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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在悖论的密林里

2016-07-08聂震宁

现代出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版权数字出版

◎ 聂震宁



出版:在悖论的密林里

◎ 聂震宁

摘要:简单化、绝对化并不符合丰富多彩的出版业实际。凡事都不要强调到非此即彼的地步。进入新世纪,我国出版业有许多新的发展。对于这些发展,既需要有积极进取的精神,也需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既不可以不思进取、无所作为,也不可以盲目跟风、胡乱作为。在出版业改革发展中,我们要多谈一些行业的本质要求,多谈一些改革发展的条件准备,少来一些天马行空的浪漫想象,少说一些迎刃而解的乐观词语,更不要搞大跃进式的假大空宣传,坚持按照出版业的内在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规律做出版,努力实现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出版体制改革;数字出版;版权;自助出版;民营出版

所谓悖论,就是指那种在逻辑上可以推导出互相矛盾的结论,但表面上又能自圆其说的命题或者现象。悖论的成因极为复杂且深刻,对它们的深入研究有助于认识事物的本质和成因。近期,我思考了出版业改革发展中的一些问题,觉得其中很多观点如果绝对化之后就会有悖论产生。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找到其背后认识与思考的误区,为出版业健康稳步发展扫除障碍。

一、“出版社衰退是从出版社不做出版开始的”VS“出版的衰败是如果出版社只懂出版而已”

近期,出版界内部有一个小争论。先是澎湃新闻访问了上海著名出版家陈昕,陈昕在这次访谈中提到了一个观点,即“出版业衰退是从出版社不做出版开始的。”原文内容如下:

记者:有出版人说,出版业黄金时代的衰退开始于出版人和编辑开始减少喝酒的次数。(原话出自叶新教授主持翻译的美国传记作家奥尔·西尔弗曼著的《黄金时代——美国书业风云录》一书中的一句话,原话是:美国出版业的“衰落并不是始于真正爱书的出版人让位于那些利润至上的出版商之时。它开始于出版人和编辑们开始减少他们喝马提尼酒的次数。”)日本传奇性编辑见城彻的成功不可复制,但像他那样请作者喝酒的编辑今天的确也越来越少了。出版集团纷纷上市,在您看来,对出版业的长期发展是利好吗?

陈昕:出版业已经进入资本的时代,我赞同出版企业上市,但我认为不能为上市而上市,而是要利用资本、驾驭资本,为多出好书和出版发展服务,不可做资本的附庸。其实见城彻说的只是很小的一个现象而已,我们现在面临的是大得多的问题。出版社上市是题中应有之意,关键是上市的钱用来做了什么。比如有些出版集团,把上市融来的资金用来做楼盘、做宾馆、做贸易,做的事情已经和出版业完全没有关系了。从这个层面可以说,出版业衰退是从出版社不做出版开始的。

继而安徽著名出版企业家王亚非对这一观点有话要说。他在微博写道:有人说“出版的衰败是从出版社不做出版开始”。我说,“出版的衰败是如果出版社只懂岀版而已。”“当今出版人仅仅只懂出版的事,那就缺了在多元快速发展时代中的生存基础。出版是个广领域多层次的产业,无论纸质或数字,创意与融合才有出版空间,出版企业已不局限于简单安静编书,生存必须要有产业面。”

显然,陈王二位的讨论涉及出版界十几年来的一些核心问题。可两位的观点都隐含着各自的悖论。

先说陈昕的观点。他说“出版业衰退是从出版社不做出版开始的。从出版社不把钱花在请作者喝酒,而是花在请地产商喝酒开始的”。人们可以反问,出版社做出版就一定不堕落了吗?在市场经济国家里,出版社倒闭或者被出售的事情屡屡发生,都是出版社不做出版造成的吗?当然不会都是。做出版的出版社也有倒闭的和做不大、做不好的,不做出版的出版社也有一直在发展的,在出版业内不断制造与出版相关的新闻,譬如德国的贝塔斯曼。贝塔斯曼号称是出版帝国,但他出版以外的业务达到60%以上。贝塔斯曼的总部并不做出版,只做资本,用资本撬动了不少国家的出版企业,美国著名的兰登书屋、欧洲最大的杂志集团古纳亚尔等就落在他们手中。

