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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动型”知识产权质押模式的创建
——基于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分析

2016-07-12罗丽娅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山西省

罗丽娅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律系,太原 030031)



“政府推动型”知识产权质押模式的创建
——基于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分析

罗丽娅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律系,太原030031)

〔摘要〕知识产权质押是一种新型的质押方式,它对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面对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结合我国知识产权质押传统模式和新型模式的对比分析可知,政府的参与、协调与推动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顺利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为此,山西省政府应尽快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真正建立起“政府推动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不断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关键词〕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推动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是一种新型的质押方式,它对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实践中,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不一致、不平衡,使得知识产权质押模式多种多样。笔者认为,山西在经济社会转型中要注重知识产权质押的建立与发展,改变以往以煤为主的产业发展模式,创建“政府推动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进而促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挥其应有的重大作用。

一、知识产权质押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

(一)知识产权质押的内涵特质

质押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且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或是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同时也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以及债权的有效性及实效性,进而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质押在理论上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知识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融资是一种单纯的经济行为,它是指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借款人不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向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间接融资是借款人通过金融机构向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等进行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将债务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将该知识产权拍卖或变卖,用其价款优先受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近年来创新的一种与传统抵押不同的新型的间接融资方式,主要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以自身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难点及风险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难点。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存在“五个难点”:其一,评估难。由于知识产权自身存在的不稳定性,从而导致评估机构在对其实际价值评估时较难,对它的未来价值更无法准确评估。其二,分析难。主要体现在对知识产权的实际运作情形无法准确分析,因为知识产权的获得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其三,担保难。虽然知识产权担保法律已经确立,但在实践中,大部分相关机构并不认可,还处于观望状态。其四,流通难。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它不能像有体物那样去实现真实的流通,还需要有相关的配套环节辅助实施。其五,变现难。由于目前这个领域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科技型企业在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时,银行业如何能实现对无形财产的处分权,及时回收资金,维护企业利益,这方面也是不可预知的。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一是知识产权自身引发的风险。知识产权是由无形财产产生的权利,其与我国的产业政策、市场需求、法律法规等紧密联系,从而使得知识产权的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知识产权自身引发的风险还具有不可预测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只有在转变为具体商品后才能助力其自身发展。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具体问题是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商品的资金如何获得?因为原有的担保方式已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知识产权质押无疑是最好的方式。但是,债权人从一开始就要不可避免地面对知识产权质押的价值风险,即由该知识产权生产出的商品是价值连城还是一文不值?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债权人手中的知识产权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贬低或变得毫无价值,这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二是政府配套制度和设施缺失带来的风险。知识产权质押和传统质押不同,传统的质押关系中,债权人可以用担保物的变现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知识产权的质押关系中,债权人如何将知识产权变现是一个主要问题〔1〕。我国在有体物变现的法律规定、配套设施方面是完善的,但知识产权是无形的,我国还没有一个规范的、能够接受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公开交易的市场平台,进而导致知识产权质押业务一开始就无参考、无标准、无保障,这种风险确实需要政府政策的完善。

二、山西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步履维艰

山西省是我国的产煤大省,煤炭产业是其支柱产业,山西的经济发展曾经因为煤炭产业的优势而领先于其他省份。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我国的产业结构正在进行调整,山西省原来的“一煤独大”、产业结构单一的发展模式严重阻碍了山西经济的发展。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推进能源革命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山西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关规定,以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2015年7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的规定;山西省财政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山西省国税局为加大政策落实力度,2015年上半年,全省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纳税人增至27.5万户,享受免征增值税额4.39亿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约2 800万元。然而,这些政策虽然对中小企业有所帮助,但仍然无法从根本上使其摆脱困境。

那么,山西省中小企业的发展要走出困境,除了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外,还必须依赖自身的“软实力”,发挥自身的优势,因为,中小企业拥有许多自主的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质押转化为生产力无疑是最好的办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变成一种崭新的贷款融资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它可以加速其知识产权利益化,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目前,这种新型的融资贷款方式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市场经济主体的认可。我国在1999年开展了首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2006年正式提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随后,在北京、上海、长沙等试点城市迅速展开了此项工作。2014年,山西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总额达5.78亿元,涉及50项专利,有力地支持了部分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山西省知识产权局虽然确立了晋商银行科技支行是太原市首家“科技支行”,且要着力研发与知识产权质押、科技成果转化密切相关的产品,但目前还没有开展建立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制度工作。由此可以看出,银行业为了控制风险的发生,在信贷设置上非常谨慎,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非常艰难。目前,山西省在面临评估机构缺失、知识产权价值难以确定、金融机构不愿很好配合等现实情况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变现等难题就显得更为突出。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对比

