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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跨区域外汇监管风险点及方法研究
——以新疆地区异地企业外汇业务办理为例

2016-08-07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孙玉伟

中国商论 2016年25期
关键词:外汇业务外汇局属地

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 孙玉伟

货物贸易跨区域外汇监管风险点及方法研究
——以新疆地区异地企业外汇业务办理为例

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 孙玉伟

随着企业异地外汇账户开立政策的逐步放开,企业跨区域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现象逐年增长,银行和企业已突破属地原则开展市场化运营,企业通过异地银行办理外汇收支,银行为异地企业办理外汇收支已成为新常态,新的外汇业务监管风险也随之出现。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所属地外汇局难以对异地业务开展真实性核查,难以确认企业行为是否违规或是违规确认多数靠企业自证。经办银行所属地外汇局则往往忽视异地企业的本地业务监管,因而企业跨地区外汇业务极易成为监管盲点。

货物贸易 跨区域 外汇 风险 监管

1 当前新疆异地企业本地业务办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国际收支涉外收付款统计系统、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外汇账户管理系统等全面统计,2015年度新疆辖区已有近数百家异地企业在新疆辖内银行机构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主体所在地涉及北京、上海、福建、广东、浙江、江苏等20余个省、市和自治区,外汇业务办理金额累计达到几十亿美元,占全疆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支总额近四成,其中:异地企业货物贸易项下收入44.73亿美元,占全疆货物贸易收入总数的46.05%;异地企业货物贸易项下支出3.62亿美元,占全疆货物贸易支出总数的13.18%。从近年来的统计情况看,受外汇管理简政放权、辖区法人银行机构外汇业务拓展、企业跨区域经营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和影响,新疆辖区异地企业在本地外汇业务办理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2 目前影响货物贸易跨区域监管较难推进的现状分析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取消了以往根据企业报关单进行逐笔核销的核查制度,以“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为主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大幅降低企业脚底成本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外汇管理的主动性、灵活性和针对性。但随着外汇业务不断发展,企业以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争取享受其他地区特殊优惠政策为目的,在此背景下,企业异地开户数量随之出现大幅上升。但值得关注的是,当前外汇局仍普遍奉行对所在地企业主体监管的理念,跨区域联合、协调监管由于缺乏有效的体制和机制支撑而相对薄弱,已无法与现行的外汇业务发展情况完全相匹配,外汇局货物贸易跨区域监管理念亟待转变。

3 现行货物贸易跨区域监管存在的风险隐患

3.1 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真实性审核过程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业务风险隐患较难把控

随着外汇管理改革关于简政放权工作理念的深入推进,外汇管理相关真实性审核义务相继下放至银行机构,其作为国家外汇管理政策传导与执行枢纽地位日益突出,角色也逐步由单一的单证审核上升到集了解客户与业务、尽职审查等为一体的责任主体,这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便是“了解客户”。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发现,目前银行多是按照政策法规简单办理业务,对单据的审核流于形式。以“照本宣科”的心态对相关单证仅进行了表面化的审核,对审核是否深入全面,业务是否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的关注度并不高。本地企业较易将“展业三原则”落至实处,但对异地企业来说,银行在为其办理业务时,受时间成本、脚底成本、考核压力等多方因素影响,很多时候仅停留在表面的单证审核,对客户的真实性审核往往落实不力,业务风险隐患较难把控。

3.2 外汇监管部门非现场监管环节存在监管盲区,违法违规行为易随之滋生

3.2.1 货物贸易监管系统层面存在的监管盲区

2012年8月1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正式启动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货贸系统”)的上线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的转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支撑作用,但作为目前货物贸易方面的主要监测系统,其监管架构原则却是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从系统现行功能看,目前仍只能采集到本地企业办理的相关外汇业务数据,对异地企业在本地银行的相关违规行为系统无法进行有效监测预警,致使相关外汇业务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

3.2.2 业务办理层面存在的监管盲区

一是异地企业在经办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后,其所属外汇局理应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核查监管,但受限于属地管理原则,即便经办银行所办业务涉嫌违规,异地企业所属外汇局也无法及时发现并对其开展相应的核查处理,导致诸如此类的不合规数据长时间游离于外汇监管视线之外,易滋生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跨区域转口贸易难以查证交易真实性。转口贸易作为一种特殊的外贸方式,境内企业仅作为中转方,只负责从境外买方收取货款并支付给境外卖方。如果异地企业利用转口贸易进行相关违规操作则更加具有隐蔽性,增加具体经办银行机构真实性审核的难度,从而在无形中放大了银行机构的经营风险。企业在本地银行办理相关外汇业务后,本地外汇局也很难联系相关企业负责人,无法对具体的收付汇资金开展有效地跟踪监管,查证交易真实性的难度大大增加。

