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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评析

2016-07-12孙道同郭秋琴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6年7期
关键词: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

孙道同++郭秋琴

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召开十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本文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出席党代会代表的构成、每次党代会的重要议程、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的产生、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的产生以及党中央主要领导人称谓的变化等六个方面进行评析。

社会主义时期;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评析从1956年到2016年的60年间,中国共产党先后召开了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党中央领导机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共中央主席或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将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召开的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进行梳理,从每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任期、代表人数、主要议程、中央委员会的组成、每次代表大会的一中全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以及党中央主要领导人称谓的变化等下述六个问题进行评析。

八大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就是说,我们党每隔五年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中央领导机构。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党的八大之后相距12年半即1969年4月才召开党的九大。主要原因是从1959年党的庐山会议开始,党的路线发生了偏差,直至1966年“文革”全面发动。特别是1967年,在“中央文革小组”部分别有用心的人操纵和煽动下,造反派夺权后,高层党政军机关直至县、镇许多领导同志被打倒、遭批斗,党的组织系统工作停顿甚至瘫痪,正常的组织生活被中止,出席各级党代会的代表根本无法从民主选举中产生,所以党的九大直至1969年4月才召开。当然,提前一年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有两次:一次是1973年8月召开的党的十大;另一次是1977年8月召开党的十一大。此后,从党的十一大起直至党的十八大,都是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每隔五年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按照党章规定,每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均由全党党员(必须是正式党员)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选举出席全国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资格审定后才能出席大会。有两次全国代表大会(八大和十二大)的代表又分正式代表、候补代表两种。而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出席全国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均为正式代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党的威信提升,新党员逐渐增加,党的力量和基层组织迅速发展壮大,选举出席全国党代会的代表,也是逐步增加的。比如,1956年9月八大召开时,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026人、候补代表107人,代表全国1073万名党员。1992年10月召开十四大时,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989人,特邀代表46人,代表全国5100万党员。2012年11月召开党的十八大时,大会正式代表2268人,特邀代表57人,代表全国8200多万党员。拿八大和十八大相比较,全党党员人数从1073万增至8200多万,增加6.64倍,而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从八大时的1133名增至十八大时的2325名,只增加了1.05倍。就是说,随着全党人数的逐年增加,每一次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虽然逐次有所增加,但是人数必须加以控制。

出席全国党代会设特邀代表是从党的十三大开始的。十三大特邀代表61人,十四大特邀代表46人,十五大特邀代表60人,十六大特邀代表40人,十七大特邀代表57人,十八大特邀代表57人。其所以设特邀代表,主要是从我国国情党情出发的。为了顺利推进中央和省市自治区领导干部的新老交替,我党一大批功勋卓著、在党和人民中有崇高威望的老干部因年事已高主动退出领导岗位。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邀请这些同志参与党的重要决策也是理所当然的。

社会主义时期这十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议程大体上差不多,但并不完全一致。其议程基本上是四项:一是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作报告,二是修改党的章程,三是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四是选举产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八大议程是四项。而1969年4月召开的九大、1973年8月召开的十大和1977年8月召开的十一大,议程都是三项:中共中央领导人作政治报告;中共中央领导人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讨论和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议程也是三项:胡耀邦代表中共中央作报告;讨论通过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根据新党章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因要选举产生中央顾问委员会,所以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召开的十三大,议程增至五项:(一)主要领导人代表中共中央作报告;(二)审查中央顾问委员会的报告;(三)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四)审议和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五)选举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新一届中央顾问委员会和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而从党的十四大开始,主要议程基本一致,均是五项:(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四)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五)选举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党的章程规定,每一届新的中央委员会委员(由正式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两部分组成)均必须由每一次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在执政的条件下,随着全党力量的蓬勃发展和各级党组织的发展壮大,每一届中央委员会成员是逐步增加的,但不是按全党总人数的比例增加,中央对此是有清醒认识、明确规定和限制的。比如,十八大选出中央委员会委员205名,候补中央委员171名,组成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如果按党的八大平均每万名党员拥有0.1584名中央委员计算,那全党8200多万名党员,则应选出1299名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组成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显然是太多了,也不利于全党工作的开展。

