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财政社会学中“中国困惑”的深度思考
——兼论中国财政学的构建
2016-06-16史锦华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史锦华(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基于财政社会学中“中国困惑”的深度思考
——兼论中国财政学的构建
史锦华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内容提要:财政社会学注重解释在不同财政体制下国家的政治形态和不同政治形态的国家在财政制度变迁中的社会变化,从而使财政制度成为理解和分析国家形态—社会制度—政治制度三维度间关系的重要支撑和基础。财政社会学强调“税收讨价还价—政治民主模式”的政治价值取向,并由此将税收国家与政治民主相对应。面对这种制度变迁路径下所产生的“中国困惑”,财政社会学提出了税收制度改革和“国退民进”的解决方案。在构建中国财政学理论框架的过程中,有必要借鉴财政社会学的研究范式,但同时需扬弃其现有理论中特定的话语特权和政治价值判断,要结合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发展来构建未来中国的财政学。
关键词:财政社会学税收讨价还价—政治民主模式中国困惑财政史政治特殊性
近一段时间以来,如果评选当今我国财政学界热点话题的话,无疑应该是“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个重大命题。如何破解这个命题,有没有现成理论可以借鉴,怎样认识和借鉴有关西方主流财政理论,成为摆在中国财政理论工作者面前一项亟待解决的重大使命。从财政到治国,不仅仅要求财政理论的对接、转换和创新,更要求对财政研究思路和认识方法有所反思和拓展,在这方面,现有的财政社会学可以给我们提供更多借鉴和帮助。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财政社会学更多地从整个社会特别是历史的角度来探求财政制度的路径演变,探求推进现代国家的建构和政治民主进步的途径。但是,也像其他西方经济理论一样,财政社会学在研究和求解中国问题的时候,同样遇到了“中国困惑”,即经济理论建构和导向不能有效解释中国问题,更不能在政治上引导和推演出西方所要求的“中国政治民主”。那么,如何看待和分析这种现象,不仅涉及怎样认识和借鉴西方财政经济理论的问题,更涉及中国财政学理论的构建和创新问题。
一、财政社会学的提出背景、内容框架和政治价值导向
(一)提出背景
1.早期背景
作为一种理论范畴,财政社会学起源于17世纪现代民族国家形成时期,可见其应该早于西方经济学,但是,随后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笼罩下,其基本属于潜流或暗流状态。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战败国家的现状催生了对财政社会学的重视和提出。号称财政社会学始祖的葛德雪(Goldscheid)面对因为“一战”而破产的奥匈帝国,为解决其负债累累的财政现状,撰写了《是国家社会主义还是国家资本主义》(1917),对当时主流财政学一直未能就国家与国家财政的关系进行考察提出了批评。葛德雪认为国家只有通过对资本进行课税即征收一次性财产税夺回财富,才能摆脱债务困扰,使国家富裕起来,才能应对各种社会问题。他指出“排除掉各种误导性的观念,预算才是一个国家的骨骼”。之后,担任奥地利财政大臣的熊彼特(Schumpeter)受葛德雪思想的影响,发表了著名的《税收国家的危机》(1918),他提出:税收不仅有助于国家的诞生,而且还有助于国家的塑造;税收一旦产生,它就成为一柄把手,各种社会力量都能够握住它,从而变革社会结构。他进一步指出:对我们最有吸引力的是从财政角度来观察国家、国家的性质、国家的形式,以及国家的命运。由于熊彼特对税收国家的深入洞见,后期也被称为财政社会学的创始人。但是,随着财政学逐渐走向福利经济学和公共经济学的发展趋势,财政社会学重新淹入主流经济理论之下。
2.后期背景
20世纪70年代后,财政社会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重新被提出来。究其背景,主要源于公共财政学的经济学研究范式和技术化倾向导致财政学研究视角越来越狭窄,对现实问题的关注越来越远,解释力越来越差。面对西方发达国家高福利、高债务的社会现实,以及环境、贫穷和种族等问题,忽视“政治”这种重要影响因素,仅靠经济因素显然不足以理解和迎接这种世界趋势的大转变。财政社会学强调要从政治、经济、制度和历史等方面来综合研究国家财政收支行为,究其原因在于要想从与各种社会关系总体构造的关联来把握财政和财政的本质,就必须就其在与政治、经济、社会等这些因素构造的关联中,将其进行一种历史性、综合性和全面性的统合分析。由此可见,财政社会学特别强调历史分析方法。正像熊彼特(1918)在其《税收国家的危机》中所说:在一个国家的历史中,财政史是最为基本的。财政史使人们能够洞悉社会存在和社会变化的规律,洞悉国家命运的推动力量,同时也能洞悉具体的条件,特别是组织形式发展和消失的方式。
