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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民营企业发展视角的政治关联与腐败关系研究

2016-07-23高利芳

财经理论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政治关联腐败民营企业

高利芳,马 露

(安徽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基于民营企业发展视角的政治关联与腐败关系研究

高利芳,马 露

(安徽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摘要]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正式制度不完善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现象并存,建立政治关联成为民营企业谋求庇护和发展的一种常见做法。然而企业建立政治关联的过程蕴含着滋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政治关联与腐败存在着密切的伴生关系,也有多方面的区别。为了规避风险和实现持续发展,民营企业应对政治关联有理性认识,保持合规经营,通过成立行业协会来增强政治话语权。对于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及相关腐败行为,政府应通过减少干预、制度建设、推动创新和文化转型来消除其动因,其他利益相关者也能发挥一定的治理监管作用。

[关键词]政治关联;腐败;民营企业

一、引言

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然而由于我国产权保护等相关制度尚未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备受歧视,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1994年的实施的分税制改革,更是导致地方政府有较多的财政自主权,掌握着众多影响民营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资源。因此在面临制度约束的情况下,作为一种正式制度的替代机制,民营企业的应对方式是与政府建立关联,以获得政府对企业的保护和支持(Xin和Pearce,1996)。国内外诸多文献发现,政治关联虽然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都存在,但在像我国这种制度有待健全、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国家中更为普遍(Fisman,2001;Faccio,2006)。政治关联可以帮助民营企业减轻税负(罗党论和魏翥,2012;李维安和徐业坤,2013)、获得政府补贴(潘越等,2009;余明桂等,2010)、取得融资便利(Li等,2008;余明桂和潘洪波,2008)、降低权益资本成本(苏忠秦等,2012;王俊秋,2013)、打破行业壁垒(汪伟和史晋川,2005;罗党论和刘晓龙,2009)、促进企业多元化经营(胡旭阳和史晋川,2008;张敏和黄继承,2009),从而拓宽了企业生存空间,产生竞争优势。

但是政治关联也可能给企业带来负面后果,特别是当民营企业通过腐败方式建立政治关联时,往往隐藏着巨大的法律与经济风险。这样建立起来的政治联系是脆弱的,一旦曝光随着关联官员的倒台,企业的利益输送渠道中断,不仅将承担政治关联维系的沉没成本,更要面临法律处罚和声誉损失成本,而后者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将更为重大和深远。由政治关联滋生的腐败行为,也破坏和践踏了公平正义的法制秩序和市场规则,损害社会福利,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正是由于腐败祸国殃民且呈泛滥之势,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力度空前加强。然而现有文献鲜见对于政治关联和腐败关系的讨论,这不利于企业正确把握二者的边界,以趋利避害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本文基于文献回顾剖析了企业建立政治关联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讨论了政治关联与腐败的联系与区别,建议了相应的规避措施,以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和企业的管理实务有所贡献。

二、政治关联与腐败的界定和测度

(一)政治关联的界定和测度

Fisman(2001)研究苏哈托家族对印尼企业的影响时提出了政治关联这一概念。现有研究对政治关联没有统一定义,本文综合认为政治关联是指企业通过高管到政府部门任职或其他方式(政府持股除外)与政府形成一定联系,以获得政府的保护和支持并进而影响政府有关决策(Faccio,2006;吴文锋等,2008;罗党论和刘晓龙,2009)。研究中对企业政治关联的度量集中于公司高管的政治背景,较少关注公司整体在政治方面的投入。公司高管涵盖了董事长、总经理、CEO、最终控制人和全体董事等,学者们基于不同视角度量政治关联的属性:(1)政治关联的类别,常设置虚拟变量度量,根据企业高管在政府机关担任职务还是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将政治关联划分为政府官员类和代表委员类(杜兴强等,2009)。如Fan等(2007)考察企业CEO和董事是否现在或过去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军队中任职。余明桂和潘红波(2008)把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现在或者过去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纳入政治关联的考察对象。(2)政治关联的广度,主要用公司具有政治关联的高管(董事)占公司高管(董事)总数的比例度量(罗党论和黄琼宇,2008;江若尘等,2013)。(3)政治关联的强度,关注高管的行政级别,对不同行政级别赋值(赵峰和高明华,2012),或者兼顾政治关联的类别、级别、广度及时效等多重特征,设计指数来度量政治关联的强度(张多蕾和张盛勇;2013;陈维等,2015)。总之,随着政治关联研究的深入,其测度的精细化也在提高。

