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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学专业协同育人模式研究
——“研、教、学、练、战、思”系统性协同育人模式

2016-06-14朱其良陆金梅冯巧丹广西警察学院治安系广西南宁530028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治安公安

朱其良,陆金梅,冯巧丹(广西警察学院 治安系,广西 南宁 530028)



治安学专业协同育人模式研究
——“研、教、学、练、战、思”系统性协同育人模式

朱其良,陆金梅,冯巧丹
(广西警察学院治安系,广西南宁530028)

[摘要]培养治安学专业实战型应用人才,是公安院校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教学改革上作出的努力。为实现这一目标,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应采取“研、教、学、练、战、思”多元素协同育人模式,只有弄清这一创新模式的基本内涵和存在的问题,探索清楚这一模式努力的方向,才能有效增强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能力。

[关键词]治安学;“研、教、学、练、战、思”;系统性;协同育人

网络出版:http://www.

培养能武善战、综合能力强,能够直接为实战服务的公安人才是公安院校的首要任务。近年来各个公安院校都在为这一培养目标不断改进教学模式。2000年,武警学院通过部队和学院“捆绑式”合作办学模式,强化对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2004年,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开始开展“校局联动”,推进“教学战一体化”培养模式,[1]该模式得到了教育部、财政部和公安部的肯定。2008年,公安部下发和实施了《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在全国大范围实施“教、学、练、战一体化”公安人才培养教学模式。2012年,教育部联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联合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2]。在该计划的指导下,公安院校、实战部门逐步建立健全警学研合作机制,不断深化“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通过共同探讨解决了多个重大治安学热点问题。然而对于公安院校和实战部门来说,仅仅有重大科研项目运动式合作是不足的,片面地要求教师和学生在“教”“学”“练”“战”四个过程中互动是不够的。2014年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探索和形成了融“研、教、学、练、战、思”为一体的系统化、嵌入式的警务人才培养模式[3]44-49。

一、治安学专业协同育人模式基本内涵

治安学专业协同育人模式是指以公安院校为核心,围绕治安学学科发展需要和实战部门需求,强化与其他院校、公安实战部门、地方政府和科研机构纵深层面的合作,有效整合“研、教、学、练、战、思”各个创新元素,实现提升公安人才培养能力,提高公安院校教学水平,强化公安实战部门实践能力,提升科研机构研究水平的协同效应。治安学教育协同创新模式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学、练、战”点对点协同创新

鉴于治安学专业为实战服务的教学目标,必须按照实战需求设置教学内容、编写教材,加强“双师型”师资培养,增加学生实验实训机会,将理论学习、实践训练和社会服务融于一体,真正做到“教有料,学有成,练有为,战有果”。具体表现形式,一是“教有料”。它是治安学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包括合理的课程设置、前沿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优秀的师资队伍、科学的教学方法和先进的教学设备。二是“学有成”。它要求学生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公安业务相关技能,这个过程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完成,其中,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非常关键。学生应该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实践中,要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学生要与教师共同探讨解决问题,从而达到举一反三,提高学习效率的效果。三是“练有为”。即注重学生的公安业务技能的训练,充分利用学校实验实训室的先进设备,模拟公安实务场景,大胆、积极训练,使学生在不断的训练中有效掌握各项技能。四是“战有果”。即学生模拟演练、参加实习或者参与到大型活动的安保服务中,使其学会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提升实战能力,维护社会稳定[3]45-46。要实现“教、学、练、战”过程中的协同育人目标,关键是这四个层次创新模式之间的协调。“教、学、练、战”过程中,“教”是根本,“学”是核心,“学”不仅对“教”有直接的作用力,还直接影响“练”“战”的效果。强化校局之间、师生之间、“学”“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通过点对点的作用力能有效提升治安学人才培养的能力(如图1所示)。

