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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崛起、城镇化驱动与湖北地方债风险“陷阱”
——基于投融资结构-风险因子比较分析视角

2016-06-16赵剑锋广东金融学院广州510521

地方财政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投融资陷阱湖北

赵剑锋(广东金融学院,广州510521)



中部崛起、城镇化驱动与湖北地方债风险“陷阱”
——基于投融资结构-风险因子比较分析视角

赵剑锋
(广东金融学院,广州510521)

内容提要:伴随着“跨越式、主动式”城镇化驱动战略,湖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中部崛起”引领成绩,但地方债风险也逐渐凸显。本研究从城镇化驱动和中部崛起政策视角,采用地方债投融资结构-债务风险因子的比较研究方法,深度讨论了湖北地方债风险特征、风险生成根源机制。分析表明,湖北“中部崛起”城镇化驱动过程中,“政府干预”和“政策陷阱”或为地方债投融资风险根源所在。而以新《预算法》和国发43号文为代表的地方债顶层制度设计,为经济转轨典型省份湖北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提供了针对性的政策保障。

关键词:地方债务风险中部崛起城镇化驱动湖北

中部崛起是我国最重要的四大区域性发展战略之一,贯穿了东部开放、西部开发战略[1],作为中部崛起的龙头省份,湖北省长期以来倾向于城镇化驱动的经济发展策略,但同时城镇化驱动也导致了地方财政对地方债不堪重负。新型城镇化是解决中西部近亿人口城镇化及相关产业转移、资源优化配置、基础设施升级的唯一之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明确“新型城镇化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作为中部崛起战略领头羊和经济转轨典型省份的湖北,面临着更多城镇化驱动冲动之下,如何平衡地方债投融资支持与地方债风险扩张的困境?

本文选择从中部崛起和城镇化驱动的研究起点,以2014年地方债审计公告中的地方债投融资结构—债务风险因子的比较研究方法,从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文简称国发43号)等一系列新法律、法规的制度改革方向,对城镇化驱动下的湖北省地方债风险特征及生成机制进行深度分析。本文关注焦点有二:其一,从中部崛起和城镇化驱动切入,对湖北地方债风险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其二,从“政府市场边界”、“政策对资源分配陷阱”方面,探究湖北地方债风险的深层生成机制,并展望了新型城镇化和顶层财税制度变革对湖北地方债风险管控的冲击与影响。

一、研究背景:湖北城镇化驱动战略

中部地区是我国人口最密集、农业最集中的经济腹地,但改革开放之后由于国家长期非均衡发展战略,中部地区处于“东西夹击”之下的“中部塌陷”困境[2]。为实现中部地区重新崛起,2006年4月国家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随后批复了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发改委也于2010年印发《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中部崛起”政策文件,某种程度上强调核心城市群辐射效应带动中部崛起;而代表性学者孙红玲(2012)[3]利用1992年-2010年省级面板数据,对中部地区城镇化滞后与经济滞后状况进行了统计性检验,其发现“中部塌陷”主因在于城镇化发展滞后,城镇化滞后不仅严重影响了当年经济发展速度与效率,还产生对中部经济长期发展的滞后效应。因而,不论从国家政策层面导向、学者研究建议,还是地方施政纲领,“中部崛起”都体现出某种程度的城镇化驱动形态。

