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促进消费的税收政策
2016-06-30滕彬
滕彬
摘 要:消费是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或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包括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近几年来,我国消费率一直大大低于70%左右的世界平均水平,比全球平均低10多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居民消费率较低。本文探讨了中国出现低消费经济的主要原因,并对如何促进消费的税收政策做了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消费;税收;消费需求;经济增长;收入
一、税收对消费需求的作用机制
税收对居民消费的作用主要通过两种效应:一是收入效应,二是替代效应。
(一)税收对消费的收入效应
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由于征税使得居民收入水平发生变化,从而造成居民对某种商品消费量的变化。
(二)税收对消费的替代效应
替代效应是指当政府征税影响了不同商品的相对价格,从而使居民为了避税而改变了原有的消费选择。
二、中国出现低消费经济的主要原因
(一)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投资需求是引致需求
消费需求是三大需求中拉动经济增长的最积极、最有效的因素,消费才能拉动经济增长。在出口因全球金融海啸和经济衰退而受阻的情况下,改变中国长期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转变为依靠内需和消费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就显得极为重要。持续走低的消费率,不利于中国内需型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更不利于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二)消费水平受到历史传统文化、经济发展阶段、消费环境、金融条件、税制结构和收入分配制度及社会保障体制等多个因素的影响
要改变中国不合理的消费结构,不仅要通过宣传等手段影响人们的消费文化、发展经济以提高收入水平、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机制,以及通过金融改革和产品质量监管改善当前的消费环境,还要调整税收政策,这是极为关键的一个环节。
三、促进消费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用好税收政策,刺激消费
1.收入来源阶段,通过调节个人所得税来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从而增加可支配收入。
第一,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调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使个人所得税制转变为综合制,综合所得税制的最大优点就是能够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符合量能课税原则,能够全面、完整地体现出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使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多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无需缴税或缴较少的税,从而将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作用有效地发挥出来。
第二,降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一方面,提高投资者本身的消费能力,促进其消费需求的增加;另一方面,提高投资者的经营能力,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起到促进消费增加的作用。
2.在收入使用阶段可以通过调整消费税的税率、税基,创造出新的消费热点。
税制结构可以通过税基和税率来影响消费状况。一般来说,一国税基无外乎收入、消费或财产。而相对于以消费为税基的广义消费税,以所得为税基的所得税更有利于消费,因为所得税使一部分税负落在了储蓄或投资所得之上。由此可见,税基影响所有收入阶层的消费决策。但这只是税制结构影响消费的一个方面。税制结构还可以通过税负在人群之间的分布来影响收入分配状况,进而影响到消费状况。
3.在财富占有阶段,为了避免财富过分集中,就可通过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对策来调节收入的存量,多鼓励即期消费。
第一,通过推行一般财产税,扩大征税范围和税基,从而将资金分流到消费领域,力求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
第二,增加财产税的累进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因个别财产税对不同财产区别对待,也不容易对纳税人的财产总额实现累进征收。所以,可以考虑逐步向一般财产税制靠拢,通过扩大征税范围和税基来提高财产税的累进性。二是采用低累进税率来增加财产税的累进性。低累进税率既有利于推进改革,同时它产生的副作用较小。
4.在未来收入阶段,社会保障税可以增加居民预期收入,还能解除人们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后顾之忧,使其敢于即期消费。
(二)优化税制结构,加大直接税的比重
从现阶段来看,我国的税制结构仍然是以流转税为主,直接税的比重不高。提高直接税比重而降低流转税比重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流转税的征收是按照固定税率比例的,具有累退性质,无法起到收入差距调节的作用;二是流转税的税基是货物和劳务价格,税收随着价格的上升而上升,增加居民消费的成本;三是以直接为主体税种,政府会更加关注经济效应的提升、企业和居民收入的增加,最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直接税的比重可以充分发挥出所得税对于居民收入的直接调节作用。
(三)财产税改革
可以将财产税改革的方向归纳为:实行一般财产税制,扩大财产税征税范围,增强财产税在中国税制中的地位,提高财产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但是我国财产税方面依旧有许多问题存在:一是征税范围不合理。在我国现行的财产税中,房产税占主体。但是,房产税仅对经营性的房地产征税,对消费性和空置的房地产不征税。对这部分房地产不征税,不仅不公平,而且还不利于提高消费率水平,也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二是税基较窄。我国财产税仅涉及到房地产、车辆,而对库存商品、机器设备、贵重家具和无形动产不征税,这样过窄的税基使得财产税应有的功能无法发挥出来。三是不合理的税率设计。我国财产税税率设计不仅是税率太僵化,不能根据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之外,更严重的一点是税率的累进性很差。目前,我国财产税税率采用的是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税率累进性较低。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税的公平调节功能和对消费的刺激作用,可以适度采用累进税率,累进税率的设计可以先低一些,采用低累进制度,之后再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参考文献:
[1]邹容.浅析当前税收政策促进居民消费需求的路径[J].财经问题研究,2012,02.
[2]谭韵.刺激居民消费的财税政策选择[J].税务研究,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