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残疾人事业社会支持比较与研究
——基于思想、入学、就业等方面的讨论
2016-07-22张倩荻庄天舒
张倩荻,庄天舒
(长春大学a外国语学院;b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长春 130022)
中日残疾人事业社会支持比较与研究
——基于思想、入学、就业等方面的讨论
张倩荻a,庄天舒b
(长春大学a外国语学院;b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长春 130022)
摘要: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对残障人士的支持事业发展迅速,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仍存在许多问题; 邻国日本从明治维新时期开始关注并不断完善残障人士的教育以及社会支持事业。本文通过对比中日间对残障人士的态度以及社会支持内容等,找到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成熟经验,并以此来探寻更加适合中国目前现状的发展模式。
关键词:中国;日本;残障人;社会支持
近几年,我国对残障人士的社会支持事业飞速发展,其中包括残障人士的生活状况﹑医疗保险﹑入学及就业情况等各方面的内容。然而,我国目前残障人士数量大,社会支持也有待完善,因此,发展和完善对残障人士的社会支持事业已经迫在眉睫。日本从1878年即京都盲哑学院的设立开始的一百多年间,不断探索和完善对残障人士的社会支持事业,可以说,日本对残障人士的社会支持事业可以为我们提供较为成熟的先进经验,因此,本文将从思想、入学、就业﹑政府及社会几个方面进行中日间的对比和研究。
1思想﹑入学以及就业方面的进步与不足
1.1思想方面
海伦·凯勒曾经说过:“最使盲人感到重压的并不是自盲本身,而是明眼人对他们的态度。”整个社会对残障人士的态度不仅仅影响了残障人士自身的思想意识,同时也对残障人士参与社会活动的行为意识产生了抑制作用。在中国,社会大部分人都认为残障人士是个比较特殊的群体,无论是在教学活动或者是日常生活中,都应当给予特殊的照顾以及更多的关爱,因此大多数从事与残障人士相关事业的人都认为残疾人事业是需要付出更多关爱事业。但是,如果在公共场所看到残障人士,很多人会指指点点并加以评论,甚至有些人会驻足观看,这是对残障人士极其不尊重的一种行为;然而,笔者在日本筑波技术大学作访问学者的一段时间内却发现:日本的老师或是大众认为无论是在教学活动或者是日常生活中,残障人士与普通人都是平等的,不需要给予更多的照顾及关爱。这不仅仅是思想上的差别,同时也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反映。
在中国,尽管国家和政府从很多不同的层面对残疾人事业给予支持,但是对于其他社会成员来说,残疾人事业仍是一项慈善事业,而作为众多社会事业中的一项,残疾人事业不应当具有特殊性。
在日本,其国民有着关爱他人的习惯,帮助残障人士、完善社会支持事业在全社会已形成风尚,比如在公共场所看到残障人士不会对其指指点点、发现残障人士需要帮助时,会及时地给予帮助,这与日本国民所接受的教育也是密不可分的。
1.2入学及就业方面
1.2.1入学方面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第二号数据公报显示,我国残障人士数量较大,因此残障人士入学工作的实施具有较大难度。表1为我国6岁及以上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抽样调查数据[1]。
表1 6岁及以上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抽样调查
由表1可见,2006年我国接受教育的残疾人人数为4390万人,2006年全国约有残疾人口8700万人,因此文盲率约为43%。
表2 残疾儿童入学统计表
根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1至2012的残疾儿童入学情况如表2所示。
表2对残疾儿童的入学统计表明,2001年在校残疾儿童人数为38.64万人,到了2010年则上升至42.56万人。
接受中专及以上教育的残疾人人数、年龄分布如表3所示。残疾人群体中,男性受教育比例普遍高于女性。接受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教育的男性人数都高于女性;接受中专及高中以下教育的人数占受教育残疾人总人数的一半左右。
根据2015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109个,在校生达到7488人,其中聋生6191人,盲生1297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00个,在校生8134人,毕业生5123人,其中3761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与往年相比均有所提高。全国有8508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678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2]。这说明,中国残疾人受教育的人数总体上来说呈增长趋势,体现出中国国民已经认识到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重要性。
表3 中专及以上教育的残疾人数、年龄分布图