湖北作为中部地区综合实力最强省份,某种意义上承担着中部崛起的引领责任,表现出更强、更突出的“跨越式、主动式、整体性”城镇化驱动特征[4],其城镇化水平2012年已超过全国均值达到53.5%水平,高居中部六省之首,全面进入以城市型社会为主体的城镇化新时期。湖北省“十一五”规划明确了先大城市后县域城镇,先东后西的“一江两线”战略,“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拓展成“一主两副”为节点,通过重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两圈两带”、“长江中游城市集群”[5]。以核心城市群为纽带的“跨越式”城镇化驱动战略,极大地推动湖北省经济实力、产业结构、基础设施水平改善提升,2006 年-2014年湖北省GDP年均增长率12.58%,远超全国均值10.18%,湖北城镇化驱动“中部崛起”的经济结构发展转型战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但不可避免的是,以地方债投融资为城镇化核心驱动力的湖北经济增长已显疲态,2014年湖北GDP增速首次未达预期并低于10%,人口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现代化、地方财力增长显著落后于城镇化进程,地方财政赤字缺口持续放大,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赤字高达1475.3亿元①数据来源: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13年财政公共预算收入2190亿元,公共预算支出(不含中央专项转移支付)3665.3亿元。,而截止2013年6月,湖北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已高达5150.94亿元,2010年-2013年偿还责任债务年均增长率23.78%②数据来源:湖北省审计厅2014年第1号公告《湖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公告》。,地方财政债务风险如履薄冰。

更值得关注的是,2014年可称为地方债改革元年,新《预算法》和国发43号文规定“只有省级政府有权以政府债券限额筹集地方债资金,但只能用于公益性项目”,那么新政策对湖北地方债风险有何冲击?作为“中部崛起”领头羊的湖北,城镇化驱动战略下的地方债风险特征如何?地方债深层次风险生成机制是城镇化驱动抑或中部崛起政策“陷阱”?

二、研究思路与框架设计

(一)研究思路

为了更准确、更深入分析处于经济结构转型期的典型省份湖北地方债风险特征及其生成机制,本研究选择了地方债投融资结构—债务风险因子的比较研究视角。首先,充分考虑经济转型和“分税制”背景下,利用地方债投融资源头和“中国化”地方债风险因子,构建地方债风险评价体系;其次,选择两类参照物实施比较研究,其一是中部其他五省,其二是全国地方债均值,反映“跨越式、主动式”城镇化驱动下的湖北地方债风险特征;最后,深度探究了湖北地方债的“政府控制”与“政策短期导向”风险根源、生成机制及后果。

(二)数据来源

各级地方政府对债务数据讳莫如深,地方债信息极不透明,且银监会、财政部、发改委各部门统计口径不一致,这使得地方债数据实证研究滞后[6]。反复甄别之后,本研究认为由国家审计署推动实施、2014年初发布的各省地方债审计公告,最具权威性、真实性、全面性,因而本文选择湖北、湖南、安徽、河南、江西、山西中部六省发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公告以及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公告中的2013年6月底地方债存量数据,对城镇化驱动下的湖北地方债风险特征及生成机制开展比较研究。

(三)地方债风险指标体系设计

本研究没有照搬《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负债率、债务率等通行的地方债风险指标,这些指标更关注经济、财政的债务负担,但较少考虑中国特色下债务风险来源、“分税制”、土地财政等制度环境差异。因而,对于城镇化驱动下的湖北地方债风险指标体系,本研究选择从以下两方面构建:

1.地方债投融资结构,包括融资来源结构和投向结构,从地方债来源和地方债使用对债务资金来龙去脉进行风险评价。融资结构指标包括PPP非偿还责任地方债融资占比和银行信贷地方债融资比例,其中非偿还责任债务比例反映地方债融资多元化及PPP“公私合作”改革进程,信贷融资债务比例反映地方债对银行机构融资依赖程度;投向结构指标包括市政、交通和土地收储地方债投资比例和教科文卫地方债投资比例,重点反映地方政府利用地方债资源对“硬件设施”和“软实力”的投资偏好与分配导向。

2.地方债风险因子,缪小林、伏润民(2012)[7]首次利用西部某省的时间序列统计数据,从地方债内部结构和债务外部负担角度,认为债务风险可分解为静态承债、动态承债、静态偿债、动态偿债四方面。而我们利用前期成果,根据30个省份地方债审计数据,借助因子分析方法,将地方债风险归因于增量风险、存量风险、支持风险与偿债风险四大因子,并分解为政府偿还责任债务增速、地方债余额弹性、偿还责任债务负债率、总债务率、金融深化度、土地依存度、财政偿债率、担保责任债务逾期八大具体指标①地方债余额弹性是指地方债增速除以GDP增速,反映地方债增长相对于地方经济增长的超速增长风险;金融深化度是指金融系统本外币贷款余额/GDP规模,反映地方金融资源丰富程度;财政偿债率是指当年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额除以当年地方政府可支配综合财力,反映地方可支配财力对到期债务短期偿还能力;其他指标计算与释义可参见湖北省地方债审计公告指引。。