再看王亚非的观点。其实王亚非的观点也有悖论存在。他说:出版企业已不局限于简单安静编书,生存必须要有产业面。我看这种说法有些以偏概全。事实上发达国家就有很多小而精的出版社在“简单安静编书”。这种出版社只做书,哪里有什么产业面之说!1998年我拜访过旧金山的城市之光出版社,这个出版社出版过不少影响时代的文学名著,20世纪50年代出版过金斯堡的诗歌《嚎叫》,在欧美国家文学界轰动一时。这个社全社12个人,很安静地做书,到现在也有60多年了,主要出版物就是诗歌。我问他们一年能赚多少钱,他们并不直接回答,只说赚钱不是他们的主要任务。这就是安静编书的出版社。出资人对它的期望值,就是把文学书出好,并不是通过文学书赚多少钱。这个出资人,要么就是有钱愿意做这个事情,要么这只是他事业的一部分,并不是他的全部。总而言之,出版社做得好与不好,许多时候并不取决于你是否安静编书,或者有没有产业面。其实,出版业过分重视产业面也是很危险的。如果编辑都不安静编书,出版业当然要出大问题。

话又说回来。说出版业堕落是因为出版社不做出版了,这是一个假设性说法。因为现在并不是出版社不做出版,只是不少出版集团除了做出版还做其他,如做第三方物流,做别的行业如文化地产等。事实上,很多跨国出版集团,各种产业也同样有很大的发展,从资本运营的角度看,这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只在于负责出版的那一部分是不是按照出版规律经营。

陈王二位各自不同的观点,一旦过于强调,就会堕入悖论。但我认为二位出版集团总裁在完成任职后,发表了一些坦诚的、各有侧重的意见,给我们带来了更有益的深层次思考。最主要的问题是“出版业为什么”。陈昕早几年发表过的一个观点我是赞成的。他说,上海世纪出版集团要做一代又一代中国文化的脊梁。我非常赞赏这样的价值取向。出版业就应该真正成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文化脊梁。不是哪一个出版集团、出版社要做脊梁,而是我们都应该成为民族的脊梁。我有这样的一个观点,如果想通过做编辑出版获得非常高的经济回报,这是不可能的,同时也不会学得好做得好。想赚大钱才来入出版这一行,那么,我劝你尽早退出,做出版商赚大钱是非常非常难的,首先要觉得做书、做好书很开心,然后在经济上能做得比较平衡,那就好了。出版这一行就是要爱书,爱书胜过爱钱,才会做得下去。我们出版从业人士,就是要有浓厚的文化兴趣,有高雅的情怀诉求。

正是因为我曾经赞成陈昕的文化脊梁说,有人把我跟他归为出版界的文化派。我是不接受的。因为这种分派办法,把非文化派的出版人命名为企业派。我觉得自己做企业也还不错。我既不是一个纯粹的文化派,也不是纯粹的企业派。一旦分派就有问题,就有可能陷入悖论。做出版没有文化追求不行,做出版不会企业经营管理也是不行的。

就拿王亚飞来说。一些研究者把他归为企业派,言下之意,似乎企业派总比文化派在文化成色上稍差一些。其实不然。事实证明,王亚非在安徽出版集团是做得相当不错的。前些时,全国政协专门组织考察组去安徽出版集团了解改革发展情况,评价很高。安徽出版集团总资产从最初的几十个亿增长到200多亿,多元化投资使得集团的资产总量上升很快,同时给所属出版社确实提供了比较好的发展资金,所属的安徽少儿出版社、黄山书社、安徽文艺出版社确实也出版了不少好书,而且也有了自己的产品结构。此外,安徽出版集团的数字出版,像时光流影等数字出版企业也有了初步的影响力。由此可见,谈出版的产业面并不为错,只是不要在出版的所有层面强调它;谈出版的文化价值更不会错,可同样也不要在出版的所有层面上只谈文化,有时候资本就是资本,经营就是经营,太牵强就成了冬烘先生,做不成大的格局。

