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企业融资思考
2016-06-25周晓辉河北农业大学河北保定
□文/周晓辉 岳 坤(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保定)
河北省农业企业融资思考
□文/周晓辉岳坤
(河北农业大学河北·保定)
[提要]目前,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农业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需求。长期以来,融资难始终困扰着农业企业的发展,本文对河北省农业企业融资的特点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就农业企业的融资困难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农业企业;融资问题
本课题为2015年度河北农业大学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编号:SK201504-1)
收录日期:2016年3月15日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三农”问题,关系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关系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河北省是农业大省,近些年来农业产业化发展迅速,出现了一大批农业龙头企业。到2015年,河北省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00家以上,年销售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力争达到10家,全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达到1,000万户以上。事实证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对于帮助农民就业和拉动农村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河北省的农业产业化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多数农业企业面临着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部分农业科技示范龙头企业对于引进新品种、使用新设备有着迫切需求。因此,很多农业企业存在资金缺乏的困难,然而基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融资难是困扰其成长的重要因素之一。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问题,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一、河北省农业企业融资的特点
一是以内源融资为主。企业投资人自有资金是多数农业企业创立时资金的基本来源,企业主的不断投入及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资金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内源资金在企业资本构成中所占比例较大;二是以金融机构借款等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方式较为少见,这导致企业对资金占用期限短,还债压力大;三是政府财政资金的扶持对于农业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财政资金是农业融资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河北省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2]100号),明确指出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菜篮子”项目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要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四是偏好非正规渠道融资。由于金融机构等正规渠道融资困难,部分农业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资本或职工集资解决资金问题。日渐活跃的非正规金融,依靠其灵活的贷款机制和短期、小额、低息的特点满足了部分农业企业个性化的金融需求,但是一些非法的高利贷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河北省农业企业融资困难分析
1、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成本与风险高。针对农业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农业企业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但是目前即便是农业龙头企业都缺乏针对性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农业企业往往处于偏远地区,生产经营分散,生产模式多种多样,贷款需求各不相同,并且农业企业的资金循环受季节性因素影响,使得其资金需求呈现季节性和长期性,这就提高了金融机构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同时,部分小型农业企业管理水平不高、财务不规范不透明,银行难以掌握其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一些乡镇企业以改制、破产等名义违约的情况并不少见,信用意识淡薄,因此农业企业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中评分普遍较低。
2、农村金融体系萎缩。资金总是向着利润更高的行业流动,这是市场所决定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逐渐退出农村市场,导致农村金融网点匮乏,农村金融体系一直处于萎缩状态。农业生产有利润低、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这是农业的弱质性,导致金融机构不断从基层抽取资金供给利润高、管理水平好、担保能力强的工商企业和建设工程,对农业企业采取“惜贷”政策。近些年来,金融企业一直努力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对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都比较高的农业企业,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其服务对象主要面向农村的个体工商户及农户小额贷款,相比其他商业银行,其资金实力有限,难以满足产业化农业企业特别是大型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
3、农业企业难以符合证券市场融资条件。按照《证券法》的要求,无论发行股票或债券都有很严格的条件。目前,新兴农业企业以民营中小型企业为主,企业年限较短、抗风险能力差,盈利水平受市场行情及自然条件影响极不稳定,多数企业难以符合上市融资的条件。
4、农业企业抵押担保贷款困难。相对于工商企业,农业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都比较少,而对于农作物、牲畜、农业用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物难以获得银行的认可,有效抵押物不足,导致贷款困难。
三、解决河北省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的对策
1、增强农业企业自身实力。相对于中小型农业企业,农业科技示范龙头企业较容易获得银行贷款,这说明企业的融资能力从根本上还是由自身实力决定的。鼓励农业企业采用公司等现代化的企业组织形式,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重视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的财务应当遵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必要时按债权人要求进行审计。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国家财政资金是农业企业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农业作为基础产业,也是弱势产业,对农业进行财政补贴是各国普遍做法。近年来,河北省各级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极为重视,财政资金扶持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业企业发展起来,但是财政资金有限,不可能对所有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目前,财政扶农资金相对于城市和工业项目而言,还有待加强扶持力度。资金扶持对象要有选择性,要避免“扶大不扶小”的问题,在扶持龙头企业的同时,对周边农业发展起带动作用的企业、特色农业企业、朝阳企业应加大政府直接投资,切实减免税费,帮助其发展壮大。同时。政府对于农业企业的融资应发挥引导作用,改善农业企业融资的环境,规范融资的流程,明确贴息政策,降低融资成本。
3、金融机构应当发挥重要作用。金融机构应当下沉服务,深入了解“三农”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具有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的金融需求,推进银行业机构扩大在农村的覆盖面。根据当前农村实际,对林权、宅基地、责任田等抵押贷款进行探索,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不断增加贷款投放,改善金融服务。除商业银行外,应当扩展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发挥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作用,为农村基本建设与农业综合开发提供资金。同时,应利用各方面资金建立担保机构等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金融企业的风险,促进银行业机构为农业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4、培养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上市公司可以更广泛地吸收社会闲余资本,是一种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企业组织形式。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可以快速有效地解决农业龙头企业大规模的融资需求。企业上市融资可以长期获得稳定的资金,适合农业企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相对于债权筹资而言,股权筹资没有利息负担,降低了企业的财务风险,改善了财务结构。上市公司作为一种先进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促使企业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同时股权的多元化和信息公开的要求,也强化了企业经营的外部约束。农业企业上市,不仅能提升企业的实力和信誉,也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有利于农业企业的品牌建设。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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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