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猪”引发的血案
2019-02-16青山
青山
这是一起农村邻里间普通纠纷引发的命案,直接的引发事件是怀疑对方偷了自己家的猪。整个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双方的矛盾也并非不可调和,但随着命案的发生,几家人的命运被改变,此案的发生令人深思。
庭审中,被告人为自己辩护称:“当时,我就想吓他一下,没有杀人的故意”。其辩护人也为他辩护说:“被告人当时在主观上并没有杀人的故意,应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但是,被告人作案时用的是以火药为助推力的枪,并非一般刀具。那么,子弹一旦出了膛,那就不是人为能控制了的。
2019年9月16日,经公开审理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市兰陵县矿坑镇某村农民王学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忽視的院墙夹道
此事的缘由还要从20多年前说起。2007年1月2日9点,山东省兰陵县矿坑镇某村姑娘小梅,从奶奶家出来后就去她二叔家,因为二叔一家常年在外务工,她的爸爸晚上就住在二叔家,她现在要过去找爸爸。但小梅到二叔家时,却发现大门从里面拴住了。她想起来,爸爸昨晚和三叔喝完酒后说,回去就会睡觉的,她想爸爸可能还在睡觉吧。于是,小梅找了块石头砸门,但里面没有一点动静。然后,她借了别人的手机,给爸爸打电话。开始能打通,但没有人接听。连续打了几次后,手机关机了。
小梅有点害怕了,就叫来了奶奶,并找了个梯子爬了进去。家里没有人,但爸爸的床前放着他白天还在穿的裤子,人却不知去哪儿了。小梅和她奶奶有些纳闷:大门为什么是从里面被拴住了的呢?人应该是还在家里的呀?难道是从墙头上爬走了吗?
小梅的爸爸叫陈奎,平时烙煎饼卖,有时也外出打工。陈奎喜欢喝点酒,身体也没有什么毛病,也没发现他和谁有矛盾。
陈奎的父亲在案发后对办案人说,“当时我也很纳闷,人怎么就突然找不着了呢?”
到了第三天晚上,陈奎的三弟也过来了,他看见陈奎前几天还在穿的裤子搭在靠床的椅子上,腰带还在裤子上,觉得人肯定不会走远。
“当时,见到我哥的裤子搭在椅子上,有点奇怪,但最后也没当回事儿,坐了一会儿,我就走了。”陈奎的三弟案后回忆说,“元旦那天晚上9点多,我和大哥喝完酒后,回到家看电视,突然听到‘砰一声脆响,比鞭炮声大,但我也没太在意。”
在农村,过完元旦,外出打工的人就陆续返回,在家里的劳动力也基本没有多少活儿了,人们无所事事,就开始准备过年了。在那几天,除了小梅还在不停地找她爸爸,其他人好像不太关心这件事了,各家忙各家的,也没有谁感觉哪里不对劲。很快,两周时间就过去了。
(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1月14日上午,小梅奶奶洗完了衣服,想晒到小梅二叔家靠近院墙的那个夹道里。那是她经常晒衣服的地方,平时很少有人过去。
家人这次寻找陈奎,别的地方都找了,就唯独没有人来这个夹道看看。就在小梅奶奶端着洗衣盆慢慢走进夹道的时候,一下子惊呆了:她发现大儿子陈奎静静地躺在夹道的最里面,两眼紧闭,身下的血早已经风干。她急忙叫来丈夫,陈家人随后报了案。
五名犯罪嫌疑人四人落网
当地警方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经法医鉴定,死者是被人用霰弹枪击伤右背部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的。经勘验,尸体旁边有多块新鲜碎石块,院墙外一花生秧垛上,有多人蹬踏痕迹,周围亦散有新鲜碎石块。警方断定,这很可能是一起多人作案案件,随即立案侦查。
经侦查,警察很快发现,本村村民王学理以及本县无业人员周桐桐、高强、刘坤坤、王相尧等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展开对他们的抓捕工作。
2007年1月19日、20日两天,除王学理以外,另四人在兰陵县县城相继被抓获。归案后,四人对1日晚杀害陈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王学理却一直下落不明。据周桐桐供述,他在被抓前,曾与王学理在枣庄了住过几天。当时,王还跟他商议一起往南方跑,但他因想家没有同意,最后回了县城。所以,他认为王学理往南方跑的可能性比较大。
另据四人供述,1月1日晚上7点多钟,高强、刘坤坤、王相尧和王学理四人在一朋友处喝喜酒,王学理突然接到其父亲的一通电话,对另外三人说,他家猪圈里有动静,怀疑有人偷猪,要他们和他一起过去看看。四人先到县某医院找到周桐桐,周的宿舍里藏有一杆猎枪,王学理拿走了这把枪。王要周和他们一起去,周刚开始不同意,但因为当晚只有周桐桐没有喝酒,另四人一再要求他开车。最后周同意了,就开车一起来到了王学理家的猪圈边。