我们从陈昕、王亚飞二位出版界大佬各自比较坚持的观点可以提炼出两个悖论来。第一个悖论是:出版业堕落只是因为出版社不做出版吗?然而,出版社只做出版就能避免出版业堕落吗?前面说过了,我们可以举出很多例子来说明不一定能避免。出版业堕落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我们不要落入伪因果关系中去。第二个悖论是:出版业只有多元化才能发展好出版业吗?然而,出版社局限于简单安静编书,缺乏产业面就发展不好吗?我们同样可以举出很多例子来说明不一定。简单化、绝对化并不符合丰富多彩的出版业实际。凡事都不要强调到非此即彼的地步。

二、出版业体制改革中的两个悖论

2003年6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出版业的体制改革几乎是全面启动。主要内容是两项,一是经营性出版单位转企改制,二是出版业集团化建设和股份制改造上市。围绕这两项主要改革内容出现了两个悖论:一个是出版社转企改制就一定经济效益倍增吗?另一个是组建了出版集团,特别是股份制改造上市,出版业就一定做大做强吗?

1.出版社转企改制就一定能经济效益倍增吗?

最近,在苏州参加全国出版界图书馆界全民阅读年会,一位著名文化人问我:你觉得文化体制改革有必要吗?转企改制就一定能够使经营性文化单位经济效益大增长吗?我说别的文化单位我不了解,但在出版界,转企改制对于经营性出版社还是很有必要的。我说,我们国家绝大多数出版社早就是企业管理了,可是还挂着个事业单位的牌子,这样就没有办法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管理企业,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了理顺这个关系的机会。转企改制起码可以解决出版社的几个重要问题:一是明确了出资人,出资人到位,作为经营者的社长责任权利边界也就明晰了;二是企业自主经营,在权责明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资产经营了;三是人员基本上能进能出了,尽管干部能上能下还很难做到,但也有所松动;四是分配制度朝着多劳多得方面调整了一大步。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但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出版社转企改制就一定好吗?据我的感觉,一直以来总有不少人提出这个问题,原因是我们的报纸媒体总喜欢强调转企改制一改就灵:效益倍增,人心大顺,新书不断。这就导致了人们要在现实中找出相反的例证来反驳。事实上,有些出版社转企改制后依然经营艰难,转企改制仅仅把企业的身份理清,并没有解决经营上的全部问题。企业搞得好不好是体制问题,也是经营管理问题,特别是领导人问题,甚至是一系列问题解决好了才可能搞好一个单位的经营。就像经济领域里,很多企业在发展,也有很多企业亏损甚至倒闭,不能说只要是企业就一定效益倍增。过于强调一好百好,“出版社转企改制就一定能经济效益倍增”的悖论就出来了。

2.组建出版集团,就一定能把出版业做大做强吗?

这是当初组建中国出版集团时,不少人问过我的问题。这是一个反诘性质的悖论。我的回答是,成立集团肯定是做大了一个实体,至于强倒不一定,要真正实现做大做强,那就只有按照出版业的集团化建设规律去建设出版集团、管理出版集团、发展出版集团。成立出版集团只是提高了产业集中度,最终目的是争取实现集约化。提高产业集中度并不意味着集约化水平提高。集约化和集中度是两个概念,集中度是一个物理概念,是数理累加的概念,集约化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是用较少的投入争取较大的产出。有规模了,但不经济,那就是规模不经济。

