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关系网络的企业间战略协同生成机理
2016-08-08陈莉平
陈莉平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福建福州 350116)
嵌入关系网络的企业间战略协同生成机理
陈莉平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福建福州350116)
摘要:企业间关系网络要对企业间竞争优势产生更大的影响,关键在于企业之间在资源、业务上能实现协同优化。嵌入关系网络中的企业不能仅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考虑内部资源、能力的协同,还必须考虑企业与网络中其他企业之间在资源、业务上的协同,并在实践中充分利用企业关系互动中产生的战略协同提升企业间的竞争优势。基于长期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战略上一致性的要求、关系性契约的治理等三个方面探讨嵌入关系网络的企业间战略协同生成机理,有利于厘清战略协同对企业间竞争优势的影响。
关键词:嵌入关系网络; 战略协同; 生成机理; 竞争优势
近年来,嵌入关系网络有助于企业间竞争优势的形成已得到较广泛的共识。嵌入关系网络获取企业间竞争优势的关键在于企业能在资源、业务上实现协同优化。由于企业战略协同所能发挥的巨大潜在效能,促使企业对战略协同趋之若骛。但是传统战略协同理论更强调的是对战略协同结果即协同效应的分析,而忽略了对战略协同发挥效用的机理研究。因此,本文着重探讨嵌入关系网络的企业间战略协同生成机理,以利于厘清战略协同对企业间竞争优势的影响。
一、企业间战略协同的内涵诠释
(一)企业间战略协同的提出
“协同”(Synergy)的概念源自系统科学中的协同学理论。1971年德国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Herman Haken)提出了协同的概念, 并于1976年发表了《协同学导论》等著作系统地论述了协同理论。哈肯认为协同即协同作用之意, 是指在复杂大系统内, 各子系统的协同行为产生出超越各要素自身的单独作用, 从而形成整个系统的统一作用和联合作用。一个企业同样可以是一个协同系统, 因此协同成为经营者有效利用资源的一种方式,从而产生公司的整体效益大于各个独立组成部分总和的效应, 这种效应通俗地被表述为“1+1>2”,即协同效应。人们发现,一个良好的企业系统,其内部各个单元在企业共同愿景和战略目标的指导下, 通过自我调节、自我适应和相互协作, 从低级平衡走向高级平衡, 这个平衡的转化过程就是一个协同过程。因此,协同通过各子系统或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状态。
传统战略协同理论的形成源于为指导公司进行多角化投资或并购重组,以通过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的实现,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等作为主要目的,很少涉及企业之间的合作。因此,关于战略协同的内涵,传统战略协同理论重点探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强调的是整体的组合效能大于个体的效能之和,而忽略了对整体效能大于个体效能之和的深层次原因的分析, 即协同发挥效用的机理研究。
进入1990年代,随着人们对竞争与协同的认识日益深入,协同的概念也开始从企业内部的协同走向企业间的全面协同,即如何通过战略联盟、合资企业、外包网络、企业集群、供应链合作、企业集团、跨国公司等网络组织追求更大的价值协同,以实现企业间的竞争优势,这也反映了企业外部环境动态变化与战略之间协同演进、相互适应和相互匹配的关系。[1]协同的概念对网络组织中不同结点企业间的协同也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只不过是网络合作中的协同既不同于市场机制作用下的“随机”协同,又不同于行政机制下的“捏合”协同,而是具有自组织特征的“多元互补”协同。[2]因此,企业间战略协同可以使企业的有限资源在实现战略的进程中发挥最大的效用[3],企业间战略协同的本质是企业间通过对资源、能力等步调一致的协调运作行动,实现共同的目标。
(二)企业间战略协同的内涵及构成
本文认为,企业间战略协同是指嵌入关系网络的企业基于“共赢”的价值观和彼此间的信任、承诺,为了实现创造更大价值的战略目标,在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的过程中相互协调和配合,以提升企业间竞争优势,实现企业整体绩效的最大化。这种绩效不仅源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带来的效应,更主要的是源于合作各方自身创新能力的提高及网络整体价值创造水平的提升。
那么企业间战略协同的构成究竟包括哪些方面?许多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分析框架及其观点,本文概述为表1。