(二)腐败的界定和测度

一般认为腐败是公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权力用于私人获利(Shleifer和Vishny,1993;Bardhan,1997;Jain,2001),表现为贿赂、裙带关系和资产盗用(Nye,1967)。Jain(2001)将腐败划分为三种类型:政治领域影响经济决策的重大腐败、行政领域官员处理与上级和公众关系的官僚腐败,以及司法领域影响立法者表决行为的立法腐败,其中官僚腐败是最为常见的形式。腐败度量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度量国家和地区的腐败程度,微观层面度量组织的腐败程度。宏观层面的度量又可分为主观和客观两种方式。主观方式是指由机构通过调查问卷或实地访谈等形式获得公众对腐败程度的感受和评价,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发布评估指标,透明国际组织的腐败感知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CPI)就基于此方法。客观方式是指借助政府机关腐败案件的查处数据,用地区公职人员腐败立案的绝对数和与人口做比的相对数测度(周黎安和陶婧,2009;刘勇政和冯海波,2011)。微观层面的度量主要考察企业的贿赂成本,因为企业涉及腐败的基本方式是贿赂。如Cai(2011)、刘锦和王学军(2014)在研究中均把企业财务指标中的招待费和差旅费支出作为衡量企业腐败程度的指标。贾明等(2015)在此基础上将会议费支出也纳入衡量的范围。企业在处理与政府关系时产生的腐败,除了有金钱的支出,也有时间的花费。Wang和You(2012)在衡量商业腐败时就选用了企业与税务、公共安全、环境和劳动社会保障四个政府机关处理关系的时间花费作为指标。显然微观层面的腐败与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更具相关性,但可能因话题的敏感性数据难以直接获取,而都采取了较为间接的度量方式。

三、政治关联与腐败的联系

政治关联和腐败有不同的定义和度量方式,二者显然是有区别的。民营企业建立政治关联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建立政治关联过程中若方式不当,就会产生腐败这样的不合法行为,因此建立政治关联不一定会产生腐败,但是蕴含着腐败的风险,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政治关联和腐败都是正式制度不完善下的隐性契约关系

企业行为是在现有制度环境下做出的理性选择,制度环境可以影响企业的行为动机及决策偏好。政治关联作为企业采取的一种政治策略,本质上是通过构建一种特殊的政企关系来应对外部制度环境变化对企业发展的冲击。当外部制度环境改善时,企业谋求政治关联的动机与行为就会减少(Li等,2006)。腐败产生的主要根源也是制度缺陷。腐败普遍被认为是一个持续已久的制度问题,常见于低效率的制度环境(Mo,2001)。因此政治关联和腐败都由正式制度的不完善而促发。依据契约理论,制度不完善相当于社会契约不完全,从而掌握制度解释权和执行权的政府官员就具有较多的剩余控制权(Lee等,2010),不受约束的剩余控制权和由不完全契约所激发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就会造成政府官员运用手中的剩余控制权“敲竹杠”,通过索取和收受贿赂的腐败行为获利。而企业如果既想避免被盘剥和敲诈,减少经营的不确定性风险,又想获取不完全契约下的剩余收益,那么建立政治关联和参与到腐败行为就会成为它们或被动或主动的选择。政治关联和腐败作为隐性的非正式契约,填充了不完善的正式制度的空隙,于企业而言根本动机都是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腐败的嵌入式特征促发企业建立更多的政治关联