(二)内容框架和政治价值导向
从财政社会学的发展来看,尽管其经历前后两个阶段,但其主要思想理论和研究方法来自葛德雪和熊彼特,二者为主流经济学下狭义财政学的尴尬处境指出了一条本来应该具有的出路,这无疑矫正和拓展了财政学的研究范式和研究领域,促进了理论内容和研究问题的深化。
财政制度是理解社会和政治变化的关键,它是社会变化的重要指标和源泉。财政社会学后期有学者(Moore,2004)研究指出“财政社会学非常接近于一种宏大的历史叙述,一种观察和理解社会的方式,而不仅仅是一种理论”。[1]在这种宽视域的指导下,研究国家转型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成为比较切实的思路,能解释在不同财政体制下国家的政治形态,以及不同的政治形态国家在财政制度变迁中的社会变化。从财政社会学研究视角出发,可以推演出国家类型的转型就意味着必须重新构建国家与社会(纳税人)的关系,这最终也将导致社会的变化和国家政治制度的变迁,也成为理解和分析国家形态-社会制度-政治制度三个维度关系的一个重要支撑和基础(如图1所示)。
图1 财政社会学简要研究框架示意图
由此,财政社会学总结出,自“财政变迁→国家形态”有大致三种模式:征税→代议制模式,税金→国家自主模式,税收讨价还价→政治民主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中,无疑最后一种“税收讨价还价→政治民主模式”被认为是最好的,也是符合西方主流价值观和理论导向的。
在“税收讨价还价-政治民主模式”的政治价值取向中,其所谓的优势和好处就在于国家在解决征税过程中将逐步形成“征求纳税人同意”的方式,“让那些利益受到影响的社会群体表达他们的意见,同时增强国家对社会利益的回应性”[2]。那么,所谓的社会群体具体是哪些人呢?从相关国家的实践过程或社会层面来看,是那些利润很高的出口部门和经济上最有效率的地区和领域中的“精英们”,国家发展出来解决税收冲突的办法是一种和“精英讨价还价”策略。最后很容易引出结论:在“税收讨价还价-政治民主模式”模式中,国家和精英之间的关系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如果在位的政治家想保持国家稳定,就要处理好和精英们尤其是经济领域的精英们的关系,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包括政治、经济领域的改革,否则就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和国家不安,在这方面,俄国就是很好的例证。普京当政时期,由于没有处理好和经济寡头的关系,引发了双方之间的矛盾,使得普京对经济寡头进行宣战,逮捕了号称俄国首富的石油大亨霍多尔科夫斯基,并由法院对其进行有罪审判①霍多尔科夫斯基,曾担任俄罗斯尤科斯石油公司的总裁和控股多家金融机构,是俄罗斯名副其实的石油和银行业寡头。2003年10月25日,被俄罗斯政府逮捕。2005年11月,莫斯科法院以四项罪名裁定霍多尔科夫斯基犯有窃取国家财产、欺诈、恶意违背法院裁决及偷逃税款等多项罪名。。
在当代代议制民主的现实社会架构中,技术官僚治理的国家结构和财富集团的社会精英之间进行政治互动,其中规则受财富多寡而定,普通民众以投票的方式参与到社会政治生活之中,其公共意志的代表者就是权力机关,权力机关对政府进行财政授权并同时进行约束的机制就是宪政财政机制,其中,预算制度成为其典型表现,这也成为“税收讨价还价-政治民主模式”的导向演进路径和最后政治制度构成理想。
二、依照“税收国家”制度变迁路径所产生的“中国困惑”
自建国以后,应该说中国一直没有停止财政体制和财政税收领域变革的探索。作为一个“自产国家”②财政社会学根据国家收入的类型进行了划分,大致分为领地国家、贡赋国家、关税国家和自产国家、税收国家、租金国家等。自产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大致与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相匹配。税收国家是指国家收入主要来自于私人部门缴纳的税收,大致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中国走上了一条独特的道路。改革开放以前,在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来自于国有经济部门,从经济表现形式上看就是国家对经济的垄断和计划调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并完善,财政收入表现为对国有经济部门汲取比例的不断下降,对私营经济部门汲取比例不断上升,同时,国家也不断放松对私营经济的限制并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伴随着这种变化,财政体制也进行了从“利改税”到“分税制”的一系列改革,这使得中国被认为从“自产国家”转型到了“税收国家”。其未来的路径应该是“私人经济部门缴纳的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越高,中国向税收国家的转型越彻底,国家对社会的依赖性越大,民主化的社会要求就越强烈”[2](财政社会学的第一命题)。如果按照前述的理论逻辑和俄罗斯的历史表现,中国政府在政治上应该更多地加强和私营部门精英的联系和沟通,听取他们对民主化的要求,尽量满足他们的诉求,从而达到最后结果的政治转型,完成西方式的政治民主化进程。