三、湖北地方债风险评价:结构—因子比较分析

(一)投融资结构比较分析

新《预算法》和国务院43号文对地方债投融资渠道、主体、方式进行了重大变革,明确规定只能由省级政府通过政府债券形式限额融资,地方债融资只能用于公益性项目,这使得地方债融资主体由市级政府融资平台上升至省级政府机构,由银行信贷间接融资转向资本市场债券直接融资,由自主谈判融资转向限额融资,债务投向由地方政府自由支配、以市政、交通、土地收储等“半商业化”转向“被限定”的纯公益化投向,地方债偿付由高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转向公共预算或政府基金,地方债管控制度变革将对地方债投融资风险形成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而本研究以地方债顶层制度设计“导向”,从融资结构和投向结构视角,采用比较研究方法,突出湖北地方债风险源头与去向特征。

表1 2013年湖北及参照省份地方债投融资结构比较分析

根据表1数据,通过将湖北与其他中部五省以及全国地方债的投融资结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湖北地方债投融资结构特征与风险如下:

首先,非偿还责任债务反映了地方债多元化以及“公私合作”改革进程,我们发现湖北非偿还责任债务率为32.94%,为所有参照省份之中最低的,甚至低于全国均值39.15%,这意味着湖北地方政府为地方债融资绝对主体,民间社会资本“被挤出”。民营资本价值不仅在于新增融资渠道,更重要的是改善投融资管理效率[8],显然湖北地方债融资渠道被地方政府垄断控制特征更突出,融资多元化面临更大转型压力。

其次,湖北地方债银行信贷融资比例54.64%,显著高于中部其他五省债务信贷融资比例(除湖南外),这反映出湖北地方债更依赖于金融支持,更依赖于地方财政信用背书和政府强力干预。但中部地区比较金融资源并不充沛,随着地方债融资转向公开市场限额债券融资,湖北地方债面临大规模“信贷失血”的融资渠道转型风险。

再次,从地方债对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和土地收储的投向比例而言,湖北地方债对“硬件与商业化”投资占比高达74.98%,远远高于其他中部省份投资比例,呈现出极高“硬件设施”偏好,这与长江经济带交通枢纽建设、“一主两副”城市圈建设等规划一致,但商业性“交通运输、土地收储”项目是否应为地方债投资重心?新《预算法》和国发43号明确地方债用途仅为公益性项目,那么如何保障湖北交通运输、土地收储存量债务投资平稳过渡,将是下一阶段湖北地方债投资风险管理重要内容。

最后,我们发现湖北地方债投向结构中教科文卫等“软实力”投资比例仅2.88%,异乎寻常地远低于其他五省,其中山西教科文卫债务投资甚至高达16.13%,也显著低于全国均值4.83%。新型城镇化不仅是人口城镇化,更重要的是城镇化质量,而支撑新型城镇化的不仅是“硬件基础设施”,更重要的是教科文卫等公共服务“软实力”全面提升。显然,湖北将更多地方债资源倾斜至市政、交通等硬件基础,忽视了“教科文卫”积累,例如与邻省湖南相比,在文化产业发展上已处于弱势,这与湖北地方债分配结构不合理不无关系。

(二)风险因子的比较分析

根据诺瑟姆S曲线城镇化理论,中部六省仍处于城镇化加速期,城镇化驱动仍将是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表2从地方债增量风险、存量风险、支持风险、偿债风险四个方面,对城镇化驱动下的湖北地方债风险因子开展比较分析,发现其具有以下风险特征:

