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影响因素分析
2016-07-11毕娟
摘要: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是区域间整合科技资源、带动区域科技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模式及战略选择,深入分析其影响因素有助于更好地促进区域间科技合作与融合,并带动区域整体的发展。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绩效因素、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其中,绩效因素是协同创新的结果也是重要行为导向;内部因素是和主体行为相关的因素;外部因素指影响创新主体行为的资源、环境、链接等相关因素。
关键词: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创新绩效;创新意愿和能力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6-065
一、引言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是指不同区域的科技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政府、科技中介)跨越行政区划的限制,与其他创新主体协作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应用和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共同调动、整合区域间的科技资源,通过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而产生单独个体和单个区域无法实现的整体协同效应和创新绩效。通过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能够促进区域间创新系统有效整合,带动各个区域的科技、经济、社会、环境等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实质是在一定的创新绩效导向下,创新主体具有一定的创新需求和创新能力的前提下,在外部环境、资源基础和链接条件等的共同作用下所开展的创新活动。因此,可以说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影响因素主要是绩效因素、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其中,协同创新绩效是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结果,是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结果要素。内部因素指和主体行为相关的因素,主要是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意愿和能力,内因直接影响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绩效;外因主要指影响创新主体行为的相关因素,包括环境因素、链接因素和资源因素,外因通过主体行为间接影响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绩效(见图1)。
二、影响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内部因素
对于协同创新影响因素的研究形成一个普遍共识,即创新主体间的相互作用是协同创新的关键因素[1]。因此,那些影响创新主体行为的内生性因素,便构成了影响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内因。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分析影响创新主体行为的因素,可以从主体的需求动机、行为能力两方面展开。
(一)创新主体协同创新的需求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各个创新主体在创新中协调合作的内源性动力是主体自身的需求。只有创新系统内的行为主体对进行协同创新具有一定的需求,才有可能促成主体之间的合作,促进系统的协同创新的实现。
1.市场导向需求
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市场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载体,既能实现科技创新的价值,反过来也能激励进一步的技术创新行为。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最基本的动机来源是关键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需求,这要求处于市场前沿的创新主体——企业及时对其做出反应。同时,市场机制要求企业降低产品的成本、抵御市场波动的风险以及应对产品生命周期的负面作用。因此,企业在市场需求导向下,需要通过跨区域的合作创新来实现自身的发展。与此同时,高校和科研院所也间接地受市场需求的影响,通过协同创新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2.技术革新需求
当今世界,科学与技术的融合日益明显,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日渐紧密。对科技研发的需求也逐步提高,演变为跨时空、跨领域的多元主体格局,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攻克科学技术难题,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多元化是满足市场需求多元化的必然趋势,单个创新主体难以凭借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实现技术的多元化,必须利用外部的资源以降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提高创新效率。只有这样,创新主体才能在技术革新中谋求自身的位置。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是新时期创新主体应对技术革新的战略选择。
3.区域战略导向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根本目的在于不断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2],通过创新合作整合系统的资源,提升创新的效率,提高解决区域发展问题的能力,改善区域内人民的生活质量,加强区域经济整体实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传统的发展方式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区域发展的需求,需要通过科技创新,通过跨区域的科技合作,形成应对区域发展问题、实现区域发展目标的新路径。由此而言,区域发展导向,是宏观层面的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动力来源,也是影响创新主体行为,进而影响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绩效的重要因素之一。
4.合作的主动性
