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碳金融发展经验及其对京津冀的启示
2016-06-15李丽石攀申宸李恺天
李丽 石攀 申宸 李恺天
内容摘要:近年来,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比较严峻,大气污染严重,雾霾天气时有发生。碳金融的市场化手段能够促进区域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推进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有效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正是出于这样的背景,同时考虑到随着我国经济生活质量的逐步提高,人们对于环境上的高需求也随之越来越迫切,因此研究中国的碳金融发展问题,尤其是环境、空气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京津冀地区的碳金融发展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有针对性的以京津冀地区的碳金融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了京津冀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然后介绍了发达国家碳金融发展的经验,最后得出对京津冀地区发展碳金融的启示。
关键词:发达国家 碳金融 京津冀 发展经验 启示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京都议定书》自2005年开始正式生效以来,第一个承诺期的截止日期2012年已经过去,第二个承诺期也在2011年底艰难通过决议。中国政府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上,做出了到2020年中国CO2排放/单位GDP比2005年下降40%-50%的承诺。2015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问题领导人工作午餐会上,习近平主席指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已经全面融入国家总战略。2014年,中国CO2排放/单位GDP比2005年下降了33.8%。我国将不断加大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力度,碳强度降低40%-50%的目标力争到2020年实现。
正是出于这样的背景,同时考虑到随着我国经济生活质量的逐步提高,人们对于环境上的高需求也随之越来越迫切,因此研究中国的碳金融发展问题,尤其是环境、空气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京津冀地区的碳金融发展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选择碳金融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碳排放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也直接影响到政府的管理目标,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有关方面对低碳经济的更深入关注以及广大人民对高质量生活的迫切追求,以及金融业对其他产业的较为明显的支撑作用,碳金融对环境方面的改善带动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本文以京津冀地区作为选择区域,主要是考慮到此地区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地位最为特殊以及近年来此地区环境质量较为恶劣和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所以研究碳金融的意义就提高到一个重要的战略地位。
京津冀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分析
戈德史密斯(1969)提出了金融结构理论,并提到各种金融现象可归纳为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及金融结构。据此,本文选取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存贷比、证券化率、金融相关比率、金融机构数量、金融业增加值比重、保险深度等八个指标来评估京津冀各地区金融发展水平。
(一)北京市金融发展水平分析
北京市金融发展的各项指标如表1所示,从表1中可以看出,北京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以及贷款余额逐年稳步上升,但存贷比却不见上升,仍然处于合理区间,无严重金融风险;而且金融业增加值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也在逐渐攀升,截止到2013年末,已达19.18%,达到20%的比重近在咫尺;保险密度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但2010年推高到每人5407.0元后,2011年回归正常,后又继续逐年上升,这反映出北京人民投保参保的积极性和意识在继续提高;从证券化率和金融相关率来看,考虑数据可取性,金融相关率为银行的存贷款之和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前者整体呈下滑趋势,后者从2009年后相对稳定,其中,前者2007年达到了20.72倍,主要是由当年证券市场牛市推高所致。
(二)天津市金融发展水平分析
天津市金融发展的各项指标如表2所示,天津市本外币存贷款余额也在逐年上升,不同于北京的是,天津存贷比整体上也在逐步上升,近三年连续高达0.90以上,而且经统计的各年都超过了0.75的红线,存在潜在的高金融风险;金融业增加值比重也在一步步上升,2013年末已达到17.90%,充分体现出金融业在天津市发展中的显著地位;从保险密度指标上可以看出,天津市人民参保的意愿在逐步上升;证券化率呈下滑态势;金融相关率稳定在3倍左右。
(三)河北省金融发展水平分析