表2 2013年6月底湖北及参照省地方债风险因子指标比较

首先,从新增地方债而言,湖北偿还责任债务增长率高达20.84%,高居中部六省债务增速之首,也显著高于全国地方债增长均值13.06%,湖北地方债余额弹性系数高达161.4%,地方债增速是地方GDP增速的1.61倍,也显著高于湖南、江西及全国均值水平,新增地方债规模显著超过地方经济增长。这一方面反映出湖北地方债融资更多表现为地方政府财政直接债务融资,另一方面湖北债务投资拉动效应显著减弱,城镇化驱动增长策略陷入“泥潭”。

其次,从地方债负担角度,湖北偿还责任债务负债率20.85%,财政总债务率94.97%,均远高于中部其他五省的地方债负担水平,这显示“跨越式”城镇化驱动下,湖北经济发展长期依赖地方债投融资,地方经济与地方财政已经不堪重负。

再次,从地方债资源支持角度,湖北金融资源丰富度指标仅0.841,虽高于湖南、江西、河南,但仍显著低于全国均值1.12,且湖北土地依存度高达0.429,几乎一半的偿还责任债务依赖土地出让,远高于其他中部省份土地依赖(江西除外),这也反映出缺乏金融资源支持背景下,“主动性、整体性”城镇化驱动下湖北地方债被迫陷入“土地财政”困局。

最后,从短期偿债角度,湖北财政偿债率指标20.10%,远高于其他五省短期偿债率,这意味着湖北财政可支配收入的1/5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并且担保责任债务逾期率高达2.9%,综合反映出湖北社会资本债务救助能力缺乏,地方财政短期偿债压力巨大。

结合表2与表3的比较分析,本文发现“跨越式、主动式”城镇化驱动下的湖北地方债综合风险处于中部地区最危险境地,具有如下风险特征:(1)城镇化驱动仍是决定湖北经济增长、地方债风险的最重要因素;(2)湖北地方债融资由政府垄断控制,债务投向过度偏好“硬件设施”,“公私合作”与多元化改革滞后,面临地方债制度变革的重大风险;(3)湖北地方债风险表现为新增债务增速过快,存量债务负担沉重,短期债务偿付困难。

四、湖北地方债风险生成:城镇化驱动抑或政策“陷阱”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城镇化驱动下的湖北地方债风险持续快速扩张?湖北地方债风险深层次原因和生成机制又是什么?以往研究大多认为地方债风险源于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等制度性困境[9],但这又难以解释中部不同省份之间地方债风险差异。我们认为,湖北地方债风险,不仅体现了政府控制下的城镇化债务风险扩张效应,还体现出中部崛起经济增长陷阱导致的债务风险负担效应。

(一)“政府控制”城镇化债务风险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明确“城镇化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城镇化驱动关键问题就在于“如何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对于湖北而言,其“十一五”、“十二五”“跨越式、主动式”[4]的城镇化驱动,是典型的地方政府控制的经济结构转型发展模式,地方债只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工具而已。

实际上,湖北利用地方债实现政府控制下城镇化也是无奈之举,湖北财政能力脆弱,民营资本话语权弱,GDP导向和“地方官员竞标赛式”晋升刺激下,特别是作为中部崛起的领军省份,“政府替代市场”可以集中政府财政与债务资源,按照地方政府意志与规划完成“跨越式”发展,但忽视城镇化发展规律必然付出地方债风险扩张的代价。全国各省或多或少都存在政府控制干预问题,只不过湖北“政府控制”城镇化驱动特征更突出。

“政府控制”下的湖北城镇化驱动战略不可避免的落入了地方债风险“陷阱”,于海峰、崔迪(2010)[10]认为“政府替代市场”将导致地方债失控性膨胀。本文认为,湖北地方债“政府控制”风险表现为以下两方面:(1)粗放式、主动性的政府控制下的城镇化进程导致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发展不一致,地方债投融资对地方财力和经济增长拉动效应显著下降,陷入“城镇化政府控制—债务融资依赖—新增债务失控—存量负担过重—债务偿债困难”的风险循环;(2)城镇化区域发展不均衡成为地方债风险又一重要来源,一方面湖北特大核心城市群为主导的城镇化战略,使得个别城市财政债务负担过于沉重,又缺乏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资源聚集能力,这使得湖北地方债区域风险高度集中,另一方面以农业为主的湖北中小县乡城镇化水平更低,这将使得地方财政潜在债务风险更难以控制。

