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真有诈捐,轻松筹该不该担责
2016-06-23
募集资金数额虚高、受助人支配善款情况不透明,这些“意外枝节”让轻松筹身陷舆论漩涡。该平台负责人称,“轻松筹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对受助人如何支配筹得资金没有监管资格,这一点我们确实无能为力。”
学界认为,如果在轻松筹平台上发生了诈骗,涉及的不仅仅是求助人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而且还需要探讨轻松筹平台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南方周末记者 翟星理
发自北京
轻松筹火了,但火起来的方式让联合创始人于亮哭笑不得:当初不顾投资人反对而执意上线医疗救助板块,没想到这个板块在短短一年就吸引了3800万人参与,但同时也招致各方质疑和巨量的用户举报。
慈善法出台之前,于亮团队一直担心被指责轻松筹无资质募款,于是通过不在网页展示医疗救助项目、明确针对特定受助人,形成事实上的个人求助方面的私募项目,以规避法律风险。
慈善法出台之后,于亮的压力减轻不小,“我们本来就不是做公益,只是提供一个个人救助平台。”
然而,这并没能减少外界对轻松筹的质疑。日均3起用户举报使于亮团队身心俱疲。医疗救助板块负责人史策说,大多数用户的举报出于误会,“但问题是,我们都已经解释清楚了,举报人还是宁愿相信网络上未经核实的信息而不相信我们。”
虽然公益界相关人士认为轻松筹的出现弥补了公募基金会之外诸多的先天不足,但是从医疗救助板块上线起持续至今的舆论压力让于亮感到无力,“最好的出路是民政部门能‘收编我们,这样大家可能就愿意相信我们了。”
信任危机
2016年6月12日下午,于亮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之前还在处理一起关于医疗救助项目失实的用户举报。医疗救助板块上线一年多以来,他的团队几乎每天都要处理用户举报,“这次还算小打小闹,压力最大的是德国留学生的事。”
四个月前的2月10日,一位在德国留学的白血病患者在轻松筹发起个人求助,希望筹款500万元治病。这项求助信息在轻松筹平台发布之后,不知出于何种原因,患者将目标筹款金额500万元修改为50万元,并在两天后筹款成功。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在社交平台引起很大的波澜,公众质疑的焦点在于持有德国留学签证的发起人本可享受德国医保,却在轻松筹平台随意填写和修改资金数。轻松筹发现问题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到德国找到了这位留学生,“该留学生说调整金额是怕捐不满,而且回国治疗也需要钱。”于亮说,轻松筹最后把这项求助以争议项目处理,冻结了筹得资金。
但这没能平息外界对轻松筹的质疑。2016年3月,广西百色人彭元华(化名)在朋友圈中看到一个轻松筹的链接,一个同学称村里有一小孩得重病,需要筹集200万元治疗费用。
彭元华请老家一家民间公益机构的义工去实地查看,义工在当地打听受助者家庭情况后回告他,“我知道事情是真的,但情况有点夸张了。”因碍于多年同学情面,他未将此事告知他人,自己也捐了钱。
“这件事之后,我再也没办法相信轻松筹的医疗救助项目。”彭元华觉得,轻松筹并未尽到审核项目真实性的责任,导致捐助者为夸大的病情埋单。
广州律师汪庆华(化名)一开始就对轻松筹持怀疑态度。2015年下半年,他的一朋友在朋友圈转发了一条轻松筹链接,称熟人患病急需用钱。汪庆华看过筹款文案后发现,除了轻松筹的核验之外,缺少第三方机构核实环节。
于是,他拨通轻松筹客服电话,询问其如何审核项目,对方回复称审核依据主要是发起人提供的病人病例、医院诊断证明。出于职业敏感,他认为如果发起人存心骗捐,依照轻松筹目前这种审核形式是无法发现其中问题的。
后来,汪庆华并没有通过轻松筹给朋友的熟人捐款,而是给这位朋友发了一个微信红包。此后,他经常在网络上看到质疑轻松筹医疗救助项目真实性的文章,“类似的故事,类似的套路,不同的不幸者故事大致雷同,综合起来就会发现对轻松筹这个平台更加怀疑”。而于亮提供的数据或许也能说明公众对轻松筹医疗项目带来的信任危机:2015年医疗救助项目遭到用户举报1150起左右,相当于每天有3起用户举报。
被“裹挟”的医疗救助
轻松筹上线之初并没有医疗救助板块。2014年下半年,北京一位重病的程序员在轻松筹发起个人求助项目,迅速筹得治病所需资金,轻松筹在程序员之间逐渐流传开来。后来,通过轻松筹发起医疗救助项目的用户越来越多。
2014年11月,轻松筹医疗救助板块正式上线。起初,这个计划首先遭到了轻松筹投资人的反对。于亮说,投资人的顾虑在于当时国家对通过网络向特定受助人筹款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很容易引起争议,而且一旦做了肯定会遭受各方面的质疑。”