但现实情况是,中国在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上似乎,最起码部分做到了西方所谓的经济转型,但政治民主化程度却远远没有达到其希望的同步转型。由此,所产生的“中国困惑”促使有关研究者再一次进行理论梳理或回头看,其症结点似乎就在财政社会学的第二个命题“在财政收入中,利润与租金的比重越高,国家对社会的依赖性越小,国家的自主性越高,民主化的社会要求就越弱”[2]。问题的关键在“利润和租金”③这里的利润不仅是狭义的利润,也包括来自非私人部分的税收,主要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这里的租金不仅是狭义的租金,也指预算内的非税收收入,主要是各种专项收入、行政事业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方面,那么利润和租金的来源是什么呢?
第一,利润方面。从中国社会现实来看,利润主要还是来源于国家所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如果按国有经济和私人经济划分,不论从数据还是现实看,来自国有经济的利润(包括税收)的贡献率还是很高的。即使考虑其他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其制约国家强度还是很不够的,其结论自然是“这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向税收国家的转型形成制约”[2]。
第二,租金方面。从其理论看来,中国带有很强的租金国家痕迹。从租金的来源看,土地出让金被认为是最大也是最重要的,当然也包括其他的租金收入,比如海域使用金等,这使得中国向税收国家转型形成制约,减少国家对社会的依赖,增强了国家的自主性。税收问题是财政社会学的主要关注点,因为对于国家来说,税收来源改变了,这个国家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以及生活方式就会跟着发生变化,这也是熊彼特把国家称作“税收国家”的原因。另外,财政社会学把推进国家政治领域的改革寄予在纳税人身上,纳税人纳税意识的觉醒过程也是其参与政治生活的觉醒过程。但是,当财政社会学试图解释中国社会现实的时候,其遇到了特殊的“中国困惑”,尤其是国有经济这个巨大的纳税人不同于一般的纳税人,由此其解释为“财政变革所形成的力量在促动国家体制和自身公共性的形成方面所起的作用还显得比较薄弱”[3]。
三、财政社会学解决“中国困惑”的核心建议
沿着其理论逻辑和政策思路导向,财政社会学对解决“中国困惑”提出了两方面的核心建议:
(一)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首要选择:税收制度重构
财政社会学把财政因素看作是影响国家和社会关系的重要因素,显然可以推导出,财政收入来源的不同会引致社会政治诸多变化。目前,中国还不能被定义为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国家,而只能是一个混合型财政国家①其原因在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相当一部分来自国有经济。,这使得中国不论经济上还是社会政治上,应该一直是在转型的路上。只有中国重构国家税收制度,改变国家和社会纳税人的关系,增加国家对社会纳税人的依赖程度,则中国才有可能真正成为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也成为一个真正的税收国家。
从中国经济现实状况分析,有关研究选取了一些自证其结论的税收指标。第一,民营企业上交税收和个人所得税的增加。其税收的增加,则其纳税人的公民意识会不断增强,那么其表达自己诉求的意愿会上升。第二,暴力抗税事件。社会中一些所谓的暴力抗税事件的数据,被认为是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强的表现或形成,进一步被认为是中国没有民主并促使中国走向政治民主化进程的现实需要。这些暴力抗税事件,说明国家政治民主上隐含着风险,需要国家在政策上做出让步和调整,改善和纳税人的关系,农业税的取消也被认为是很好的例证。第三,私人经济所代表的财富阶层正在兴起。私人经济的兴起,其所代表的财富阶层需要政府承认其合法地位并保护其利益,同时将私营经济吸纳进现有的政治框架。这种政治框架仅仅在法律制度层面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在国家根本制度方面进行相应调整。