“政府替代市场”的湖北“跨越式、主动式”城镇化驱动经济后果表现为湖北城镇化进程越快、经济增速越高、地方债风险越危险、越集中,城镇化驱动没有错,但关键是新型城镇化导向下“如何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如何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如何更好发挥市场化对地方债投融资决定性配置作用,湖北地方债的精益化转型与市场化转型尤为迫切。

(二)“中部崛起”政策“陷阱”债务风险

中部崛起政策实施至今已近十年,中部地区经济增长速度显著快于全国,但与之伴随的政策陷阱效应随之显现,特别是作为中部崛起领头羊的湖北,其地方债风险几乎失控可能与中部崛起政策的短期导向与长期增长“陷阱”有关,表现为中部崛起“非正式制度”安排、地方政府金融信用政策幻觉、地方债投向结构错配政策“陷阱”三个不同视角。

1.中部崛起是我国四大区域发展战略之中涉及人口最多、区域最广的核心政策安排,但中部地区农业经济比例高、财政薄弱,其崛起需要更长期、稳定的财税政策支持。但实际上,中部崛起仅是国家“非正式制度”安排,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其他财税优惠波动性较大、实际力度偏小,这导致中部崛起领头羊的湖北实际承担了更多政策性事权义务,被迫持续扩张债务投融资规模,债务风险自然失控。

2.中部崛起是我国最重要的区域发展战略之一,而湖北长江经济带又是中部崛起政策核心,因而湖北自然会产生更多“中央救助和金融信用幻觉”,缪小林、伏润民(2013)[11]认为中央政府“最终偿付人”幻觉使得地方政府产生强烈债务融资冲动,同时由于法制基础、市场化力量薄弱,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约束,因而湖北地方政府最终选择“跨越式”城镇化发展路径,“政府替代市场”动机强烈,更偏好财政直接偿还责任债务。在“中央救助和金融信用幻觉”和“政府替代市场”冲动之下,地方债成为湖北城镇化最偏好、最重要的融资驱动力,长期累积导致湖北经济增长对债务依赖性高,地方债投融资效率低下,新增债务增速失控,存量债务规模也超出地方财政承载范围,这也使得国务院2014年在国发43号文首次明确表态“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不救助原则”打破政策幻觉。

3.更重要的事实是,地方债投向结构直接反映了湖北城镇化执行中的政策“陷阱”。湖北作为九省通衢之地,基础设施投资、交通运输项目投资更容易获得经济快速发展和更多财政收入等政绩表现,也更容易获得金融支持和中央财税支持,因而地方政府更看重短期GDP增长率、城镇化增长率,而忽略长期发展要素储备,地方债资源重点投向交通运输、土地收储等“硬件基础和半商业化”项目,而反过来“科教文卫”等经济发展软实力,由于未能直接转化为湖北城镇化短期政绩考核指标增量,债务资源投入显著萎缩偏少。

从湖北地方债投向结构来看,大约75%的地方债融资被投向于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以及土地收储项目,远远高于中部其他省区,而中部崛起长期保障的“软实力”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只得到了2.88%地方债融资支持,又远远低于中部其他省份以及全国投入水平。湖北地方债资源分配政策实际上形成了对科技创新、人力资本投入的“挤出效应”,地方政府更重视基础设施硬件建设,但长期经济增长的科教文卫要素投入严重滞后,城镇化进程与工业现代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不一致,可能诱发“荷兰病”和“资源诅咒效应”,使得中部崛起异变为“中部开挖”[2][12],陷入财政债务增长与负担的长期政策“陷阱”。

