cooperatives
Cui BaoyuJian PengWang Chunhui
Based on the 299 samples about Anhui Province farmer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authors used factor analysis method and SUR model to measure their performance and determinant factors involved.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supervision and balance mechanism could enhance ordinary members’ level of income performance in some extent. Moreover, the cooperitives’ leader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enhanc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e transaction, but the role in enhancing social performance should be improved. Also, cooperatives with high degree of centralization equity or small-scale show higher level in all kinds of performance. Thurs, the authors believed cooperatives with equity centralized or heterogeneity of their members is reasonable in their development path, and these characters did not mean interest encroachment in the real practice.
Farmer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Performance; Influence factor; Development path
2016-03-0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573001);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一等资助项目(2014M550285);安徽省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2013AKZR0088);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资助项目;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BJ2014074)。
崔宝玉,安徽大学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邮编:230039;简鹏, 安徽大学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王纯慧,安徽大学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