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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原动力*
——城市街角空间建设现状与机制研究

2016-06-20连泽峰杨建华张甜甜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建设现状

连泽峰 杨建华 张甜甜



寻找原动力*
——城市街角空间建设现状与机制研究

连泽峰 杨建华 张甜甜

摘 要城市街角空间作为城市公共空间不可或缺的部分,因其广泛的渗透性和可达性对提升城市品质与活力具有积极高效的作用。本文界定了城市街角空间的定义,分析了街角空间对城市活力的提升作用,及通过文献调查和现场调查的方法来分析与阐述我国城市街角空间建设现状并剖析其深层原因,认为解决我国当前城市街角空间现状最迫切的在于制定合理有效的建设机制,通过国外文献及数据调研分析,对比了国内外城市街角空间建设机制,最后结合现状提出对我国的城市街角空间建设有可行性的机制。

关键词城市街角空间;建设现状;建设机制;PPPs

连泽峰, 杨建华, 张甜甜. 寻找原动力——城市街角空间建设现状与机制研究[J].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 2016, 31(02): 77-84.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3CB119)

连泽峰: 福州大学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lianzefeng13@126.com

杨建华: 福州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张甜甜: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院,博士研究生

Abstract: As an integral part of urban public space, urban street corner space can actively and efficiently enhance the quality and vitality of the city because of its wide range of permeability and accessibility. This article defines the definition of urban street corner space, analyzes the promotion of urban vitality by the street corner space, and utilizes literature survey and site survey methods to analyze and elaborate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situation and its underlying causes of urban street corner space in China. The paper then recognizes that the most urgent solution of current urban street corner space situations is to develop a set of 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construction mechanism. Through researching and analyzing foreign literatures and data, it makes a comparison of urban street corner space building mechanisms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Finally, it proposes a feasible construction mechanism of urban street corner space in China with its current situation.

0 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力的深刻解放及我国政府高效的执行力使我们的城市以“中国速度”急剧地扩张着,最直观的数据反映在城市建成区面积和建筑业总产值上。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整理得出,自2004—2013年在城市建成区面积增加了1.57倍,在建筑业总产值方面翻了5.5倍(图1)。充足的劳动力供应和低成本的劳动力再生产形成的“人口红利”及生产力的快速解放和生产关系的改善形成的“改革红利”,给城市带来了总量上现象级速度的增长。许多学者也纷纷呼吁城市建设必须由以数量与速度为价值标准,转向以内涵和质量为价值标准[1]。然而当前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急剧改变及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提升而导致的劳动力再生产成本提高共同致使“人口红利”日趋殆尽。加上改革继续向核心区深化,使得城市的建设更加理性。

城市公共空间作为城市空间环境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和最直接的外在表现,其品质的提升对城市公共空间质量的提高及社会关系和劳动力再生产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分析那些为人熟知的被誉为具有高品质城市性的大都市,如巴塞罗那、东京、纽约后发现,它们无一不拥有亲切的城市公共空间,让人与城市进行深刻的体验。而街角空间作为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经历城市时最直接的感受媒介,更应当得到充足的重视。笔者以纽约曼哈顿的上东区为分析对象,发现纽约拥有着品质优良、布局广泛的街角空间。

图1 城市建成区与建筑业总产值相关性分析Fig.1 correlation analysis of urban built-up area and gross produc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在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中,公共空间扮演着极其关键的作用。相对于私人空间的排他性,公共空间以其包容性最大化了其自身的使用,给城市中的人们提供了无限制的使用与交往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的劳动力再生产及社会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公共空间的发展也代表着城市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在欧洲和美国,公共空间的显著发展就是跟随着去工业化(Disindustrilazation)的发生。

在资本主义城市空间的扩展和调整中,日益充满了私人利润、社会需求、资本主义统治和日常社会生活之间的矛盾。而公共空间则成为国家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其自身合法性的城市规划工具[2]。

