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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模式改革与实践

2016-06-14吴汶聪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考试改革

吴汶聪,曾 妍

(西南政法大学 研究生部,重庆 401120)

文科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模式改革与实践

吴汶聪,曾妍

(西南政法大学 研究生部,重庆401120)

摘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历史和现状证明,统一的入学考试和明确的选拔标准是我国招生考试发展的必然趋势,现行的国家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加复试的模式基本符合我国国情和文化传统,但是文科类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模式仍存在诸多不足。应借鉴有统一入学考试模式的先进域外经验,突出对一般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测试,改革现有招生模式的不足。在报录比较低的阶段推行两段制考试,资格考试与专业选拔相结合。在报录比较高的阶段推行初试、复试内容和形式的科学化,提高考试的区分度和效度。

关键词:文科研究生;招生考试模式;考试改革

文科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简称,是以人类社会独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为研究对象的学科门类的集合。一般认为,以国务院学位办2011年编制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基准,文科包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文科的发展和繁荣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有促进作用,发展文科是世界一流大学办学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文科类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考试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和变迁,为文科发展选拔、输送了大量人才,已成为高等教育和谐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但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招生考试制度自身的发展、招考外部环境的变化,现行招生考试模式的效度和信度持续下降。改革现行文科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模式的不足,需要对招生模式的历史与现状、可借鉴的域外经验和现行模式的弊端有深刻的认识。

一、我国文科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模式的历史与现状

(一)招生方式

我国研究生招生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初,迫于压力的清政府进行了“新政”改革。在教育领域,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具有研究院性质的大学院开始招纳“学术者”。《奏定学堂章程》没有规定统一的入学考试,且对入学资格没有明确的要求,但由于不具备客观条件,未能招到符合资格的研究生。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废除了清末的教育制度,先后颁布了《大学令》、《大学规程》等法令。按照规定,国立北京大学于1917年成立文、理、法三科研究所并开始招生,标志着研究生招生制度拉开序幕,正式进入实践阶段。1918 年7月,国立北京大学制定了《研究所总章》,对研究生报考资格做了规定,但也没有规定统一的考试形式。各研究所共招纳研究员148人,另有通讯研究员32人。1922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方案》,提出仿效美国的教育制度,借鉴美国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模式[1]101-102。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1年颁布了第一个研究生招生办法,1951年至1954年的招生选拔以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荐为主。1952年至1962年的招生办法是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荐、招生单位自行考试。1963年至1965年的招生办法是个人申请、学校(单位)同意、招生单位审批,公共课全国统考,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招生单位自行考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考试制度比较完善的阶段,我国研究生招生方式发展到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研究生招生工作被迫停止。1977年至1979年的招生办法是自愿报名、学校(单位)推荐、招生单位考试。1980年至今的招生办法是自愿报名、学校(单位)推荐、公共课和部分专业课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招生单位自行考试[2]。我国的招生方式经历了主要由学校(单位)推荐、招生单位审批或考核到主要由自愿报名、统一考试选拔的转换。

(二)考试方式

1.无入学考试

清政府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通儒院》中关于研究生的招生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凡某分科大学之毕业生,欲入通儒院研究学术者,当具呈所欲攻之学艺,经该分科大学教员会议呈由总监督核定。非分科大学毕业生,而欲入通儒院研究某科之学术者,当经该分科大学教员会议所选定,复由总监督考验,视其实能合格者,方准令升入通儒院。”[3]对于分科大学的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类似于“申请—审核”制,对于非分科大学毕业生,增加了分科大学教员会议选定环节。

国立北京大学以中国最高学府的身份创立,最初也是当时的中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教育部职能,统管全国教育事宜。1918 年7月,国立北京大学制定了《研究所总章》,对研究生报考资格做了如下规定 :“本校毕业生俱得以自由、自愿入研究所,本校高年级学生得研究所主任之认可,亦得入研究所。本校毕业生以外,与本校毕业生有同等之程度而志愿入研究所者,经校长及本门研究所主任之认可,亦得入研究所。本国及外国学者志愿共同研究而不能到所者,得为研究所通信员。”[1]101由申请人向研究所主任提出申请,外校毕业生向校长及研究所主任提出申请,批准后进入研究所。

无论是《奏定学堂章程》还是国立北京大学的《研究所总章》,都没有规定统一的考试形式和具体的入学资格。至此,我国尚处于无入学考试阶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招生考试制度。