3.3 对异地银行、异地企业现场检查难,导致外汇局在实施主体监管时存在困难

难点一:本地企业跨区域办理业务存在调查取证难的困境。按照外汇业务属地管理原则,本地企业管理归主体所在地外汇局,随着经济金融快速发展和合作方式的创新性和多样化,企业跨区域办理业务的情况已变得十分普遍,而对经办银行的现场核查,是核查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重要环节,也是判断贸易真实性以及是否违规的重要依据。但由于企业异地办理外汇业务其相关业务单据一般都留存在异地银行机构,企业属地外汇局对异地业务办理银行机构无管辖权,不能直接开展相关外汇现场核查,只能凭借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隐患。

难点二:外汇局对异地企业现场核查存在困难。目前,异地企业在新疆地区办理外汇业务的情况较为普遍,但受时间、空间、人员、经费等因素制约,对所辖银行机构为异地企业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存在涉嫌违规嫌疑的情况,难以有效开展现场核查及相关管理,一般都是向企业所属地外汇局发协助调查函。假使企业有意识利用这点在异地转移开户,便容易发生两头都不管的现象,尤其是目前还存在企业在A地,所属外汇局在B地,经办银行在C地的情况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外汇管理部门的核查难度。

4 政策建议

4.1 积极转变思维方式,树立更适应形势变化的跨区域外汇监管理念

随着外汇管理简政放权进一步实施,经济金融的不断发展变化,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工作应充分依据目前外汇业务发展实际,积极主动作为,切实转变以往思维定势,不断更新外汇管理工作理念,将所属地监管理念向跨区域联合外汇监管理念逐步转变。给予本地企业和本地银行机构同等程度的关注度,抛开以现有货贸系统自动预警模块为主的传统监管方式,主动设立相关预警监测指标,进一步加强主动性核查,以此来全面提升监管效力。

4.2 建议打破现行外汇业务主体属地管理原则,扩大属地管理外延

建议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企业所属地外汇局对异地银行办理所属地企业业务及银行属地外汇局对异地企业在本地银行办理业务的监管权限。如企业属地外汇局可直接对异地银行发出核查通知书,要求银行就属地企业办理的业务提交相关资料。相应的,从银行监管角度,银行属地外汇局可直接对在本地银行办理业务的企业发出核查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交异地银行办理业务相关资料等。对拒不配合的,可直接依照企业拒不配合移交至其所属地外汇局进行分类管理及相应处理,以此来全面提升异地监管的威慑力及实效。

4.3 完善改进相关外汇应用系统,提高跨区域监管效率

一是可参照新版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对现有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升级,例如企业被列入重点核查企业后,其所属外汇局可将其办理的异地业务推送给异地外汇局,由异地外汇局开展核查并反馈结论,从而形成不同区域外汇局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跨区域监管工作效率;二是建议新增本地银行为异地企业办理业务查询及违规行为预警模块,从而实现对违规行为做到及时、有效监测。

4.4 坚持主体与属地并重原则,强化异地企业在本地银行的业务监管

现行货物贸易主体监管注重企业主体的属地管理,往往通过企业所属地外汇局关注企业异地业务办理情况,监管力度明显不足;对银行机构的属地管理中,银行所属地外汇局也往往只将本地企业在本地银行及异地银行业务办理情况作为关注重点,对异地企业在本地银行业务办理情况重视不足,某种程度上对银行审核重点产生导向作用,从而出现对异地企业尽职审查相较宽松的现象。因此,建议实施均衡管理原则,将主体监管与属地管理在现有基础上同时进行进一步的强化,尤其对异地企业在本地银行业务情况更要切实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监管风险。

[1] 李诗洋.危机下如何加强我国外汇监管[J].国际融资,2009(05).

[2] 张瀛,罗祯.国际外汇市场头寸管理经验对完善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借鉴[J].上海金融,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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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92

A

2096-0298(2016)09(a)-083-02

孙玉伟(1974-),男,汉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中级经济师,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科科长,经济学学士,主要从事经济金融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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