考虑到这个项目已经吸引了一批用户,而且已经具备了相当的知名度,于亮提出先做一段时间试试看,他坦言,“轻松筹不是主动去做,而是被用户裹挟着去做。”
很快,医疗救助项目成为轻松筹的明星产品。2015年,轻松筹医疗救助板块上线2.3万个项目,筹款1.8亿元,参与人数3800万人。
然而,这个项目也成为于亮痛苦的根源。项目上线至今,于亮和他的团队几乎每天都要回复用户的质疑和投诉。
2015年,2.3万个项目的用户举报率约为5%。轻松筹医疗板块负责人史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用户和公众对轻松筹的质疑集中在骗捐、募集资金数额虚高、受助人支配善款情况不透明等多方面。他说,经医疗救助项目客服人员、轻松筹志愿者、医院等方面核实,很多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
史策介绍,他曾处理过一起用户举报,举报者称一大病救助的发起人骗捐,但经轻松筹工作人员实地走访,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同住一个病房,被举报人发起的项目资金筹集顺利,而举报人发起的项目筹款不力,举报人因心态失衡而恶意举报。
在轻松筹平台上,也差点出现过骗捐。于亮在处理一起用户举报时发现,被举报人发起的项目声称为亲戚筹钱治病,实际上被举报人并非病人的亲戚,而是盗用了病人的病情信息在轻松筹上发起了个人救助项目。后来于亮报了警。他说,后来报警的次数太多了,警方提出可专门为轻松筹成立一个专案组,但跨省办案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轻松筹承担,但不保证一定能破案。于亮考虑了半天,没再吱声。
好在骗捐最终并未成功,因为于亮专门为医疗救助项目另开了一个银行账户,发起人发出提现申请之前,公众的捐款都存在这个独立账户中,“我们可能没办法杜绝所有骗捐,但是我们要保证骗到的钱骗子一分都提不出去”。
至于募集资金数额虚高、受助人支配善款情况不透明,他也承认,轻松筹不具备专业医学知识,无法判定一个病种治疗所需的精确费用,目前只能通过限制用户随意调整募款数额加以把控。而轻松筹的医疗救助项目属于私募性质的个人求助行为,他人捐助行为只能认定为民法概念上的赠与,“轻松筹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对受助人如何支配筹得资金没有监管资格,这一点我们确实无能为力。”于亮说。
“它满足很多人的 救急、救难”
2016年4月,在北京一家公募基金会工作的张媛注意到轻松筹的医疗救助项目。
她曾经在朋友圈发了一篇文章质疑轻松筹,“因为我一直在公募基金会,我觉得项目要有足够的真实性和安全性,钱如果直接进入没有公募资格的主题项目的话,安全性不能保证。”
但与史策的一次交流让她改变了这种看法。2016年5月下旬,在北京的一个公益圈分享会上,张媛成了现场最尖锐的人,她向史策提了关于轻松筹资质、管理费、资金监管、杜绝诈骗等问题,都得到了后者的回答。
轻松筹医疗救助项目一年筹款1.8亿元的数据让张媛大吃一惊,“它可能满足了很多人的一种需求,救急、救难。”
事实上,曾有需要筹钱治病的朋友让张媛推荐快速筹款方式,她推荐了两家和公益基金会合作的平台,但朋友最终选择了轻松筹。张媛介绍,如果向公募基金会求助,一般要经历个人发布筹款项目、公募基金会认领、核实情况、签订协议、发布到公众平台、善款由基金会监管发放、开具捐赠票据、公布后续进展等流程,“举个有点极端的真实例子,一个求助者急需救命钱,找公募基金会求助,基金会走完流程把钱打到求助者账号上时,求助者可能因为没钱治病而死亡了。公募基金会不够便捷,轻松筹解决了这个痛点。”张媛说。
轻松筹的程序相对简单:个人发布筹款项目、提交材料、轻松筹审核上线、按2%管理费将筹款拨付。
2%的管理费是轻松筹饱受质疑的另一个规定。史策说,这个比例确定得相当随意。他回忆,医疗救助项目上线前,轻松筹找微信方面协商,“微信团队说他们也没做过个人求助的项目,那就收2%吧。就是说,你通过微信给轻松筹的项目捐钱,捐100元,到轻松筹账上就是98元。”张媛说,公募基金会也会从善款中收取管理费用,比例一般在5%以内,很多大病救助情况会予以免除。
在她看来,轻松筹还有一个令公募基金会无法企及的优势:对求助人不设限。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刘正琛回忆,2013年,一位母亲向他们求助,她19岁的儿子患白血病住院治疗,因为欠费被停药。因新阳光慈善基金会的资助对象为0至18岁的病患,刘正琛只能婉拒。
这位母亲走了又回来,跪在地上问能不能借给她3000元。刘正琛只好让同事开了一张3000元的支票给她。两个月后,有记者想采访这对母子。母亲回短信说,孩子已经在两天前去世。
轻松筹的出现似乎打破了公募基金会对资助对象的限制。史策介绍,轻松筹审核项目的依据是真实性,“只要事情是真的,就可以发布,是否有人愿意捐钱,也是基于项目的真实性和在朋友圈等非公共空间内的传播效应。在这个过程中,轻松筹只是个人信用变现的一个平台而已。”
