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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指物”思想发微

2016-07-10孙晓磊

华夏文化论坛 2016年2期
关键词:白马

孙晓磊

公孙龙“指物”思想发微

孙晓磊

《指物论》是《公孙龙子》最为难解的一篇,通过参验《公孙龙子》他篇之文及《指物论》本文,我们疏解了“物”、“指”、“非指”、“物指”四个关键概念的具体含义。学界争论最多的是“指”、“非指”两概念,我们认为“指”即“属性”,包括“共相指”和“殊相指”,有两层含义,具体来说就是以共相形式存在的抽象性属性和以殊相形式存在的具体的物的属性,也就是《白马论》中的“白”(不定所白、共相指)和“白马”(亦可称为“马白”,定所白、殊相指)。“非指”仍是与“指”相对应的概念,故亦有两层含义,公孙龙用“非共相指”表达“殊相指”,用“非殊相指”表达“共相指”,意在强调两种指相离、没有联系。公孙龙的“物”就是客观存在的具体的物,“物指”就是具体的物的属性,亦即“指”中的“殊相指”。另外,关于《指物论》的文体,我们否定该篇文体为对辩体的传统看法,《指物论》应与《迹府篇》《名实论》文体相同,不是对辩体。

公孙龙;物莫非指;指非指;非指;物指

公孙龙(约前320—250),姓公孙,名龙,字子秉,战国赵人,为先秦名家之集大成者。公孙龙生活时代当与燕昭王、赵惠文王、平原君、孔穿、邹衍同时,孟子、惠施稍前,荀子稍后。公孙龙的思想集中在《公孙龙子》一书中,其书《汉书·艺文志》著录为十四篇,今存六篇。今本《公孙龙子》一书,其《迹府篇》为后人集其事迹而成,非公孙龙亲笔,余之《白马论》《通变论》《指物论》《坚白论》《名实论》五篇,可信为公孙龙本人作品。《指物论》是《公孙龙子》一书中最为难解的一篇,学界至今无定解。我们提出自己的解释,以便与学术同仁共商。

一、《指物论》句解

学界对《指物论》的解释可谓众说纷纭,至今尚无定解,原因就在于对该篇几个关键概念的理解多有分歧,涉及到“物”、“指”、“非指”、“物指”四个概念。我们对“物”的理解如下:

公孙龙在本篇《指物论》中说:“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①所引《公孙龙子》各篇之文是据金受申《公孙龙子释》(上海:商务印书馆,1928年《国学小丛书》本)为底本,以屈志清《公孙龙子新注》(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作通校本,参校以王琯《公孙龙子悬解》(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新编诸子集成》本)、庞朴《公孙龙子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栾星《公孙龙子长笺》(郑州: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杨俊光《公孙龙子蠡测》(济南:齐鲁书社,1986年版)后所作的校文。在《名实论》中说:“天地及其所产焉,物也。”他的“物”即客观之实物。公孙龙之前的名家,如《尹文子》已把“物”分为了“通称”和“定形”,“通称”表“物”之属性,“定形”表“物”之形体,公孙龙沿用了这一思想,他的“物”既然是客观之实物,所以他不否认“物”有其属性。在《白马论》中他说:“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形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认为“马”、“白”、“白马”是不同的称谓,有不同的构成意义,“马”仅“命形”,“白”仅“命色”,而“白马”兼“命色形”,即“白马”既有表属性之“白”亦有表形体之“马”。他又说:“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承认“白马”有其“定所白”之属性。在《坚白论》中论述“坚、白石二”之原因时,他说:“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墨子·经上》:“举,拟实也。”②(清)孙诒让:《墨子间诂》,《诸子集成》(第四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93页。公孙龙所谓的“二”即“白石”、“坚石”,亦是承认“坚石”有其坚,“白石”有其白。