本文从城市街角空间的建设机制方面进行研究,在分析我国城市街角空间现状的表象后,进一步剖析其内在原因以及现阶段我国城市街角空间建设机制。在借鉴国外城市街角空间建设机制后,结合我国自身国情提出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建设机制。

1 城市街角空间

研究者们通常把城市各街道形成的夹角空间称之为街角空间。我国大多数学者对街角空间的认识与美国著名学者雅各布斯在《伟大的街道》一书中把街角空间定义为街角交叉口的表达是一致的[3]。少数学者在其他相关论文中也把街角空间定义为街头绿地、街角庭院。但是街角空间所包含内容及其所有权的模糊性导致其在学界还没出现权威和完整的定义。

本研究把城市街角空间定义为城市不同等级道路的交叉口四周的,以道路为界由建筑围合的空间以及街道上的凹进的边角空间(阴角空间),即街道的转角和角落的总和(一条街道的转角空间与街道上的建筑围合的阴角空间)(图2)。

图2 街角空间示意图(蓝色区域为街角空间,红色为道路中心线)Fig.2 street corner space(blue area for street corner space, red line for road center lines)

1.1 街角空间与城市体验

街角空间作为城市公共空间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形成城市空间格局方面不可缺失。街角空间作为小型的斑块与大型的斑块(如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及线(街道)基质构成了整个城市的公共空间系统。而街角空间因其与街道的相连,成为了人们在城市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公共空间类型。

在城市建设对象上,街角空间的形成机制是多方面因素共同的结果。首先,出于人身安全与交通安全的考虑(避免了之后带来对社会多方面的影响),人车在道路上形成了分离。随之就是沿街建筑在道路红线之后的退距来满足人行街道的空间要求。而后,街角空间因其庞大的人流量而带给城市无限的可能性,成为了城市中最重要的线性空间。当人们需要休憩和体验城市的时候,在线性空间上的小型块状街角空间就有了存在的必要。

街角空间也是人们对城市的一个重要的认识媒介。当人们用各种交通游历于城市中的时候,主要以街道为路径。而从视觉动力上分析,相对于人们视觉单调性的观察直线性的街道形态,转角和凹形的街角空间因其形态上的转变更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如果街角空间包含着当地城市的特色并且反映着人们的生活状态,那么无疑,将成为人们认识城市的重要媒介。

每个地区街角空间的具体元素上都具有各自的地方传统,是一个地区文化的集中体现。街角空间以其具有社区粘度性的物理空间和精神空间成为一个地区中社区和个体之间的纽带。

通过图像学调研分析之后,那些城市体验性优越的城市,不论是中世纪的欧洲城市还是现代国际大都市,都在城市中蕴含着大量的街角空间。让人在城市穿梭时不断地与之相遇并发生着生理和心理上的交互体验。

巴塞罗那的老城区(以Sant Pau、Antoni、Universitat、Sant Pere、Liufts Companys、Picasso、I'Argentera街为边界)存在着 54个街角空间(图3)。纽约曼哈顿上城区(东西59街至东西125街),除了著名的纽约中央公园这样巨大的公共空间以外,还存在着5 1个街角空间(图4)。

1.2 街角空间与城市资本生产

亨利·列斐伏尔指出围绕空间使用和日常生活的斗争是资本利益与社会需要之间冲突的焦点所形成的城市危机,这也是发达资本主义的核心和基本危机[4-5]。街角空间因其在城市空间中的渗透性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重视街角空间的建设是为了缓和资本利益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进而消除城市潜在的危机。

以资本积累为目标的城市必须保持其劳动力的再生产,而劳动力的再生产很大程度依赖于地方政府所提供的“集体性消费”(由卡斯特尔提出),如教育、医疗、公园等公共服务[6]。尤其是在城市中心区,资本的高度集中使城市空间高度异化,这与社会需求和空间人性化相悖,不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及社会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因此在城市中心区,增加街角空间的数量和品质有利于城市的劳动力再生产,进而有利于合格的劳动力对资本市场的持续供应,使城市免于潜在的危机。