跨区域科技创新系统中创新主体的合作态度是决定其协同创新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创新主体的合作态度主要表现在其合作的主动性上,即创新主体识别新的有价值的合作机会,并能够把握机会开展合作的能力。这种能力能够帮助创新主体更为敏感地应对外界环境的变化,识别市场需求和获取资源的机会。很多研究表明,合作的主动性是合作联盟成功的关键[3],也是创新主体取得创新绩效的正向促进因素[4]。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各方主体的合作主动性对合作能否达成以及合作的效果非常重要,合作主动性较高的各方主体往往能够较快找到彼此利益的契合点,探索出符合各方利益需求的可行的科技创新合作模式。
(二)创新主体协同创新的能力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各个主体在市场、技术及区域发展需求的激励下,产生了开展协同创新的内在需求。接下来,能否有效地进行协作,进而实现协同创新目标,还取决于各主体的协同创新能力。
1.关系治理能力
关系治理是指组织在维护和处理与合作伙伴间友好合作关系过程中形成一定的方式、方法、规则、惯例,并持续发挥作用的过程[5]。创新主体的关系治理能力强,可以抵消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可以降低协同创新中的交易成本。研究表明,良好的关系治理,不仅能够增加彼此的认同感,还能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对于凝聚网络体系、提升竞争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6]。由于系统和环境的高度复杂性,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各方主体的关系治理能力非常重要。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获取各自的利益均取决于各方主体之间的精诚合作。建立彼此信任之上的合作关系更有利于应对创新风险、促进协同创新的深度合作和开放共享,提升协同创新效率,信任关系的建立对于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非常必要。
2.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能力
协同创新利益的分配机制的内涵,是在考虑各个利益相关者在协同创新中的地位和贡献的基础上,将协同创新取得利益进行分割和分配的方式和过程。协同创新利益的分配合理与否依赖于一定的分配原则,由于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复杂性和动态性,需要通过各方主体平等协商确定相应的利益分配原则。一般来讲,协同创新利益的分配应遵循地位平等原则、分配公平原则和协商互惠原则。协同创新收益是利益分配的客体,根据可获得性和可量化程度将其分为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有形收益是指参与者能够直接获得,并且具有很高的可量化性的收益。有形收益是协同创新各主体追求的核心目标,但是对于整个协同创新系统而言,为了整个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很多无形收益的意义也很重要。
此外,创新主体在协同创新中分担的风险大小和承担风险的能力也是重要影响因素。合作创新体系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和风险,主要包括以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为主的系统风险和以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资金风险为主的非系统风险[7]。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使整个系统的创新风险相对可控是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实现的条件。协同创新中有关的各种风险因素以某种形式在参与者之间进行分配,就是风险分担。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中风险分担的目的是:减少风险发生概率,降低风险损失和风险管理成本;促进各方主体在协同创新过程中注意理性和谨慎行为;使各个创新参与者达到互惠互利、共赢的目标。
风险分担是在动态的风险管理基础上,将风险合理地配置到有承担能力且愿意承担风险的主体和子系统,并且增强整个跨区域科技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确定分担策略是风险分担的最后也是关键环节。通常可以通过合同方式约定参与各方主体的风险义务,也可以通过非正式契约方式捆绑一些风险在一些创新环节。风险分担的原则在于降低风险概率和风险损失、给创新主体分担的风险在其可控范围内、风险分担与利益分配相匹配。
3.承接能力
当跨区域科技创新系统的各方主体主动进行协同创新,并建立起有效的关系治理机制和利益分配、风险分担机制之后,还需要考虑创新主体的承接能力。这种承接能力是指,处于不同创新子系统以及不同创新链条环节的创新主体对于上游或系统外的知识、技术、产业等科技创新产品或要素的学习、接受与吸收能力。主要体现在企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知识和技术的承接能力,某一子系统对其他子系统输入的创新知识和技术以及相关产业的承接能力等。对于创新主体而言,知识和技术的可获得性、自身的技术水平、技术基础设施等直接影响其学习和吸收能力,而创新子系统之间的技术“势差”和产业互补性也是影响其承接能力的因素。
三、影响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外部因素
影响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外部因素有环境因素、链接因素和资源因素。
(一)环境因素
以下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制度环境
制度环境对于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开展可能起到激励或抑制的作用,制度、法律环境的健全和完善,为创新主体提供了有效的支持。由于市场秩序的形成,为协同创新提供了有力保障。不好的制度环境会抑制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意愿,甚至对创新主体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行为能力也会产生影响。创新制度为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提供了制度基础,产生了激励效应,主要表现为影响协同创新各主体的资源配置,引导创新活动的方式和方向。一方面,就协同创新系统而言,制度环境为协同创新要素的配置以及合作机制的运行、创新体系形成等提供合理保障;另一方面,就创新主体而言,各种创新主体对于开展协同创新的利益诉求有所不同,这些利益的满足需要一定的制度保障[8]。
2.文化环境
协同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将不同背景和利益追求的创新主体凝聚在一起形成合力,并构建一个普遍认同的文化价值观念体系。文化价值决定了主体的行为,影响合作的效果。可以说,文化基础是有效开展科技协同创新,形成统一的创新系统的必备条件。文化的凝聚作用本身就是创新主体和要素的一种整合机制,可以提高协同创新的效率。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是不同区域间的合作创新,更需要文化环境的支撑,各方创新主体之间在价值观和文化上的认同感越强,就越容易形成互赢的心理预期,合作关系也越融洽和持久。如果系统内形成了鼓励创新、推崇协作的文化氛围和价值观,则有利于激发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行为,提升协同创新绩效。