由表2、表3,我们发现中国残障人士受教育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接受教育程度不均衡。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的残障人士的数量较多,而接受中专以上教育的人数则少之又少,这就体现出了我国残障人士受教育的不均衡性;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阶段,我国特殊教育发展不平衡,2006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第二号数据公报显示,我国残障儿童的学前教育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残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比率偏低,贫困地区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我国高等特殊教育的整体规划与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等院校对残疾人大学生的支持保障力度也需进一步加大,接收残疾人大学生的高等院校数量也急需增加[3]。
2015年教育部发布的特殊教育评估报告显示:我国残障儿童特殊教育所关注的残障儿童的障碍类型不够均衡,绝大多数的特殊教育学校仅仅接收视力、听力和智力这三类残疾儿童,而患有自闭症、脑瘫、多动症或者是具有多重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情况堪忧,而且,残障儿童被学校拒收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特殊教育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偏远山区、牧区等这类教育不是很发达的地区,特殊教育发展十分缓慢,水平较低,残障儿童的教育问题也得不到重视,甚至同一省份的不同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也存在着不平衡性。目前在我国仍有589个30万人口以下的县没有特殊教育学校,且大多是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
然而,日本政府和民间社团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我国。在日本的所有的都、道、府、县均设有特别支援学校,这些特别支援学校不仅仅接收视障、听障、肢体残疾的儿童,还接收多动症、学习障碍等类型的学生。除此之外,在每个特别支援学校中要求每个年级的人数不超过8人,任教人员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制定一套适合他们的教育体系,从而确保每个残障儿童可以在特别支援学校中接受适合自己的教育。同时日本政府为鼓励残障儿童到特别支援学校就读,国家给予食宿费、修学旅行费等各类资助。残障儿童也可以申请到普通公立学校就读,学校无权拒收。在普通公立学校也会设有特别支援室,帮助残障儿童更好更快地适应学校生活[4]。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设有类似于筑波科技大学这样的专门接受残疾人的高等教育学校,在这类学校中,开设推拿按摩、计算机、营养搭配等各类专业,为将来残障人士就业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机会。日本文部科学省也与厚生劳动省合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各种各样的机会。
1.2.2就业方面
残疾人就业问题仍然是残疾人事业所面临的挑战。就业难是我国目前存在的一大问题,而且在就业过程中,其主体人群是健全人,残疾人同样作为社会的成员及参与者,由于受到自身残疾的限制,在其择业的过程中就更加需要国家政策以及制度给予帮助。
2014年中国残疾人发展事业统计公报显示:该年度,城镇地区新参与就业的残疾人人数为27.8万,其中,集中就业7.6万,按比例安排就业7.0万,公益性岗位就业1.2万,个体就业及其他形式就业10.7万,辅助性就业1.3万。全国城镇就业人数436.0万;1723.6万农村残疾人在业,其中1360.4万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5];2015年中国残疾人发展事业统计公报显示:城镇新就业残疾人26.3万,其中,集中就业6.8万,按比例安排就业6.6万,公益性岗位就业1.2万,个体就业及其他形式灵活就业10.4万,辅助性就业1.3万。全国城镇就业人数430.2万;1678.0万农村残疾人在业,其中1323.2万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由此可见,我国的残疾人就业数量及就业机构总体上都保持着稳定状态。
但是,我国残疾人就业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残障人士的就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较多。例如,诸多单位都对残疾人有着歧视性态度、残障人士无法和普通人一起平等地接受就业培训,这些都对残疾人就业和职业活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残障人士在就业方面由于劳动技能和方式较为单一,导致他们的就业可替代性就很高,因此,视障人士的工作前景十分不乐观,绝大多数的视障人士只能选择自己开店,这又具有不稳定性。[6]
日本从2013年4月开始,政府将企业义务雇佣残疾人比例从“1.8%以上”提高至“2.0%以上”。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日本残疾人就业人数首次超过30万。据日本放送协会(NHK)电视台消息,截至6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对85000余家企业实施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残疾人就业人数比上一年增加了25000余人,达到约323800人。此外,日本还将对象企业范围从拥有“56名职工”扩大到“拥有50名职工以上”的企业,其中,身体残疾人士就业人数比上一年增加了4.9%,达到约224900人。智障人士就业人数比上一年增加了12.5%,约为72800人。精神障碍者就业人数比上一年增加了34.9%,达到约26000人。此外,达到日本法定雇佣率的企业比例比上一年下降了4.1%,为42.7%。