公孙龙不满足于仅简单的对实物做分析,他努力做出抽象性的思考,把共相从殊相中抽离出,形成一个不依待殊相,能自足其身的共相界,这种尝试有其进步意义。公孙龙对他的殊、共相之分做了说明,在《白马论》中他说:“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把殊相之“定所白”与共相之“不定所白”作了区分。在本篇《指物论》中,公孙龙用“指”来表示这种属性上的殊、共相之分,即:

学界关于公孙龙“指”、“非指”两概念的解释最为杂乱,将“指”解读为“概念”、“名称”③如屈志清《公孙龙子新注》,第29页。,或“能指”(名称)和“所指”(物)④如伍非百《公孙龙子发微》,《中国古名家言》(四),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524页。,或“意识”⑤如庞朴《公孙龙子今译》,成都:巴蜀书社,1990年,第32页。;将“非指”仅解读为“物”⑥如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三松堂全集》第8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47页。,或仅解读为“物指”⑦如胡曲园、陈进坤《公孙龙子论疏》,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31页。,或兼谓“物”、“物指”⑧如栾星《公孙龙子长笺》,第101页。,各家解释难以一一详举,今例举代表性观点以见一斑。上述诸种解读,我们不甚认可,因为此种解读难以在《公孙龙子》他篇之文中得到印证。

我们认为《指物论》中的“指”有两种不同的用法,但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出现,公孙龙所说的“指非指”,如果“指”本身的含义单一,那么这个论题是矛盾的,所以此句中的“指”含义不一,形式却相同。“指”即“属性”,包括以共相形式存在的抽象性的属性和以殊相形式存在的具体的物的属性,即“共相指”和“殊相指”。《指物论》就是探讨“物”与“指”,或者说“物”与“属性”之间关系的一篇论文。“非指”仍是与“指”相对应的概念:

公孙龙用“非殊相指”表达“共相指”,用“非共相指”表达“殊相指”,意在强调“殊相指”与“共相指”的不同、相离、无联系,亦即“指非指”。另外,《指物论》中的“物指”即谓具体的物的属性,亦即“殊相指”。

我们对“物”、“指”、“非指”、“物指”概念的这种解读,将依据《指物论》本文,并验之《公孙龙子》他篇之文,给予详细的阐释。

公孙龙在《指物论》开篇便直接提出了全篇的主旨: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详析为“物莫非殊相指,而殊相指非共相指”。是说“物”没有不具备“殊相指”的,而“殊相指”不是“共相指”,两者相离;或者说“物”都有其殊相属性,但殊相属性不是共相属性,两者之间没有联系。

前引《白马论》:“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已表达了“物”(白马)具有“殊相指”(定所白),而“殊相指”(定所白)不是“共相指”(不定所白),其间相离、没有联系的观点。

在《坚白论》中论述“坚、白石二”,即“白石”、“坚石”时,公孙龙说:“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于石。”这是“坚石”、“白石”中的殊相坚(定所坚)、殊相白(定所白),涵于“石”中;当他反驳客之“坚、白域于石”时,又说:“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白固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石、物而白焉。”这是在论述共相坚(不定所坚)、共相白(不定所白),不涵于“石”中。在公孙龙看来,像共相坚、共相白这样的“共相指”,不依待“物”及殊相坚、殊相白这样的“殊相指”,能自足其身,所以“共相指”与“物”、“殊相指”相离、没有联系。

杨俊光、周学根错解“非指”为“物”,杨俊光说:“‘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这句话,明显地是脱去了一个‘非’字,应该是‘物莫非指,而指非非指’。”①杨俊光:《公孙龙子蠡测》,第66页。周学根进一步说:“谈‘指非指’的地方,都订正为‘指非非指’的意思,全文就大致可以通读了。”②周学根:《公孙龙及〈公孙龙子〉》,《华中师院学报》1982年第3期。这种解读很牵强。

