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互联网银行的风险和监管挑战
2016-07-04袁野
袁野
摘 要:2015年以来浙江网商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等网络银行开业。这些银行有着有别于传统银行的“先天性”特征。但同时也有着不可忽视的风险和对金融监管挑战。本文简介了互联网含义,着重分析了互联网银行存在的风险特征和现有监管模式对互联网银行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监管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银行 风险 监管
去年第二届互联网大会的召开,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了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回溯近几年,“互联网+”浪潮的推进,互联网在金融业的应用日渐凸显,一种新型的银行应运而生—互联网银行。它是一种虚拟银行,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依托,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方式在网上开展存贷款、支付、结算、汇转、P2P金融、投资理财、金融信息等全方位无缝、快捷、安全和高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最重要的是它没有实物物理网点,不需要买房建楼,不需要招聘大规模的柜员,这些区别于传统银行的低成本性和便捷性对用户有着极大吸引力,发展潜力巨大。但其有别于传统银行的特点也会给针对于传统银行的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一、互联网银行风险特征
从总体而言,银行业都是高杠杆,高风险的行业。互联网银行除了具有传统银行所面临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等,还有因其自身特点所引起的特殊风险。
1.信用风险。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的核心就是审核借款人是否有相应的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互联网银行在此风险管理上也存在劣势:首先,由于互联网银行没有实体网点,完全依靠大数据等在线调查,对于借款人的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都容易产生偏离;其次对于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个人品行评估效果不如像传统银行实地走访或者访谈一样。由此可见,其信用风险难度要明显高于传统银行。
2.流动性风险。互联网银行是依托于互联网运作,没有票据等纸质支付结算工具,也不能直接提供现金管理服务(互联网银行账户主要是用于资金收付需要,不会有大量现金存放),难以吸收企事业单位和高净值客户,存款稳定性成为互联网银行一大挑战,作为互联网主要目标的客户群体—电商企业:一旦没有足够资金满足客户的兑现电子货币或者结算需求时,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而且一旦风险爆发,其网络技术具有的远程快速功能和短时间纠正困难性,会引发互联网银行风险传播加快。
3.操作风险。由于没有物理网点,对客户的识别只能通过视听声像技术,无法进行触摸、样本对照等人工手段对客户身份真实性进行辨别,使得识别准确度大大降低,给犯罪分子从事金融诈骗、洗钱等非法活动有了可乘之机。事实上,海外网络银行账户已经有“刷人脸”、指纹识别等方式,鉴于我国市场不成熟,人脸识别技术远程开户还未获得监管通过,除贷款之外的业务暂时还无法开展。监管部门尚有借鉴改进的空间。
4.技术安全风险。对于主要高度依赖网络信息平台的互联网银行来说,其所面临的技术安全风险要远高于传统银行。如果防火墙保障性下降,网络银行的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网关端口易遭受到病毒、黑客的攻击,非法分子可能也会利用钓鱼网站等侵入银行账户,导致正常交易中断,客户资金安全性受到威胁。
5.道德风险。网商银行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将会高度的依赖大股东阿里巴巴的电商客户资源、数据资源以及支付宝平台,这有可能会导致其丧失独立性,进而引发关联贷款等道德风险。另一方面,网上银行因为电商大股东原因可能会人为将股东的竞争对手限制或排除对其使用金融服务,极有可能在短时间之内在网络小额贷款市场形成垄断。
二、互联网银行对我国监管体制的挑战
我国现有的银行监管体系是建立在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或者是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之上的。对于才在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银行还未有专门的设计,甚至存在一些法律上的桎梏。
1.对以面谈面签为基础的管理制度的挑战。我国很多业务开展需要客户亲自到银行网点办理,比如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卡银行的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可见,现有监管对于互联网银行业务拓展有很大的限制。
2.对存款准备率和流动比率的指标挑战。互联网银行没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按理论上讲不仅会加快货币流通速度,货币乘数也会发生改变,其面临的流动风险和挤兑风险要高于传统银行,此背景下现有存款准备率、流动比率等监管指标已经难以和这些风险匹配,亟需修改。
3.对现以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为主的模式挑战。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是银行监管的重要方式,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银行非实物网点的特点,交易都是完全依托于网络信息平台传输信息,也并没有纸质档案可以查询,这些使得现场监管难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交易记录和档案的电子化,通过技术手段可以人为的创造符合标准的数据,导致非现场监管形同虚设,作用不大。
4.对传统商业银行分业监管模式的挑战。互联网银行诞生以后,可以将银行业务和其它产品业务之间隔离拆除,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客户只要点击链接就可以享受汇兑支付、存贷款、购买保险或证券等金融服务,混业经营趋势明显。问题就在于针对一些创新业务,很难划定所属的业务范围。这对现有分业监管模式也是一大挑战。
三、加强互联网银行的监管策略
1.完善网络银行风险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网络银行起步晚,相对的法律监管不成熟,截止目前,我国首次就互联网金融出台全面的政策措施是在2015年7月1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使得近年来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终于走出“真空”的尴尬境地。意见中明确了“一行三会”的监管职责。总的来说,意见中监管趋势明显,但有很多实际操作的地方仍尚需细则比如监管模式和具体流程上还是需要细化。 针对互联网银行的监管模式还是不明确。
2. 适当允许以非现场方式开立结算账户并办理业务。允许网络银行通过非现场方式为客户开立结算账户并办理业务。要解決在线身份认证的难题,就必须从多维度来认证用户身份,包括通过基于已标识介质的身份认证与基于大数据的属性认证。可以参考海外成熟市场的经验。例如:银行可以结合大数据对参与方的属性进行识别,便捷、精准地实现客户身份识别和认证。银行业也可以结合大数据应用对参与方的属性进行识别,比如,定位信息、设备指纹、行为规律等。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建立一个分层次、多维度的身份识别体系,便捷、精准地实现客户身份识别和认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监管要求。
3.加强网络银行国内外监管的交流与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对网络银行的监管需要各金融监管当局的密切合作和配合,以形成全球范围内的网络银行监管体系。我国应积极参与跨境业务活动监管的国际研究和协调,探讨区域内网络银行跨境业务活动的统一规则及统一监管的实现,可以参考欧盟区网络银行监管的经验,尝试探索在“一带一路”的贸易结算及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内的网络银行跨境业务活动的一致性监管体系。
四、结语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互联网银行虽在我国刚刚起步,但聚焦“长尾”客户群(小微企业、个人消费者和农村用户)的定位目标和自身的先天优势对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加强网络银行风险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是促进我国网络银行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互联网银行特殊的风险和不匹配的监管体系都制约着自身的发展。监管层应采取审慎的态度尽快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银行的框架,促进其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佳.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研究[D].湘潭大学,2010.6.
[2]伍旭川,张相.我国纯网络银行的风险特征与监管建议[J].清华金融评论,2015(08).
[3]刘志祥. 互联网银行含义及其风险管理研究[N].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