西方学者对于腐败特点的认识几经发展,最后归为嵌入论,认为腐败与形形色色的庇护网络相勾连,嵌入于各种不同的地方庇护网络活动中(李辉,2008),畸形的利益网络成为腐败的载体(唐利如,2011)。若出现大范围的腐败,腐败就成为一种深嵌入政治与社会情境中的高度组织化的行动,达到一种均衡状态而很难根除(李辉,2009)。腐败越严重的国家和地区,企业越会与政府建立密切关系(Faccio,2006)。因为腐败程度越高,意味着企业所处的外部制度环境越不健全,政府官员的剩余控制权越多,企业经营面临更多的被掠夺风险,需要承担更多的交易成本。腐败越严重政治关联就更容易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建立政治关联的企业能得到更多的好处,所以说腐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建立更多的政治关联。而当企业设法建立起某种政治关联后,它们会通过现有的权力资源认识和结交更高级别、更大权力的政府官员,进一步延伸关系链,从而建立更加密切和广泛的政治关联,为企业谋取更多的利益(王磊,2006)。这样结果必然是哪里有腐败,哪里就有政治关联,腐败越多,政治关联越多,企业的政治关联同腐败相伴相生,也呈网络状的扩大趋势。

(三)政治关联的内生道德问题也会引致更多的腐败行为

Fan(2002)指出,商人与政府官员建立关系,存在内生的腐败和道德问题。这是因为建立政治关联给企业带来收益通常意味着其他企业可能承受一定的损失,政治关联企业享有的“特殊待遇”也不可避免与不公平竞争相联系,因此在商业伦理上是有问题的。特别是当企业建立政治关联的过程,如果不能避免钱权交易就会滋生腐败问题。政府官员和民营企业家之间的互相勾结利用已成为我国经济类贪腐案件的主要特征。仅1998-2006年间,我国省部级政府官员的经济类案件共有94件,其中涉及到民营企业的比例高达63%(刘瑞娜,2013)。近年更是曝光了刘志军与丁书苗、薄熙来与徐明、刘铁男与倪日涛、相怀珠与黄光裕等影响重大的官商同盟贪腐案件。腐败已成为民营企业政治关联过程中一颗内生的毒瘤。而且企业高管通过非法途径建立政治关联获取不当利益,也给企业员工树立了一种不道德的示范效应。因为既然企业可以通过腐败方式为己谋利而损害其他企业利益,那么员工为了一己私利腐败而损害他人和企业利益也就顺理成章,企业在内部管理上就会陷入道德困境,这对于本就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规范性相对较弱的民营企业而言无疑雪上加霜。

四、政治关联与腐败的区别

政治关联和腐败在形成原因和扩散路径上有互相依存的关系,但它们也在方式、对象、动因和后果方面有一定的差别。

(一)从关联方式看,腐败必然违法,政治关联未必违法

田志龙等(2003)将企业的政治行为方式分为三种:有正式规则约束的规范行为、规则制定模糊的灰色行为以及无规则条件下进行的不规范行为。魏杰和谭伟(2004)认为企业有“阳光轨道”和“黑色轨道”两种方式与政府建立政治关联。如民营企业家凭借社会贡献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通过参政议政为企业积极正当地争取利益就属于“阳光轨道”,而通过不正当不合法手段与政府建立联系,导致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恶化则属于“黑色轨道”。无论哪一种分类,都表明企业建立政治关联的行为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可能合法也可能不合法。但若通过权钱交易的方式,民营企业就是行贿,官员就是腐败,必然是违法和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二)从关联对象看,腐败必然涉及个人,政治关联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在前述研究基础上,笔者对企业政治关联的具体方式及其属性做了区分,认为企业政治关联的属性可分为阳光、灰色和腐败三种。政治关联的主体和具体方式不同,会引起关联属性的变化,而政治关联过程中的行为主体又可分为四种情形,具体如表1所示:(1)企业对政府可以通过慈善捐赠、积极纳税、吸纳人员就业等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来建立组织间公开、友好的关系,这种政治关联是阳光合法的。(2)企业聘用离职的政府官员到企业任职是建立政治关联的一种常用手段。政府对这种官员的“旋转门”行为没有完全禁止,只是在时间与薪酬上有诸多限制,这就难免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灰色地带。此外,聘用政府官员的亲属并支付高额薪酬也是企业广为采用的政治关联手段,产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较大。(3)除了企业作为主体建立政治关联,企业高管也是政治关联的核心人物。企业高管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为一种政治关联方式,其属性取决于参政议政资格取得的合法性。如果当选是基于对企业高管贡献的肯定而自然投票产生,就是一种阳光的关联方式。如果是贿选那就属于腐败行为无疑,而近年来民营企业家贿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如媒体曝光的2013年湖南衡阳人大代表贿选案中,56名行贿的省人大代表中有32人是民营企业家。(4)企业高管和政府官员之间的私人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是客观熟识(如亲戚、同学、同事、同乡等)也可能是主动结交。人际关系的维护采用何种方式通常不属于法律的监管范畴,但“送礼”作为一种国人常见的人际交往方式,因为双方身份的特殊性就很有腐败的嫌疑。总之,在企业建立政治关联的过程中,企业和政府双方只要涉及到个人的权力和利益置换,就可能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表1企业建立政治关联的主体及方式