从年度筹款额来看,这个平台似乎取得了不错的传播效果。张媛说,她的老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曾在课堂上说,她看到轻松筹上的个人求助也会出于同情而捐款。
最好的出路是被政府收编?
医疗救助项目上线之后,于亮一直担心它会被公益行业批评为非法募集资金。他曾去找律师咨询,得到的回答是:目前国内并无调整个人求助的相关法律法规,法无禁止即可为。
2016年3月慈善法出台之后,于亮的底气更足了,“这是个人求助,不是公益。”
金锦萍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慈善法上的慈善宗旨是指以开展该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慈善活动为宗旨,而第三条规定慈善活动最后都落脚于公益活动。法律上的慈善应以公益性为特征,而公益性是指为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轻松筹的医疗救助项目,都是为了特定个体的利益而发起,所以不属于慈善法所调整的募捐范畴,一般在法理上认定其为个人求助。
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主任章高荣持类似观点。他说,公益心是慈善的必要条件,慈善组织要面向社会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尽管慈善活动实施的最终受益人是具体的特定的人,但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要面向社会,即以不特定的社会人群为收益的对象,具有公众性。为特定的个体进行募捐的私益行为事实上属于民事赠与行为,不属于慈善法调整的慈善活动。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求助者与发布平台无条件免责。金锦萍认为,个人在困境中发出求助,是人的天然权利,不可通过法律或者其他手段予以禁止。但是个人捏造虚假事实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让他人误以为他处在困境中予以帮助而获得钱财的,就构成欺诈或者诈骗,由民法甚至刑法予以调整。
她分析,如果在轻松筹平台上发生了诈骗,涉及的不仅仅是求助人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而且还需要探讨轻松筹平台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根据其介绍,轻松筹平台属于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众筹平台,该公司是一家商业公司。轻松筹本身不具备慈善募捐资质,不得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如果轻松筹的定位是为求助人发布求助信息,为爱心人士提供需求信息,而且因此收取费用的,那么可以将其视为一家提供居间服务的网络平台,轻松筹就类似于民法中的居间人,需要因此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将轻松筹视为爱心人士的委托人,为爱心人士提供需要帮助的人的信息,并提供订立赠与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的作用是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合作协议,本身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只起到撮合的作用。即便是居间人,轻松筹也应该承担如实告知义务和必要的风险防控义务。
金锦萍认为,轻松筹需要承担两方面义务:一、向爱心人士如实告知有关事项:求助人的基本情况、家庭财务状况、疾病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资金缺口、资金用途等等;二、对求助人的相关信息主动进行充分的调查,并建立相关的求助前调查、求助信息发布期间的审核以及求助后管理和信息反馈等措施,以降低风险。
于亮与民政部沟通时得到类似的回答,“民政部也口头认定我们只是在做个人求助,还鼓励我们要好好做下去。”然而,2015年,轻松筹亏损的一千多万元中,医疗救助项目占了大头,出于成本控制和运营压力,“如果市场和用户还需要这个平台,我们会一直做下去。但是最好的出路是民政部门能‘收编轻松筹的医疗救助项目,个人求助领域涉及很多政府行政职能,这不是一个商业组织能长久承担的。做好事还一直被骂,我们都快崩溃了。”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