公孙龙说“物莫非指”是在表明“物”都具备“殊相指”,应与后文“物不可谓无指”即“物”不能说没有“殊相指”相互发明,讨论的是“物”是否具有“殊相指”,即是否具有本身属性的问题,不能将“物莫非指”机械地理解成“物”本身等于“指”,进而认为“公孙龙体系中的所有‘物’字,都不是客观存在的物,而是‘指’。……公孙龙关于‘物’的观点,明显地是属于唯心主义而不是唯物主义的。”③杨俊光:《公孙龙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93页。不确。

全篇《指物论》都在围绕“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这个主旨句来展开,或阐述“物莫非指”或阐述“而指非指”。

公孙龙接下来说:

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

详析即“天下无殊相指,物无可以谓物。‘非共相指’(殊相指)者天下,而物可谓共相指乎?”既然“物莫非指”,“物”都有其“通称”,有其自身属性、“殊相指”,所以“殊相指”是“物”不可缺少的构成,故“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前引《白马论》:“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即“白马”的殊相属性“定所白”不能“忘”,亦即“白马”如果离掉自身之“定所白”便不再是“白马”了。公孙龙在《名实论》中说:“天地及其所产焉,物也。”客观之“物”满天下,故“非指者天下”,因“物”所具备的为“殊相指”,而“殊相指”不是“共相指”,两者相离,故“而物可谓指乎?”即“物”不具备“共相指”。

关于“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句,清代的俞樾说:“‘天下而物’当作‘天下无物’,字之误也。”①(清)俞樾:《读〈公孙龙子〉》,《俞楼杂纂》(第二十二),《春在堂全书》第3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年,第540页。谭戒甫从俞说并进而断句为“非指者,天下无物,可谓指乎?”②谭戒甫:《公孙龙子形名发微》,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19页。不确。“非指者天下”与《坚白论》“离也者天下”同句型,“而物可谓指乎?”为“而指非指”的另类表述。

公孙龙接着又说:

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

此句的“指”谓“共相指”。公孙龙认为“共相指”看不见,不能被具体感知到,前引《坚白论》:“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用“未有”来形容共相坚,同于《指物论》此处用来形容“共相指”的“无”。这个“无”只是说“共相指”不能像“物”、“殊相指”那样可以被感知,它虽然看不见,那是“藏”了起来,不为妄,所以在《坚白论》中公孙龙又用“坚藏”来形容共相坚。为“天下之所有”的“物”只具备“殊相指”,而“殊相指”与“共相指”相离,故“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公孙龙又说: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详析为“天下无共相指,而物不可谓共相指也。不可谓共相指者,‘非共相指’(殊相指)也。‘非共相指’(殊相指)者,物莫非殊相指也”。如前解,“物”所具备的只为“殊相指”,与“共相指”相离、没有联系,故“物不可谓指”,这与“物莫非指”及后文“物不可谓无指”同在表达“物”不具备“共相指”,只具备“殊相指”的观点。公孙龙说:“不可谓指者,非指也。”表明“物”没有“共相指”是因为“物”只有“殊相指”,而“殊相指”不是“共相指”,故又说:“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公孙龙接着说: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详析即“天下无共相指而物不可谓共相指者,非有‘非殊相指’(共相指)也。非有‘非殊相指’(共相指)者,物莫非殊相指也。物莫非殊相指者,而殊相指非共相指也”。公孙龙的“非有‘非殊相指’”即“无共相指”,都在说“共相指”不能被具体感知。这句话仍在强调“物”没有“共相指”,因“共相自身不在时、空之中”③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446页。,所以“共相指”不能被感知,能被感知到的只为“物”所具备的“殊相指”(物指),所以公孙龙的“‘指’(共相指——引者注)非感觉的对象,感觉只能达到‘物指’(殊相指——引者注)”①杜国庠:《论〈公孙龙子〉》,《杜国庠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102页。,而“殊相指”(物指)不是“共相指”。

公孙龙又说:

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不为指而谓之指,是无不为指。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