表1 学者对企业间战略协同构成的不同认知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企业间战略协同的构成概括为:资源协同和业务协同(见图1)。一是资源协同,具体包括物质协同、信息协同和知识协同。根据哈肯(Herman Haken)提出的协同学理论,协同可以使经济组织更有效地利用它所拥有的资源和技能。企业间的资源协同包括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的共享。对有形资源的共享主要是指物质资源的共享,如对生产设施、服务设施的共享以及资金上的相互支持,这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能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无形资源的共享则主要是对信息、知识等的共享,包括市场信息、技术资料、专有技术、管理技能、品牌及企业形象、营销诀窍等,这些无形资源是企业保持创新能力和竞争活力的源泉。二是业务协同,具体包括研发协同、营销协同和采购协同。根据波特提出的价值链理论,企业最主要的职能包括价值链上的产品设计、生产作业、市场营销、送货及服务等各个环节。Buzzel 和Gale 的研究表明,企业研究开发、市场营销的成本是最容易在企业之间产生规模效益的,但生产制造、采购的成本通常在成本结构中占有更大的权重。[9]因此,在这些领域都存在潜在的协同可能性。通过企业间的业务协同,可以实现合作企业在业务成本的分摊以及更大价值的创造,从而提高竞争优势。由此,对企业间资源的协同性而言,就是要使嵌入关系网络中企业的各种资源匹配达到最优,变资源的无序状态为有序状态,以综合发挥企业资源的最大效用,从而进一步实现企业间在业务上的合理配置,达到业务协同。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将企业间战略协同构成的各具体实施要点表述为表2。
表2 企业间战略协同构成的具体实施要点
二、嵌入关系网络的企业间战略协同生成机理
综上分析,本文认为嵌入关系网络中的企业不能仅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考虑内部资源、能力的协同,还必须考虑企业与网络中其他企业之间在资源、业务上的协同,并在实践中充分利用企业关系互动中产生的战略协同以提升企业间的竞争优势。通过战略协同,使得企业间能围绕共同的利益和目标,实现在资源和业务各要素之间的有机链接、协力合作、协调配合,达到彼此的一致性及和谐性,从而在网络中建立稳定、平衡、有序的状态,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当然,要促使企业关系网络中各行为主体在创造价值的关系互动中使企业网络状态更好地由无序走向有序,并产生更大的绩效,企业间战略协同的生成及影响不可小觑。因此,本文基于长期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战略上一致性的要求、关系性契约的治理等三个方面探讨嵌入关系网络的企业间战略协同生成机理。
(一)基于长期利益最大化的追求
威廉姆森用“组织失灵”框架对交易费用理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释,他认为决定市场交易费用的因素分为交易主体因素和交易因素两种。首先,从交易主体因素看,交易费用理论对交易主体的理性假设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所谓有限理性是指人被认为在主观上追求成本最小化,但由于认知能力有限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实现;所谓机会主义是指人会欺诈性地追求自身利益。从这点看,嵌入关系网络中的企业可能面临两种风险:机会主义的风险和知识外溢的风险。其中机会主义风险包括如敲竹杠行为的产生。敲竹杠行为是由专用资产特征而产生的一些契约问题,起因于潜在可占用的准租金。对于网络组织内的成员而言,专用性资产投入越多,获益越多,他的机会成本也越大,就会形成更多的准租金。一旦初始契约得不到及时修订,该成员可能会以要挟作为破坏契约条款的手段。敲竹杠行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产生:一是出现违约行为,迫使网络成员就受损的契约重新谈判;二是由于不完全契约和关系锁定相结合,使网络成员可能采取不能阻止的或者不可观察的有损联盟利益的行动。而知识外溢风险则是指由于企业间在长期合作中通过“干中学”逐渐学习对方的知识,在实际运作中一些知识的转移可能会超过合作交流的范围,从而使企业一些关键的知识资源被模仿,这也意味着企业可能培养了潜在的竞争对手而丧失在相关领域的优势地位。其次,从交易因素看,主要指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中交易对手数目的多少。正是由于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存在,使得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并且企业若仅依靠自身的力量采用市场交易方式来完成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全过程,将增大交易费用并且导致效率低下。可见,对于嵌入关系网络的多个企业主体,从经济学的视角看实际上他们形成了共同的利益集合体,促使这些企业主体在采取决策行为时,需要将网络中的制度、规则、伦理、标准等纳入作为决策的前提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理性选择,而这种理性选择又会进一步影响网络中的制度、规则、伦理、标准,从而使企业之间在这种互动的平衡中产生了协同。另一方面,协同行为的产生又会进一步抑制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有利于建立企业间的长期信任,使得合作伙伴降低缔约成本和履行成本等。此外,通过协同,企业也同样提升了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的效率。