(三)从关联动因看,腐败意在寻租,政治关联与社会资本或寻租相关

学者们基于不同的理论框架讨论腐败的本质,主要有代理理论和寻租理论。代理理论将腐败解释为官员(代理人)受公众(委托人)委托工作,由于委托人难以监督而从事不法行为以谋取私利(Bardhan,1997),或者当代理人违反委托人订立的规则与第三人合谋改进私利时就会发生腐败。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腐败是一种寻租活动。Lambsdorf(2002)提出腐败是一种更具有垄断性的寻租活动,因为可称之为腐败的寻租活动限于少数内部人为取得优先待遇而竞争,且寻租费用高昂。Jain(2001)和Aidt(2003)就腐败的形成条件表达了高度相似的观点:一是某些人(公职人员)有自由裁量权;二是自由裁量权与经济租金相关,能够创造或抽取经济租金;三是司法体系对不法行为发现或惩罚的可能性较小,即弱的制度环境使得公职人员有动机滥用自由裁量权来创造或抽取经济租。笔者认为,寻租活动必不可少的自由裁量权相比于委托代理视角下的信息不对称,能更好地解释腐败发生的机会和动因,因为没有权力的滥用就没有腐败。

胡旭阳(2010)认为政治关联是一种社会资本,通过社会网络形成了企业与政府和政府官员之间的特定关系,能够发挥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功能。可见企业建立政治关联看重的是政府及其官员给企业带来的社会关系网络拓展和社会资本增加的益处,减少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风险,获得竞争优势。Lester等(2008)对此提供了一个例证,他们发现企业聘任前任政府官员做公司外部董事时,会考虑官员所拥有的个人和社会资本的深度和广度。然而如果制度不完善,政府官员在制定市场规则和标准时就会运用剩余控制权设租和寻租。在政府官员有寻租动机和空间的环境中,企业从政治关联这一保护机制中获得的益处更大,从而形成政府官员和企业的双向寻租活动(余明桂等,2010;Chen等,2011)。可见企业建立政治关联的动因与制度环境和政府及其官员在企业监管活动中扮演的角色有关。完善的制度环境中,政府(官员)通过好的监管主要发挥“扶持之手”作用时,企业建立政治关联更多是为了积累社会资本。不完善的制度环境中,政府(官员)通过坏的监管更多发挥“掠夺之手”作用时,企业建立政治关联就有寻租或避免被抽租的动机,而这种双向寻租活动极易滑向腐败的深渊。

(四)从关联后果看,腐败终究是恶果,政治关联对企业的影响不确定

从宏观层面看,腐败导致社会成本增加和福利损失,抑制经济增长是毋庸置疑的,不然各国也不会大力反腐败。因此本文就腐败和政治关联的影响更多是基于已有文献从微观企业层面来评价。前文已经列举了很多企业建立政治关联的积极影响,这里不再赘述。也有学者认为建立政治关联可能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其主要原因是政治关联导致时间和资源等交易成本的增加。首先,政治关联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维系关系的时间决定了关系的质量,因此如果企业希望政治关联能发挥作用的话,势必要投入时间成本。其次,企业建立政治关联无论是从社会资本还是从寻租的角度看,都需投入大量资源,资源占用可能会削弱企业的盈利能力(Fisman,2001),也会减少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投入(Li和Atuahene-Gima,2001)。再次,政治关联可以使企业易于获得宝贵的资源,但也可能由于高度的政治嵌入使得政府对企业公司治理的干预显著增加,进一步导致政治关联的成本增加(Okhmatovskiy,2010),典型如满足政府就业目标的薪酬成本(梁莱歆和冯延超,2010;张洪刚和赵全厚,2014)。最后,当政治关联倚重与政府官员的个人关系时,带来的收益更具有脆弱性和时效性。官员的职位变动会使企业处于不利处境,有证据表明与旧官员有关联的企业在新官员履任后业绩会变差(Leuz和Oberholzer-Gee,2006)。鉴于政治关联给企业带来的成本与收益并存,政治关联与企业绩效(价值)之间的关系也就变得不确定,我国民营企业绩效(价值)与政治关联关系的实证研究结果也验证了这一点。据笔者统计,截至2015年CSSCI核心期刊发表的相关文章共计25篇,有44%(11篇)的文章支持二者关系不确定,证明二者是负相关或正相关关系的各占28%(7篇)。

