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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部门法哲学在边缘法学中的地位

2016-07-25唐厚珍

环球市场 2016年3期
关键词:部门法门类法学

唐厚珍 刘 辰

江西中医药大学



论部门法哲学在边缘法学中的地位

唐厚珍 刘 辰通讯作者

江西中医药大学

摘 要:理论法哲学有理论法律哲学、法律哲学史、法律哲学方法论、比较法律哲学四个方面;部门法律哲学由部门法哲学理论、实体法哲学、程序法哲学和国际法哲学四部门组成。部门法哲学是法律哲学的下位研究领域,在边缘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关键词:部门法哲学;法律哲学;边缘法学;地位

1关于边缘法学的认识

一门新兴学科发展表明:学科的发展呈现出高度的分化和高度的融合的过程。现代法学发展到今天,法学学科内部学科进一步分化,分支学科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跨学科交叉呈现法学学科发展的一大亮点。边缘法学是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交叉形成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门类。边缘法学不仅促进了当代法学体系的创新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为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开辟了新的开阔领域。

1.1边缘法学的定义

边缘法学是法学和其他学科交叉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新兴学科门类。据此,边缘法学的特征有:

1.1.1交叉性。交叉性是边缘法学的核心。边缘法学的研究对象源于多学科的相互渗透或交叉。由于边缘法学的跨学科性的特点,它需要运用多学科的交叉性思维的研究方法。

1.1.2法律性。边缘法学的具体学科由两门或两门以上学科交叉形成,至少需要一门法学学科。没有法学学科的参与,边缘法学将缺失其真正的法律意义。

1.2边缘法学的研究对象

边缘法学研究的对象不是法律现象本身,而是与法律有关的现象,这是边缘法学区别于本体法学的根本。与法律有关的现象具有广泛性。如法律伦理现象﹑法律语言现象﹑法律社会现象﹑法律政治现象﹑法律文化现象等。

边缘法学是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形成的新兴学科门类,包括基础边缘法学﹑综合边缘法学和法域边缘法学三种类型。当代法学体系体系分析中,边缘法学与本体法学相互对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法学体系。边缘法学单独归类,这是法学家认识的巨大进步。

2 部门法哲学在边缘法学中的地位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联系的,任何事物都是存在于自己所属的体系中,在总的体系内部形成不同层次的分支系统。法律科学也在发展中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要想弄清部门法哲学归属问题,就需要了解法律科学的体系,了解边缘法学门类,了解法哲学的学科体系,继而弄清部门法哲学的归属。

边缘法学作为一门学科门类,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现代的近三十年中,我们对边缘法学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一批边缘法学的具体学科得到深入研究,法律语言学﹑法律社会学﹑法律逻辑学﹑案件侦查学﹑系统法治学等边缘法学具体学科得到发展,丰富了边缘法学的内容。2007年李振宇教授在《边缘法学通论》一书中,系统总结了边缘法学理论体系,使边缘法学由一盘散沙逐渐形成了完整的学科体系,最终形成了边缘法学的学科门类。

根据李振宇教授的观点:当代法学体系分为本体法学和边缘法学。具体的学科分类如图1所示。

边缘法学是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形成的新兴学科门类,从上图可以知道,包括基础边缘法学﹑综合边缘法学和法域边缘法学三种类型。基础边缘法学是法学与一门其他学科交叉形成的新兴学科,法律哲学﹑法医学等35个具体学科属于这一类型。

法律哲学就是在众多边缘法学分支学科中形成自己理论体系的。法律哲学的学科体系可见图2。

图1

图2

从法律科学体系到边缘法学体系,再到法律哲学的出现,我们大致可以了解部门法哲学的来龙去脉。部门法哲学是法律哲学的一个学科类型,不是法律哲学的具体学科。它具有类学科的特征,是法律哲学应用类型的代表,也是当前最具有活力和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参考文献:

[1]李振宇: 《边缘法学通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第6页

[2]李振宇: 《边缘法学通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2007 .29

通讯作者:

刘辰(1988.5—),籍贯:江西九江,目前就职于江西中医药大学,现为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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