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应用研究
2016-06-14汪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上海200137
汪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上海 200137)
大数据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应用研究
汪强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上海200137)
[摘要]大数据作为信息资本和数据资源对创新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产生巨大影响,在发掘潜在危险信息、快速预测、查找犯罪嫌疑人以及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因此,树立大数据理念、借助大数据信息、依靠大数据说话并研究相应对策,优化动态条件下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模式,为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大数据;社会治安防控;应用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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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大数据(Big Data)是一种新型的技术和架构,具备高效率的捕捉、发现和分析能力,能够经济地从类型繁杂、数量庞大的数据中挖掘出色价值。其特点可归纳为4V,即海量(Volume)、时效(Velocity)、多样(variety)及价值(Value)。大数据深刻改变着人类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维模式,也给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公安执法提供了新的视角。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先进的警务思想和警政理论对我国影响较广泛并持续至今,我国积极学习并借鉴国外好的做法,逐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城市特点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社会由静态转为动态,原来公安机关管控社会治安的模式渐渐不相适应,必须从改革发展中找出路,变静态管控为动态管控,我们的现代警务转型升级是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1]。大数据正在并且深刻改变着人类工作、学习、生活和思维模式,特别是影响到社会公共安全,如何将社会治安防控与大数据技术有机结合,成为了公安工作面临的新的重任。
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在各省市县正在建立以警务指挥中心为龙头,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为支撑,以“六张网”(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监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和“虚拟社会”防控网)为骨架,以四项运行机制(情报信息预警机制、警务实战指挥机制、实战勤务运行机制、工作绩效考评机制)为保障的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2],在公安警务实践中全面发掘相关数据,打破“信息孤岛”,借助数据分析,为公安机关运用大数据做好社会面“打、防、管、控”发挥指导、决策作用或提供及时的预警信号。
二、现阶段社会治安防控的难点
(一)信息共享程度较低,“信息孤岛”现象亟待破除
“信息孤岛”是指在社会信息化过程中,由于信息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之间关联性差,难以互联、互通和互操作的弊端,造成数据共享性差,信息难以融合贯通,无法实现业务协作,系统效率较低,而无法真正实现信息化的问题[3]。同时由于各地区域、经济、技术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全国各地信息化水平发展不平衡,加上政府一些部门的利益保护、技术滞后、机制阻碍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比如有的部门出于狭隘的利益考量,不愿意把本部门掌握的数据信息交流、共享;有些地方注重管理创新,但受限于技术的制约,数据格式无法兼容,“自建自用“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则是各信息系统之间没有接口,无法关联,造成信息不能共享。“信息孤岛”现象亟待破除,这是主要难点之一。我国政府网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虽然在2013年已经开通,但并没有涉及数据层面[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5]15-16,给破除“信息孤岛”现象指出了方向。
(二)信息收集理念落后,难以识别潜在危险
随着国家科技创新步伐的提速,公安科技应用系统整体功能也不断地持续推进,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用于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系统,仍有不小的差距,网络化、信息化应用仍有短板,跨地区、跨部门查询比对效率不高。建立一套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完善的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对于增强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提高打击街面违法犯罪效能、提升反恐和处置突发性事件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而实际工作中,往往受传统警务工作惯性思维影响,不少公安民警基于大数据的工作理念短期内尚未树立,大量相关数据受限或被忽视,难以保证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信息掌控的全面性。
另一方面,受限于技术的落后,公安民警无法实现对“人、车、物”相关数据进行全面收集,只能依靠社会治安防控中对“人、车、物”的随机检查,当遇到“三大”情况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例如,北京故宫2015年春节黄金周接待52万人次游客[6],上海2015年春节期间共接待游客380.27万人次[7],上海地铁全网络工作日平均客流已经突破900万大关,节假日极端客流将破1 000万人次[8]。基于主观经验,相关部门显然无法将此纳入预警考量指标,更无法验证“大客流”与异常数据的关联性,情况明、底数清难以有效实现。
(三)实时信息相对滞后,难以及时做出反应
仅以城市的视频监控的发展为例,随着视频监控设备呈几何级增长,视频巡逻和侦查在社会治安防控的公安行为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如此大规模的监控设备时时都会产生数以万计的实时信息。这些实时信息是以视频、图像等非结构化形式被收集储存,而当前的信息统计工具尚未达到处理非结构化信息的能力水平。因此无法实现对此类信息的有效发掘、利用[9],未能很好地实现视频监控系统数据的挖掘,导致监控系统的低效率重复使用较普遍。监控数据的运用方式较为单一,长期徘徊于实时监控和案后回放等“回放—观看”层面,通过“观看”—“分析”—“研判”—“(实战)运用”,深层次、高水平的技战法综合应用并不多见。另外,视频监控长期处于“事后取证”重于“事前巡控”的模式,在前期预警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如,上海外滩“12·31”事件的事发地点据不完全统计有视频监控30多个,有关部门未能通过“事前巡控”预判险情,更多的是在事后还原了事发的主要经过。
(四)数据分析专业人员匮乏,数据处理能力亟待提升
对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归根结底要靠“人”的具体操作。挖掘大数据的价值,服务于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防控工作,需要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挖掘和识别能力,培养大数据人才宜提前布局。大数据的运作往往超出了普通人正常的理解范围,需相应的数据技术支撑。警务人才培养相对滞后,缺乏数据高端警务人才、数据管理警务人才,也制约了大数据的有效发展和运用。虽然近年来,公安机关加大了公安民警信息化培训,公安民警信息化应用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对大数据的理念、功能、应用等方面整体上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
三、大数据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应用优势和对策
