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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域外汇局主体监管模式和路径的探索

2017-07-06金志坚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7年11期
关键词:外汇局县域模式

金志坚

[摘 要] 基于外汇总局“五个转变”的工作思路,传统外汇监管模式有效性逐渐弱化,无法适应外汇业务发展的监管要求。通过流程再造,打破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的界限。通过系统采集、整合涵盖企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对外借债等全口径信息,对监管模式进行初步探索。

[关键词] 县域;外汇局;监管;模式;路径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1. 046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1- 0096- 02

1 当前主体监管模式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分散监管的模式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金融的高度发达,涉汇主体外汇交易行为常常涉及多个外汇业务门类。而外汇管理多年来分散的管理方式监管,监管职能彼此分离,各自为政,在对交易的管理方面力不从心,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重复劳动的情况,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大大削弱监管效率、浪费监管资源。对县支局而言,非现场监测往往是按照资本、经常等项目分别监测,发现的问题也较为单一,很难发现监管主体跨项目违规行为的发生。

1.2 法规整合不同步难以形成协作关系

近年来,外汇管理先后实施了货物贸易和资本项目等领域的重大改革,外汇监管理念和方式方法有了很大改变。但与货物贸易外汇改革相比,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法规政策则一直未进行全面的清理与更新,未形成系统化、完整化的法规政策体系,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步伐不一致,监管方式大相径庭,难以形成协作关系。

1.3 数据共享机制不足难以实现流程监管

现行外汇管理体制下,外汇业务数据的共享不足在县支局尤为突出,数据技术支持不够成为外汇监管一体化的桎梏。一是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建立。二是数据支持尚未体系化。业务系统联合程序不高,数据共享不足,大大限制了对涉汇主体流程化监管措施的实施。

1.4 内外沟通协调欠缺难以实现全方位监管

一是外汇管理部门内部协调机制不健全。二是外汇局与人民银行内部其他部门之间联系不够紧密,各部门业务系统相对独立,数据未实现对接。三是外汇局与商务、海关、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够通畅,跨部门联合监管合力不足。绝大部分县域没有相应的海关、边检等机构,使得县支局与海关等机构的信息互通往往只能通过上级单位“曲线”实现,效率受到影响。

1.5 县支局工作模式转换不力影响监管实效

过去,县支局工作人员直接面对监管对象。现在,基层外汇局工作人员则直接面对系统,不少人员感觉外汇管理主体既遥远又模糊。面对以事后监管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许多人员在工作思路上、工作方法上不适应也跟不上事后监管的“新常态”,无法做到在工作环节上从事前转为事后,在工作方法上从被动转为主动的观念变革。

2 县域外汇局实行主体监管的路径

2.1 整合资源,建立主体监管“大数据”支撑的完备信息体系

一是整合外汇管理人力资源,建立基于“主体监管”外汇岗位责权利相匹配机制。根据县支局的实际情况,设置综合监管员,并授权开放资本项目、货物贸易、外汇帐户、结售汇、国际收支统计等系统及数据,使综合监管员能够全面掌握日常监管信息、非现场监测中发现的风险点及可疑线索等,便于开展统计、实现监测分析、预警等,从而实现更有针对性的监管和服务。同时,建立《主体监管操作规程》,规范监管流程,明晰岗位权责,确保主体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整合机构资源,建立基于“主体监管”跨部门、跨机构合作机制。建立与同级人民银行的内部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与货币信贷、反洗钱等部门交换相关信息。建立外汇指定银行的可疑交易线索定期报送机制,实现综合预警。建立与各涉外行政主管部门间外部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与其他涉外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整合数据资源,监测分析框架不再区分交易项目,以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为主,对常用的业务系统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和整合分析,有效确定企业整体风险等级。进而根据涉汇企业的种类、规模与影响、业务合规性、行为合法性以及业务是否符合当前外汇政策导向、信用记录等情况,建立涵盖企业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业务的总体分类标准,并据此综合评价和划分等级。

2.2 实施“宏观-中观-微观”指标分析,界定主体监管“负面清单”样本库

一是实施宏观指标分析,明确重点关注行业领域。县支局各岗位通过集体讨论,设定宏观指标,加强区域内跨境收支总量、结构、特点的動态监测,及时发现趋势性、苗头性问题。按行业收支规模占全辖比重确定重点主体行业,将主体按行业划分若干个行业样本组,样本组之间的权重设置合理。

二是实施中观指标分析,确定重点关注主体。通过总量分析、波动性分析、基本面分析,判断引起涉外收支变动重要影响因素,并将其确定为重点关注领域,然后进行初步筛查和判断。对监测发现涉及异常交易的外汇主体进行总量分析,综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外汇账户收支等不同来源的统计数据,判断其对跨境资金流动总量的影响程度。按单个主体收支规模占所属行业比重确定行业排名前20位的主体为重点关注主体。

三是实施微观指标分析,锁定异常主体。根据涉汇主体资金运作实际,确定相应的微观主体分析指标作为筛选异常主体的依据,利用“大数据”支撑体系,并根据指标预警筛选异常主体,对单个主体各交易条线下的外汇交易,按“宏观-中观-微观”设立三级指标体系,建立主体指标异常“负面清单”样本库。从而锁定外汇收支业务增减变动较大或存在收支、结售汇异常的企业和可疑交易线索。

2.3 采用“逐级增益法”分类,推行“奖优惩劣”差别化监管措施

一是采用“逐级增益法”分类。对可疑交易线索,结合线索的特征类型,确定适用的多层监测指标,根据指标运行结果,综合评定企业主体,划分为“三类”名单管理:问题类、关注类、正常类。具体按照先合规、再风险的顺序,逐级运行监测指标,对相应指标子项超过预警值的企业,直接评定为问题类、关注类;若该项指标未达到预警值,按下一级指标运行结果评定。以此类推,按照下级指标优先原则,只有所有层级指标运行结果均未超过预警值的交易主体,才划为正常类。

二是推行“奖优惩劣”差别化监管措施。对列入“正常”类企业,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实施窗口指导,企业可直接持规定材料到银行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同时在业务开办、政策倾斜等方面享受重点支持。对列入“关注”类企业,采取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提示风险。对列入“问题”类企业,移交检查岗,并推行额度管理。“关注”和“限制”类企业名单由外汇局通过相关渠道向银行发布,以示风险警示,有效期为1年。

3 政策建议

3.1 再造外汇管理业务流程

首先,外汇管理的具体业务流程按监管主体类别如银行、企业、个人等进行区分。其次,在部门内部,可根据内控管理的要求对前后台业务进行划分,强化不同业务流程管理岗位的信息交流与核对,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和监督管理实效。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实现前后台业务分离,管理内容混同的业务处理流程,优化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3.2 创建全方位协作监管体制

首先,实现外汇管理部门各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其他业务系统数据对接,引进外汇信用评级体系,将外汇主体监管分类信息逐步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完善跨部门沟通机制,实现监管资源信息共享。其次,实现监管信息与商务、海关、工商、税务等机关的信息交换与合作机制。再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与失信惩戒制度,约束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

3.3 继续完善外汇政策法规,整合业务系统

建议总局进一步完善资本项目监管法规,整合相关法规文件,出台系统化操作规程。同时,构建资本与经常一体化的主体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实现对应用服务平台内嵌各业务系统升级改造,规范业务指标,增强业务关联,实现数据共享,使各外汇业务系统均成为以主体档案为基础,实现外汇业务数据的采集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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