对于中国出版集团的建设发展,我确实有不少体会和收获。组建中国出版集团后,有领导提出能集中的一定要集中。我提出的是需要集中的一定要集中,不需要集中的一定不要集中;必须根据产业发展、市场经营需求来经营集团,还要根据出版规律来经营出版集团。有人说,全集团编辑部可以搞一个几百人的编辑部,商务、中华、三联、人文的编辑都在一个大楼里。我说这个是可以集中的。不过,从目前情况看并不需要这么做,不需要的就先不去考虑。有人说,出版集团校对更应该成立一个大校对公司。有出版社领导就来问我,校对与编辑脱节有什么好处?我说当然没有好处,校对作为书籍质量的最后一道堤坝,最好留在出版社里。那么,出版集团还有什么要集中的呢?我说有明显集约化效益的就集中。譬如纸张供应、图书储运就可以集中起来,实行专业化经营,形成集约化效益;资金要集中管理,按权限支配;人才要集中管理,形成流动机制;资产要集中管理,确保安全增值;战略需要集中决策,确保产业发展方向正确。总之,无论是成立出版集团还是股份制改造上市,只是解决了资产管理发展的一种模式,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还得一步一步去做。建立了一个好的管理体制,如果不能处理好建立后的一件件事情,特别是那些带有规律性的事情,还是可能发生剧变的。

新世纪以来,我国出版业集团化建设之风劲吹,使得不少出版社颇为坐立不安,加入了集团的不知道此后的日子怎么过,没有加入集团的觉得好像受了冷落,在体制改革大潮下落伍了。十多年过去了,事实证明,进了集团的出版社,只要集团不乱折腾资源和人事,也享受了集团一些集约化的好处,得到了更好的发展;可也有某些集团折腾的事太多,使得下属出版社乱了章法,伤了精气神,至今还难以恢复元气。至于没有进集团的,大都坚持走“专、精、特、新”的道路,可以说总体情况向好,当然,也有出版社由于势单力薄,发展得比较慢。复旦大学出版社原社长贺圣遂对一些美国出版业集团化运作案例做了研究,他特别尖锐地指出,集团化运作,对于以文化品位为立身之本的出版社,很多时候是一场生死未卜的险途。他历数若干问题案例,一是潘塞恩出版公司。这个出版公司本以出版高品位学术著作、政治类读物和文学作品享有盛誉,20世纪60年代后被纽豪斯传媒集团收购,被迫出版许多娱乐性图书,品牌被扭曲,后来由于编辑的集体抗议以致辞职,这个出版公司从此不复存在。二是哈泼斯出版社。哈泼斯出版社一直以出版高水准历史和政治类读物闻名,1987年被默多克新闻集团收购后,被改造成了娱乐类和指南类等商业化图书出版的大本营。三是兰登书屋。著名的兰登书屋在1970年代被纽豪斯传媒集团收购,银行家出身的维塔尔入主书屋,在他“每一本书都必须盈利”的经营思路指导下,兰登出版了很多低俗作品,可是这并没有给这家著名的大众出版公司带来多少好处,到1997年,兰登的利润率创历史最低,仅为0.1%,一年后,沮丧的纽豪斯只好把兰登卖给了贝塔斯曼。贺圣遂指出:“美国出版业集团化运动和兼并浪潮后出现的这种文化大滑坡,迅速向第二娱乐业转变的恶果,与出版社高层管理者的身份变迁有直接关系。随着许多优秀出版社成为大财团的子公司,出版社的高层管理者也由原先的出版行家而易位。”可见,集团化建设有好处,但也可能带来问题,如果我们在体制改革中以为一旦集团化就走上了做大做强的康庄大道,那就实在是太简单幼稚了。这个反诘性的悖论,其实给出版体制改革提了一个醒。

三、新时期的五个悖论

进入新世纪,我国出版业有许多新的发展。对于这些发展,既需要有积极进取的精神,也需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既不可以不思进取、无所作为,也不可以盲目跟风、胡乱作为。回顾十多年的发展,我觉得以下一些问题是存在着悖论的。

1.出版社一定都要发展数字化出版吗?