图3 巴塞罗那老城区街角空间(柱状为街角空间,红色为道路中心线)Fig.3 street corner space of Barcelona old city (columnar for street corner space, red line for road center lines)

图4 纽约上城区街角空间(图中蓝色为街角空间,红色为上城区边界线)Fig.4 street corner space of New York Uptown(blue columnar for street corner space, red line for Uptown border line)

2 我国城市街角空间建设现状问题

在我国城市建设上,“人口红利”释放的城市物质空间的生产力与社会关系和劳动力的再生产的不对称性,使得现阶段我国微观城市空间品质的提升不得不在一个“面上摊子大,底下基础薄”的城市现状上进行。在城市发展进程上,美国正处于逆城市化(Counter-urbanization)时期,此时我国微观城市空间品质提升必须面对的是一个高密度、快速生长的城市中心区,而非衰败、空心化的城市中心空间。此时的境遇可归结为“公共环境及其引导管理不得不面对无数自发的争夺和占有资源的行为,面对发展带来的拥挤与喧杂和‘一切推倒重来'的冲动”[7]。现状问题包含了表象和深层原因(图5)。

图5 街角空间现状及原因分析Fig.5 analysis of present condition and reasons of street corner space

2.1 表象分析

我国现阶段城市街角空间表现出来的状态可以概括为“欠缺、单调、杂乱”三个方面。

在城市规划阶段上对城市街角空间的忽视及其对城市公共空间乃至城市整体品质提升作用的意识性缺失导致了我国城市街角空间(主要指城市中心区)的欠缺,其表现在总量和品质上。这导致我国城市中有效街角空间的欠缺。城市街角空间缺乏整体考虑与设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不满足道路转弯视距、电力设施入侵街角空间),不满足功能与使用逻辑在认知上的要求。

在以城市市政与地产建设为主的城市物质空间建设活动中和追求“多、快、好、省”的时代背景下,对城市公共空间多样性要求考虑的缺位,而以大量功能性简单的绿化代之,对地方性文脉的忽视而导致了场所特征的模糊性,最终使我国城市街角空间呈现普遍的单调性。

现阶段我国城市街角空间的杂乱主要是由于前阶段发生在各层级、各部门之间不协同下快速、无序的建设,损害了城市街角空间的整体性与统一性。具体反映为不同风格的空间要素与不同空间范畴要素的叠加,并置与不同设施要素之间的不协调性组合,如电力设施缺乏前期考虑而造成对街角空间的入侵及停车空间在街角空间上的蔓延。

2.2 深层解析

解决城市街角空间“欠缺、单调、混乱”三种状况的前提是必须分析隐含在现象之下的深层的引发机制与原因,而其深层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2.2.1 社会意识

人类的一切实践行动都是由意识来指导。而造成城市街角空间“欠缺、单调、混乱”的三种状况也是城市中人们的意识使然。

城市中人们的意识根据服务人群与被服务人群的区别,可以分为市民意识和决策者(管理者)意识。两层(种)意识对城市街角空间诉求的共同缺失导致了现状。首先,人(市民)的城市性问题(最初由路易斯·沃思提出)。沃思明确地指出“城市已形成自身特有的城市心理,与乡村心理迥然不同[8]。城市人的思维方式是因果论的、理性方式的;而农村人的思维方法则是自然主义的、幻想式的”。我国在经历了一个快速城市化的过程后,人的城市化(从长久的农村人思维转为城市人的思维)与社会城市化不同步,导致了人的城市性的不足。具体表现在:第一,市民意识(个人自觉意识到自己的独立、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体,具有自己独立的价值追求和在私人领域不受国家和他人非法干扰的权利),表现在对城市公共空间的诉求意愿上;第二,生活方式上,对城市的认识程度,还停留在注重城市的生存功能,没有意识到城市体验性的重要。这间接导致了对城市公共空间(乃至街角空间)的诉求缺失。

