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相关问题浅析
2016-08-02刘婷
刘婷
增值税会计相关问题浅析
刘婷
目前随着“营改增”改革步伐的稳步推进,增值税在我国的税制体系中越来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对增值税目标、概念以及增值税相关会计核算方式等进行分析汇总,找出我国增值税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完善我国增值税相关会计理论体制的建议,促进当前增值税的相关理论会计与实务发展。
增值税会计;财税合一;财税分离
我国于1983年开始征收增值税,经过多年的探索改革增值税已经深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已成当前流转税税收体制的最大税种。目前,与增值税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向产品加工中各个部分的增值部分金额准确平等地征税;而会计财务制度方面则要求公司的财务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在涉及处理增值税的相关交易时,增值税的税收法律目标和相关的会计目标在收入确定原则、处置方法等方面存在着分歧之处,这些都直接制约着增值税的长远发展。
一、增值税会计相关理论概述
当前增值税的相关会计理论体制的研究虽然不断发展,但尚未形成完整统一的增值税会计理论体系。我国在增值税方面起步较晚,相关的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因此,有必要首先对有关增值税会计理论进行总结分析。
(一)增值税会计的涵义、目标和模式
1.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涵义
增值税会计是与财务会计相对,以税法法律制度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同时向征税机关和公司股东提供准确增值税相关信息的会计管理活动。
2.增值税会计的目标
增值税会计目标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增值税会计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供企业的增值税完整信息,督促企业及时向国家税务机关及时、足额缴税;另一方面,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相关的增值税会计信息,以便有利于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模式
1“.财税合一”模式
“财税合一”模型要求在日常财政的会计处理中若存在使用的会计相关准则与我国税收法规定不同时,会计的准则必须迁就税收法,依照税收法相关制定相应的进行财务处理。其典型代表是法国和德国。我国由于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目前沿用的是“财税合一”。
2“.财税分离”模式
“财税分离”其基本做法是:构造会计相关信息和税收管理信息两套处理体系,按照不一样的规则供应和编制相应的信息,会计的增值税信息满足于投资者、债权者以及社会公众;而对于税法征收的信息来说,则是要服从国家的税收征缴监管。
二、我国增值税会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存在一定缺陷
我国增值税会计目前主要采用“财税合一”模型,其中有会计理论过度依照税收法规规定的现象,导致现行增值税相关会计在列报、核算方面不符合真实性、重要性的原则要求。
1.不符合真实性原则
按照《公司的会计相关规则》,公司因当以实际发生的买卖行为作为依据,进行会计测量、确定和报告,确保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现行增值税相关会计的理论尚不完善,增值税征税目标和公司财务会计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使得增值税会计处置在确定计算成本、存货、费用和收入时,为避免出现税收管理与公司财务的会计冲突,选择忽视本应思考的增值税,这种处理方式使得财务会计的信息发生失真和扭曲,导致增值税相关会计的信息不符合会计相关信息的真实性的原则。
2.不符合重要性原则
由于增值税在定义上被认为可完全嫁转的税收,不会损害到公司利润,于是和增值税有关的用度、本钱项目都打散在不一样的账表当中,致使会计增值税的信息相关数值的可见程度差,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公司利益不被增值税动摇的误区。
(二)增值税会计信息在核算方面存在漏洞
增值税会计在实际的核算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漏洞:首先,在应缴增值税表中没有显示不按法规得到的增值税专用凭据,这些不按规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凭据一旦抵扣了进项税金额,就可以帮助公司可通过这些凭据来逃税、避税;其次,在应缴增值税表中没有独立反映出获取价款外费用和视为出售的销项税金额,导致报表的内容不利于税务机关、企业和其他相关人员了解基本的财务活动信息;最后,在资产负债表中,由于增值税扣除时间严苛,还没有进过认定允许抵扣的增值税特用凭据会导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一旦数额较大,导致资产负債表的资讯失去真实性,不能准确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