回到开始给大家介绍的那篇澎湃新闻。在那篇新闻稿里,陈昕对记者说,传统出版肯定是比不过数字网络出版的。他的理由是,用经济学的边际成本来计算,数字出版企业解决了初期的版权、设备等投入之后,复制生产几乎不再需要成本,而传统纸介质出版,不管到什么时候,都要有成本,为此他认为这样竞争下去,数字出版肯定最后独占鳌头,传统出版也就不行了。陈昕这么一算账,还真有些道理。可是,转念一想,我觉得似乎不能只用一本账来评价竞争。阅读本身是一个非常人文的东西,这里有阅读文化,消费文化,阅读的审美选择和习惯爱好,等等,不只是成本决定着人们的文化消费选择。试想,一部经典小说,如果纸版定价30元,数字版定价10元甚至更便宜,读者就一定只买数字版吗?恐怕不一定。只要有读者,出版纸版书的出版社就能生存下去。

即便是按照经济成本计算方法来断定未来出版必然数字化,传统出版社是不是就一定都要去做数字载体的出版,这个问题也是值得讨论的。有人说,出版社做数字书是找死,不做数字书是等死。前者要消耗大量的资金还不一定做成事情;后者尽管是等死,毕竟还是缓期执行。我们很难想象所有出版社都去做全媒体出版。所有产业都应该有产业链分工,数字出版就没有吗?传统出版社做内容已经有比较好的经验和积累,为什么不让他们继续做内容呢?做数字产品可以有更专业的技术团队去做,移动互联网传播更需要专业人士。总之是需要有一个分工,不可能指望一家通吃。通吃的行为是一时的,是不可持续的。当前数字出版传播业从前些时候的流量为王正在调整为IP为王,也就是内容版权为王,这就是一个趋势。这不是简单的出版社做不做数字产品的问题,而是在数字出版产业链中,出版社如何发挥自己的优势、掌握自己的利益,以及如何参与分工。在这个问题上,有些领导习惯于把数字出版强调到不恰当的地步,喜欢危言耸听,一张口就说传统出版社不搞数字产品就要衰亡,这就形成了悖论。凡事都不能简单化,悖论就经常出现在简单化的语境里。

2.版权保护vs网络平台信息传播自由

通常情况下,版权作为其所有者的精神权利和物质权利,当然是要依法保护的。可是,这里面其实也包含着悖论。随着网络的发展,版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新闻出版业面临着双重挑战:网络提供的传播自由有可能损害版权人的利益,而版权保护过度则可能妨碍网络使用的共享精神,最终难免损害公众利用网络传递并获取信息的自由。

在欧美版权法律界有一种看法,认为对版权的过度保护,也会带来创新的负面效应。最近,英国政府一方面再次强调版权保护的重要,同时也认为,在数字网络时代,如果采取一种片段阅读、片段上传的方式,有利于民众的阅读,有利于知识的传播,原则上不再追究上传者。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移动互联网用户看到一篇自己喜欢的文章,在网页上贴出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出来,事实上也没有多大的坏处,如果尊重了作者的署名,作者本人也会感到高兴。也有作者说这是我的权利,要打官司。这就需要看危害后果了,对这类问题我认为需要有一些宽松的态度,为的是社会文化事业有更好的发展。

3.自助出版提高了社会的出版能力吗?

现在,自助出版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出版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在这方面有年度统计。美国的自助出版主要是指自费出版。自助出版不应当混同于第三方出版。我们国家在这个问题上还是有意无意地将二者混淆在一起,凡是有出版社书号的图书都算是正式出版物。最近由于数字化出版技术的使用,自助出版的数量急剧增长,由于没有单列出来统计,使得整个出版业生产力出现虚增现象,连续好几年年度图书品种猛增,自助出版在这当中的“贡献”不容忽视。