2.有入学考试

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阶段:1922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方案》,仿效美国的教育制度,借鉴美国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模式,从此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进入了有入学考试的阶段。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恢复了研究生教育,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招考,这种招考模式一直延续到1962年。从1963年起,为提高研究生的质量,教育部明文规定严格入学考试,政治理论、外国语实行统一考试,基础课和专业课2至3门由招生单位根据专业性质自行决定。1977年教育部恢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第一次将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科目为政治、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课,基础课和专业课不超过3门,所有考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1979年,取消了复试要求,并确定入学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5门,所有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教育部统一命题与招生单位自命题组合阶段:1980年确定政治和外语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3门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198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固定了时间,并要求在初试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复试。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持续扩大,报考人数连年剧增,为了使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简便易行,2003年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保留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至此,我国研究生招生的“初试加复试”、统一时间集中考试、政治和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的考试方式确定下来,并一直沿用至今[4]。

从近代研究生招生制度的诞生和演变可以看出,我国的研究生招生模式是模仿西方国家学制的结果,是受西方工业文明冲击下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回应,不是本土教育发展自觉的产物。但是我国的研究生招生模式并不是对西方国家研究生招生模式的复制和照搬,而是在借鉴西方模式的基础上,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逐渐发展出具有自身独特规律与形态的中国特色招生模式。

从我国考试制度的发展规律来看,统一的入学考试和明确的选拔标准是必然的趋势。一方面,清政府新政时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的研究生招生没有统一的入学考试,没有规定入学条件或者条件较为模糊,是因为这个时期我国刚走上模仿西方学制培养学生的道路,是研究生招生模式的初创阶段,申请人较少,尚不存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尤其是研究生教育发展到现代规模化培养阶段,考生人数持续攀升,研究生教育成为需要争取的资源,统一的入学考试和明确的选拔标准是历史必然的选择。另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具有深厚考试传统文化的国家,统一考试的模式符合我国国情。从国家权力运行层面来讲,研究生招生模式的发展史体现了国家对招生环节控制逐渐加强,尤其是国家统一公共课命题和划定初试分数线的做法,在规范招考模式的过程中进一步弱化了高校的自主选拔权。从报考资格来看,考生的报考条件逐渐放宽,报考前基本没有设置推荐和审核程序,研究生招考从最初的精英化定位逐渐向大众化方向发展。

二、学术型硕士生招生与录取的域外经验

比较美国、法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录取模式后可以发现,法国、英国、德国没有统一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国硕士研究生是大学本科教育的自然延伸,获得学士学位后直接注册硕士课程学习。英国则由院校自行决定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条件。德国也采取直接申请注册入学的模式。可借鉴的域外经验,重点放在美国和日本。美国和日本都有统一的入学考试,符合我国固有的考试传统。两国科研实力雄厚,高等教育发达,借鉴两国的招考措施有助于弥补我国招生模式的不足。

(一)美国

美国的学术型学位指传统的艺术、科学和人文科目授予的学位。美国的研究生招生与考试分离,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不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而是由第三方组织学习能力测试,考试类型主要包括TOEFL、GRE、GMAT、LAST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民间机构ETS(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GRE考试,GRE考试成绩是申请研究生院学习的条件之一,但它不能直接决定申请人是否最终进入研究生院。招考主要由两个阶段构成:第一个阶段通过GRE考试获得资格,第二个阶段由考生向申请院校递交材料,最终是否录取取决于导师所在的院系教师联合会。

美国的GRE考试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般测试、专业测试、写作评价。一般测试的测试对象是基础知识和能力水平,不涉及专业知识,它测量考生在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习成果并且对是否具有研究生学习能力进行一个预估;专业测试是测量考生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知识水平和专业素养,是对考生过去所取得的专业成绩和科研潜力的一种综合评价;写作能力测试独立于一般测试和专业测试,是在一个短时间考察考生的思维能力和写作水平的测试。GRE不但给出考生测试的具体分数,还给出考生的名次,即在考试中具体处于哪个位置。

一般认为,GRE相当于我国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但是美国的研究生申请制度更为灵活,全国约有40%的院校并不要求学生必须具有GRE成绩。具体来说,考生在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时候需要具备:大学本科阶段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且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在3分以上;2至3名教授签名的推荐信,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客观的评价;考生的申请书,要表明申请此专业的目的、学习计划等[5]。

美国的研究生招考模式的独特之处是统一性和自主性的平衡。从统一考试的模式、考试分数仍然是申请大部分院校的必要条件来看,这种模式突出了GRE考试的重要性和权威性,但同时为了避免僵化,又赋予招考院校自主权,录取标准、录取人数由院校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二)日本