在决策者意识上,粗放型的城市化进程,缺乏对城市的远见性。在制定城市规划体系时,对城市空间体验性的漠视,导致从主观上对城市街角空间的建设处于无意识状态。

2.2.2 建设运营机制

研究城市街角空间的建设运营机制就必须找到“建设者”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那么可通过分清不同土地使用权主体来确定街角空间的建设者[9]。在城市土地中,大多数街角空间通过城市土地出让机制(划拨或拍卖)而从属于该地块中的企业主体或机关主体,其他街角空间的使用权则从属于市政主管部门。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因其资本的逐利本性,加上土地拍卖转让合同中又无对街角空间的硬性要求(都以绿化率的指标形式出现),必然将投资注入到对项目投资回报率影响因子高的子部门,如建安工程费用和管理销售费用,而减少了对基础设施费用的资金比例。多数建设项目中的建筑与建设红线之间的距离不足,而无法形成街角空间,对于主体建筑与街角之间的空间,往往以草皮绿化等简单形式处理。个别项目因其高端的产品定位,在处理街角空间时,致力于空间美化效果,但从整体上看还是缺乏对人的体验上的考虑(图6)。

图6 高端地产的街角空间Fig.6 street corner space of high-grade estate

在后期运营维护上,销售主体—地产公司与管理主体—物业公司之间的分离(少数物业公司下辖于地产公司)使得街角空间成为一次性投资性消费。后期运营维护因资金的困扰和物业公司不作为而使街角空间变成了城市中的“失落空间”(图7)。

图7 缺少维护的“失落空间”Fig.7 “lost space” lack of maintenance

还未出让的土地中的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运营模式较为单一。目前“城市公共空间环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基本上以城维税为基本的资金来源”[10]。在现状调研中,能发现目前城市中的街角空间的处理方式普遍以园林绿化为主。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表1)第2条和第4条,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有权拟定城市维护费(道路部分除外)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但是街角空间作为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部分,在目前缺乏重视的现状下,投入的资金对于提高城市空间体验是杯水车薪。缺乏设计的简单园林绿化带来的使用性上的不足(导致缺乏直接或间接的资本增殖),使运营变得毫无意义,后期的维护仅仅是被动性的维持绿化的生长。

表1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Tab.1 List of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y of Shenzhen Urban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2.2.3 法律制度

我国的城市规划政策法规主要包括规划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地方性法规。前三者皆具有法律效力,而地方性法规通常只作为具备指导性效力文件出现,还未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对现行城市规划法规的调研,归纳出现阶段我国有关街角空间的法规与行政规范性文件[11](表2)。

首先,在作为城市宏观战略的总体规划阶段,现行的总体规划中缺失对城市公共空间(包含街角空间)系统的要求和描述(如城市规划第十九条)[12]。这导致在总体规划(包括在规划文件和图纸)中缺少对公共空间系统详细的成果表达,而使其缺乏了法律的效力和确定性。涉及城市公共空间控制指标的内容则散布于如道路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中。从城市整体性和城市体验的角度上对城市公共空间整体性的建设是十分不利的,是导致街角空间现状不佳的源头性原因。

在详细规划层面,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控制用地性质、使用权强度和空间环境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目前我国控规中的地块指标中与街角空间关联度最大的三项为绿地布置要求、建筑退后红线土地使用和其他空间控制要求(城市景观等),皆为指导性指标。而与街角空间建设重叠的市政设施中的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等规划内容皆为规定性指标。在同一个地理空间中两种不同效力的指标叠加的结果就使得建设活动的选择由效力等级高的指标项目决定,而绿化率的宏观指标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开发商对街角空间在设计层面的无视,仅以简易的绿化代之。

表2 我国现行与街角空间相关规划法规Tab.2 relevant active urban planning regulation in China

在城市规划条例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许多国内城市地方政府出台了专门的公共空间系统法案,如深圳、上海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进行了改善。但是由于其天生的无效力性,在建设活动中无法形成系统性的城市公共空间。

审批过程中,由于对“一书两证”的颁发建设要求的总平面、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审查人员无法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寻找街角空间建设的法律依据而无法对其提出要求,导致了审批过程中的无力和失语。实施管理中,督查人员在缺少了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具体建设活动的监察中缺乏执行力,导致了街角空间混乱的现状。