自助出版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是体现社会创造力迸发的好事,一方面也带来了出版质量下降的问题;一方面消解了专业编辑环节,降低了出版的门槛,让人人都可以出书,提高了电子书和纸质书的出版数量,另一方面,自助出版导致相当数量的图书质量下降,甚至有部分垃圾信息传播者制造大量垃圾图书,损害了读者的利益。

我曾经是一个作者,后来成了一个出版人,对写作者和出版者两方面的处境都有所了解。自助出版挑战了出版界的“官僚主义”,对于不负责任的编辑是一种反抗,对于只认钱不认作品价值的出版人更是一种嘲讽。可是,自助出版,只要自助者有钱,垃圾信息也道貌岸然攒成一部著作,一些语言垃圾、丑不堪言却精美装帧的书大行其道,从根本上消解了出版行业的诚信。我们需要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出于对社会文化、对出版行业、对读者负责的态度,出版行业需要把第三方出版与自助出版分别统计才是,而且也没有必要为此加油喝彩。

4.民营书业的蓬勃发展一定能拉动出版业的整体发展吗?

近年来,我国的民营书业发展迅速。市面上近一半的大众畅销书都由民营书业公司策划,如磨铁、博集天卷、时代华语、新经典等。民营书业公司蓬勃发展的原因无非是三条:一是市场灵敏度高,决策效率高。对于一些畅销书或者有潜力的书稿,民营书业公司能够迅速做出决定,并不需要像国有出版社那样逐级科层制的行政式审批。二是动员能力强。民营书业公司一旦决定了一个项目,在操作层面上,编辑、发行、推广各岗位人员能够迅速联动,配合度高。三是机制灵活,操作便捷。他们进行促销时可以极大限度地动用资源,甚至很多图书直接以成本价乃至低于成本价进行促销。民营书业普通社科书的发货折扣是55%以下,而国有出版社发货折扣通常是60%,而且一般来说比较固化,促销力度也不大。还有最根本的一条,民营书业重点经营的图书通常能紧扣市场脉搏。

当然,民营书业长期以来受到的限制是人所共知的。一是没有出版权。二是没有出版项目申报以及款项支持。三是积累性产品比较少,限制了可持续发展。四是税率,民营书业的增值税为13%,国有出版社可以抵扣,通常为6.5%。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民营书业带来了一个突破性的利好政策。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其中一项便是“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这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民营书业公司的生产,扩大了民营书业经营发展的空间。过去不合规的一些尴尬做法得到了规范和合法的身份。尽管他们没有获得出版权,只获得了制作权,但朝着获取出版权的目标迈进了历史性的一大步。这是实事求是的务实态度,也是立足于发展的开放做法,我完全赞成。一时间,业内有不少文章赞扬这一政策,并且断言,民营书业蓬勃发展一定会拉动整个出版行业的发展,好像中国出版业发展的希望就在民营书业身上。尽管我赞成这个突破性政策,却也认为事情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讨论。

民营书业跟我们传统出版业最大的不同是什么?最大的不同除了所获得的特许权不一致之外,就是各自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平衡。民营书业公司不用像国有出版社那样几十年一直担负着几十人上百人的离退休养责任,也没有行政机制指令他们承担国家重大事件的出版任务。双方具有很多不可比之处。民营书业开放有一个过程,现在适度开放,获得了制作权,肯定会增强出版业的整体实力。但是国有出版社刚刚转企,原先肩上背着的包袱才部分地交给社会,而社会责任还重任在肩。平心而论,进一步放开民营书业,对国有出版社将会形成更有力的竞争,而对全行业的整体发展作用如何还要再看。再有,民营书业更多强调市场和国有出版业更多强调导向,这二者间也是一个博弈。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必要轻言民营书业如何生机勃勃,更没有必要断言民营书业一定能拉动出版业的整体发展,否则都会形成悖论。

5.出版业一定要发展成为支柱产业吗?

