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原则的思考
2016-07-27梁励
梁励
【摘 要】针对目前高中综合实践课程的教学评价存在终结性评价占比过重、评价主体未能实现多元、评价标准较为僵化等问题,提出实践课程评价当以过程性、主体性、多元化评价为原则,并以此构建综合实践课程评价体系,以良好的反馈评价促进高中综合实践课程的教学。
【关键词】高中 综合实践课程 评价原则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6B-0006-02
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糅合了多门学科的综合学科,目前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三大板块,课程实施形式也较为多样。课程实施要求较高,不仅要求教师具有极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活动方案设计能力,而且还要求学生有个性、够灵活且观念多元。与上述特点相应,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评价也需遵循过程性、主体性与多元化原则,对活动成果、学生表现与长远发展进行知识、能力与态度的三维考量。下文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环节应遵循的三个原则进行探讨。
一、高中综合实践活动的过程性评价原则
(一)学生参与评价
综合实践课程糅合了多门学科,其内容与形式丰富多样的特点先天地决定了课程评价需充分重视过程性评价。在目前传统的终结性评价仍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在综合实践活动评价中要侧重过程性评价,首要保证学生积极参与。作为学习主体与评价对象,学生应当且必须参与课程评价环节,对活动各阶段的自我表现作出自评与互评。一般而言,综合实践活动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教师或其他人员担当指导者,及时对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作出反馈。在此过程中,学生也需根据指导者给出的对照评价标准自检、校正自身行为;之后各小组组员间进行互评,这一步骤也相当重要,他们之间的互评对指导者的评价与反馈是一种有效的补充。
以“滇池污染考察”综合实践活动为例,本活动目标为“了解滇池污染基本情况,培养关注社会问题的意识,激发探究精神,提高搜集、使用信息的能力和与人交流、合作的能力”。这一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环节需要学生充分参与,学生自评如下:
初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查阅图书、电子资源,走访,实地调查等多途径搜集滇池污染与治理的相关资料,在资料搜集过程中增强了获取信息能力与人际交往合作能力;活动过程中,通过实地调查获取了权威资料,也极大地增强了与外界联系、与他人交往的信心。
小组内总结如下:某组员通过这一活动,较为深入地了解了滇池污染与治理现状,并对水污染与环境污染的复杂成因与解决方法有一定的认识,对小组的最终成果展示有很大帮助,组员之间合作进行调查和成果展示,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丰富了综合实践活动开展经验并提升了人际交往能力。
(二)评价全程覆盖
过程性评价原则要求把对课程实施的方式、结果、学生各方面表现的评价与反馈贯穿活动始终,且对各个评价客体在活动的各阶段给出实质性评价。遵循过程性评价原则,指导者对评价客体的反馈不应当作终结性的评级结果,诸如结果性质的分数、等级等,而应是动态、发展的评价,对学生在活动各阶段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价,引导学生在活动中的前进方向。此外,对学生在活动中的成长与发展尤应予以及时的肯定与适当的指导。这包括学生在活动中表现出的情感态度、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创造意识与执行力等方面。评价覆盖综合实践活动全程。一方面可以给予学生及时的反馈与正确的指导,另一方面也应注意评价较为密集的负面影响。在给予学生这方面的反馈时候,以积极评价为主,切忌挫伤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以“校园流浪动物调查”综合实践活动为例,活动初期的评价以对主题、方案的评价为主,考察学生对这一活动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比如,可以按照“校园流浪动物的界定—校园流浪动物的来源—校园流浪动物的保护措施—怎样预防校园流浪动物的持续增加—成立校园流浪动物保护协会—与校医院合作解决校园流浪动物问题—活动总结”这一线索,对各小组的活动思路与方案设计进行评价。活动实施中,注重过程性评价,密切关注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对学生的实地调查记录与走访情况进行描述性评价,涉及方法、态度与人际交往情况。活动后期,对学生的资料汇总、归纳情况作出评价,跟进小组调查报告的撰写。
二、高中综合实践活动的主体性评价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性质与特点要求评价遵循主体性原则,在评价环节应充分考虑学生对活动实施的评价与建议,重视指导者评价与意见的同时,也要提升学生自我评价的比重。于学生而言,自我评价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根据自身能力与发展方向,对自己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进行打分,侧重于个人能力状况和未来发展。这是一种学生监督自我发展的自控形式,对学生来说,有助于提升在实践活动中的主体意识与自主学习、自我管理能力。这种自我评价方式对学生的要求也较高,学生需要对自己的各方面能力与局限以及发展方向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知。
充分体现学生在实践活动课程中主体性的自我评价的另一方面是学生参照课程评价标准进行的自评。一般而言,课程评价标准以学习能力、品德、身心素质为向度构建而成,几乎可用于各个学科的课程评价。课程评价标准为学生的自我评价提供了一个可以依托的参照体系,学生可先行依照标准对自身在活动中的各方面表现作出大概的判断,之后可根据指导者的反馈与建议明确改进方向。
三、高中综合实践活动的多元化评价原则
(一)多元的评价主体
综合实践课程是开放的综合课程,参与者众多,在课程教学评价环节,参与者不仅限于活动实施主体的教师与学生,还包括学校管理者、家长与相关社会人员。考虑到综合实践活动的这一特点,在课程评价方面,需建立包括学校的师生、管理者,学生家长,社区人员与相关专家参与的评价者团队。各类评价者的评价切入角度不同,对学生表现与活动成果的评价也会出现差异,可以形成互相补充的良好的信息反馈,更好地促进综合实践课程的发展,提高学生的活动实践能力。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的学生,可以在自评与学生间互评中加强交流与合作,找到自己的不足以明确后续的改进方向;对于指导主体的教师来说,除密切关注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与成果,对此作出评价之外,还需加强与其他教师的交流与合作,从其他教师对自己指导行为的评价中认识自身教学、指导工作的不足,改进自己的教学,提升教学质量。
(二)多维的评价标准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者多元且注重动态发展与过程性评价,因此,要求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评价标准包容多个维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允许存在多元的价值取向。首先,要积极肯定学生在活动中表现出的多元价值取向,对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各阶段成果与最终活动成果、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创新意识与能力、组织与合作能力等,予以描述性评价,应充分尊重学生持有的多元价值取向;其次,对活动成果的评价也应不拘一格,学生在活动各阶段的所获并非均为可量化的成果,学生情感态度的变化、自我评价形成的反思、自行纠偏能力的提升,也是学生在活动中切实取得的成果,这些应当纳入评价的范围,各评价主体也应对此予以重视。此外,以多维评价标准对学生所学与活动成效作出评价的时候,评价者应注意评价语言的正确使用,尽量以晓畅、精准的语言进行表达,避免简单化和等级化的评价。
【参考文献】
[1]钟启泉.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导读[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郭元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评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责编 卢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