日本实行严格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本科毕业者或被承认具有同等学力者,以及在国外修满16年学校教育者具备报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日本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多样化,主要体现在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上。日本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由三部分构成:外语测试、专业知识考核和口试。外语测试主要从学术期刊中进行摘录,测试学生的翻译能力;专业知识考核侧重于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程度和方法技能,在文科领域一般采用论文的形式进行;口试旨在对学生进行深层次的了解,对学生的逻辑思维、表达能力进行综合测试[6]。

美国和日本的招考模式在内容方面具有相似性:重视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从美国GRE测试的内容就可以看出,测试的对象是写作能力、科研能力、思维能力这些非短期内通过记忆和突击能发展起来的综合能力。2011年的GRE测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保持原有的考试类型不变,但是对内容(如语文部分取消反义词、类推词的考查,数学部分加入网上运算等)进行了调整,使评分人更加明确考生是凭借个人知识还是死记硬背进行答题。在日本考试模式中,外语测试要求翻译学术期刊以及文科专业测试要求小论文的写作,都表明其重视考生的一般能力、综合素质和科研潜力。两者的差异性在于对专业知识测试的重视程度不同。美国的GRE测试中专业测试运用较少,一般攻读学位与本科所学学位一致,则无须提供专业测试成绩,但日本入学考试模式中则要求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小论文和专科科目口试,更强调专业知识的测试。

三、现行文科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模式的弊端

已有的研究结果认为,现行文科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模式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招生计划管理方式滞后。我国现行的招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直接下达,严格控制。教育主管部门以国家财政、资源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比例为基础,根据各招生单位的教育地位、学位点授予情况、办学条件,确定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在具体的分配方式上,一般采用在招生单位前一年的基数上按照平均增长率加以分配的方式。这种滞后分配方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下达时间严重滞后、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不合理等问题。

这种全局性的分配方式忽略了招生单位的自身潜力,也忽略了市场、社会对研究生教育的调节作用,从而导致许多招生单位想多招但指标不足,而指标充足的一些招生单位生源不够,整体资源配置失衡。由于招生计划还涉及政策、财政等多方面的因素,容易导致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单位之间寻求“平衡”或有所“偏袒”,从而引起招生单位为争取生源和财政支持而进行的不正当竞争。在这种计划体制模式的分配方式下,招生单位难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科发展需求自主调整招生资源配置,不利于招生单位管理体制和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不利于招生单位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

二是入学考试应试化,专业选拔性较弱。我国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内容具有高度的稳定性,主要根据考试大纲、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进行命题。这样的命题方针加上初试统一划定分数线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应试教育”的导向。尤其是文科类学术型研究生入学考试,大部分院校还停留在考察知识点的记忆上,考生将大量精力投放在与研究生学习和研究关系不大的科目、知识点记忆背诵上,不但不利于选拔能力优秀者,甚至还会削弱能力的发展。现行的文科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试命题存在的具体问题有:考试科目设置不合理;考试内容专业针对性不强,专业课比重不占优势,专业课重基础轻专业;影响自命题的其他因素较多等。

三是考试形式不利于人才选拔。我国现行的考试制度采取初试加复试的方式。复试主要采取专业课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在初试阶段,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明显不利于人才的选拔,而作为对考生专业能力进行进一步测试的复试阶段,在人才选拔上也未发挥应有的作用[7]。

四、文科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模式改革建议

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存在三大演化趋势:一是选拔性教育考试重心上移;二是学位类型分化与招生标准多样化;三是自主选拔与统一考试的优势互补[8]。总的说来,我国现行初试加复试的模式基本符合演化趋势,也符合我国的国情。但是我国招生模式仍然存在理念和价值取向较为落后、环节设置不合理等不足之处,需要根据报录的具体情况进行改革。在报录比较低的阶段推行两段制考试模式,而在报录比较高的阶段,在现行模式下发挥招生单位的自主性,改革初试、复试的考试内容和形式[9]。具体建议如下:

(一)推行两段制考试模式,资格考试与专业选拔相结合

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推行两段制,得到了绝大部分人的认可。两段制的优势明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简化了初试,体现了科学、规范的原则,增强了初试成绩的可比性;二是减轻招生工作部门的工作压力,节约招生资源,降低试卷出现错误的概率;三是强化第二阶段的考试可避免高分低能应考者,给予招生单位更多的自主权。