将社会主义时期召开的十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一中全会选出的中央领导机构加以梳理,可以看出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第一,为适应在我们党执政的条件下,领导党政军民和外事工作的需要,中央政治局成员显著增加。资料显示,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均在14名以下。而社会主义时期,有十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即八大、九大、十大、十一大、十二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的一中全会选举出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均在22名以上,最多的达25名。唯独只有十三届一中全会选出17名中央政治局委员、1名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第二,社会主义时期的十一次党代会的一中全会均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等,少则5人或6人,比较多的是7至9人。这就是:八届一中全会选出6名中央政治局常委;九届一中全会选出5名中央政治局常委;十届一中全会选出9名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一届一中全会选出5名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二届一中全会选出6名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三届一中全会选出5名中央政治局常委;十四届一中全会选出7名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五届一中全会选出7名中央政治局常委;十六届一中全会选出9名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七届一中全会选出9名中央政治局常委;十八届一中全会选出7名中央政治局常委。

第三,在社会主义时期这十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一中全会中,有八次均审议批准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出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以及常委人选。这就是:八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以后改成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于九大通过的党章错误地取消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所以党的九大、十大和十一大均未选举产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选出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此后召开的历次党代会均选举产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均批准由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出的中央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人选。

第四,关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主席、副主席、委员)名单,除党的八大外,(八届一中全会并没有决定新的中央军委组成人员名单,八大开过后的三年,即1959年9月26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军委组成人员的名单》,毛泽东为中央军委主席),从党的九大起,包括党的十一大至十八大在内的这八次党的代表大会的一中全会都是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决定中共中央军委组成人员名单。

第五,为了实现高级领导干部的年轻化,进一步推动中央领导机构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主要领导干部的新老交替,按照十二大党章的规定,党的十二大和十三大选举产生中央顾问委员会。为此,十二届、十三届一中全会后,紧接着均召开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中顾委主任、副主任。邓小平、陈云曾先后任中顾委主任。党的十四大同意中顾委提出的不再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建议。

第六,按照八大通过的新党章的规定,党的八届一中全会选举7名中央书记处书记、3名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由于九大通过的新党章,在中央领导机构中没有设立中央书记处的条文。所以,党的九届、十届和十一届一中全会,均未选举产生中央书记处。直至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并且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1名中央书记处成员。十二届一中全会选举9名中央书记处书记、2名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从党的十三大起直至十八大,都是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十三届一中全会,通过4人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人为书记处候补书记;十四届一中全会通过5人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五届一中全会通过7人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六届一中全会通过7人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七届一中全会通过6人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八届一中全会通过7人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第七,根据党章规定,均由每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一中全会,选举产生党的主要领导人,即中共中央主席、副主席或中共中央总书记。具体地说:由八届一中全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共中央主席,刘少奇等4人为副主席;九届一中全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林彪为副主席;十届一中全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周恩来等5人为副主席;十一届一中全会选举华国锋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叶剑英等4人为副主席;而从党的十二大开始,包括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中共中央主席改为中共中央总书记了,而且不设副职。

关于中共中央主席或中共中央总书记,亦即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也就是全党全国人民的领袖,在社会主义时期也有许多新变化。主要体现在:

第一,中央领导集体核心人物称谓的变化。从党的七大起,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称“中共中央主席”,当时毛泽东既是中共中央主席,同时是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中央书记处主席(那时的中央书记处实际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新中国建立后,八届一中全会、九届一中全会、十届一中全会都是选举毛泽东担任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逝世后,十一届一中全会选举华国锋为中共中央主席。从十二大开始,党中央最高领导人不再称中共中央主席,而改称中共中央总书记了。此后,胡耀邦、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相继担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第二,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的产生和中央政治局一样,均由每次党的代表大会的一中全会选举产生。需要加以说明的是,从社会主义时期党的历史发展进程看,有两次中央全会同样负有选举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的神圣职权,且影响深远。一次是在“文革”开始不久,1966年8月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建议,全会改组了中央领导机构,选举毛泽东、林彪、周恩来、陶铸、陈伯达、邓小平、康生、刘少奇、朱德、李富春、陈云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另一次就是1989年6月召开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全会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M].人民出版社,1991.

[2]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新时期历史大事记[M].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

[3]本书编写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三次、第十四次、第十五次、第十六次、第十七次、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Z].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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