2中日残疾人社会支持主体的比较与研究
2.1政府支持
中国政府对残疾人的社会支持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方面。《中国残疾人十二五发展纲要》指出:“要以加快发展残疾人社会支持事业为主题,以努力构建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要将残疾人的社会支持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立足于我国国情,讲求实效,加大经济及各方面投入,并且加快残疾人社会支持事业的发展,提高残疾人生活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社会支持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要给予符合条件的全部残疾人城乡生活最低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努力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实现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目标。逐步提高各地的基本医疗和残疾人康复保障水平,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需要探索并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由此可见,我国的残障人士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完善。在我国,政府在残障人士社会支持事业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的支持力度影响着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程度。在一小部分地区和企业,尽管政府明文规定残障人士在就业、入学等方面和普通人一样,享有平等或者是有限的权利,但是往往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的现象。这些规章制度几乎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及监督体制,确保残障人士拥有更好的生活环境及条件。[7]
在日本,文部科学省对残障人士在许多方面都有优惠措施,比如:在资金方面,残障人士仅仅需要负担助听器、盲文输入器等残疾人用品的费用比例的一成,符合条件的生活上有困难残障人士还可以每月领取政府的补助金,不仅如此,残障人士的抚养人也可享受扣除所得税、减免车辆相关税费等各种优惠;在就医方面,残障人士在国立医院看病可享受较低的自费比例,由此减轻了残障人士的经济负担;在住宅方面,残障人士在房屋招募入住者时享有优先选择的权利;在日常生活方面,残障人士出行可以凭借残疾人证,免费或支付一小部分费用乘坐国营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在机场﹑地铁站等人口比较集中的场所,残障人士可以优先乘坐,公共场所对于视障人士还配有服务人员,可以全程提供免费帮助服务;另外,日本国内有专门为残障人士提供服务的盲人图书馆,这些盲人图书馆不但可以上门取货送货,还为视障人士提供所需书籍的音频并且送到家中。可以说,在推进残障人士社会支持事业的过程中,日本文部科学省以及厚生劳动省功不可没。在日本,大到国家机构,小到地方政府及各种民间团体均设立了专门管理残障人士事务的部门,大量的民间社团还免费为残障人士提供各种支持服务。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各类民间社团每年也会在残障人士的社会支持事业上投入大量预算,修建各类无障碍设施以及给予残障人士康复训练、教育和就业等各种帮助。
2.2社会支持
我国设有残疾人联合会,帮助残障人士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可是在我国,类似于机场、车站、博物馆等公共场所,没有残障人士专用的绿色通道,即使有也常年不使用,形同虚设,残障人士仍需和健全人一样排队;绝大多数地区虽然设有盲道,但是盲道上经常摆放物品、种植树木、停车、在盲道上安放下水井口或是有商贩占用出售货品等,对于残障人士的出行极为不便;地铁或者轻轨车站虽然设有残疾人专用通道,可是通道也常年不使用;一些公共场所的指示牌上不设有盲文,对视障人士来说十分不便;公交车地铁等经常会设有残障人士专席,而这些专席常被健全人占用等。由此可见,我国的社会支持事业还存在着很多亟待完善之处。
在日本,除了文部科学省以及地方政府对残障人士的帮助外,各种社会团体也给予残障人士很多关怀。日本民间有很多专门为残障人士提供各种支持服务的团体,这些社会团体不但为残障人士提供生活上的帮助,有的还每年都为残障人士发放慰问金;一些私营企业也对残障人士有各种优惠条件,例如,私营的地铁和电车,残障人士乘车享有半价优惠;残障人士家庭的固定电话费用也可以享受半价优惠;类似于东京迪斯尼这类大型游乐场所或动物园,残障人士无需排队,可以优先进入等等。在日本,各式各样的无障碍设施随处可见,道路、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都设有盲道和供轮椅上下的斜坡通道,这就为残障人士的出行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按照日本国的法律规定,无障碍设施上不允许放置任何物品;任何地方的公共卫生间都必须设有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马桶和扶手;电梯间在较矮处设有扶手以及按钮,以方便乘坐轮椅的残障人士使用;每个车站的自动售票机上都设有日语盲文。如果遇到乘坐轮椅的残障人士乘坐电车或地铁时,车站的工作人员会在车门和站台间铺上垫板,使其能够方便地上下车。在电车或者是地铁车厢等交通工具内,每节车厢都设有残疾人的专用座位,并且很少有人占用。此外,各大公司都竞相开发便于残障人士使用的产品,不仅使残障人士的生活变得更加方便,还大大地提高了残障人士的生活质量。
3关于残障人士社会支持的思考