1.两段制考试的主要构成

第一阶段为资格考试,主要测试一般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一般能力测试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思想政治理论与外语能力测试。一是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关于是否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对思想政治理论进行测试一直存在争议,近年来,取消思想政治理论测试的言论也屡屡引发关注热潮。但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应当保留,思想政治理论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大学生深入理解我国的政治体系和政治理论,对思想政治理论进行测试可强化学习过程。但是目前的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内容耗费了学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学生准备公共课耗费的精力远多于专业课,导致专业基础知识不扎实、专业思维能力薄弱成为普遍的现象。应大幅度降低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的比重,让考生从繁重的公共课测试准备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专业课中。测试的内容应调整为考生对我国政治基本理论、基本国策、政治方针和路线的掌握情况,根据当年的测试情况划定最低分数线,政治水平测试必须合格才具备下一阶段的考试资格。二是外语能力测试。外语测试应淡化对语法、单词机械记忆的考察,适当加大阅读、翻译、写作等综合能力的测试比重,尤其是翻译能力,在提高比重的基础上还需要增加难度。三是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专业基础知识应借鉴专业学位联考模式进行统考,以一级学科作为划分标准,成立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委员会,制定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大纲,决定考试的题型和内容,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政治理论测试合格即可,不计入初试成绩。外语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两个考试科目的总分作为初试成绩,经过详细测算,划定最低分数线。达线者获得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资格,而各招生单位可根据考生申报情况划定招生分数线和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人数。资格考试每年可组织多次,为方便考生灵活安排、方便人才在考研与就业之间无障碍流通、提高就业率,该资格的有效期为两年或三年。

第二阶段为专业考试。由各个招生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选拔符合招生单位标准、适合从事学术研究的优秀生源。专业考试应由三个部分组成: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能力以及面试部分。进入专业测试阶段,外语能力测试难度适当加大,强调专业化。对于研究生阶段来讲,学习和掌握外语的最终目的是收集文献和信息、了解国际研究动态以及对外交流,测试必须与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科研目标紧密结合,以专业论文的翻译、阅读理解为主要考察内容。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强调对考生的理论体系、专业思维以及写作能力的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就形式宜采取材料分析、撰写小篇幅论文等形式,甚至可向考生提供一些科研文献,考察其文献研究和综述能力。面试除了传统的问答式面试,还可借鉴公务员考试的面试等形式,采取小组讨论、与面试教师讨论,通过发问、讨论和总结等环节全面检测考生的知识掌握情况、专业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

2.两段制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阶段考试由教育部统一部署、统筹。第一阶段的资格考试一年可组织多次,获取资格证之后两年或三年内有效。可延续不同地区划分标准不同的传统,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区域的高校给予优惠。第二阶段考试在省市教委和考试院监督下由各个招生单位负责命题、组织考试。第二阶段的招生工作由各招生单位推进、完成。招生单位要转变思维模式,激发自身的招生主体意识,在对自身学科布局、招生计划分布、培养特色有清晰的定位和认识的基础上,探索具有鲜明特色的招生模式。第二阶段主要需要招生单位以自身培养需求为标准,选拔符合培养需求的生源。各招生单位应创新第二阶段招生模式,在考试形式、考试内容和考试环节上充分发挥招生单位的自主选拔权。有观点认为,第一阶段只是资格考试,第二阶段的考试成绩才作为是否被录取的分数,但是为了保持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平衡,应赋予招生单位更多自主权。初试成绩中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测试成绩可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是否计入总成绩,但不得高于一定比例。

(二)改革初试、复试的考试内容和形式

从近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报录比演变中可以看出,全国重点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热门专业的考研竞争程度居高不下,文科硕士研究生招生竞争激烈且集中在热门的文科专业。在学术型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实施资格考试与专业选拔相结合的两段制模式需要教育部对招生体制进行“自上而下”的调整。虽然在报录比较高的情况下,公平和效率矛盾较突出的阶段,不宜对研究生入学考试进行大幅度的调整,但伴随着教育部在初试、复试环节的简政放权,过去管得过紧、统得过死的招生录取模式有所改善,总体上应扩大各地方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的权限和招生单位的办学自主权[10]。我们认为,文科类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合理调整初试专业基础课的考试范围与难度

200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的通知》,规定减少初试考试科目,加大复试权重,扩大学校自主权,从而全面考查新生,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硕士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由 5 门改为 4 门,保留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理论、专业基础课,将专业课的考核调整到复试阶段。在实施过程中,伴随着招生规模的持续增长,部分高校考虑到生源数量问题,为保证生源数量不下滑,有部分高校作出了简化自命题考试内容,降低初试门槛的招生改革。虽然保证了生源数量,初试分数偏高,但是生源质量并不理想。初试专业基础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考试难度应适中,过于简单和过于困难都不利于选拔优秀生源。教育部关于调整初试科目的政策,已经对初试进行了简化。对人文、社会学科类来说,简化科目导致考察范围缩小、难度降低,如果招生单位对考试内容再一次进行简化,将削弱初试专业基础课的选拔功能,降低选拔的效度和区分度,减弱考试对考生学习过程的导向作用。