详析为“天下无共相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共相指也。不为共相指而谓之共相指,是无不为共相指。以有不为共相指之无不为共相指,未可”。意思是,“共相指”看不见、无法感知,因为可见、可感知之“指”只为“物”之“名”所代表的“殊相指”,“名”不代表“共相指”,如果认为“名”代表“共相指”,那是不可以的。公孙龙在《名实论》中将“名”定义为:“夫名,实谓也。”将“实”定义为:“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将“物”定义为:“天地及其所产焉,物也。”在本篇《指物论》中亦说:“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公孙龙的“实”是客观之“物”成其自身者,而“名”用来称谓此“实”,亦即“名”是用来称谓“物”成其自身之“殊相”的。公孙龙在《白马论》中说:“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亦可说:“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白’。”所谓“相与”即“合马与白,复名白马”中为“名”的“白马”,代表殊相马、殊相白,即《白马论》中“马固有色,故有白马”、“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之意;所谓“不相与”即“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的共相“马”、共相“白”;所谓“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即代表殊相马、殊相白的“白马”不能用共相之“马”、共相之“白”来作称呼,即“白马非马”、“白马非白”,而“白马非白”即《指物论》此处“(名)不为指”之意。前引《白马论》:“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表达了同样的思想,为“名”的“白马”代表的是“殊相指”,即“定所白”,不代表为“共相指”的“不定所白”。

公孙龙接着说:

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

详析即“且共相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无共相指者,物不可谓无殊相指也;不可谓无殊相指者,非有‘非殊相指’(共相指)也;非有‘非殊相指’(共相指)者,物莫非殊相指,殊相指非‘非殊相指’(共相指)也。共相指与物,‘非共相指’(殊相指)也”。仍是重复之前内容,强调“物”是不能没有“殊相指”的,故“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亦即“物莫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之意。公孙龙在《坚白论》中说:“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又说:“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这种可被“物”所“兼”的“不定所白”、“不定所坚”即“指者,天下之所兼”中的“指”,谓“共相指”。公孙龙说:“指与物,非指也。”即“若干共相联合现于时空中之‘位’而为‘物’。现于物中之指,即‘与物’之指,即所谓‘物指’。”②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三松堂全集》第2卷,第200页。是在说“共相指”和“物”相结合之后便不再是“共相指”了,而是“非共相指”即“殊相指”、“物指”。公孙龙在《白马论》中说:“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又说:“马固有色,故有白马。”又说:“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表明共相之“马”结合共相之“白”而为殊相之“白马”,但为殊相的“白马”已不再是原之共相“马”,已没有原之共相“白”,之间没有联系。为“共相指”的“白”这种“不定所白”,变而为“白马”这个“物”之后,成为“白马”本身的“定所白”这种“殊相指”,是“白马”这个“物”所不可缺失的自身属性,已不再是原之“不定所白”这种“白”本身。

公孙龙又说:

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

在“无A,谁径谓B?”这样的问句中,反映出A与B为同一概念或两者不能相离,故我们对该句详析为“使天下无‘物指’(殊相指),谁径谓‘非共相指’(殊相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殊相指?天下有共相指无‘物指’(殊相指),谁径谓‘非共相指’(殊相指)、径谓无物非殊相指?”最后的“‘无物非指’就是‘物莫非指’”①李世繁:《公孙龙的世界观和认识论》,《北京大学学报》1964年第4期。。公孙龙这段话之所以用“使(假使)”字起始,是因为他的“物”为客观之实物,且具备“殊相指”,可以被感知;相反的是,“物”不具备“共相指”,与“共相指”相离,“共相指”看不见,不能被感知。冯友兰说:“共相必有所‘定’,有所‘与’,就是说,必通过个别的个体,通过物,才能在时、空中占有位置,成为感觉的对象,否则不在时、空之中,就不能为人所感觉。”②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446页。冯氏的论述很确切,可以说公孙龙的“物”、“殊相指”为“有”,“共相指”为“无”,而当用“无”和“有”来分别形容“物”、“殊相指”和“共相指”时,只能为假设情况。