中央要求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这一战略任务是明确的。可是,并没有明确要求出版产业也发展成为支柱产业。出版产业只是文化产业中的一部分,能够在文化产业的大格局中发挥作用就很好。可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行业内到处都在说要成为支柱产业。所谓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它的国内生产总值占比应当在5%以上。出版产业能够有那么大的成长空间吗?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和2013年全国文化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78%和3.63%,全国出版、印刷和发行服务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0.9%。可是,新闻出版业自己公布的数据却有较大差距,2010年和2013年全国出版、印刷和发行服务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是3.11%和3.14%。单看这两组数据,可以发现,不是文化产业统计存在问题,就是文化产业下的新闻出版产业的统计存在着问题。我们当然希望自己所处的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但这里涉及产业发展的内涵和正确方向,需要以科学的精神来对待。这种事情不能着急,着急就会出笑话。

我国新闻出版业在党的领导下,到底需要发挥什么作用,我们得想明白。我认为,新闻出版业要为国家的改革发展做出贡献,要为建设文化强国发挥作用,要为国家发展大局提供支持,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提供服务。为此,新闻出版经济首先是一个服务型经济。服务型经济讲求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涵,不只是市场经济的供需规律在发挥作用,还要遵循服务需求的规律。它甚至都不像旅游业,虽然旅游产业也不能无序开发,可是新闻出版产业比旅游产业要更加严肃,更加讲求社会效益的质量。新闻出版业坚持社会效益第一,说了多少年,可是许多出版社一落到实处还是经济效益挂帅。十五大提出国有企业要建设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我们在出版业转企改制过程中,也是按照这16个字来做的,现在看来这还不足以解决出版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最近中央要求建设符合出版业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我理解,就是要求推进确保社会效益第一的制度建设。做出版30多年了,我有一个悖论性的认识,那就是:越是产业化,就越不利于社会效益第一的实现;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增强对内容的控制力,市场化、产业化程度就相应要低一些。其实任何产业都是这样,社会管理的主观意志强,产业化就要弱一些,反之亦然。近来谈得很多的“互联网+”,我听到有领导说,是“互联网+”,不能搞成“+互联网”,“+互联网”就不是按照互联网需求来发展了。我觉得这个说法只对了一半。互联网需求是什么?那就是用户第一,用户至上。出版业能够这样去做吗?新闻业能这样去发展吗?新闻业是媒体要发布有价值的新闻,出版业是出版社要传递有价值的内容,如果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就不是“互联网+新闻出版”,而是“新闻出版+互联网”。在“互联网+”时代,新闻出版业既可以是“互联网+”,主要包含娱乐新闻、大众出版、知识传播,更需要是“新闻出版业+互联网”,新闻出版业要坚持主体责任和主体选择,发掘好作品,培育好著作,负责地传递主流价值、专业精神、人文情怀。

总之,我国的新闻出版产业距离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还有很大距离,与其下大力气去追求产业规模,不如多下功夫提高自己的社会贡献和文化贡献能力。我们不是反对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而是主张首先选择去做正确的事情,然后再设法把正确的事情做大。千万不可以南其辕而北其辙,做太多与出版主业无关的事情。有专业人士主张把新闻出版业的发展模式定位为“鸟笼经济”,就是说不求其大,唯求其精,这也是不无道理的。

谈了这么多出版业改革发展的悖论,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希望我们行业对改革发展中的问题要坚持辩证思维。生活中悖论随时都存在,解决悖论的办法,第一是实事求是,按照事情的本来规律办事。事物发展都有“正-反-合”的规律,凡事过犹不及。第二是改革发展中要加强对条件的认识。强调条件前提,就可以避免悖论。我们国家也在改革发展中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治国理政思想,提出了新发展观,这些重要思想都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要求。在出版业改革发展中,我们要多谈一些行业的本质要求,多谈一些改革发展的条件准备,少来一些天马行空的浪漫想象,少说一些迎刃而解的乐观词语,更不要搞大跃进式的假大空宣传,要坚持按照出版业的内在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做出版,努力实现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

(聂震宁,北京印刷学院新闻出版学院院长、南京大学出版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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