随着企业经营环境出现动态剧变的态势,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采取竞合行为,更符合彼此的利益。企业之间一方面出于相互冲突的利益而进行竞争,另一方面又出于共同利益而采取友好的合作。从交易费用理论来看,如果网络中的企业在争夺利益时,是以不惜代价减少其他企业的利益来追求自身更大的利益,其机会主义行为将导致企业无法共享最大的利益或使网络内资源的配置偏离帕累托最优。尤其是网络中的企业若出现不惜损人而利己的决策行为时,将增大企业之间的交易费用,并且由于企业追求短期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可能遭到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惩罚,从而使其“所失”超过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所得”。因此,出于长期利益的考虑,企业通常会放弃机会主义行为而采取合作共荣的态度,以追求共同的目标及实现共同的成长。可见,嵌入关系网络的企业主体之间的协同机制也是经过多次重复博弈逐渐形成的,基于企业对整体价值的实现和长期利益的追求是企业间战略协同产生的重要机理。可以这么说,强调以协同机制为中心来获取企业竞争优势,其假设前提是企业作为嵌入关系网络的经济主体,从追求整体价值和长期利益出发,更愿意通过合作行为获得长期的利益。因此,企业间长期的关系互动和信任,使得企业更注重采取创造“双赢”或“多赢”的协同性行为,因而其对长期利益的追求超过了它对利润最大化或机会主义行为的追求。
(二)基于战略上一致性的要求
英国战略管理专家戴维·福克纳(David Fauckner)认为,合作伙伴间高度的战略协同是维持持久合作的最重要基础。[10]因此,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首先要评估合作对象与本企业在战略上是否具有一致性,包括企业愿景是否相吻合、战略目标是否相一致、经营业务是否相协同、资源能力是否能互补等。[11]也可以这样认为,企业间是否具备战略的一致性,是产生战略协同的前提条件。而美国学者尼尔·瑞克曼(Neil Rackham)等在著作《合作竞争大未来》中指出保证合作伙伴关系成功的关键因素主要有三个,即贡献(Impact)、亲密(Intimacy)及愿景(Vision)。[12]这其中,“愿景”是合作伙伴成员对未来的发展所持有的共同理念,能直接激励合作各方相互寻求合作,以把握任何一方依靠自身力量无法独立达成的潜在机会。可见,一个清晰而具有吸引力的共同愿景,可以帮助合作伙伴成员之间追求协同合作以实现共同目标。
合作伙伴要达到战略上的一致性以实现战略协同,应具备三个关键要素,即兼容(Compatibility)、能力(Capability)、承诺(Commitment),其中:兼容是指合作各方在规模、企业实力、竞争地位等方面彼此相当,在企业战略目标、经营战略、企业文化、管理风格、组织模式等方面彼此相容,以及在业务领域及其营销策略、研发方向等方面彼此协同。能力是指合作各方所拥有的能够向联盟或网络中投入互补性资源的能力;合作对象是否拥有企业所缺乏的资源,尤其是技术、知识、技能、信息等方面的隐性资源,以弥补企业自身的资源缺口,往往是企业选择合作伙伴的主要动因,也是企业间合作关系得以维持的基础;合作伙伴间也只有达到资源互补、能力相长,才能更好地建立承诺及互惠互利的关系。承诺则主要是指合作各方积极向联盟或网络中投入时间、精力和资源的意愿及行为,它体现了合作伙伴的合作态度,也是合作伙伴的信誉及责任感的表现。因此,合作伙伴间的相互承诺对合作关系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因为企业间如果不重视彼此的合作关系,不愿意投入时间、精力去沟通合作中的问题或协调合作中的冲突,不愿意真正向合作伙伴传递信息、交换资源、共享知识,那么即使合作各方在战略上兼容性好、能力上互补性强也很难保证合作的成功。
(三)基于关系性契约的治理
“关系性契约”的概念最早源于美国法学家伊恩·麦克内尔(Macneil),他发现在真实的契约关系中,交易和交换大多不是体现为一次性简单的利益互换,而是连续性的和关系性的协议过程。[13]因此,在较长时期中经常重复进行和涉及专用性支出的交易,其长期契约关系尤为重要。麦克内尔提出关系性契约理论,从研究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交换关系的特点出发,分析了不同的缔约方式,并认为每项交易都是嵌入在复杂的关系中,理解任何交易都要理解它所包含的关系的所有必要因素。威廉姆森发展了关系性契约理论,他认为由于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的存在, 契约的不完全是必然的,从而对契约实施的支持变得极为重要,需要根据不同的交易特征制定不同的规制结构。威廉姆森构建了三大类规制结构及其相应的契约活动:即市场规制—古典契约活动;三方规制—新古典契约活动;交易专用性规制—关系性契约活动。