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下高中化学课堂教学如何创设问题情境
2016-07-04王雅萍
王雅萍
【摘 要】新课程标准的精神是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在教学中要求激发学生对化学的学习兴趣以及学好化学的愿望,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学生观察、动手、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为实现这一目标,在高中化学教学中应创设灵活多样的化学情境,把化学知识与生产、生活、社会实际紧密结合在一起,以实现课程改革的教育目的。
【关键词】新课改理念;高中化学教学;情境创设
新课改理念对高中化学教学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实际,以现有知识和生活经验为基础,创设妙趣横生的教学情境,引导学生积极开展观察、操作、推理等一系列学习活动,使学生掌握“双基”,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增强学生善于发现问题和思考问题的能力。因此,教师应不断探索具有探究性的教学情境,有效提高化学教学质量和学习水平。根据高中化学的学科特点及教学的基本要求,可以从以下五点来创设教学情境:
一、联系生活创设情境教学
教师在课堂教学时可以充分利用生活中生动具体的事实或问题来呈现学习情境,其中包括日常生活中与所学内容有关的物品、现象以及与化学有关的社会热点问题等。
例:在化学必修一第一章第二节《化学计量在实验中的应用》中学习的物质的量,这是学生接触的首个关于微观粒子计量的物理量,课标的要求是学生能够应用物质的量进行计算,并理解该物理量的意义。这时候就可以从生活中情境进行引入:家里取盐、取味精等小颗粒物的方法,为什么不像取白菜、黄瓜等一样数数?学生很容易得到答案和结论,通常用勺子取或称量,原因是盐、味精等颗粒太小不好数,而白菜、黄瓜等个体大容易数清楚,从而使学生认识到对于微观粒子是不能通过数其颗数来确定量的多少,从而激起学生的求知欲。
二、利用实验创设情境教学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化学实验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迪学生思维、培养科学方法和创新能力均能产生积极有效的作用。通过实验来创设情境在化学教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例:在进行氢氧化铝的两性教学中,设置如下实验情境:
氫氧化铝怎样制备?学生很容易想到利用铝盐和碱来制备,让学生按自己的想法来操作。
(1)实验:制备氢氧化铝,学生分成两组
甲组:用氢氧化钠与氯化铝制备氢氧化铝
乙组:用氨水与氯化铝制备氢氧化铝
看哪个组制得的氢氧化铝多?(学生误以为加的药品越多,生成的氢氧化铝越多。)
(2)实验中,加氢氧化钠溶液的那组学生发现,氢氧化钠多了,沉淀反而没有了,这是怎么回事?
探究:指导乙组学生向所得沉淀中加入氢氧化钠溶液,结果发现沉淀溶解了。
归纳:很自然的让学生掌握了氢氧化铝的两性与氢氧化铝的制备。
探究性实验课是培养学生科学探究思想和科学探究精神的专题课和突破口。教师既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探究基础,又要考虑每一个探究性实验的教学目的——让学生在具体内容的探究过程中学会一种科学探究方法,领悟相关科学探究思想。
三、利用问题创设情境教学
问题情境能够激发学生的探究精神,引发认知结构与知识结构之间的不和谐,从而产生认知冲突,这种冲突会让学生带着渴望去解决问题。
例:在进行钠的化合物的教学中,利用学生只知道水能灭火,却不知道水还能“生火”情况下,让学生甲做“滴水生火”的实验,实验现象让学生的思维受到了很大的冲击,感到新奇、疑惑。进而又让学生乙做“吹气生火”的实验,看到这些实验现象,学生会更加好奇,这时提出相关问题:为什么会产生上述的现象呢?难道滴的是“圣水”?吹的是“仙气”吗?这样激活了学生的思维,产生了认知冲突,让学生带着求知欲去学习Na2O2的性质。
上述问题情境的设计,利用了学生认知结构不协调,创设了一个有趣而矛盾的问题情境和良好的认知环境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在课堂教学中,应充分考虑问题的设计与处理,做到教学目标、教学过程问题化。问题创设不但要联系学生实际,激发学习兴趣,更要能体现有效激发学生的化学思维,并能引导学生将思维聚集于情境内所隐含的化学知识、化学方法上。教师课讲得好,不如问得好,因为前者是以教师为主,采用传授式教学,而后者是以设置问题为主,体现学生的主体性。
四、利用多媒体为传授方式的教学情境
把多媒体技术运用于化学教学,能增加信息传输容量,并且还蕴含视听景象,极大地、有效地改善了学生的求知环境。通过互联网的传播,可使学生熟练掌握有价值的信息,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洞察力和创造力。
总之,在化学教学中,教师应该深入地分析研究教材,结合学生的认知心理特点,因人、因课、因内容而异努力创设有效的问题情境,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激发学生的自主探究欲望,激活学生的思维活动,促进学生学习能力的形成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新课标理念得以有效地落实。
参考文献:
[1]王世民.巧设教学情境,激发探究动机:高中化学课程情境创设之我见[J].新校园:理论版,2012(4):179.
[2]张娟娥.浅谈高中化学思维情境教学法的实践与思考[J].神州,2012(12):258-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