通过从思想﹑入学及就业﹑政府及社会支持几个方面进行的中日间的对比,可以看出中日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思想观念上。尽管我国与日本的国情和国家制度不一样,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也存在差距,但是日本残疾人社会支持事业的许多宝贵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残疾人事业不仅仅需要我们的人文关怀,同时还需要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对残障人士加以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保障残障人士的基本生活可以顺利进行[8]。因此,残疾人士的社会支持事业不仅仅靠法律制度等方面来维护,更是一个国家人文精神﹑社会风貌的良好体现。
参考文献:
[1]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公报(第二号)[EB/OL].(2009-05-08)[2016-06-01].http://wenku.baidu.com/view/b64ba6b9c77da26925c5b096.html.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残联发(2016)14号] [EB/OL](2016-04-01)[2016-06-01].http://www.cdpf.org.cn/zcwj/zxwj/201604/t20160401_548009.shtml.
[3]教育部.教育部发布特殊教育评估报告[EB/OL].(2015-12-01) [2016-06-01].http://www.spe-edu.net/Html/tjnews/201512/43161.html.
[4]日本文部科学省.特別支援教育の推進について[EB/OL]. (平成19年04-01)[2016-06-01].http://www.mext.go.jp/a_menu/shotou/tokubetu/main.html.
[5]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中国残疾人发展事业统计公报[EB/OL].(2015-12-18)[2016-06-01].http://test.wuxi.gov.cn/014006438/doc/2015/12/305755.shtml.
[6]曹骞,杨发兴. 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及就业问题调查研究 [J].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3(5): 14.
[7]李歆媛. 国内外残疾人社会支持体系比较综述 [J].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4(4): 163.
[8]毛小平. 内地与香港:残疾人社会支持比较 [J]. 中南大学学报,2010(2): 41.
责任编辑:李凤英
Comparative Research on Handicapped Utilities Social Support in China and Japan
ZHANG Qiandia, ZHUANG Tianshub
(a.CollegeofForeignLanguages;b.CollegeofComputerScienceandTechnology,ChangchunUniversity,Changchun130022,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the support to the development of cause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by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is rapid, but compared with other countries,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Japan began to pay attention to education and social support for handicapped utilities and improve it from Meiji Restoration. This article makes a comparison on attitudes to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and the social support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finding mature experiences for us to learn and consider,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development model that is more suitable for China's current status.
Keywords:China; Japan;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social support
收稿日期:2016-05-20
作者简介:张倩荻(1987-),女,吉林长春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日本语言学及社会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G7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907(2016)06-0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