图1:“教、学、练、战”点对点协同育人

(二)“研、教、学、练、战、思”系统性协同育人

“研、教、学、练、战、思”系统性协同育人是指多个元素进行全方位协同。该模式建立在“教、学、练、战”点对点协同育人的基础上,从顶层制度到微观实施,从理念到实践。将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嵌入到行业和职业背景之中,贴近行业和实战要求培养人才,开展科学研究,提供社会服务[3]44。“研”即研究“教、学、练、战”过程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以及各个元素之间互动的情况,并不断地探索改进治安学人才培养模式,强调治安学教育过程中研究的系统性、局部性、操作化三者合一。“思”包括思考、总结、评价三个层面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一是教师思考、总结、评价治安学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战能力和社会服务等各个环节,是其对治安学教育的系统性认识;二是学生在学习中不断拓展思维,学习、研究当前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夯实公安基础业务工作技能;三是科研机构、公安实战部门思考、评价学校在“研、教、学、练、战”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教师,使其得到及时整改,促使治安学教育贴近行业和实战需要。可以说,“思”为“研、教、学、练、战”的总结,亦是“研、教、学、练、战”的新起点。“思”“研”结合,从横向上不断拓展“教、学、练、战”过程中的知识体系,提高广大师生的实战技能;在“研”“思”的推动下,治安学公安人才核心能力形成螺旋上升趋势(如图2所示)。

图2:“研、教、学、练、战、思”系统性协同育人

二、治安学教育协同育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治安学学科研究起步晚,治安学专业建设、师资力量培养任务艰巨,实战部门遇到的问题错综复杂,学生所要学习的知识是循环式渐进的,科研机构对治安学与公安实战部门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够全面。在治安学教育协同育人过程中,“研、教、学、练、战、思”六元素未能真正发挥其各自作用,协同契合度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科发展滞后,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衔接不足

古今中外早已经存在治安学的实践,但是关于治安学系统性的研究比较匮乏。部分西方研究者通过研究警察科学来研究社会安全、警务管理等问题,逐步形成一个系统化、综合性较强的研究。该研究涉及的学科范围比较广,主要运用法学、管理学、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军事学、工学等理论进行研究[4]。我国治安学研究起步晚,研究不够深入,学科认识也不够系统。因此治安学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只能依据公安部门业务训练需要,参照管理学和法学课程设置进行选择性课程安排,缺乏对整个学科教学的系统认识和科学安排,导致治安学专业课程设置结构不合理,课程之间衔接无序。例如《治安管理基础理论》与《公安派出所工作》两门课程教学内容大同小异,重复较多,这不仅浪费了教学资源,也容易使学生产生倦怠心理。此外,部分学校学生实习安排在多门主干业务课程学习之前,学生缺乏扎实的理论根基,对相关业务还不熟悉,导致其在实习过程中“不敢为,不能为,不作为”,没能达到在实战中提升其公安业务技能的目的。

(二)校局互动乏力,学校教学内容滞后,适用性不强

治安学专业教学跟社会治安动态、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学科建设状态等多维度相关,在社会转型的非常时期,社会治安问题错综复杂,公安教育的内容必须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接轨。事实上,治安学理论教学总是滞后于实践。当今,许多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校局合作”流于形式,公安院校教师到基层挂职锻炼、参与具体办案工作的机会很少,参与案例收集、卷宗整理等文字工作较多,导致其对实践的了解不足,对相关领域的洞察力不够。而且公安院校教师掌握的治安管理知识往往落后于实践,在具体工作中难以结合实践来拓展理论,导致治安学理论对公安机关的指导性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部分教材过于注重理论介绍,而理论介绍又不够精炼、系统。部分教材过于注重“意义”“特点”“作用”等非主干性知识的论述,而忽略对公安主要业务实验实训部分进行系统性指导,不适合“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使用。二是教学知识点更新不够快,未能根据实践变化和政策改变及时修订教学内容,导致教学内容严重脱离实践,难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例如公安实有人口管理的法律依据是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随着近六十年的社会变迁,这一条例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新法一直未能出台。各省市为了解决错综复杂的人口管理问题,制定了许多地方性的政府文件、部门规章。许多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未能及时补充相关内容,导致学生在进入实战部门工作后还是用旧办法来解决新问题,未能做好群众服务工作,社会评价不高。