从这些方面来看,尽管中国近年来进行了一些政治制度和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例如加强财政透明度建设、问责制、县乡直选,但基本没有触及深层次的政治体制,政治民主化还远不“尽如人意”。“从长期来看,民主化只会发生在那些统治者所需的资源依赖于人民服从的地方”[2]。
(二)政策实施建议:“国退民进”直至全部私有化改革
在财政社会学看来,中国要建立真正的“税收国家”,就要不断发展壮大私人经济,而削弱和减少国有经济,实行“国退民进”直至全部私有化改革的政策。对于这个问题,从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来看,这显然是不太切合中国国情。从历次国企改革的顶层制度设计来看,国家上层对此也有清醒的认识。正如财政社会学研究者所指出的“由于体制惯性以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国企将继续在中国经济进而国家财政体系中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2]
我国历次的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改革,均保留了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或相当比重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并进一步优化结构提升效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种状况使得西方主流经济学派所希望的“国退民进”或“私有化”改革政策总不能“如其所愿”,正如有关研究所忧虑的“从9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国家重新定位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战略开始奏效,国有经济的资产和盈利都在上升。如果国有经济在经济中的比重继续上升,国企利润进一步增加,那么,中国是否会回到自产国家呢?”[2]而面对现实中出现的被定义为“国进民退”现象,财政社会学忽略了国企通过自身各种制度优化不断增加效益、提升竞争力的种种努力,而把分析结果指向国企之所以盈利并发展壮大是因为国企主要集中在一些垄断行业。由此,打破国有企业的垄断,尤其是打破石油、电网、能源、资源等方面的国企垄断,使私营企业进入并享有同等的权力,必然成为其理论逻辑递进指向和政策实施目标的核心。
目前,我国经济领域还保留有大量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即国有经济还是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的。国有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不仅是国家调控的主导力量,也是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推动力,更是国家科技创新的引领和主导。资料显示,在2013年《财富》杂志所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内地企业达89家,其中82家为国有企业。2003至2012年的十年中,全国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增长到43.42万亿元,年均增长16.8%;实现利润从4951.2亿元增长到2.57万亿元,年均增长20.1%;上交税金从8361.6亿元增长到3.72万亿元,年均增长18%;截至2012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0.23万亿元,所有者权益34.09万亿元,分别是2003年的5.1倍和4.1倍①资料来源:国资委网站。。
从中国现实政策选择来看,在经济步入新常态的背景下,还应该是选择发挥国有经济的制度优势,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同时,引入多种经济成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形成经济发展的合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沿着这种思路和改革方向,未来政策选择定位在树立国民共进、协调发展、富国强民的经济大格局,营造出有利于各种经济成分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最后实现中国经济的腾飞。
四、总结和启示:中国财政学理论框架构建
总的来说,财政社会学确实为财政学的研究指明了一条新的研究方向,其宽视域的研究范式和分析方法对匡正主流财政学的缺陷非常必要。从现有文献来看,财政社会学在我国已受到了众多学者关注,并已开展了这方面的深入研究,用以探求中国财政体制和财政制度变迁。为此,笔者提出下列观点以供同仁共同思考,并借以共同探索中国财政学理论框架构建的问题。