如果企业是基于官员的腐败行为建立政治关联,企业将会负担更多的成本和付出更大的代价。一方面,上述一般政治关联的交易成本在腐败中都存在且变本加厉。这是因为腐败的官员会不断向企业索贿,根据目标公司的支付能力最大化自己的收益,企业得花费更多的时间与资源处理与官员的关系,既要获取收益,又要避免被掠夺(Dong等,2016)。而且腐败占用资源对企业的技术创新会产生更严重的排挤效应。另一方面,腐败还会使企业承受一般政治关联没有的违法成本,包括腐败行为曝光公司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经济处罚和声誉损失成本。特别是声誉损失,对公司的影响可能更为长远,因为许多国际性或国家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都将卷入腐败案件的公司列入黑名单,禁止与其签订合同或者合作项目(高利芳和马露,2015)。腐败之害人害己还表现在公司的不道德行为可能引致员工和高管的贪污腐败等自利行为,从而蛀蚀企业的发展根基。所以企业通过腐败行为获取收益必然是暂时的,随着腐败行为的必然曝光和国家反腐败监管的愈加严厉,企业受到的处罚将会更加严重,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也会更为巨大。尽管由于微观上企业腐败行为度量存在数据获得性的难题,相关实证研究证据并不多,但现实中随着腐败官员倒台而曝光的民营企业家行贿犯罪屡见不鲜。依据法制日报社等机构共同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媒体样本)》,在29个有明确罪名的125例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合计39例,占比31%(余飞,2016)。可以想象十分倚重“人治”的相关民营企业很难不受到牵连而一蹶不振乃至破产倒闭。

五、减少民营企业政治关联及相关腐败行为的建议

基于上述对政治关联与腐败的比较讨论,可见政治关联与腐败关系密切,建立政治关联若方式不当就离腐败一步之遥。政治关联属性和后果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其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民营企业,应正确看待政治关联的作用,努力避免政治关联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政府对企业的政治关联应持审慎态度,积极引导和监管,并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其他利益相关者端正认识,也能发挥治理监管的功能。具体而言:

(一)民营企业树立风险和发展意识,保持经济理性和行为合规,促进行业协会发展

企业不能与政府毫无联系,不能完全不需要政府的支持,但也不能迷信与政府的联系。政治关联可以给企业带来一些经营上的便利与收益,但也需要企业付出一定的成本。因此企业在建立政治关联时需要做到:一是要有政治风险意识,避免私人利益输送。企业应通过合法方式与政府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而不是与政府官员个人建立密切联系,严格避免任何私人的利益输送,以免陷入腐败的泥淖,负担额外的成本。二是明确企业发展的根本,不过度消耗资源维持关系。企业建立政治关联是为了辅助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切不可为了维系关系而本末倒置,耗费太多资源而损害了企业的长期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企业取得良好绩效的根本原因不会是政治关联,而是企业自身的资源支持与能力发展,毕竟只有当企业有竞争力时关系才会发挥作用。因此企业应该花更多的时间和资源去发展能够驱动业绩增长的传统战略变量(如产品质量、技术创新等),而不是热衷于建立关系网。而且随着我国的制度完善,关系在经济中的重要性会逐渐减弱,企业更不需花费太多资源去建立和维持政治关联。腐败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暂时的利益,但对于谋求持续发展的企业及其企业家而言,合规经营才可能更好地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三是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增强自身政治话语权。民营企业建立政治关联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制度不完善下的自我保护。为了改善政治话语权的弱势地位和提高与政府的议价能力,民营企业应积极联合起来,建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可以拓宽民营企业对内与对外的沟通渠道,通过自我规范和管理,不仅在经济上有助于消除不当竞争,提高民营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更可以在政治上有助于充分表达民营企业的整体诉求与政治愿望,极大降低民营企业个体处理与政府关系的交易成本,从而推动政府改革,改善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制度环境,从根本上消除民营企业政治关联及相关腐败的动机。

