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教结合:实践、争议与问题
2016-06-13顾俊朴申仁洪
顾 俊 朴 申 仁 洪
(重庆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重庆 401331)
医教结合:实践、争议与问题
顾俊朴申仁洪
(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重庆401331)
摘要: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残障程度趋重,残障类型、教康需求日趋多样化。我国在不断的探索中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教育和康复的整合模式——医教结合,并在医教结合的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果。但目前国内不仅对医教结合内涵、过程等方面未达成一致观点,学者们在其他一些问题上也存在争议。医教结合推进过程中,适用对象、学校教师、理论本身、政策制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仍需各方共同努力去解决,研究完善医教结合的理论与政策,促进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发展。
关键词: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理论;实践
一、医教结合问题的提出
在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0-14岁的残疾人口为387万人,占全国残疾人口4.66%。6-14岁学龄的残疾儿童为246万人,占全部残疾人口的2.96%。[1]这个年龄阶段的残疾儿童应是学校教育的适龄对象。根据教育部《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我国特殊教育在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招收的学生3.80万人,在校生20.91万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53.78%和52.94%。[2]目前随班就读成为我国特殊儿童重要的安置形式,轻度障碍的学生融入普通学校和班级。特殊教育学校中聋校的规模和听障学生人数正在萎缩,[3]培智学校接收的学生残障程度趋重化,多为中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学生残障类型多样,包括智障儿童、脑瘫儿童、自闭症儿童等等。如此他们对教育的需求就更是多样的,势必使特殊教育变得复杂化。由此呈现出对教育、康复等多元化发展的迫切需求。
对于大多数残疾儿童而言,传统的教育模式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急需其他专业人员的支持和服务。相比于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特殊教育结构单一,缺乏相应支持体系,特殊教育的服务设置也不够合理。医院承担主要的医疗康复服务,但无法提供特殊儿童所需的教育;教育机构承担主要的教育工作,但为特殊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的能力又不足。面对特殊儿童的双重需求,急需探索出一种模式整合力量,改善这一状况。
二、医教结合的理论与争议
(一)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内涵
当前特殊教育背景下的“医教结合”不同于传统的“医学模式”,而是基于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基础上发展的特殊教育的新模式。对于医教结合的内涵,研究者和实践者论述了各自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医教结合“是一种简称,它应当包括医教结合、综合康复、多种干预、潜能开发等内容”[4]。有人认为:“医教结合是指采用医学和教育相结合的模式,对残障儿童实施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5]“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水平”项目组认为,医教结合是指采用教育、医学、心理等多学科合作的方式,根据残疾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对其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与保健服务,开发其潜能,使每一个残疾儿童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6]国内学者不仅对医教结合的内涵阐述了不同的理解,在其概念表述、适用对象、适用阶段等内容方面尚未达成共识。有“狭义的医教结合”和“广义的医教结合”;有特殊学生鉴定、康复训练微观层面的“医教结合”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宏观层面的“医教结合”;有“对0-6岁的残疾儿童”“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等不同学段”[7]服务的“医教结合”。
(二)特殊教育医教结合之原因
1.基于医学角度发展医教结合的原因