因而,结合“政府控制”与政策“陷阱”的视角,我们认为湖北地方债风险根源和生成机制体现为政府过度干预是融资风险根源,而更多政策性负担以及政策导向又是投资风险源头,其共同根源在于政府控制下的粗放式城镇化驱动战略。因而,如何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建立对地方政府更有效的债务投融资行为约束与评价机制,引导债务资源对地方经济、财政的长期支持效应,将是湖北下一阶段地方债风险控制与化解的重要制度建设内容。

2014年是地方债制度建设“元年”,以新《预算法》、国发43号文为代表的一批地方债法律制度、政策规范纷纷出台,其核心导向是“限额管理”、“政府债券”、“公益化项目”,体现为以下几方面的积极效应:(1)利用公开资本市场发行“政府债券”,约束地方政府金融干预行为,更多发挥债务资源市场化配置规律;(2)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特别是“中央政府确定限额,省级政府负责实施”,切断基层地方政府过度控制、干预金融的渠道;(3)最关键也最值得肯定的,地方债投向明确限定为“公益化项目”,特别是对“科教文卫”等长期经济发展软实力核心要素的投入保障,实现新型城镇化“硬件、软件”平衡发展,提升地方债对城镇化质量、地方经济发展、地方财政增长的长期改善效应。

但密集出台的地方债法律、法规也会对湖北地方债风险产生重大短期政策变迁冲击,反映为以下几方面:(1)融资主体重大转换,包括地方债融资主体多元化以及财政债务融资主体由市级政府上升为省级政府,这将对湖北中小县(乡)城镇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限额融资债务管理,对以交通运输为纽带、从而带动中部崛起的湖北城镇化战略而言,将面临重大短期融资困境与不利冲击;(3)如何取悦于公开资本市场,实现从政府干预金融、以信贷融资为主向公开市场、证券化融资过渡,也是湖北地方债面临的直接挑战。

幸运的是,中央及各部委也意识到地方债制度变迁对各级地方政府的重大冲击,随即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提出“化解地方债纳入到预算管理、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特别是2015年国家启动了存量地方债债券置换计划,已完成三批三万亿地方债债券置换,从而实现地方债信贷向证券化过渡转换,这将大大减轻地方政府短期偿债压力、优化债务期限结构。但从长期而言,还是要从“政府与市场边界”、“政府债券制度监管”、“地方债效益评价制度”等方面强化地方债风险制度体系建设,根本上切断新型城镇化实施过程中的“政府过度干预”与政策短期“陷阱”的债务风险生成扩张机制。

五、小结与思考

本文以中部崛起领头羊湖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为研究对象,从城镇化驱动和政策导向视角,采用地方债投融资结构—债务风险因子的比较研究方法,对湖北地方债风险特征、风险生成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

研究发现,“地方政府过度干预”是湖北地方债融资风险的核心来源,而政策性负担、政策性“陷阱”又是湖北地方债投资风险的核心来源,地方债投融资风险生成机制最终体现为湖北新增地方债增速失控、存量债务负担过重、财政短期偿债能力不足。我们认为,湖北是典型的经济发展转型过程中地方债风险扩张案例,其制度根源还在于“省以下地方政府事权、财权不匹配”导致的“政府与市场边界”问题,“经济发展硬道理之下的政府干预诱惑和政策短期导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级政府对新型城镇化增长内涵的困惑。

新型城镇化更强调城镇化质量、强调“人的城镇化”,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经济常态化”,“微刺激、去杠杆、经济结构调整”、“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集中体现了密集出台的地方债制度体系变革导向,以地方政府短痛换取长期可持续发展。但地方债改革还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变革,包括政府会计制度变革、省以下财税制度变革、政府绩效评价制度改革等等,地方债改革也即将迈入“深水区”,湖北地方债风险生成机制实际上代表了中国经济转型过程的“缩影”,也代表性地反映了地方债制度变迁对新型城镇化的可能冲击,这对下一阶段各省(区)新型城镇化实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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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连家明】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 9544(2016)03- 0021- 07

〔收稿日期〕2016-02-22

〔作者简介〕赵剑锋,会计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债务与金融。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社“十二五”规划资助项目“政府干预、融资渠道约束和R&D投资”(项目编号:GD14CYJ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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