王学理的父亲王玉宏已等在那里,一看他们几个喝酒了,怕他们酒后惹事,就催着他们快回县城。王学理对另几个人说,很可能是他们村的陈奎来偷猪,这个人平时就手脚不干净,于是他们开车到了陈奎家。王学理没有叫门,直接上前用脚踢门,听了听里面的动静,就对他们几个说:“陈奎平时住在他二弟家里,现在一定在那里,我们过去看看。”
来到陈奎二弟家门前,王学理踢了几脚门,听了听,家里面仍然没有声音,灯也没有亮。就沿着门前一个花生秧垛爬上了墙头,周桐桐在车里没有下来,另三人也分别跟着王学理爬了上去。他们每人的手里都拿着碎石,王学理手里拿着那杆猎枪。
王学理摸着墙头慢慢向旁边平房挪去的时候,突然发现靠近院墙夹道的后墙头上有一个黑影在移动,他料定黑影就是陈奎,不由分说,就朝着黑影开枪射击。随着枪响,黑影在墙头上晃动了一下,随即跌落到了夹道的地上。这时,后边的人也顺势将手中石头扔了过去……
警方很快将王学理列为网上逃犯,上网通缉,同时动员知情者举报,以期尽快将其抓获。但一直找不到王的踪迹。
2007年5月16日,兰陵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桐桐有期徒刑四年;另三人各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王学理逃跑后,警方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对他的抓捕,但却收效甚微。直到2017年5月,警方获悉,王学理已经化名魏林,并在临沂市内活动。警方随后调出魏林身份证信息,发现上面的照片果真就是王学理。
2017年12月18日,警方经过细致排查,得知魏林在本市沂南县一家加工厂打工。当日下午,警察就在这家工厂里将其抓获。
归案后,王学理对十年前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潜逃十年后终被抓
那么,这十年间,王学理又是怎样潜逃的呢?
原来,2007年1月14日,也就是陈奎的尸体被家人发现并报警的当天。王学理与他父亲通了一次电话,得知陈奎已死,知道事情闹大了,就和周桐桐商议逃跑。因作案时用的猎枪是周桐桐提供的,所以,周桐桐知道自己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就与王学理一起先跑到枣庄。住了三天后,王学理和他商议一起向南方跑,他认为南方打工容易,也好躲藏。但周桐桐想家,不想外逃。第二天,周桐桐就辞别了王学理,回到了兰陵县城。
周桐桐走了以后,王学理的想法有了改变,改为向北跑。他先来到山东省济宁市与菏泽市搭界的一个小县城,化名张强,谎称身份证丢了,找了个餐馆打工。在这里,他通过网聊认识了吉林省一位农村姑娘李某,两人谈起了恋爱。因为王学理没有身份证,餐馆老板也不敢久留他,把他的工钱付清,让他走了。
王学理来到吉林后,很快找到了李某,两人感情发展得很好,不久就住在了一起。因为王学理没有身份证,他们不能登记结婚。其后,他们生下了两个女儿。直到2016年,李某因病去世了。这期间为给李某治病,王学理因此欠下了不少外债。
在给李某治病期间,大约是在2010年的时候,王学理偷偷去过山东省兰陵县,找到了一位他以前在上海打工时认识的朋友宝华,想向宝华借点钱。宝华知道了他作案并逃跑的事情后,爽快地提出帮他办个新户口,王学理同意了。
“當时,他还领着我到当地派出所照了照片,新的身份证的名字叫魏林,宝华具体是怎么找到魏林的信息给我用的,我不知道,也没问他。过了20多天,他告诉我说,事情办好了,向我要了8000元。后来,他把这张身份证邮寄给我的。”王学理归案后对办案人说。
有了新身份证,王学理的胆子就大了许多,没过几年,他又回到了兰陵,这次还想找宝华借钱,但一问方知,宝华已经因病去世了。他只好悻悻地回到了吉林,边照顾李某,边打零工挣钱,直到2016年李某去世。
因李某治病欠了不少债,又加上有两个孩子要抚养,王学理已经入不敷出,很想挣点钱。当时,山东经济发展迅速,来这边打工不仅工资高,而且也不拖欠工资。同时,他还仗着自己有个魏林的正规身份证做掩护,胆子也就更大了。他把孩子托付给别人照顾着,自己来到了山东省潍坊市一家私营工厂打工。打了三个月,发现工厂不景气,工资比预计得低,他辞了职,然后来到了离兰陵县仅百余公里的沂南县一家饲料加工厂工作,工厂效益不错,而且位置靠县城较远,人员流动不大,他认为比较安全,就在这里打工并隐藏了下来。
可终究没有不透风的墙,不到一年时间,他很快就被人发现并举报给了警方。
是“吓唬对方”还是“故意为之”
王学理为什么要杀人,这事还得从王学理家与陈奎家的纠葛说起。