公孙龙最后说:

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

详析即“且夫共相指固自为‘非殊相指’(共相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共相指?”前引《坚白论》:“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白固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石、物而白焉。”表达的是同一思想,“坚必坚”、“白者必白”即“指固自为非指”之意。周学根错解“非指”为“物”,栾星错解“非指”为“物”、“物指”,

所以两人主张将“且夫指固自为非指”订正为“且夫指固自为指”③周学根:《公孙龙及〈公孙龙子〉》,第74页;栾星:《公孙龙子长笺》,第110页。,这种订正不确,因为公孙龙的“共相指”不依待“物”、“殊相指”,能自足其身,与“物”、“殊相指”之间没有联系,故“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这亦是公孙龙不用“指(共相指)固自为指(共相指)”,而用“指(共相指)固自为‘非指’(非殊相指)[共相指]所要表达的信息。任继愈主编的《中国哲学史》说:“‘指’是独立自存的,它并不需要依赖具体的事物。因此《指物论》又说:‘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乃与为指’,是说,定着在某一具体事物上的指,即‘物指’。”④任继愈:《中国哲学史》(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86页。其关于“指”(共相指)之“独立自存”、“不需要依赖具体的事物”的评论是确切的,但“乃与为指”之“指”不是“物指”(殊相指),而是“共相指”。

二、《指物论》篇旨及文体

(一)《指物论》篇旨:

1.“指”与“物”的关系

公孙龙用“物莫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物不可谓无指”来表达“物”与“殊相指”的关系,认为“物”具备“殊相指”,即“物”必有其自身之殊相属性,如“白马”有“定所白”。

公孙龙用“物不可谓指”来表达“物”与“共相指”的关系,认为“物”不具备“共相指”,即“物”没有共相属性,如“白马”没有“不定所白”这种“白”本身。

2.“指”与“指”的关系

公孙龙把“指”做出了殊、共相之分,割断了其间应有的联系,并用“而指非指”集中阐述了这一思想。公孙龙用到了“指”和“非指”两种概念,并用“非殊相指”称谓“共相指”,用“非共相指”称谓“殊相指”,本身就是在强调“殊相指”与“共相指”的不同、相离,没有联系。

公孙龙虽然认为“共相指”与“殊相指”之间没有联系,但“殊相指”也即“物指”却由“共相指”结合“物”之后形成,即“指与物,非指也”之意。

在篇末,公孙龙说:“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他的“共相指”不依待“物”、“殊相指”,能自足其身,故“共相指”与“物”、“殊相指”相离、没有联系。

在《白马论》中,公孙龙用来表达共相之“不定所马”和殊相之“定所马”均用“马”字,表达共相之“不定所白”和殊相之“定所白”均用“白”字,在字形上不作区分,他的“白马非马”论题与“白马非白”(确切提法应为“马白非白”)论题具有同等论证旨趣,所以两论题可简单表述成“马非马”、“白非白”,谓“定所马(殊相马)非不定所马(共相马)”、“定所白(殊相白)非不定所白(共相白)”,这里的“非”即“不是”、“无”,表示殊、共相间相离、没有联系,这与公孙龙在《坚白论》中说:“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白固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石、物而白焉。黄、黑与之然。石其无有,恶取坚、白石乎?”表达出的共相不依待殊相而能自足其身,所以与殊相相离、没有联系的观点是契合的。公孙龙在《白马论》篇集中地论证了“马非马”(白马非马),而仅用一句“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来论述“白非白”(白马非白),所以他的《指物论》就是为填补这个空缺而作,《指物论》篇就是在集中地论证“白非白”(白马非白),用本篇《指物论》中的术语来说即“指非指”。我们认为,《指物论》就是探讨“指”(属性)与“物”、“指”(共相指、共相属性)与“指”(殊相指、殊相属性)之间关系的论文。

(二)《指物论》文体:

