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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中小城市综合改革的“虎门模式”

2016-07-05曲洪淇

中国经贸导刊 2016年18期
关键词:设区公共财政均等化

曲洪淇

虎门镇位于东莞市东南部,全镇常住人口约64万,其中户籍人口13.33万。2015年被列为“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结合自身实际,以撤镇设市设区试点为突破,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人的城镇化为根本,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大力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

财税体制改革是重点也是难点。2013年,虎门镇各项税收收入是63.38亿元,但税收分成收入只有11.8亿元,税收分成仅占18.62%左右。2014年,虎门镇各项税收收入是68.02亿元,但税收分成收入只有11.7亿元,税收分成仅占17.2%;2015年,虎门镇各项税收总额72.57亿元,但税收分成收入只有12.2亿元,税收分成仅占16.81%。由于税收分成偏低,2013—2015年,虎门镇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可支配财政收入分别只有22.6亿元、22.8亿元、23.5亿元,增速缓慢。2013年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82亿元,其中刚性支出18.93亿元,仅能安排约1.89亿元用于城市建设。2014年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2.68亿元,其中刚性支出21.03亿元,仅能安排约1.65亿元用于城市建设。2015年虎门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4.37亿元,其中刚性支出22.37亿元,仅能安排约2亿元用于城市建设。受制于传统的镇财政体制,仍长期处于责任大、权力小、功能弱、效率低的尴尬境地,镇财政收入没有得到对等提高。

但在推进撤镇设市设区试点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撤镇设市设区路径不明,影响改革推进。二是改革试点不允许突破现有人员编制,障碍巨大。三是以大部制形式设置政府机构过于精简,导致个别部门业务量过大、承接事项过于集中。四是非户籍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缺乏分担机制,导致负担沉重。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明确撤镇设市设区路径。适当增加行政和执法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开展机构设置。充分下放县级权限。给予虎门县级财权,建立由中央、省、市、镇四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作者为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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