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垄断性分析
2016-07-12辉吉林省松原市松江公证处
耿 辉吉林省松原市松江公证处
互联网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垄断性分析
耿辉
吉林省松原市松江公证处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具有垄断性特征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从著作权集体管理垄断性的理解、理论支撑和固有缺陷出发,简单分析在互联网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垄断带来的新阻碍。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外国理论探索和中国当前的法治状况,就这一问题的解决途径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未来的发展道路提出自己简单的看法。
著作权集体管理;垄断性;网络时代;私人许可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随着作品形式和作品使用形式日益复杂化、时空日益扩大化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简单说来,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把自己享有的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授权给依法成立的组织,以该组织的名义行使这些权利的著作权制度。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发展,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著作权的私权性又逐步显现,由此导致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垄断性的弊端日益明显。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垄断性
著作权集体管理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这里的垄断性可以从两个层面上理解,“第一层意思是,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通常是一个国家),由一个中央协会负责不同种类(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各种具体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播放权和制片权等)的统一管理;第二层意思是,根据作品形式和利用权利形式的不同而采用多种协会体制,但在同一个作品形式或权利范畴内,只存在一个全国性的集体管理组织”。简单的说,即存在单一的综合的集体管理组织和分分立的多种组织并存的集体管理组织两种形式。
传统观念认为在法经济学的角度上,一定的垄断性有利于节省交易成本。作品作为公共产品,使用者为追逐利益的最大化而可能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对每一位著作权人而言,他不可能知道自己的作品有多少次被利用,也无法和所有想要利用其作品的使用者来一一签订授权合同,其将付出昂贵的监督费用。在存在交易成本的场合,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对经济运行效率产生影响,当资源交换的成本远高于其收益时,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建立在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之间一种创新的交易机制。
但是,垄断性作为一种非常态的竞争方式,它自身就有着不可避免的缺陷,在著作权集体管理具有垄断的优势后容易借助这一优势造成权利的滥用。对于部分使用者而言,签订的协议可能不完全体现了他的意志但是由于权利垄断引起了非常有限的竞争,他没有其他选择的权利。对于部分会员来说,集体管理权具有专有性和排他性。这些专有权的排他性既针对使用者,又针对作者本人。尽管著作权是私权利,但是这种垄断也给真正的权利主体带来了强制和意思的不自由。
二、网络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困境
随着数字化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对作品的利用机会和使用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传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基于传统媒体的集体管理组织似乎已经无法适应网络时代的作品供求关系和利用模式。
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创造传播和利用都呈现出和传统媒体截然不同的特征,表现为创作者的普及化、作品利用需求的上升和多种作品形态的混合,这些变化导致著作权集体管理垄断化弊端更为明显。
首先,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垄断性降低交易成本的传统观念不断遭到质疑。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著作权权利关系的当事人数量变得极其庞大。随着作者范围的扩大化,作品利用的多样化和作品形式的复杂化,收取使用费和分配报酬作为集体管理组织两大重要职能,海量的关于掌握作品被使用状况的信息收集工作成本增加,著作权人得到的报酬和作品被使用情况不符合,使用者接受授权的选择权受到严重限制。
同时,传统简易授权和管理问题的弊端更加突出。从数字时代著作权客体的特征来看,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储存信息的记录媒体容量持续增加、储存信息的压缩技术不断提高,使得交互式“多媒体”这一新型客体应运而生。这一客体内容的复杂化,使得取得作品授权的工程更加浩大,为了提高效率并节约成本,在各国立法上主要采取“延伸的集体许可和带有担保补偿条款的合同”以及“强制集体管理的规定”。许可使用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而这样的强制使得著作权人丧失了对价的决定权,且无法干涉集体管理组织对作品的利用方式。
三、解决方案:集体管理与私人许可的综合权衡
应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垄断性本身的弊端和时代变化所带来的更严峻的挑战,沿袭旧的集体管理组织一家独大不再利于实现对作品利用的有效监管,也再不适应当事人简单高效的利益诉求,笔者认为,应当在著作权集体管理和私人许可之间寻找出路。
首先,在数字化浪潮下新型科技手段可以被引用到著作权的管理活动中。不同于以集体管理组织委核心的权利管理体系,通过著作权市场和著作物市场,将著作权利人和利用人、管理人联系起来,事实上是一个著作权人利用网络与利用人直接交易的构想。结合这一构想,我们可以逐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模式,根据不同的作品类型和交易环境衍生不同的形式,实现在极低的交易成本条件下完成著作权许可,不同市场的竞争可以有效提升整体运行效率避免垄断。
在授权管理方面,传统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应当加以适当的改革。私人许可方面的权利得到了加强并不意味着集体管理组织的消亡,但是一个新的定位必不可少。传统集体管理组织及其相关的行业协会可以从著作权市场的“参与者”转变为著作权市场的“服务者”。美国著作权管理中心已开始建构一个新的体系,帮助著作权人直接在网络上与利用人交易。既简单快捷,也客服了传统的障碍,使权利人诉求得到最大的实现。
四、结语
我国正处于著作权制度不断完善,法律规定开始同国际条约和西方发达国家接轨的告高速展时期。面对新时代的挑战,传统垄断管理模式应当得到改进,尤其在我国反垄断法颁布不久,条文简单无法具体实施的背景下,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反垄断规制应当得到进一步研究和思考,在联系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一直外国先进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力求解决现存的矛盾,促进中国著作权制度的长远发展。
[1]李飞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反垄断法律规制.载于《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5卷第6期
[2]曹世华.论数字时代技术创新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互动.载于《法学评论》,200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