从传统模式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见表一),政府在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中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使这两种模式的运作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而政府在武汉模式中的作用非常微弱,武汉模式在当地开展得并不是很理想。由此可知,在我国目前的融资背景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很好开展的前提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2〕。

表一 传统模式对比

表二 新型模式对比

从新型模式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见表二),政府在深圳南山区创立的南山模式和担保期权模式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并从配套措施上保障了知识产权质押的形成。在“专利+股权”这一模式中,政府对质押企业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对此模式的发展只是处于督促阶段。由此也可看出,只有政府的参与与承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才能顺利向前推进。

四、山西建立“政府推动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思路

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有两种类型: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从我国政府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的角色定位可以看出,要想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得以很好地开展,必须要有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引导及促进,即“政府推动型”〔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此,应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迅猛发展。

山西省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得较少,主要原因是个别政府部门还没有高度重视这一模式运作,宣传力度不够,民众知晓率不高。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解决企业融资难和发展难的问题,山西省必须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一)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法规

随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的增多,试点的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顺利开展。2015年,安徽省经信委和省担保集团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打造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模式;江苏省从2012年制定了《江苏省金融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后,连续3年建立了34个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池引入了银行、担保机构,使其开展合作,形成了“政府+金融机构”风险共担的模式;河北工商部门建立了网上质押登记业务平台,快捷办理登记,努力为企业通过登记进行融资提供高效的服务。

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主要是落实减负要求,积极督促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主动下调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目前,山西省还没有出台相关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的相关规定,银行业也没有设立专项的贷款业务。由此,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助力鼓劲,亟需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规定,进而不断促进山西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政策

政府政策的支持可以极大地促进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政府的支持政策应具有全面性,它既包括对企业的政策支持,也包括对银行融资机构、担保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政策支持。目前,政府对以上主体中的企业有政策支持,主要是以贴息的方式进行贷款利息补贴,而对于其他主体目前还没有可行的政策支持。基于这样的背景下,一般的融资机构和中介机构不愿意加入进来,因此,政府还应考虑对企业融资中参与进来的中介担保机构、评估机构进行其他费用的补贴,以减轻其融资负担。同时,要针对金融机构建立财政支持政策,激励和促进银行业等多种金融机构融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其放心地去开展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活动。山西省政府应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政策,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勇于承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

目前,山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正处于尝试中,我们不难看出,这种融资风险很大,对于任何一个参与主体来讲,都不愿意在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下冒然进入。因此,政府除了应建立规范的保障制度外,还应以积极的、高姿态的方式来推动新生事物的发展。所谓的积极、高姿态,也就是在一开始的风险承担上,政府应主动承担责任,让参与的主体看到政府的决心。政府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立参与主体享受的政策上的支持,这种支持的力度一定要大,只有这样,参与主体才愿意配合政府去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推广。另外,也需要考虑政府和参与主体对成果的分享事宜,要给相关主体一定的未来利益,这无疑也是一种促进参与主体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是为了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而搭建的专业化平台,主要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核心,系统、全面地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该服务平台在项目受理、价值评估、担保机构、质押登记、贷款发放、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提供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为其自身发展助力〔4〕。

目前,山西省仍未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随着山西省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科技型中小企业必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已变得刻不容缓。笔者认为,要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首先必须规范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业务。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统一的登记体系和标准。其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电子登记系统。简化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监督登记过程。再次,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中介服务。在政策上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中介机构等参与到知识产权交易活动中来,为平台的构建提供必要的保障服务。最后,构建知识产权在线交易平台。在平台上,质押登记过的企业可以发布交易信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也可以发布信息,互通有无,盘活无形资产,为知识产权顺利变现提供基础性的帮助。

〔参考文献〕

〔1〕李鹃.知识产权担保权实现的障碍及其克服〔J〕.河北法学,2014(7):61-69.

〔2〕欧晓文.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探究——基于北京、上海浦东、武汉模式的比较〔J〕.现代产业经济,2013(7):60-64.

〔3〕李希义,蒋琇.政府支持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及其特征分析〔J〕.科技与法律,2009(5):8-12.

〔4〕肖侠.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对策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1(5):116-120.

责任编辑李雯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16)03-0080-04

〔收稿日期〕2016-04-21

〔基金项目〕山西省软科学项目(2014041053-5)。

〔作者简介〕罗丽娅(1980-),女,山西祁县人,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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