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性的决策为民
2016-07-05熊贤君
熊贤君
创新是社会生生不息的动力之源,决不是一句标新立异的口号,更不是一个吸引眼球的标签,而应当是落实到三百六十行的每一个环节,实实在在地贯彻到社会工作、政府管理的每一项细节之中的具体行动。
政府决策的目标,说到底是民生问题,是决策为民。然而,今之民远非往昔之民;今之民生,远非往昔之民生。其诉求、其内容、其愿景,与过去皆存有云泥之别。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需要决策者的智慧,需要创新,否则,我们将寸步难行。
决策是一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完整的动态过程,唯有遵循科学的决策程序,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科学的决策程序的基础是提出问题,而问题的提出需要借鉴于科学准确的信息。只有掌握了科学准确的信息,才可能准确地把握应有现象和实际现象之间的差距。政府若想获取科学准确的信息,必须充分运用发扬民主的信息沟通机制,采取创新的手段和方法,从而搜索到民众真正的诉求、真正的心声、真实的愿景,确认问题之所在,阐明问题之性质,寻找事物发展之趋势,做出民众真正满意的决策。
创新信息搜求技术和发扬民主信息沟通机制,其前提是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大力促进民众对决策的理解,从而提高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信心和热情,直击民众的所思所想、所欲所求,使他们感觉到自己是科学民主决策的信息来源主体,这是科学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民众一旦感觉到他们真诚提供的信息被扔进了纸篓,被置若罔闻,那么,决策者就会失去民众的基本信任。从此以后,无论你如何声嘶力竭地高喊科学决策、决策为民,均将无济于事。因为缺乏来自民众生活实际信息的决策,只能是水浇鸭背——等于零。
决策为民,前提是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一旦决策失误,最直接受害者当然就是社会民众。所以说为官者最大的失误,就是决策的失误。而要避免决策的失误,就必须创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创新民众参与决策的手段和方法,即应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让民众积极参与决策。第一,民众要参与决策,熟知决策的各个重要环节。如果民众不能参与决策,那么所谓的民主决策只会是遮遮掩掩的假民主,一切假的民主决策当然不能谓之为为民决策,不能谓之为创新的决策。第二,决策为民,要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和创新性。为民决策的对象是民众,目的是民众。那么怎样才能知晓民意呢?陶行知先生曾经书赠一妙法:“要跟老百姓学习,学习人民的语言,人民的情感,人民的美德,努力发现老百姓的问题、困苦,和他们心中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并认识他们就是中华民国真正的主人,要他们告诉我们怎样为他们服务才算满意。”否则,决策未必能够反映民意。
创新性的决策为民,同样绕不开经验决策和科学决策的问题。所谓经验决策,即决策主体表现为个体;所谓科学决策,即借助集体智慧的决策。创新性的决策,实际上是以上两者不能分离。经验决策主要凭借决策者的文化素养;而科学决策则更多地凭借先进的技术和方法。经验决策虽然依赖“经验”,可是科学决策未必尽是“科学”而完全排斥经验。创新性决策为民,即要在决策为民问题上,创新性地处理好经验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关系,创新性地平衡经验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手段与方法,将经验决策与科学决策结合起来,从而实现决策的科学化,使决策反映民意、体现民意。
(作者系深圳大学师范学院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导师,历史文化学博士)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