沈晓明教授在《我为什么提出“医教结合”理念》[8]一文中阐明其“医教结合”的思考,从医学的角度大致为我们阐释了特殊教育中医教需要进行结合的原因。首先无论是先天性还是后天性的疾病,无论是肢体还是精神损伤,对残疾儿童个体的伤害是不同的,对其学习能力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种疾病,发生在不同部位对特殊儿童的影响也各不相同。特殊教育工作者需要通过医生了解其实际的障碍情况,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教学。在教学训练中也应与医生进行配合,才能及时并适切地为残疾儿童提供缺陷补偿的教育,才能使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为其教育服务,才能使残疾儿童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可能地接近正常儿童。最后正如背景中所提,目前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的需求突出,而我国特殊教育相对缺乏相关支持和服务体系。儿童康复主要在医院进行,这样很难兼顾其学习,无法满足他们残疾儿童对康复治疗和教育的双重需求。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在这种情况下便应运而生,为残疾儿童康复和教育提供保障。
2.基于特殊教育角度发展医教结合的原因
方俊明教授认为从特殊教育角度来看“医教结合”是当代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9]
首先实行特殊教育,要确定哪些儿童是教育的对象,这就需要借助于医学的评估和鉴别。医学的评估鉴别还可以为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干预和日后的教育提供依据。其次“医教结合”可以促进特殊教育从“缺陷补偿”到“潜能开发”,更大可能地对残疾儿童隐含的潜力进行发掘。“医教结合”还可以促进特殊儿童的“行为训练”向“人格修炼”转变,承认个体差异,尊重个体差异,将外力驱动的行为训练内化成自主的人格训练,才能使认知、情感和人格达到和谐稳定。
(三)特殊教育医教结合之过程
医教结合的过程如同医教结合的内涵一样,未有政策文件的详细阐述,也未形成一致认同的模式。有学者提出聋儿教育康复过程中的HSL理论[10]:包括听觉康复、言语矫治和语言教育三大板块。实施途径则要以医教结合为基础,以三大板块为载体,循序渐进地促进听障儿童听觉能力与语言能力的发展。也有观点提出医教结合的综合康复体系应包括听觉功能、言语功能、语言能力、认知能力、学科能力、心理与行为、运动能力等七大功能模块;七大模块都有相应的评估与训练内容,并需与相关课程配套、与康复训练课程配套、与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配套,具有相应的支持体系。[11]有实践建立“集体教育模式+个别化教育康复模式+家庭教育康复指导”(1+X+Y)的医教结合模式。也有在以上理论与实践基础上,结合自身学习和学生特点,进行医教结合过程的实践。还有实践根据中重度残疾儿童特点建立相互渗透的课程体系与评估体系,并建立学校与医院、教师与医生合作机制,同时构建出多部分相结合的实施保障机制。
(四)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理论的争议与讨论
1.医教结合:历史的倒退还是实践的改进
目前我国关于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争议主要体现在多位学者的论文中。陆莎于2013年发表《医教结合:历史的进步还是退步?》[12]一文,其观点认为“医教结合”导致我国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发展方向的迷惑、教师出现知识结构的迷惑、学校课程出现错位、医学设备和教学设备在购买和使用上的失衡。他对将“医教结合”作为政策提出困惑:(1)若将其视为主导策略,则会产生连锁反应,阻碍特殊教育的发展;(2)从医学与教育的地位来看,医学应为手段,教育应为最终目的;(3)在医教结合过程中,并非所有年龄阶段的孩子都能通过医教结合得到康复;(4)“医教结合”仅体现了医学、教育学对特殊教育的影响,但忽视了其他学科对其影响。 最后他认为“医教结合”违背了以下四条规律:特殊教育的多学科交叉的规律;心理医学模式——社会教育模式的规律;从隔离到融合教育的规律的违背;我国特殊教育完整体制特殊教育学校与随班就读二元融合发展。
同年傅王倩、肖非就对陆莎一文发表《医教结合:现阶段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对陆莎一文的商榷》[13]。针对陆莎一文中的观点进行驳斥:(1)残疾模式不存在唯一模式;(2)医教结合不是医学模式的单纯再现。它关注到致残的生理因素并强调采用医疗康复方案改善其功能,同时也强调语言康复、作业康复等服务,远远超出了医疗康复的范畴,特殊教育退回“心理——医学”模式的观点不成立;(3)对于我国《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规定的七类残疾人中大部分残疾人而言,教育和康复的结合对其发展有着重大意义;(4)通过医教结合能够为特殊儿童提供治疗、干预和康复等,使学生能更好地适应全纳环境。最后提出医教结合作为一项政策提出,才能使实践具有法律效益,让相关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在特殊教育实践中得到具体指导。基于以上的论述,认为陆莎一文中特殊教育是历史倒退的这一观点不成立。
2.医教结合:教育的特殊性、教育对象、学习能力和康复模式问题的澄清
傅王倩、肖非于2014年4月发表《试论医教结合中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与沈晓明教授商榷》[14],就沈晓明教授在《我为什么提出“医教结合”理念》一文中的几个问题进行讨论。(1)沈文中认为“特殊教育的特殊在于其教育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残疾儿童或者说是病童”。傅文认为,“特殊教育的特殊在于教学设计而非教育对象,特殊儿童只是特殊教育特殊性的一种表现”。(2)沈文中认为“特殊教育的教育对象就是残疾儿童或者是病童”。傅文认为“把残疾儿童等于病童的说法是简单地把残疾与疾病等同起来,显然是医学模式的残疾观”。“把医教结合等同于医学模式残疾观,或者仅用医学模式的残疾观来指导医教结合工作,是对残疾认识的不足”。(3)沈文中仅从疾病类型(先天或后天)、不同部位的病变、各种疾病的转归和预后三个方面陈述其对学习能力的影响。傅文认为学习能力的影响因素不仅限于生理因素。(4)沈文中提到美国在《残疾个体教育法案》 大力发展基于学校的康复治疗模式,并将之看成是教育过程的一个部分。傅文认为“将医学康复和教育康复概念模糊化,并明显削弱教育康复的内涵及重要性”。