(一)理性看待财政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加强对我国财政史的研究
财政社会学虽然从一个宏大的视角研究财政问题,但其薄弱之处在于其基本思想和逻辑递延还是从经济问题入手,即从经济问题推导出政治问题的解决方式。其实财政的实质和核心是其政治属性,即财政具有政治的特质、功能,而且经济问题越深入其政治属性也越强。一般所讲的财政的三大功能(资源配置、宏观调控和收入分配)都是围绕一定的政治制度和财权分配模式进行的,如果说资源配置环节主要围绕经济属性进行的话,那么,最后的收入分配环节则是围绕政治属性进行的,其实质是政治权力制约下的财权分配过程;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政权分配格局就有什么样的收入分配模式。
财政史在财政社会学研究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这一点应该引起特别关注。熊彼特特别重视财政史研究的重要意义,他最先把财政史的研究直接纳入了财政社会学中。在对待历史资料研究中,他强调(1918):如果一个人不掌握历史,不具备适当的历史感和所谓的历史经验,就不可能指望他理解任何时代的经济现象。
目前,在我国财政学的研究中,加强对中国财政史研究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财政社会学十分注重历史分析的方法也带给了更多学者以借鉴,中国财政史是认识中国问题和解决中国问题的基本必要的“原始素材”。但是,应该引起注意和提醒的是,我们要多吸收和借鉴财政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为我所用,扬弃其现有理论中特定的研究论断和话语特权,避免被其政治和理论背后的伦理价值判断所误导,最终发展出有中国特色的财政学。
(二)财政学本质注定它具有确定的政治特殊性和共同的经济一般性
在现有财政学或财政理论中,对于财政学共同的经济一般性应该已有共识,即其理论基础和理论架构主要来自西方经济学,这也导致财政学大有趋向公共经济学或福利经济学的发展方向,使得理论界相当一部分认为财政学就是公共经济学,财政学就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4]。后来,即使有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作为其政治性不足的补充,但布坎南也是用经济学的研究范式来研究政治学,假定政治家也是“经济人”,他并没有脱离经济学范式研究所固有的缺陷。而对西方主流财政理论的全盘接受,亦使今日中国的主流财政学研究同样承袭了英美主流财政学的缺陷,那就是它所关心的问题和所寻求的解决思路越来越远离财政问题的本质[5]。
可见,如果想打破财政学研究的遮障,必须找回财政学原有的本质和属性。现在,面对财政学所表现的共同经济一般性的强势局面,有必要加强对财政学的确定政治特殊性研究。所谓确定政治特殊性是指财政理论所针对的特定服务对象和特定问题的求解,这一点也是社会科学所特别应该引起重视的。亚当·斯密在完成《国富论》时就指出,他是写给当时英国政治家和立法者读的一门学问;在他的通篇话语解释中,不难读出其到处充满着建议君主与政府应当在治理社会时如何行事的治国方略和政策建议。著名经济学家罗宾逊夫人也指出:现实经济是在民族国家范围内发展起来的......国民财富的研究就是对于我的国家的财富和怎么样使它增加的研究、理论涉及对政策的支持[6]。主流经济学家索洛说的更明白,他说:“社会科学家和其他人一样,也具有阶级利益、意识形态的倾向以及其他一切种类的价值判断。……不论他是否察觉到这一切,甚至他力图避免它们,他对研究主体的选择,他提出的问题,他没有提出的问题,他的分析框架,他所使用的语言,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他的(阶级)利益、意识形态和价值判断。”[7]
可见,财政学的这种确定政治属性注定其服务对象和解决问题的差别。从财政历史资料看,无论古今中外,所有的财政改革都是基于特定统治阶级和特定历史阶段所存在问题而进行的,在这方面没有完全的经验可借鉴,更没有一成不变的理论可复制。
(三)中国财政学的创新在于回答西方所说的“中国困惑”
正像财政社会学中所遇到的问题一样,所有的西方经济理论在推演和解释中国问题时,都会遇到“中国困惑”的难题。从马克思唯物史观看,每个国家都有自己固有和特定的历史进程和现实状况,如果不了解这个国家的历史和文化,就不能解决所谓现实中的“中国困惑”。
在这方面,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历次的社会实践中均有深刻表述。1962年,毛泽东主席在著名的七千人大会上就曾说:中国这个客观世界,整个地说来,是由中国人认识的,不是在共产国际管中国问题的同志们认识的……对于中国这个客观世界,我们自己在很长时间内都认识不清楚,何况外国同志呢?邓小平同志也多次指出:我们实行改革开放,这是怎样搞社会主义的问题;作为制度来说,没有社会主义这个前提,改革开放就会走向资本主义;他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在国家治理问题上,习近平同志指出: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8]。