河北省金融发展的各项指标如表3所示。同样,与京津两市相同,河北省本外币存贷款余额、金融业增加值比重、保险密度这四个指标呈上升态势;金融相关率指标同样也很稳定,河北省处在2倍左右;证券化率指标也呈同样趋势,在逐年下滑,同样受2007年大牛市的影响证券化率达到最大值;存贷比不同于北京市的稳定与天津市的超红线,河北省在2012年达到0.62的峰值后,2013年大幅下滑到0.54的位置。
(四)三省市金融发展水平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三地区在本外币存贷款余额、金融业增加值比重、保险密度、金融相关率、证券化率等多个指标上呈相同的演化趋势。同时不难看出,北京市在各指标上全面占优。另外,除了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与存贷比指标天津市处于弱势,其他指标也都高于河北省,考虑到河北比天津在人口和面积上都要超出很多,前两项绝对值指标的比较有失公允。总体来看,三省市金融发展水平属北京市最优,天津市次之,河北省最次。
金融支持对低碳经济的作用
(一) 有利于低碳资本的形成
中国是一个高储蓄率的国家,但储蓄转投资的渠道却并不通畅,社会剩余资金难以有效吸纳,且在节能环保意识和政策的背景下,国家政策性银行对低碳产业的金融支持、金融市场对低碳金融工具的创造以及遵循赤道原则的银行对社会环境的责任感等都有望形成较稳固与长久的低碳资本,从而为风险高、不确定性大的低碳产业的企业解决发展所需的资金融通问题,有利于低碳产业的长足发展。
(二)促进低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存在,可以碳配额管理的方式通过碳收入与碳成本的利益安排来增加企业碳减排意识,同时为主动研发低碳技术的企业带来了实惠和回报。这恰恰能促进低碳技术的发展,吸纳相关人才涌入到研发中来。不仅如此,通过研发低碳产品,企业也能从碳交易市场中得到可观回报。相互作用下低碳产业的发展也将更为顺利。
企业把产品研发出来后,在市场化的推广方面会遇到难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此时金融市场以及政策性银行给予的资金支持能将研发出来的低碳技术加以推广,从而将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技术得以有效应用,另一方面,企业研发出来的低碳产品如果能得到支持以及能从国家得到倾斜性的政策安排,企业将更加专注于研发与试验,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和其他相关配套的机构参与其中。
(三)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以汇聚节能环保产业人才
资源闲置与滥用,是当今社会发展中的一大问题。通过金融市场中低碳金融产品的创造,进而通过金融市场上低碳产业发展方面信息的获取,有利于资源在低碳产业中配置,同时国家政策上的融资支持、财税支持等均有利于资源得以进一步优化。
人才问题是各产业发展的根本问题。低碳产业得到更大的发展要靠人才,包括研发人才、推广人才、相关金融人才、相关管理人才等。低碳企业能吸引一部分人才,但单纯靠企业依然力有所逮,需要辅之以具有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金融市场的助力,以及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
(四)可有效规避风险
发展环保节能等低碳产业的企业天然存在高风险。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融通资金,可有效避免仅靠自有资金投入研发和制造、自身承担低碳产品研发、推广和销售过程中的风险,同时也可透过期货市场、期权市场对碳排放权的套保实施实现对冲和锁定风险。
发达国家碳金融发展的经验
(一)日本碳金融发展的经验
作为能源进口国的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大力提倡節能技术,这源于当时的世界石油危机。到了2005年,日本国家单位GDP的能耗仅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日本政府长期实施综合性措施和计划,鼓励节能技术的开发,并准许私人投资进入碳金融领域。
在《京都议定书》中,日本的目标是到2012年减少6%的温室气体排放。2007年日本把建立低碳经济作为2050年的重点战略发展目标。目前已通过的节能法案包括《面向低碳社会的12大行动》(2008)、《面向2050年的日本低碳社会》(2004)、《福田蓝图》(2008)、《立场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2009)等。
2008年到2009年,日本政府的“环境能源技术创新计划”、“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计划”、 “追加经济刺激计划”中,政府财政为其保证了资金的提供。同时,日本“排放量交易机制”与“国内证书交易”也在2008年开始试行。
(二)欧洲碳金融发展的经验
欧盟制订了严格的碳减排目标,在碳金融的发展上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欧盟声称到2020年减排20%,如果其他发达国家也做出相应或更加积极地减排承诺,欧盟将会把这个值增加到30%。
欧盟内的政策法案有:《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指令》(2003)、《欧盟关于禁止白炽灯和其他高耗能照明设备的法规》和《欧盟能源技术战略计划》(2007)、《关于促进和利用来自可再生供给源的能源条例草案》(2009)。
除此之外,欧盟在2005年建立了“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为欧盟各国的低碳经济转型做出了贡献。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也带来了很多问题,例如欧盟在2008年11月将国际航空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且在2012年1月起开始实施。欧盟这种单方面征收航空碳排放税的做法,引发了各国的不满,毕竟欧盟的碳交易体系只是适用于其内部成员,但环境是流通的,对于其他国家的污染,欧盟也要为其买单,这依旧是个两难的问题。