3 解决之道——合理有效的建设机制

上述社会意识、建设运营机制以及法律制度三个深层原因,在街角空间建设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图8)。

图8 街角空间建设深层因素逻辑关系图Fig.8 logical relation of underlying factors on street corner space construction

社会意识是基础,以城市中人的思想意识为主体,具体表达为人的城市性。改变人的城市性是一个改变思维方式的长期过程,需要通过外部环境的教育引导过程和人内在的自我觉醒过程。法律法规是保障,法律法规的改变则可以通过自上而下的法律颁布来弥补街角空间的法律效力依据缺失的现状,也是一个决策层有无意识到街角空间重要性的问题。建设机制是动力,相对于前两者的长期性的复杂性,可以为街角空间的建设提供直接有效的建设力量。前两者主要属于意识缺失的范畴,而第三者即建设机制表现为工具性有无的技术问题。分析和借鉴国外城市街角空间建设机制能为我国城市街角空间建设提供新的思维方式。在市场经济下,可以调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配置,来寻找我国街角空间新的建设机制。

4 国外城市街角空间建设机制

最初,国外建设机制也是以自上而下的政府垄断性建设为主,主要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进行建设。这一点与我国现阶段的模式是一致的。然而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之后,经济衰败,国家财政每况愈下,政府对公共服务范畴(包括公共空间)上的财政预算大幅度紧缩,导致了许多公用空间建设的停滞[13]。

学者们开始了建设机制的新研究,提出了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公私合营,简称PPPs)的建设机制。

表3 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比较Tab.3 comparison between public sector and private sector

4.1 公私合营模式(PPPs)

PPPs模式即公共机构和私人团体之间通过严格的合同协议来促进更多的私人团体参与到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来[14]。与自上而下的垄断性不同,PPPs追求充分运用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机制来节省财政支出,高效地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表3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比较[15]。最初由美国提出收费公路和交通基础设施(如里奇蒙德的Dutles高速公路),第一次打破了政府才能经营高速公路的过时范式[16]。2012年在德克萨斯州和佛罗里达州当地开展的合作已经延伸到高等教育、健康等领域。

PPPs制度流程:地方政府首先公示经过严格制定的PPPs合作协议,私人团体(一般由Non-Profit Organization或财团)通过竞标来获得签订合同的权利。合同的签订人一般由私人团体选举产生或由法律代理人执行而确保了其法律性。合同的时间跨度一般为5~10年,如果项目需要投资量大的,还会延长到15~20年来保证私人团体的收益[17]。地方政府通过签署的合同协议来获得对执行水平和目标的预判(图9)。

图9 基于PPPs协议的项目流程图Fig.9 project flow diagram based on PPPs treaty

以公园为例,图10为各参与主体的权限[18]。私人部门通过收集门票费用和被授予的权限来形成运营资金和维护费用,包括劳动力的雇佣、垃圾的清理费等。这使得该公园不需要寻求政府的公共财政补贴。

图10 公共部门与私人团体权限区分Fig.10 rights difference between public sector and private sector

PPPs模式可以让公园规避政府财政紧缩而带来的风险,并且有可能为政府创造一定的净收入。如美国的纽约中央公园(Central Park)和布莱恩公园(Bryant Park)数十年来都有NPO来进行日常的运营及资本投资,并募集基金来减轻其对政府财政的依赖性[19]。

当然PPPs模式在实践过程中有一系列需要恪守的关键点,否则会造成一些不良的结果,如信息不对称、合同设计不健全、私人团体无法完全地履行合同要求、合同被二次分包导致责任主体的不明确和政府监管力度的不到位等[20]。

5 借鉴与内化

随着我国经济体的壮大及社会发展与管理机制的加快与完善,PPPs模式在公共项目中的运用也不再罕见。从较浅层次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开始从奥运场馆“鸟巢”的建设、北京四号地铁线、福建省的桥梁建设项目,逐步深入到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如供水、供电。其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