对此杜志强于同年9月发表《对“试论医教结合中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的思考——与傅王倩、肖非商榷》。[15]其观点认为:(1)美国《残疾儿童教育法案》以及朴永馨先生对特殊教育定义的共同点都指向了教育对象——“残疾学生”或“特殊需要的儿童”,由此傅文得出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在于教学设计而非教育对象缺乏立论依据。(2)对于特殊儿童和病童的争论,沈文认为特殊教育的教育对象是残疾儿童或病童,所说的特殊教育是狭义的特殊教育。而“医学模式的残疾观”则可能是傅文加于沈文之上的内容。不同模式的残疾观不仅是在某个特定时期发挥作用,而且在某个特定范围发挥作用。(3)“傅文这里的学习能力是指的实际学习能力,而沈文则是指的潜在学习能力”。傅文对沈文的学习能力概念的理解,可能忽视了沈文学习能力概念的语境。(4)傅文批评沈文把“医学康复与教育康复概念模糊,并明显削弱了教育康复的内涵和重要性”并不恰当,沈文只不过在对《特殊儿童教育法案》进行陈述。同时杜文表明,基于学校的康复治疗模式是医教结合产物,也是目前医教结合的重要抓手。
三、医教结合的实践模式
(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自20世纪90年代起,上海市各特殊学校陆续开始了特殊教育与医学康复相结合的实践探索。2011年“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水平”项目在上海启动,它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中唯一有关特殊教育的项目。该项目是区域特殊教育管理体系的一次创新,同时又取得一系列成果。
首先建立医教相互渗透的课程体系。根据中重度残疾儿童的特点,编制了全国首个辅读学校课程方案——《上海市辅读学校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该方案设计了基础性、发展性和补偿性三类13门课程,同时编制各学科课程指导纲要和课程指南。
其次创建医教有机结合的特殊教育评估体系。(1)从医学和教育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内容与评估工具的开发。(2)制定相应的评估制度:一是残疾儿童入学评估,目的在于全面了解他们残疾类型与程度、生长发育状况等等。二是残疾儿童入学后评估,为制定下一阶段个别化教育、康复训练计划提供依据。(3)多方参与评估过程。由医学专家、特教专家、教师、家长共同参与评估的过程,对残疾儿童的发展状况做出准确判断。
第三建立学校与医院、教师与医生合作机制。(1)建立学校与医院的合作关系,采取多种合作:一校一医、一校多医、多校一医。(2)建立指导医生队伍。各区县卫生部门利用本地区的资源,选择听力、视力、智力、脑瘫、自闭症、儿童保健、儿童发育等方面专家组成指导医生队伍,参与学校的医教结合工作。
最后是构建课程实施保障机制。(1)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医教结合管理机制,加强政府各部门合作。(2)建立医教结合专业服务体系。通过特教指导中心与定点医院或指导医生合作,为残疾儿童提供评估、课程与教学等专业指导。(3)建立全国首个多部门共建共享的医教结合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该系统包括三个独立子系统:《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报告系统》《上海市出生缺陷残疾儿童信息报告系统》和《上海市残疾儿童青少年信息系统》。
(二)“医教结合 综合康复”理念下的学前特殊儿童“1+X+Y”教育康复模式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了基于“医教结合 综合康复”理念下的“1(集体教育康复)+X(个别化教育康复)+Y(家庭教育康复指导)”教育康复模式的探索,形成了遵循学前特殊儿童共性需求和个性需求的“1+X+Y”课程方案,详见表1。
表1 长沙市特殊学校“1+X+Y”课程方案
“1+X+Y”教育康复模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群体与共性)及听障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个体与个性)。以学前教育为基础,以专项康复技术为支撑,实现教育与康复的有机融合,通过发展性课程、生成课程、生活课程和个别化康复课程满足听障儿童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需要,弥补生理和心理缺陷。不仅满足特殊儿童兼顾教育和康复的需求,同时加入来自家庭的教育康复。从长远来看会使更多的特殊儿童融入普校,从而推动全纳教育的发展。
(三)培智学校拼音教学“医教结合”教学模式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燎原学校的“培智学校拼音教学医教结合教学模式研究”于2006年正式立项。研究过程充分依托华东师范大学言语听觉康复科学系在言语治疗方面取得的技术成果,以HSL理论(听觉康复+言语矫治+语言教育)为基础,借鉴1+X+Y教育模式,结合培智学生和培智学校的实际情况在尊重个体差异,面向个体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实施,取得一系列成果:
首先是形成对“医教结合”教学模式的全新认识,体现在康复理念与教育理念的融合,康复手段与教学策略的融合,康复时间与课堂时间的融合,康复形式与活动形式的融合。它的核心在于如何将医疗康复手段与教育教学策略进行融合,并在教育教学、生活管理过程中进行有效实施。