另外,欧盟于2005年1月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欧盟碳排放贸易体系(EU ETS)。其EUA交易量从2005年的9400万吨增长到2013年的87亿吨。2005 -2011年,其交易额也保持了较好的增长速度,至2011年已经达到了780亿欧元,2012年和2013年有所滑落,分别为560亿欧元和360亿欧元,并且交易量与交易额都遥遥领先于全球其他地区。
总之,欧洲方面不仅仅是通过立法,还有其联盟内部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即法律与实践相结合,这样的组合相比美国来说更加系统也更加有效。
(三)美国碳金融发展的经验
1997年《京都议定书》签订之后,美国通过的方案包括《碳封存研究计划》(1997)、《碳封存研发计划路线图》(2003)、《能源政策法》(2005)、《先进能源计划》(2006)、《能源独立安全保障法》(2007)、《美国再生再投资法案》(2009)、《美国电力法案》(2010)、《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2011)。
美国小布什政府在2001年退出了《京都议定书》协定,理由是避免损害美国经济。虽然小布什政府不做出减排承诺,但也积极推进碳金融方面的政策。例如2002年,美国政府就提出了2012年削减18%碳排放的目标承诺,2008年小布什政府又提出了到2025年美国温室气体排放零增加的目标。
同样,奥巴马政府依旧重视碳金融领域。《美国再生再投资法案》(2009),就是奥巴马的绿色新政。例如对能源效率化及节能项目的补助、联邦政府实施的节能改造、研究与开发化石燃料的低碳化技术即二氧化碳回收储藏技术、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实行三年免税等。法案中还注重对可再生能源和节能领域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这部分政府投资为5亿美元。另外对电动汽车用高性能电池的研发、对购买节能家电商品以及对美国国内生产制造的氢气燃料电池均有相应的补助。
从国家政府层面看,美国并不从法律上约束减排目标,但州一级层面,加利福尼亚州是第一个从法律上约束减排目标的州。《加利福尼亚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2006)中规定该州到2020年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的水平。《西部气候倡议》(2007)由华盛顿州、加利福尼亚州、亚利桑那州、俄勒冈州和新墨西哥州五州制定,内容是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2005年水平的85%。
联邦政府对减排的重视程度不如州级政府,但州级政府的合作与重视会影响联邦政府以后的行动决策方案。
从美国、欧盟、日本政府的减排目标、政策和措施的比较来看,美国的法律条文是最多的,欧盟的碳金融实践是行动最快的,而日本中央政府对碳金融的支持是全面而深远的。
对京津冀地区碳金融发展的启示
(一)京津冀碳金融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京津冀地区的碳金融市场处于起步阶段,2008年,北京和天津分别建立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2013年11月,北京碳市场在全国率先探索跨区域碳交易。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陕西和山东签订了“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研究的框架协议”。
到2015年6月,北京市累计实现碳交易量505.88万吨,交易额达2.28亿元。河北承德市六家水泥企业已经纳入了北京市碳排放交易系统。初步测算,这六家企业的碳排放占整个承德市碳排放的60%左右。此外,承德市的林业碳汇项目,已经在北京环交所成功挂牌,累计成交量已经达到7.05万吨。
在碳交易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国家层面的《碳排放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省、市政府所拥有的管理权限并不清晰。第二,企业参与的门槛没有明确指出。第三,配额的分配如何公平尚待考证。
(二)发达国家碳金融发展思路对京津冀地区的启发
发达国家的碳金融政策一般是在国家或联盟层面,比如日本把它作为国家战略,欧盟的碳交易更是世界领先,而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国碳金融,尤其是仅仅作为地区方面的京津冀一体化的碳金融发展来说,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很难快速有效的推出。因此,美国的州一级政策体系才最为值得借鉴。
从国家政府层面,美国并不从法律上约束减排目标,但州一级里面,前文提到华盛顿州、加利福尼亚州、亚利桑那州、俄勒冈州和新墨西哥州五州承诺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2005年水平的85%,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
对于京津冀地区来说,区域一体化一方面可以促使和方便碳金融交易的运作,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政策法律法规层面的缺失又造成了碳金融发展的阻力。因此,京津冀地区要想进一步推进碳金融发展,政府的“不反对”是远远不够的。所有权的明确、科学的度量以及分配配额的公平性,都需要严格的政策法律法规来控制。
2015年2月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将北京确定为政治、文化、对外交流和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在京津冀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也最高,实力最强,在发展碳金融方面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天津应该和北京携手带动河北省一起探索碳金融发展的路径,探索京津冀碳金融发展的经验,为其它地区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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