(三)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学生“学、练、战”动力不足,教学效果不佳

当今治安学专业理论型教师占大部分,“双师型”教师比例小。专任教师学科背景参差不齐,治安学科班出身很少,具有治安学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更是凤毛麟角。这些非科班出身的教师在专业转型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和前瞻性,业务水平不高,缺乏实践经验,教学效果不佳。很多非科班出身的教师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警学院等最具权威性公安院校进修的机会较少,未能形成系统性的治安学基础理论贮备,导致其在科研和教学中不能切中要点,难以取得高质高效成果。教师真正能够深入基层,掌握实践动态的机会很少,从而在教学中只能照本宣科,运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难以就具体问题进行详尽的解析。学生听了或是一知半解或意犹未尽,更有甚者连听都不愿意听。“教”与“学”之间互动不足,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难以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公安机关合作在“校局互动”上热情不高,公安机关的教官在公安院校长期受聘的情况比较少,难以形成“校局互动”长效机制。

学生参与课堂实践的积极性不高。学生积极参与是协同育人培养模式的关键所在,是检验教学成果的决定性因素。在实际教学中,部分学生已经习惯了“学为考而生”的教学模式,他们关注的是“考试的内容是什么”,而不是“我要学会什么”,未能将“我得学”的学习态度转变为“我要学”的学习理念。很多学生对参与课堂讨论、课堂模拟训练的热情不够高,甚至有些学生在实训环节扭扭捏捏,不愿意参与,达不到“课堂实践出真知”的要求,掌握技能的熟练程度非常低。长此以往,这部分学生由于专业业务不精,从而无法积极自信地投入到实习或其他社会实践中。

(四)“研、教、学、练、战、思”协同育人合力不足

“研”是“教、学、练、战”得以发展和提升的关键所在,“思”是协同育人模式升级的必要条件,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协同育人合力不足,各个元素之间合作不够深入。主要表现在:一是警学研合作机制不健全。许多教师“研而不教,教而不研”,研究的方向与个人承担的教学任务无关或者研而未用于课堂教学中,个别部门教师研究的方向甚至脱离实战部门需要,更谈不上为实战服务。这导致实战部门与学校合作研究、开发公安实战新模式的热情降低,实战部门是“摸着石头过河”开启“碎片化”的自我探索之路,而学校或者科研机构则“闭门造车”形成一套系统而不太实用的理论体系。长此以往,治安学教育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学生的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实战部门的需要。二是思而不全则怠。“研、教、学、练、战、思”协同育人中未能建立有助于该模式长期运行的有效机制和评价标准,没有共同的标准就没有实质性的对话与合作。因此,治安学专业教育中需要系统化思考、总结、评价该协同创新模式,建立有效评估指标,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切合实际需要的治安学教育之路,提高治安学教学质量。

三、新时期构建治安学专业协同育人模式

(一)加强校局互动,优化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是治安学教学的关键,务必以设置方式科学化、设置内容系统化为原则,结合公安实践管理模式信息化、执法活动规范化、警务配置标准化、内务管理制度化的“四化”建设内容,明确将学生培养成为综合技能强、理论基础扎实、职业态度端正的公安人才的目标,逐步形成理论学习、技能训练、职业道德素养等相对完整的课程体系。首先,要明确治安学课程范围,尽量与实战部门沟通,共同探讨实战性课程的开发与设置,科学界定治安学专业通识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力求做到精益求精,既要遵循高校教学基本规律,又要贴合公安实战需要。其次,合理分配理论课时和实践时间,以系统理论教学为基础,以服务实战部门为导向,竭力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理论知识,确保有充裕的时间训练学生的主要业务技能。再次,课程顺序安排要遵循先“通”后“专”的原则,优先安排基础性、系统性较强的课程,后安排具体业务训练课程,从整体到局部,逐步强化学生的公安业务技能,提高其综合实战能力。最后,要完善课程考核办法。依照教育部提出的“将素质教育内化于考试”的要求,并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对专业课程实行“练战合一”的考核方式。

