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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两点思考

2016-07-05房佳瑶

决策与信息 2016年6期
关键词:学理语词价值体系

房佳瑶

[摘 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之后,党的十八大进而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辨析“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的辩证关系,可以发现,只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处使用“核心”这一词语,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意义上的“体系与核心”学理逻辑之圆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之思即24字+,应在原先表述基础上增加“求实”“人本”“节约”“环保”四大理念。

[关键词] 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观;24字+

[中图分类号] D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6)06-0150-05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之后,党的十八大进而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1] 25。对这24字的认识,学术界多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予以把握,即从民族国家、社会共同体以及公民个人三个层面加以理解和阐释。笔者尝试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入手,从学理逻辑出发辨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认为必须打破当前将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对立起来的认知误区。同时认为,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应将13亿多全体中国人民作为统一或整合的认同主体及实践主体,与时俱进地凝练和概括反映全体中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尝试“24字+”以显特色,以利于全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关系辨析

笔者认为,要想全方位辨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学理关系,必须首先辨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命题。国内理论界对于其表述用语的学理逻辑和基本内容的解读从未间断,回顾相关学术论见,发现绝大多数理论工作者主要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入手,探讨四大基本内容的学理联系、实践途径以及战略意义,却很少有学者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表述用语的学理逻辑提出异议。在笔者看来,根据对语词构建成分的解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命题可以分为“三段式”,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三个语词,且在完整表述中,“核心”一词为概述语的落脚点。

实际上,提出“社会主义”这一前置定语,实质上凸显了价值体系的国体或社会形态的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 5培育和践行符合“社会主义”内在要求的核心价值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是对邓小平提出的“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在新历史条件下的一个内在问题的回答。

当前,人们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关系的认识还存在着学理逻辑上的偏差,其突出表现在“体系”和“核心”的辨析上,明显存在“两个体系”与“两个核心”的学理逻辑问题。笔者提出所谓“两个体系”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定处于更大整体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之中,而“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更应当是社会主义物质价值、社会主义制度价值、社会主义精神价值三个子体系或三位一体的更大整体,因而现在所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际上属于社会主义精神价值这个子体系,也可称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笔者提出所谓“两个核心”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辨析“两个核心”是处理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系的一个前提。就单个语词来看,“核心”是指“中心”“中央”“重点”“枢纽”“关键部分”等涵义,因而下面要澄清究竟何处使用“核心”这个语词才最为恰当。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其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道德基础。立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野看,以上四大基本内容侧重于思想、道德的精神层面,应分属于“社会意识”范畴。相比之下,“社会主义价值体系”这一大命题则更多地强调满足“社会主义”不同价值类型之间业已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性要求。依据主体需要,价值一般可以划分为如上所述的社会主义物质价值、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和社会主义精神价值三大类别。其中的物质价值属于“社会存在”类型,而精神价值属于“社会意识”类型,其制度价值则属于中介类型。基于此,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已然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及其中介的有机统一体。显然,当前培育和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的基本内涵难以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实现学理意义上的对应圆融。对此,笔者较为赞同贺祥林教授等学者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既定用语的修正或转换,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改称为“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3]。而通过对“核心”这个词语确切厘定(见上文),可见,只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处使用“核心”这个语词,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意义上的“体系与核心”学理逻辑之圆融,从而比较容易理顺“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辩证关系。澄清社会主义“体系”与“核心”之争,即将那个常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确定为精神层面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进而所凝练出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是真正的“核心”或“精髓”,这是对通常所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即改称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的基本内容更为精深的思考或更为精辟的凝练,应该说,这才是当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体中的应有前提。

二、核心价值观的分层凝练之思:“24字+”

依照上述学理逻辑,有必要对现已凝练出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属性上的分类,亦即引出学术界争议颇多的“层面”取舍问题。笔者力求以严密的学理逻辑进行分析推理,从而全面把握其基本内涵。在此,尝试通过澄清各个层面价值观的基本内涵,论证同一层面中特定价值诉求在词语表达和排列顺序上的学理性和逻辑性,进而重新理清它们在横向与纵向系统间的联系。