清代傅山、陈澧两人直接将《指物论》文体看作为主、客问答之对辩体①(清)傅山:《霜红龕集》卷三十四《读子》,《续修四库全书》第139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77页;(清)陈澧:《公孙龙子注》,《续修四库全书》第1121册,第325页。,得到现代很多学者的响应,几成定论,如庞朴说:“《指物论》……是对辩体,却未用‘曰’字标明双方的界限。”①庞朴:《公孙龙子研究》,第19页。屈志清说:“本篇(《指物论》)就其内容看,也是主、客辩论的形式。”②屈志清:《公孙龙子新注》,第29页。郭齐勇亦说:“《指物论》虽然也是问答体,但没有注明问答双方的界限。为便于理解,我们据文意补上‘曰’字,以分辨双方。”③郭齐勇:《中国古典哲学名著选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27页。学者把《指物论》的文体看同于《白马论》《通变论》《坚白论》,作为对辩体解读,并根据自己的理解补加“曰”字,形成主、客之间的问答,用以消除在解释《指物论》时出现的自身矛盾。

《公孙龙子》一书,其《白马论》《通变论》《坚白论》三篇为对辩体,均以主、客之间的问答开篇,交代全篇的论题,今分列如下:《白马论》中,客问“‘白马非马’,可乎?”主答“可”;《通变论》中,客问“谓‘变非不变’,可乎?”主答“可”,客又问“右有与,可谓变乎?”主答“可”,客再问“二有一乎?”主答“二无一”;《坚白论》中,客问“‘坚白石三’,可乎?”主答“不可”,客又问“‘二’,可乎?”主答“可”。而《指物论》开篇便说:“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

可以看到,《指物论》与《白马论》《通变论》《坚白论》在行文风格上迥异。

我们难以目验《公孙龙子》众版本,但依据吴毓江《校释》、王琯《悬解》、杨俊光《蠡测》④吴毓江:《公孙龙子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王琯:《公孙龙子悬解》,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杨俊光:《公孙龙子蠡测》,济南:齐鲁书社,1986年版。三种书:《校释》收录有古钞本、弘治杨一清本、嘉靖欧阳清本、隆庆沈津本、《字汇》本诸版本异文;《悬解》收录有《道藏》本、三槐堂本、守山阁本、崇文书局本诸版本异文;《蠡测》更有“《公孙龙子》校勘记”专章,杨氏以《道藏》本为“底本”,所据为民国十四年(1925)商务印书馆影印明正统刊本,并以《说郛》本、《十二子》本、杨慎评本、《五子书》本、《绎史》本、《墨海金壶》本等二十种版本作“参校本”,收录了大量的版本异文。当然,《校释》《悬解》《蠡测》收录的版本有重复,但除去重复之数,三书所收版本仍不少于三十种,并且这些版本至少有两个源头,杨俊光先生对各本异文进行详细的比较后,得出“《说郛》本实属《道藏》以外的另一系统”⑤杨俊光:《公孙龙子蠡测》,第302页。结论。

我们看到,这些来源不一的众版本,没有一个版本的《白马论》《通变论》《坚白论》有脱落“曰”字的情况;相反,这些版本中没有一个版本的《指物论》有“曰”字。如果说《指物论》本有“曰”字,在后世刊刻时脱落了,试问,为什么这些来源不一的众版本,其《白马论》《通变论》《坚白论》都不脱落“曰”字,偏偏《指物论》却齐整的全部脱落了呢?各家对《指物论》补加“曰”字,根据的是自己的主观理解,因各家对《指物论》文意理解不同,针对某句话应是客之问还是主之答,归属不一,使得《指物论》的解读难上加难。若认为《指物论》的文体为对辩体,不仅与全书行文风格不合,在版本上亦找不到本篇有“曰”字,为对辩体的证据。真实情况应是:《指物论》本就没有“曰”字,其文体同《迹府篇》《名实论》,不为对辩体。

孙晓磊,男,1985年生,文学博士,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讲师(金华3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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