(二)警学研深入合作,不断强化教改科研水平

警学研协同育人过程中,需要围绕实战部门业务需要,结合学校教学目标,研究机构发展方向,强化“研”“教”“战”“思”四个元素的功能,不断提升治安学专业教改、科研水平,进一步强化“学”“练”“战”的核心能力。为此,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强化“研、教、学、练、战、思”系统化教材建设。治安学教材建设应该以治安学教学大纲为根本,以实战服务为核心,以提升能力为本位,坚持公安职业教育核心理念,既不能好高骛远也不能停滞不前。教材结构体系应主要包括学习目标、理论要点、知识拓展、实训要领、能力训练、复习与思考等结构板块。既注重理论知识的提炼,又提高实践教学的篇幅和比重。教材内容要紧跟公安业务工作的发展来设定,务必在编写教材之前深入公安实战部门调研,全面掌握实践发展动态,收齐相关资料,并进行深度讨论,确定教学内容,尽力避免过时的知识和淘汰的技术。二是加强科研项目协同创新。学校、研究机构和实战部门强强联手,针对实战部门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并发挥各自的优势,探求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特别是公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善于总结实战部门的经验,在纵深层面上不断研究,形成系统化的理论体系,为实战提供技术理论支持。此外,学校必须紧密联系实战部门,共同探讨治安管理人才培养的方向,逐步推行治安学教学改革,提高校局协同育人能力。

(三)加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

治安学专业涉及面广、实践性强,亟需加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广纳贤才,完善师资队伍学科结构。为了进一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发展目标明确、师德高尚、知识机构合理、业务精湛的教学团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加强教师教学技能培养,通过听课制度、中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教学名师授课、教学督导等多种方式对教师教学技能进行指导,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二是强化“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鼓励教师到基层锻炼,积累、总结实战经验,丰富课堂教学,充实科研成果。三是建立“传、帮、带”机制,通过中青年导师制,指导中青年教师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专业转型,并掌握公安业务知识和公安教育教学技能。四是建立创新合作团队,强化集体备课制度。通过互助协作方式,共同探讨教学内容的界定,充分开发各种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经验交流,提升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为治安管理教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五是聘请实战部门业务骨干为兼职教师,实践多样化教学手段,丰富课堂教学内容,为学生传授最前沿、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的方式、方法、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5]。

(四)警学研协同共进,强化实训教学基地建设

为了让学生能够紧密结合理论知识,有效掌握公安业务技能,公安院校的实训实验教学基地应该包括校内基础实验室、现代仿真教学基地以及校外实训实战基地。校内基础性实验室应该配有多媒体教学装备,课桌椅要能够自由移动以方便学生分组讨论。现代仿真教学基地包括具有活动靶位的射击馆、多重障碍设置的驾驶训练场和游泳馆、训练设备齐全的训练场等,让学生能够在不同的环境中掌握相关业务技能。目前,在治安管理实践中有着“小派出所,大公安”的趋势,主要公安业务都是集中在派出所办理,因此设置标准化的公安模拟派出所尤其重要。模拟派出所的场地布局一定要规范,要配置有办证大厅、调解室、接警处、装备室、信息采集室等;警用装备和办公设备务必要与公安实战部门匹配,尽力避免淘汰的技术装备;明确信息化管理机制,与实战部门共同开发应用于教学的仿真公安网系统,既遵守了公安网信息保密原则,又能满足学生实战训练需求。通过标准化的模拟派出所业务训练,能有效提高学生执法规范化水平。校外,通过强化“校局互动”,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校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教师挂职锻炼、学生实习等交流活动的管理,建立常态化的互动机制,使教师能够及时获得实战部门的信息资源,积累实战经验,丰富课堂教学内容,进一步提高其综合能力。公安实战部门则能有效掌握前沿理论研究成果,为解决治安管理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理论支持。