2.推行竞赛型复试试点工作

复试与初试相比特点突出:具有全面性和直观性;具有实践性和灵活性;能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功能。复试制度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共有三种模式:一是合格式复试,即复试不改变初试的排名顺序,只是将复试者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将业务功底差、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予以淘汰,这种模式中复试只起一种辅助作用;二是补充式复试,即复试是初试的必要补充,将初试中未能考核或不便考核的知识、素质和能力在复试中予以考核,将复试合格者的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复试后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权系数+复试成绩×复试加权系数),重新确定考生排名,复试各科目成绩合格者方能录取,按照招生计划指标额度,取初试和复试的综合分数排名较前者优先录取,在这种模式中复试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主导作用;三是竞赛式复试,即所有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一律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按照复试成绩重新确定考生排名,在这种模式中,初试成为一种资格,即初试成绩成为参加复试的入口,进入复试后只对复试成绩进行排名,这种模式使复试的主导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各招生单位实行的是合格式复试,近几年来补充式复试成为复试模式的主流。应在一些复试体系比较成熟的院校试点竞赛式复试模式,然后总结利弊,在适当的时候进行推广。竞赛式复试模式具有以下优点: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复试的地位和功能,而复试是高校招生自主权的体现,有利于高校根据培养目标来选拔人才;二是竞赛式复试模式本质上也是一种资格考试与专业选拔相结合的模式,在教育部招生体制未进行宏观改革之前,这种模式能够克服初试测试僵化、选拔人才效度不高、考试模式与培养目标不一致的缺点,进一步扩大高校的自主选拔权,提高选拔效度。

3.面试形式多元化和内容独特化

现行的面试方式一般由各个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大部分还是援用传统的学科组成立面试小组,对考生就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的掌握,思维、应变、分析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问答。应积极探索多元化的面试形式,如分组讨论、案例分析、方案设计等,总结经验找出适合本学科或专业的面试形式。面试的内容应具有独特性,学科的面试小组可根据学科的独特培养目标,根据不同的分数段建立相应的指标和评价因子,使复试选拔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岳爱武.近代中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其特征[J].高教探索,2009(4):101-102.

[2]陈睿.对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历史回顾[J].中国考试,2006(4):33-35.

[3]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2:628-629.

[4] 巨玉霞.我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改革刍议[J].教育与考试,2007(3):33-35.

[5]黄德峰,刘猛,王本余,等.美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比较与借鉴[J].现代大学教育, 2003(1):76 -77.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国研究生院长联席会.透视与借鉴——国外著名高等学校调研报告(下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466.

[7]周秋光,刘荣军.当前我国研究生选拔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湖南师范大学教学科学学报,2010(7): 83.

[8]张亚群.大众化阶段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演化倾向[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07(1):19 -23.

[9]王康平,张亚群,郭如梅,等.学术型文科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探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2):52-56.

[10]车如山.和谐视野中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J].教育与现代化,2010(6):78.

本文责任编辑:邵海

Reform and Practice of the Mode of Graduate Students of Social Science Entrance Exam

WUWen-cong,ZENGYan

(Graduate Department,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1120, China)

Abstract:The history and current status have proved that a unified graduate students entrance exam and explicit criteria are the inexorable trend in China. The present entrance exam mode including a national unified entrance examination, a preliminary test and reexamination can basically meet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cultural tradition. However, there are many defects in the mode of entrance exam for graduate students of social science. To improve the present mode of entrance exam, we shall learn from advanced foreign countries and highlight the test for general abilities and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A two-stage exam can be applied in the stage of a low registration to enrollment ratio, and the qualifying examination and professional selection can be combined. In the stage of a higher registration to enrollment ratio, the preliminary text and reexamination shall be scientific, thus the distinction degree and validity of the exam can be improved.

Key Words:graduate students of social science; the mode of entrance exam; examination reform

文章编号:1008-4355(2016)02-0124-07

收稿日期:2015-10-26

基金项目:2012年度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文科类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模式改革和实践”(yjg122017)

作者简介:吴汶聪(1986),女,四川崇州人,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助理研究员,法学硕士;曾妍(1983),女,重庆万州人,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主任,助理研究员,法学硕士。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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