所谓核心价值观间的横向联系,就是考察每个层面价值观的排列主次有无明显的逻辑顺序。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所谓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四个语词,实质上前3个词语体现了物质观、制度观、文明观的内核,而“和谐”是达成“富强观”“民主观”“文明观”三观圆融的追获目标或理想状态。从物质观到制度观再到文明观,既符合在实践基础上认识世界的一般规律的学理逻辑,也遵循了社会历史运动的特殊规律,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社会意识一定要适合社会存在状况的规律。很明显,这4个语词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或改称“价值观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的凝练。又如所谓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4个语词的排列顺序暗含这样一条主线——个体的权力与利益及其保障,并且这里“自由观”“平等观”“公正观”是“法治观”的内在诉求和多元表现,实现“法治”是践行其他三个方面的保障和归宿。很明显,这4个语词是对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或改称“价值观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的凝练。再如,所谓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4个语词也有特定的学理逻辑,即这里的“爱国观”“敬业观”“诚信观”“友善观”是指每个人的民族观、人生观与道德观所共有的东西。很明显,这4个语词中前两个与后两个分别是对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与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两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或改称“价值观体系”)的基本内容之凝练。

此外,笔者很明显地感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或改称“价值观体系”)中首要的也是最主要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未能凝练出基本内涵或内容要素,这是一个缺失或表现为不够圆融。由此,笔者尝试从中凝练出“求实”“人本”两个语词作为核心价值观,这分别是从“求真务实”与“以人为本”这两个命题中凝练而出的,关于“求真务实”与“以人为本”两个命题,是早已为政界和学界一致认同的作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的核心内容,具有世界观、历史观及方法论层次的学理逻辑。此外,笔者认为,还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作为一项最新的基本内容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或改称“价值观体系”)中[4]。就此,笔者尝试从新增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的内容中凝练出“节约”“环保”两个词语作为核心价值观,这分别是从“两型社会”建设的两大内容,即“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或“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这两大基本国策中凝练而出,这也是早已为政界和学界一致认同的内容,具有生态文明价值观的学理逻辑。这里新增的4个语词,可以说既是国家层面又是社会层面更是个人层面必须努力培育和践行的共同具有的核心价值观。

所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纵向联系,就是从所谓“三个层面”之间的相互联系出发,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联系观”,试图打破当前人们普遍认可的关于将“三个层面”核心价值观割裂、对立的认知误区。从这一认知角度出发,笔者认为,所谓“三个层面”核心价值观的划定分割,在内容上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因为其培育和践行都是基于13亿多中国人民这一主体,因而难能有学理逻辑依据。笔者基本赞同淡化对“三个层面”界定的观点及做法。举“富强”为例,如果规定了它从属于“国家”层面,那么社会上就很可能褒奖“国富”而忽略“社富”和“民富”价值观的虚无主义产生;再就“诚信”而言,因其本身属于核心价值观的“个人”层面,理应由公民个人作为实践主体培育和践行,但在实际上,因为公民个人不能以国家主人将“其”作为立国的首要原则。因而就笔者看来,应将现有价值观表述的12个语词整合为16个语词,计32个关键词的重新表述,亦即尝试在24字基础上加8个字,而且不宜简单机械地归纳为“三个层次”,应依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或改称“价值观体系”)中的指导思想、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荣辱观、生态观,从而排序或分列为6个层次,这才具有一一对应的学理逻辑之畅,因而这一凝练概述就是:求实、人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爱国、敬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友善,节约、环保。而所有这些核心价值观都是体现13亿多全体中国人民这一同一主体的核心价值观诉求,在实践主体上并无明显区分。无论是国家、社会、个人,还是指导思想、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荣辱观、生态观,其培育和践行的过程和路径,都统一于全体中国人民的伟大实践之中。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3]贺祥林,叶 昊.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之辨析[J].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15,(2).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5-05-06.

[责任编辑:马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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