我国还没有在城市景观上进行过PPPs模式的尝试。PPPs模式是否能运用在街角空间的核心关键在于在建设资金、建设过程、运营过程和维护过程中的利益分配。然而在这些问题的处理上,街角空间与其他公共服务并无区别,这也将考验我国PPPs模式是否成熟。

城市街角空间在存在形式上主要分为街道的转角空间和街道中的凹角空间。我国政府对城市公共空间尤其是街角空间关注度不够,导致了建设资金分配的不足。可以借鉴欧美成功经验将城市街角空间的建设、运营、维护以PPPs模式来操作。

首先,由政府组织行业专家及公众参与形式来制定街角空间在城市宏观层面的分布、不同类型街角空间的设计导则和一系列合同要求。通过多种方式的公告告知全社会的潜在竞标者(特别是非营利组织),以消除每个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不公平。通过公平、合理、合法的竞标过程,合理地评估竞标参与者的合同履行能力。获得竞标合同的私人团体根据设计导则提出设计方案。方案经过社区的展示讲解和城市公共空间部门审批通过后,由私人团体组织施工建设。由公共空间部门和社区监督其建设、运营、维护过程,特别是防止合同被二次分包而造成的责任主体不明确[21]。私人团体的形式可以由享受到街角空间凹角空间周围的社区团体组成,也可以由街道夹角空间周围的商业联盟组成,还可由私人公司形式组成(图11)。

图11 基于PPPs协议的街角空间设想流程Fig.11 proposal process of street corner space based on PPPs treaty

私人团体可以通过合同中授予的权限在街角空间运营来产生经济效益,当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费用,如可在凹形街角空间内设置移动贩卖点来销售具有福州城市特色乃至各社区特色的手工艺品,商业联盟可以在满足安全要求下进行一定程度的广告植入来获得宣传效益等。

委托独立的会计公司对街角空间系统的财务核算,监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支出的合理性。多余的盈利将用于补充城市的财政。

6 总 结

城市街角空间是人们体验城市空间判断城市品质的主要方式。在提升城市性中,要解决当前我国城市街角空间欠缺、单调、混乱的现状,必须从社会意识、法律规范、建设机制深层问题着手。在我国现阶段宏观经济走弱、地方及国家财政紧缩及街角空间处于受忽视的情况下,如何在当下时间关系、空间关系、人的关系中,通过逻辑和辩证分析,借鉴国外PPPs制度,充分运用市场的力量来处理街角空间范畴中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非常重要。在公共部门中引入私人团体的活力,通过各司其职的分工合作,结合街角空间的特点,分析出适合我国的PPPs合作模式。

本文提出的街角空间范畴的PPPs制度侧重逻辑和辩证分析,还未经过实践过程的检验,缺少更多的实证性研究,这也是今后研究中要做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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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来源:

图1-5、8-9、11:作者绘制

图6-7:作者拍摄

图10:翻译整理自GILROY L, KENNY H, MORRIS J. Parks 2.0: Operating State Parks Through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J]. Washington D.C.: Conservation Leadership Council and Reason Foundation & Buckeye Institute, 2013.

表1: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官网整理

表2:整理自周进. 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的规划控制与引导——塑造高品质城市公共空间的研究[M].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 216-237.

表3:翻译自ADETOLA A, GOULDING J S, LIYANAGE C L. Collaborative engagement approaches for delivering sustainable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in the AEC sector: a review[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structio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2011, 1(01): 1-24.

(编辑:田洁)

◎传统聚落与人居环境

Looking for Motive Force —Urban Street Corner Space Construction Status and Mechanism Study

LIAN Zefeng, YANG Jianhua, ZHANG Tiantian

Keywords:Urban Street Corner Space; Current Construction Situation; Construction Mechanism; PPPs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

文 章 编 号2095-6304(2016)02-0077-08

DOI:10.13791/j.cnki.hsfwest.20160215

作者简介

收稿日期:201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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