大数据给传统的社会治安防控模式带来了颠覆式变革。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方面,大数据为改善社会公共安全,做好“打、防、管、控”工作提供了可能,具有深远的应用前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也强调:“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基础综合服务平台,严密防范,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5]57可见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将大数据战略运用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中。
(一)宏观层面
1.打造省(市)级数字化指挥部(简称“数指”)
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视频监控技术、信息处理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力争破除“信息孤岛”现象。打造以公安机关为主导,政府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信息共享、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指挥平台,构建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网络,可为以警察为作战单位的战斗实体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实行网上网下治安防控一体化。主要体现指挥的宏观组织领导,协调政府其他职能部门,部署总体防控原则、步骤、方案、规划等,全局警力的指挥调动等。
2.应成立市(区)级数字化指挥中心(简称“分数指”)
主要贯彻省厅或市局相关防控原则,执行省厅或市局各种方案,落实省厅或市局治安防控相关规定,依据“大数据”信息中心,及时分析、预警和研判。同时结合本地区社会治安实际做好防控工作,以信息化主导辖区社会面巡防警务,着力提升动态防控水平;以信息化创新社会治安防控机制,着力提升“打、防、管、控”水平。
3.重点推进派出所层面综合指挥室建设
坚持信息化引领,做强做实派出所基础工作。派出所是集“打、防、管、控、服务”等职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战斗实体,是全面承载公安机关主要业务职能的基本单位、实行综合执法的主阵地、整体作战的基本单元和主要战斗源。公安派出所是这个统一的有机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11]。要按照“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的思路,大力推进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化进程,着重加强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建设,发挥其视频监控、信息查询、情报分析和综合指挥的功能。着力健全“三大机制”:一是信息采集机制,二是重要时间节点的适时研判机制,三是常态下的适时监控机制。同时争取实现社会治安防控中的信息“一次采集、全网流转、全警共享”,并逐步形成“信息采集—走访—盘查—研判—管控—抓捕”等环环相扣的社会治安防控信息工作。在突出公安派出所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要整合各种警力资源,充分发挥派出所巡警与公安特种机动队、交警、轨交民警、水上民警和承担社会面治安防控的其他警种的主体作用(如图2)。
(二)微观层面
1.转变传统理念,培树大数据思维
尽快培育公安民警在社会治安防控中公安执法行为的数据化思维,树立基于数据的公安行为意识,尽快转变为依托计算机、云计算、数据库为主,纸质文档为辅的治安防控工作的执法模式。并树立在社会治安防控中一切执法活动相关信息都要收集的执法理念,在警务实战中,强化“数据说话”的意识,在模型构建、预测分析、综合运用等量化执法活动。
图2 社会治安防控信息工作环节图示
2.引领警务实战,提升“打、防、管、控”水平
公安民警培育大数据思维,在警务实战中就应以信息化、数据化引领执法行为模式变革。在警务实战中,实施网上管控与网下管控一体化,实现实时、动态管控执法与服务,积极开展网上排摸、网上串并、网上查证、网上追逃。同时,加强巡区相关行业单位信息和社会面动态人员的实时关联比对、盘查,及时发现相关线索,充分发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系统的查询、比对的实战功能,实现人对人、人对物、人对案、案对物等信息间的关联整合,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中公安执法行为的整体作战能力。
3.加强人才培养,建设大数据专业队伍
需坚持“人才引进”与“自我培养”的“双轮驱动”,在公安内部可与科技、通信、网安等技术含量高的部门进行技术合作,建立资源共享和内部先期培养机制;对外可与高校、IT企业等合作,开展专题培训,建设一支既具有丰富警务实战经验、又能熟练掌握先进数据技术的复合型警务人才。
四、结语
大数据分析全面客观,搜索相关治安信息高效便捷。借助大数据技术,能较好推动警务执法业务“保值增值”,是今后我国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中公安执法行为发展的趋势,也是打造现代警务“升级版”的需要。运用大数据,并不是对传统警务模式的彻底否定,而是倡导公安民警与时俱进地以大数据思维和模式,更高效地开展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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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史竞男.春节期间北京故宫接待观众逾52万[DB/OL]. (2015 -02 -25)[2015 -10 -20].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 2015-02/25/c.
[7]李晓明.春节长假本市接待游客380.27万人次[N].新闻晨报,2015-2-25.
[8]李继成.在上海,每天有多少人坐地铁?[DB/OL]. (2015-4-10)[2015-10-28].http://www,thepaer;cn/newsDetail forward 1319745.
[9]曾范敬,张鹤飞.大数据在预防踩踏事故中的应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81.
[10]姚伟章.公安派出所执法[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3:5.
责任编辑:农学熙
Research on Application of Big Data in Public Securit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WANG Qiang
(Shanghai Police Academy,Shanghai 200137,China)
[Abstract]As the information capital and data resources,big data has a huge impact on innov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t has outstanding advantages in excavation of potential dangerous information,quick prediction and detection of criminal suspects and provision of effective solutions. Accordingly,efforts should be made to develop concept of big data,make big data information-aided and big data-based arguements and research on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optimize social securit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odes under the dynamic condition so as to offer decision-making references for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azations to strengthen public securit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Key words]big data;public security prevention and control;application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D63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438(2016)02-0079-04
收稿日期:2015-11-07
作者简介:汪强(1973-),男,安徽安庆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专职教官,主要从事治安管理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