三、完善增值税会计的意见和建议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形成了一套会计理论和会计处置方法依附于税法的模式,这种模式在以后的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会存在。因此,需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首先对“财税合一”模型下的会计增值税相关理论和实际处置方法进行完善。同时,为消除税法对增值税会计相关理论的不利影响,可以构想建立“财税分离”模型,将税法目标相会计与财产目标会计相分开,通过建立不一样会计处置方式,来消除了两者之间的分歧和矛盾,从而有效解决增值税会计列报和核算中存在的缺陷,促进我国增值税相关会计理论的发展。
(一)“财税合一”模型下增值税会计的改进措施
1.调整增值税税法和企业会计的目标差异
在当前“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型下,为了不影响在正确核算应缴增值税的同时还能真实、准确反应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本,则需要在日常财务相关处理按照增值税的准则对库存的货的购入和出售收入实行登记,在年末对财务处置与税收法规定不一致的实现调整,使增值税相关信息在满足税法需要前提下,也能满足企业的财务会计需求。
2.提升增值税在报表中的披露度
会计报表方面,一方面要在资产负債表中反映出未缴增值税和等待扣除进项税金额的有关信息,另一方面在增值税表中应当完整反映出增值税销向税、当期扣去的进项税金额、上月留待抵扣的进项税金额、按税法规定不可扣除而记入成本、本月暂未扣除进项税金额等。从而提升增值税相关的会计信息报表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使其信息符合重要性原则。
(二)建立增值税“财税分离”模型的构想
为使当前的增值税能同时满足国家税务机关和企业对增值税信息的需要。就需要把增值税会计相关理论中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开,尝试通过建立“财税分离”模型来找出新的突破口。
1.“财税分离”模型下增值税科目的设置
在“财税分离”模型中我们保留原有的项目,增设了一级项目“延后增值税”,并在该项目下分别设定“转出进项税金额”、“进项税金额”、“以抵扣进项税金额”、“销向税”四个二级科项目,用来改善由于计算时间差异导致的增值税会计信息不可比现象。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设置一个二级明细科目“增值税”,用来计算公司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涉及的增值税用度问题。对于增值税用度存在于非日常经营活动部分,则需要“营业外支出”项目下增设两级项目“增值税”,用来计算其涉及增值税用度的问题。
在“存在的货”、“等待摊消费用”、“制造用度”等项目下设置“除税成本”、“进项税金额”两个明细账户。
2.“财税分离”模型下增值税会计核算分录
(1)买入货物或者固定资产时
当公司得到合法完税凭证,登记公司进项税。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额)
贷:延后增值税——进项税金额
(2)当公司发生销售业务时
当发生销售业务和收入确认时间一致时,则不需要调整差异,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向税额)
当发生销售业务和收入确认时间不一样时,要调整不同,分录如下: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同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值税用度
贷:延后增值税——销向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确认纳税:
借:延后增值税——销向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向税额)
(3)结转相关费用时
用已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金额冲减公司这个月的增值税费用。
借:延后增值税——已扣除进项税金额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费用——增值税用度
在期末,将“延后增值税——已抵扣进项税金额”转入“延后增值税——近项税金额”账户中,期末该账户无余额。
当公司发生特殊交易事项导致需要做增值税(进项税金额转出)处理时,由于税法和会计在确认进项税金额转出的时间上可能存在差异,则需要通过“延后增值税——进项税金额转出”科目来进行处理。
结语
2016年“营改增”的全面改革实施完成,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然而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在核算、报表方面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之处,在进一步完善改进“财税合一”模式的前提下,通过构建“财税分离”的新会计模式,来逐步消除增值税在财务会计目标与税务会计目标上的差异,从而为增值税会计在具体会计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发展提供一种新思路。
[1]张喜军.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问题研究[J].商,2014(26).
[2]卢小萍.我国增值税会计问题研究[D].长安大学,2012.
[3]唐皎.我国增值税会计问题研究[D].长安大学,2013.
[4]李卉.我国增值税会计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2.
(作者单位: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