可见,中国财政学要想有所发展和创新,必须扎根于中国这片土地,深入中国历史和文化的研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基本制度前提。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理论,更不能带有“先入为主”的理论偏见,也不能用原有的理论对中国现实问题做“有罪推定”,而要从更为宽广的视野来加以考察和审视中国历史和现实。探究“财政即治国”的重大命题,就是从财政的角度展开对中国“所有问题”的探讨,以寻找走出中国历史性重大转型期这一“迷宫”路标,这才是当代中国财政学应当肩负起的历史使命,也是建构我国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所在[9]。
(四)在中国财政学理论构建过程中,要多用“自己的话”说“自己的事”
作为从哲学中分离出来的具体学科,无论是哪种经济学流派和思想都隐含某种哲学基础。哲学基础不同,必然会导致不一样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无论何种世界观和方法论,又都需要一定的语言基础和逻辑判断来表达,在这方面,也带来不同的伦理价值理念和文化差异。在西方主流财政理论中,绝大多数理论语言和关键词汇都来自于西方,是西方文化和语言的“话语系统”,自然带有西方伦理价值观。在我们引入和学习的初期,大部分是属于“照着讲”、“对着讲”和“接着讲”的状态,其中发生歧义和误解的现象对于理论研究来说,是常见的、有例可循和有目共睹的。
今后,伴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国也将更加拥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面对此契机,中国财政学理论的构建也应该从哲学层面和文化语言层面突破西方的“话语系统”,注重用中国固有语言逻辑和文化符号来进行理论阐述,要多用自己的话说自己的事,要体现出“自己讲”、“讲自己”的理论特征,展示中国哲学思维的包容、厚重、深邃以及精深、圆融的思辨精神。有理由相信,吸收、继承和超越现有的西方主流财政理论,完成财政理论思维模式的转生,构建在中国文化母体基础中的财政学体系才是中国真正的财政学。
参考文献:
〔1〕Moore.Revenues,State Formation,and the Quality of Governance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2004,25(3):297-319.
〔2〕马骏.治国与理财.三联出版社,2011年9月.
〔3〕李炜光,任晓兰.财政社会学源流与我国当代财政学的发展.财政研究,2013年第7期.
〔4〕张文春.财政学与公共经济学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对部分世界著名经济学家的调查.财贸经济,2007年第3期.
〔5〕马珺.财政学:两大传统的分立与融合.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2年第10期.
〔6〕琼·罗宾逊.现代经济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6月.
〔7〕吴易风.当前经济理论界的意见分歧.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6月.
〔8〕习近平.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新华网,2014年10月13日.
〔9〕李炜光.财政何以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法学评论,2014年第2期.
【责任编辑寇明风】
中图分类号:F810/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 9544(2016)03- 0045- 06
〔收稿日期〕2015-09-28
〔作者简介〕史锦华,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后,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政策、政府债务理论、民族经济。〔基金项目〕中央民族大学学术团队建设项目“国家治理维度的民族地区财政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5MDTD33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