(二)政府减少垄断干预,加强制度完善和法律监管,推动创新经济和社会文化转型

站在政府角度而言,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表现为引致企业的破坏性生产活动但遏制了创造性生产活动(贺小刚等,2013),导致了政府补助资金的低效运作(潘越等,2009),损害了盈余质量的资产定价功能(王俊秋,2013)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弱化政治色彩,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政治关联的存在显然有违这一原则。腐败对经济发展和政治清明的破坏性作用就更无需多言了。鉴于二者的紧密联系和共同危害,政府首先应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基础制度建设,打破行业垄断,减少对民营企业的政治干预和制度歧视,公平分配公共资源,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给民营企业创造一个可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弱化民营企业政治关联和官员腐败的制度动因。第二,政府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政府官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方式和程序,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将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以有效遏制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通过政治关联谋取私利及腐败寻租行为。第三,政府应继续大力推动经济转型,特别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创新宏观调控体制(何自力,2016),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从而将企业的政治策略和市场策略有效协同,使企业意识到加大技术创新即是最好的政治关联方式,实现企业和国家的共同发展。最后,政治关联和腐败的社会嵌入特征同我国传统的“关系”文化有密切联系。政府应在全社会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倡导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从思想认识上改变人们“官本位”、“走后门”的落后迂腐观念,从而铲除政治关联和腐败的文化土壤。

(三)企业利益相关者对政治关联与腐败行为应有正确认识,发挥相应的治理监管作用

在不完善制度背景下,政府以外的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通常对政治关联行为较为理解宽容,加之预期到政治关联企业可能获取的各种便利和好处,所以对政治关联企业更为青睐,民营企业也因此享有融资便利和较低融资成本。但是政治关联企业也被证明有较低的信息透明度(姚圣,2011;付海艳,2013),风险投资后有较差的绩效(张天舒等,2015),贷款违约率更高 (Khwaja等,2008)和贷款后更易进行过度投资(张敏等,2010),从而损害了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可见政治关联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也是双刃剑,利益相关者除了看到政治关联可能带来的潜在收益,更要预期其潜在的重大风险,对有政治关联的企业理性看待,不应让是否有政治关联干扰对企业基本面的专业判断,以对企业的盈利能力、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有客观评价,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这样主观上有助于降低利益相关者自身的损失风险,客观上也能发挥对政治关联企业的治理监管作用,实现双方的共赢。至于腐败对企业和利益相关者的损害就更大,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对民营企业的腐败行为非但不能容忍和参与,更应积极地监督揭发,方是负责任的做法。因为民营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为了共同的持续发展,需要一个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这样的市场显然不应有腐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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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锦]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litical Connection and Corrup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Firms

GAO Li-fang,MA Lu

(School of Accounting,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ngbu 233030, China)

Abstract:China is in an important period of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presently. During this period the formal institution is not perfect and the private economy develops fast, so building political connection has become a common practice for private firms to seek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However, building political connection involves the risk of breeding corruption, which may bring extra costs to enterprises. There are close correlations as well as various differences between political connection and corruption. For the risk avers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rivate firms should have rational thinking of political connection, keep operation compliance and strengthen the power of political voice by establish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Governments can reduce intervention, construct institutions, and push innovation and culture change to eliminate the motive of political connection and related corruption. And other stakeholders can also play a role in this governance and regulation.

Key words:political connection; corruption; private firms

[收稿日期]2016-05-2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CGL017);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308085MG113)

[作者简介]高利芳(1980-),女,内蒙古丰镇人,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从事公司财务与治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863(2016)04-0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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