威廉姆森还主张,对关系性契约而言,重要的不是契约期间的长短,而是投资的特质。[14]因此,当投资特质不强并且交易次数不多时,对于双方来说具体身份并不重要,维护长期的关系对交易并没有多大的促进,会倾向于采用市场治理方式。当投资专用性强烈时,由于资产适用到其他用途的收益降低,在这样的条件下,交易当事人意识到关系的持久性对双方来说是有价值的,关系性契约有相对优势,此时优选关系性契约。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关系性契约是企业间基于未来关系价值的一种非正式协议,是一种不完备的长期契约,契约的订立是着眼于未来情况变化时的“风险共担”,并没有充分考虑所有未来具体情况可能发生的变化以及约定冲突时的解决条款,因此在签署契约各方的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契约是有缺口的,并且这种缺口无法通过合同法来弥补,而需要依靠“自我履行(self enforcing)”,即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参与者自行协调来完成的,没有经过制度、仲裁者等第三方的干预,履约的义务取决于缔约各方对守信的承诺以及相互之间协商的诚意。
从本质上讲,关系性契约的治理是一种隐含的自我实施机制,是企业间基于长期的合作关系,通过相互协调、相互协商、相互沟通而实施自我履约的过程,企业各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实现了协同性,而嵌入关系网络有利于企业间战略协同的加强。因为,关系性契约下缔约方之间的联结纽带不是形式上的契约,企业间在过去、现在和预期未来的关系影响着契约的长期安排。[15]也就是说,企业间的契约实际上也是深深地嵌入社会关系与社会制度之中,企业间的契约关系通过非正式的社会关系建立与维持,主要是通过关系性规则来实现治理的。关系性规则是指一些社会过程和社会规则,它们因交换双方的关系而存在,影响参与者的行为,使得不需要第三方(包括制度与仲裁者)的加入而能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它们的作用甚至远远超过正式的制度安排。其中社会过程包括社会交往、信息交流等,而社会规则包括信任、团结、相互性等。可见,关系性契约缔约的重点不是所交易的商品,而是缔约双方间建立的关系,即企业间的关系网络发挥了非正式制度机制的治理作用。因此,关系性契约作为正式契约的重要补充,促进了企业间长期的密切的合作关系的形成,基于关系性契约的治理也进一步促进了企业间战略协同的生成。
注释:
[1] 林正刚、周碧华:《企业战略协同理论国外研究综述》,《科技管理研究》2011年第21期。
[2] 孙国强:《关系、互动与协同:网络组织的治理逻辑》,《中国工业经济》2003年第11期。
[3] 季洪芳、顾力刚:《基于商业生态系统的企业战略协同》,《企业管理》2012年第2期。
[4][5][9] 转引自(英)安德鲁·坎贝尔:《战略协同》(第二版),任通海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
[6] 迈克尔·古尔德、安德鲁·坎贝尔:《不惜一切追求企业协同》,《哈佛商业评论》1998年第9、10期。
[7] 毛克宇、杜 纲:《基于协同产品商务的企业协同能力及其评价模型》,《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8] 邱国栋、 白景坤:《价值生成分析: 一个协同效应的理论框架》,《中国工业经济》2007年第6期。
[10] (英)戴维·福克纳:《竞争战略》,上海:中信出版社,1997年。
[11] 陈莉平、黄仙姜:《基于4C的合作伙伴选择模型的构建及其运用》,《技术经济》2006年第1期。
[12] 尼尔·瑞克曼等:《合作竞争大未来》,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
[13][15] 麦克尼尔 (Macneil) :《新社会契约论》,雷西宁、 潘 勤译,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
[14] Williamson O. E.,“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 The Governance of Contractual Relations”,JournalofLawandEconomics, vol.22,no.10(1979), pp.233-262.
[责任编辑:黄艳林]
收稿日期:2015-12-27
基金项目: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2016R0049);福州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项目(15SKQ03)。
作者简介:陈莉平, 女, 福建南安人,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硕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
中图分类号:F27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321(2016)03-00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