据王学理的父亲说:“我们家和陈奎家没有直接矛盾,只是与陈奎的大伯家的姐姐因地边种植庄稼之事,发生过冲突,当时双方互不相让,争吵得很厉害。事情发生后,王学理找了几个人把陈奎的姐姐打了一顿,把她们家里的东西也砸了一部分。对方报了警,纠纷是由派出所给调解的,后来,我们给陈奎的姐姐家赔偿了损失,对方表示不再追究了。”
而陈奎的三弟说:“王学理打人事件发生后,陈奎始终咽不下这口气,也找了几个人把王学理的父亲揍了一顿。后来,这几个人被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后,陈奎还赔了王家一部分损失。”
这一来一往,矛盾虽然闹得厉害,但最终的处理结果,双方还都能接受。此后一段时间,双方也都没有什么过激言行和新矛盾冲突,从表面看,事情算是过去了,但事实上,当时的案子虽然结了,但事情却没有了结。这些事在王学理的心中留下了一个可怕的阴影,而这个阴影就是,他父亲的猪场里只要是有个风吹草动,他首先想到的就是陈奎在捣鬼、使坏,一定是陈奎在有意害自己,越发对陈奎怀恨在心。其后,他总憋着一股子劲,非要找个机会“吓他一下”不可。
机会很快就来了,2017年元旦那天晚上,他们几个人正在喝酒,他父亲给他打来了电话,说是猪场里有动静,并看到有个黑影在那里晃动,让他回去看看是怎么回事。王学理一听,自然就想到了陈奎,他认定陈奎是在偷他们家的猪。所以,二话不说,他叫上这几个喝酒的朋友,并拿上猎枪,去了养猪场。
而他父亲一看他们几个喝了酒,手里又拿着一杆枪,担心他们会惹事,就催着他们快回县城,别再追究了,但他听不进去,仇视的心态越发加重了。
他带着几个人先到了陈奎家,发现没有人在家,又去了陈奎二弟家。当他爬到陈奎二弟家墙头上时,正好看到北面夹道墙上有个黑影在动,他断定那就是陈奎。借着酒劲,他就朝着黑影开了枪。看着黑影从墙上跌落到了地上,其他人又把石块投了过去,他们才离开。
2019年7月16日,经临沂市检察院指控,临沂市中级法院对王学理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人提出:王学理是成年人,对于枪支的杀伤力应该有明确的认识,明知其开枪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已经具备杀人的目的,客观上也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王学理为自己辩护说:“当时我就想吓唬一下他,没有看见人,我主观上也没有想到要杀人。”
“王学理只想吓唬对方,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该案应该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王学理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说,“如果定为故意杀人罪,也应属于间接故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学理及其同案人均证实,其发现人影后即开枪,其明知开枪后会导致人死亡的结果,而放任该结果的发生,且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条件。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而辩护人又为其辩护说:“被告人案发时系醉酒状态,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大大降低。”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学理确系酒后实施的犯罪行为,但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亦未规定醉酒系从轻处罚的情节。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在审理期间,被告人王学理在其亲属帮助下,与被害人近亲属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自愿一次性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共计18万元,被害人的近亲属对王学理的行为也表示了谅解,自愿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请求法院对王学理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庭根据法律的规定,最终对王学理作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本文涉案人员除被告人王学理外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