3.区域战略及经济发展状况
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是影响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区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是吸引科技要素聚集的一个核心因素。如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其技术和资金密集性也较高,经济的发展状况是区域吸引创新要素能力和参与要素配置与整合能力的直接反映,进而决定区域的创新能力。由于不同子系统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既可能比较相近,也可能差距较大,将会影响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模式选择。同时,不同区域的发展战略定位不同造成其所聚集的产业存在差异性和互补性,使得不同的技术和其他创新要素在不同区域间聚集。产业结构的状况也会对跨区域协同创新产生一定的影响,互补的产业结构能够使子系统间的技术有序流动;而同质化的产业结构也有可能形成系统内产业技术研发的聚合效应,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但反之也可能造成子系统间的无序竞争,破坏协同创新的基础。
(二)链接因素
以下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技术市场
技术市场是技术要素和技术产品进行交换,并产生经济价值流转的有形或无形的交易场所。技术市场是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核心功能是配置科技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技术市场的发展是否符合技术资源配置和优化的要求,能否有效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功能,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技术水平的提升,还进而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9]。技术市场可以通过技术交易连接不同的创新主体和创新环节,延长技术创新价值链并延伸到产业创新领域。因此,跨区域科技创新系统中技术市场是各主体行为的重要链接因素,技术市场的资源配置关系到协同创新的过程以及协同创新绩效。
2.中介服务
技术中介服务是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中的重要链接因素,通过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信息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为创新主体提供技术、法律、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咨询,为协同创新各方签订可操作性强的合作协议,为技术开发平台提供人才搜寻、评价、推荐及培训等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为创新主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支撑和促进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作为链接环节,技术中介服务是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媒介,是各个创新环节之间的通道,对于促进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开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3.科技金融
科技金融是金融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产物,是金融的一种特殊领域,也是科技发展的支撑条件。赵昌文在《科技金融》一书中的表述,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10]。科技金融服务解决科技创新中不同环节的资金难题。有助于形成资金链,促进协同创新的发展。有研究发现,硅谷的风险投资起了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创新发展的作用,特别是对那些新兴的科技创新企业而言,科技金融的作用非常重要[11]。
(三)资源因素
科技创新资源是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能量基础,各种资源只有合理有序流动,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支撑整个创新系统的发展,才能推进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活动的有效开展,以实现较好的协同创新效果。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区域创新资源包括人、财、物、知识、技术、信息等内容 [12],[13],结合国内外研究,人才资源、资金资源、知识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是资源因素的几个最为核心的内容。各种资源对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发挥着各自的独立作用的同时,资源之间也有相互的联系,共同构成了钻石结构的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资源体系(见图2),资源的开放共享和自由流动是资源因素的主要特性。
1.人力资源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需要各类人才,通过人力资源的创造,共同支撑创新系统的发展,主要包括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技术中介服务人才等。与此同时,人力资源在系统内外和子系统之间的有序流动、合作交流是促进跨区域融合发展及科技创新的一种重要途径。人力资源的培养及其流动,不仅能够促进区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快文化融合、优化创新环境,还能增进区域内的协同合作程度,提升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绩效。
2.资金资源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过程中,整合各种资源和各方主体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而且,技术创新本身风险较高,未来的收益不确定,资金的回报不明确,对资金资源的要求也较为复杂。一方面,基础科学和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由于公共物品属性较为显著,市场投资主体投入较少,需要政府作为主要的投资者给予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只有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以及有明显市场前景和预期收益的科技创新项目才有可能获得银行的贷款。而在最具活力的新型技术领域,中小企业是创新主体,但资金实力不足,需要风险投资的介入。因此,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内的资金资源需要建立多元供给模式,包括政府支持、企业自筹、传统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投资等多元的投资结构,还需要引入集技术、资本和管理为一体的风险投资。投资结构合理、风险投资充分才能够为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发展提供全面的资金支持。