(五)建立完善的“研、教、学、练、战、思”系统化协同育人模式评价体系

建立系统化、科学性的协同育人评价体系是有效实施协同育人模式的关键所在。通过健全评价体系,明确各个部门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协同育人的日常活动,完善协同育人的合作机制。在“研”的过程中,规定治安学专职教师或研究人员发表高质量的论文、著作,主持或参与相关业务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供社会咨询服务等评价指标。在“教”的过程中要求教师有合理的教学计划,丰富的实践资料,充实的教学内容和先进的教学手段。教师副高以上职称的评定条件规定:必须有高质、足量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此外还需具备相关的基层锻炼经验和学生管理经验。这样才能充分检验教学的职业核心知识和职业技能教学水平。“学”的标准包括学生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锻炼身体素质、修炼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五大部分的要求。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标准主要参照教学大纲教学要求;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是通过平时的技能操练培养;职业道德素养是通过考核学生平时的考勤情况、课堂表现和职业习惯等,循序渐进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练”主要通过学生的模拟实景演练、课后练习和现场观摩来实现,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和单向职业技能两部分。“战”是学生参与实践部门警务活动,从而能够将所学知识有效应用于实践中,掌握综合实战能力。这部分考核需要社会评价、实战部门评定和领队教师评定三者相结合。“思”是系统化协同育人模式得以升级的关键所在,只有经过全面思考和系统化总结,方可深入认识协同育人模式的成效;只有从各个元素不断反思、修正和完善,才能逐步建立公安人才系统化协同育人长效机制。除了在“研”“教”“学”“练”“战”“思”六元素中明确相关评价标准外,相关辅助管理部门也应该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是否到位,提供促进教学改革的激励机制是否健全,教学督导是否得力,后勤工作是否有保障,校局合作机制是否完善等,这些辅助因素都会影响“研、教、学、练、战、思”系统化协同育人的效果[6]。

[参考文献]

[1]崔向前.公安教育“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的探索与反思[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98-102.

[2]冯春贵,杨峥.行业特色型高校协同创新模式探究[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4(2):12.

[3]张军.系统化、嵌入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以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务人才培养为例[J].公安教育,2014(3).

[4]梁慧稳.公安管理学专业课程体系研究[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2):109-114.

[5]王艳斌.公安专科学校“升本”后治安系教师角色的转变[J].广西教育,2015(5):105-106.

[6]冯巧丹、陆金梅.刍议公安院校招录培养新体制下的质量标准[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1):58-61.

责任编辑:刘少霞

Research on Collaborative Talent Training Model for Public Security Program-Systematic Collaborative Talent Training Model of Research-teaching-learning-practice-combat-reflection in Public Security Professional Talent Training

ZHU Qi-liang,LU Jin-mei,FENG Qiao-dan
(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Guangxi Police Academy,Nanning 530028,China)

[Abstract]Training of actual combat talents of public security program is the efforts made by police academies in teaching reform to meet the needs of social development. Realization of the objevtive calls for adoptation of collaborative talent training model of research-teaching-learning-practice-combat-reflection.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basic connotations of the innovation mode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together with goal the model is striving for contribtes to effective enhancement of the capacity of training public security professional talents.

[Key words]public security;research -teaching -learning -practice -combat -reflection;systematicness;collaborative talent training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438(2016)02-0101-06

收稿日期:2015-12-09

基金项目: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科研项目(2013B08);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14JGB292)

作者简介:朱其良(1958-),男,广西博白人,广西警察学院治安系主任、教授,主要从事治安管理研究。陆金梅(1984-),女,壮族,广西南宁人,广西警察学院治安系讲师,主要从事治安管理和行政管理研究。冯巧丹(1961-),女,广西梧州人,广西警察学院治安系副教授,主要从事治安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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