3.物质资源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物质资源是那些可物化的资源,主要包括服务于科技创新的各种仪器、设备、实验室、材料等科技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为科学研究、技术产品试制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障。但是,系统内的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科技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子系统对于其他子系统科技转移的承接能力,阻碍协同创新的进程。同时,系统内优质科技基础设施得不到充分的利用也会降低系统整体的资源利用效率,以及科技创新的效果。因此,科技基础设施的开放共享度越高,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协同度就越高,科技协同创新的开展就越有保障,协同创新绩效也会有所提升。
4.知识资源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已经逐渐取代传统生产要素的主导地位,成为区域发展的战略性生产要素。而对于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来讲,知识是一种重要的创新要素,在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有学者认为,知识和信息流动是实现协同创新的本质,知识的生产、转移、吸收、利用成为影响协同创新绩效的关键环节[14]。知识要素对协同创新效果的影响在于知识的可获得性和知识的增值性。由于知识具有隐性和显性二元性特征,使得一些知识隐藏在事物或组织内部,难以直接获取。与此同时,组织自身获取外部知识的机会和能力也直接影响到知识的可获取性。在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中,知识的可获得性越高,越有利于促成主体间的协同创新,提高协同创新绩效。
5.信息资源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系统内外子系统之间、创新主体之间不断有各种信息流动,包括技术信息、人才信息、市场信息、政策信息等。这些信息对于科技研发、技术转移、科技战略决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信息资源是一种重要的科技创新资源,也是促进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外部影响因素。然而,由于信息粘性问题,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顺畅的信息传播有利于创新主体作出正确的决策,有利于创新主体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有利于创新资源的协调和分配,有助于创新主体行为能力的提升,进而促进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
四、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绩效因素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绩效要素,是分析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效果的评价标的,协同创新绩效要素的确定,直接决定了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机理分析的方向和结果。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绩效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考量:
(一)系统的科技创新绩效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自身的科技创新绩效不仅体现在科技产出上,而且还体现在区域内的技术转移绩效以及创新主体参与创新的积极性等方面。很多评价区域科技发展绩效的权威指标体系都考虑了主体能力及科技投入产出的相关内容,如历年出版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首先,科技产出是科技创新绩效最直接的反映,表现为跨区域合作研发项目的成功、产业化的实现,或者生产工艺的改进、效率的提高及成本的降低,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对于跨区域科技系统而言,科技创新主体和区域整体的科技创新产出都是绩效评价的内容。因为协作的效果不仅是单一主体获得技术创新,技术创新的结果带来的知识、技术的扩散和技术创新结果的应用、产品或者工艺的改进,同时能够带来网络效应、协同效应,带动相关领域和区域的发展。其次,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主体行为及其态度反映在绩效中,科技创新主体参与协同创新的积极性越高,则越会投入较多的资本进行科学研发,全社会的R&D投入则会提高;技术转移越活跃,说明系统的协同创新绩效越好。
(二)区域内的科技与经济、社会协同绩效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内科技创新绩效的提升通过科技的引领作用,带动整个区域的协同发展。这种协同发展,则包括科技与经济的协同、科技与社会的协同以及科技与环境的协同。从区域内的经济、社会效益考虑科技发展水平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如世界经济论坛每年出版的《全球竞争力报告》就把国家创新能力作为一个综合的考虑指标,同时考虑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因素。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在科技的协同发展过程中,也会引导、带动区域内的社会文化发生一定的变化,只有当科技与社会协同发展,才使协同创新上升到了较高的层面。通过科技与环境的紧密结合,促进科技与环境的协同发展,以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支撑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区域内的科技与环境协同绩效主要从科技对环境的影响角度考虑,通过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新兴技术(绿色科技)产出等来衡量。如民生科技投入越多,说明科技服务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意愿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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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韦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