其次是探索出“医教结合”拼音教学模式。(1)调整拼音教学和拼读顺序。按照学生构音器官发育成熟的先后顺序将拼音教学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核心韵母部分,第二部分为声母部分,声母部分又根据构音难易梯度分为六个阶段。(2)成功将56种构音康复训练手段转化为游戏活动。(3)建立“六步十提示”拼音教学流程。
最后编写出《培智学生学拼音——言语康复教学活动设计》一书 ,全书共包括以下四个部分:阅读使用说明、拼音教学设计依据、拼音教学活动设计、康复策略应用操作指导。其中第三部分为核心内容,按照正常人音位习得顺序将29个拼音进行排列,并将每一个拼音学习过程中的教学和康复策略按照“六步十提示”流程进行设计,与常规活动设计相比,还增加了设计意图描述、错误走向原因分析、康复目标、错误走向的矫治和生活延伸等与康复效果息息相关的应用行为指导。
基于实践的需要,各区域特殊学校陆续开始了特殊教育与医学康复相结合的实践探索。三个案例分别代表特殊教育医教结合三个不同层面的实践:区域宏观领域、学校中观课程体系和具体微观实践领域。不同层面的实践表明我国医教结合的推进,通过实践才能更好地促进理论的完善。
四、医教结合可能的问题
(一)适用对象
国内对医教结合的明确定义始于对聋儿医教结合模式的探讨。[16]经过多年的实践,目前有人将医教结合模式运用于脑瘫儿童教育康复中;[17]也有人将其运用于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儿童的教育与康复中等。[18]医教结合基于残疾儿童的需求,兼顾康复和教育等综合的服务,不仅促进特殊儿童的生活质量的提升,更重要的是为残疾儿童未来发展提供可能。但是医教结合的模式是否对所有的特殊儿童都适用?或者说医教结合的模式并不适用于哪些特殊儿童?目前从国内的理论和实践中还未能找到明确答案,并且在某些问题上还存在分歧。如医教结合的方法是否适用于自闭症儿童?有实践者将医教结合模式运用于自闭症儿童的教育康复中,认为“医教结合”的康复模式是促进孤独症儿童心身健康发展、全面康复的一种趋势和比较理想的一种模式。[19]但自闭症的成因至今未能明确,医学措施的效果并不明显,医教结合的效果也未成定论。同样对于学习障碍等类别的儿童来说,医学康复的作用可能极其有限,教育则能更好地为其服务。
(二)特殊教育学校和教师
特教学校和教师在医教结合推进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此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特殊学校缺乏专业康复人员”“缺乏专业设备,康复设备不齐全”“没有完备的课程体系、课程目标可参照,依靠学校自身探索有关医教结合方面的教学方法,具有地方局限性,很难推广”等。[20]对于特教教师来说,他们的康复水平相对较低,大多数不会使用这些康复设备。在职后教育中又很少有机会获得医学方面的培训,即使进行过相关培训,在教学时很难将所学与特教知识进行整合。由于缺乏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方面的教材,特教教师进行实践时也只能是自己摸索着前进。面对这些现状,特教教师的培养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形势下的特殊教育是需要学科型教师还是复合型教师?一些学科型教师不具备特教的知识与技能或是特教科班出身的教师缺乏学科教育背景。而医教结合推行过程中,更可能需要具有学科、特教以及医学康复等方面知识与技能的教师。当然并不是要把特教教师培养成全能型教师,而是应具有基本的专业素养。同时对特教教师此类专业素养的培养,是放在学校的课程中,还是放在其职前或职后的培训中?仍然是我们应思考的问题。
(三)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理论
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理论的形成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但目前我国对于医教结合理论本身,还未达成一致意见。有人认为是对特殊教育的多学科交叉的规律、心理医学模式——社会教育模式的规律、从隔离到融合教育的规律的违背,也违背了我国特殊教育学校与随班就读二元融合发展。有人认为医教结合明确凸显医学重要性,与生理因素残疾的医学模式相比,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同样在对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概念表述、适用对象和适用阶段、内涵与外延等内容也未达成共识。医教结合的实践需要系统的理论作为指导,医教结合的实践也会促进理论的形成和完善。在医教结合的过程中,需达成共识,以理论的完善促进医教结合的推进。
(四)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政策
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政策的提出和发展不仅可以为医教结合实践提供法律保障,还可以指明发展方向。同时可以将理念转化为具体内容,使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特殊教育实践中得到具体指导。目前医教结合政策虽然回应了现阶段特殊教育发展中的一些现实问题,[21]但对医教结合的概念表述并不清楚,缺少政策的指导,人们的认识就会产生分歧。此外“医”与“教”的地位也没有清楚说明。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医与教怎么结合,政策文件也没有详细阐述。各个学校多是依据自身情况进行摸索实践,可能只是形式上的“医教结合”,在实质上能否取得较好的效果值得深思。此外,政策中对于医教结合的限制和要求等问题缺乏明确的阐述,对于特教学校和教师缺乏相应规定和要求,对于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应对方式的阐述。医教结合缺少政策的保障和具体指导,会造成理论的偏离和实际的混乱,所以在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政策的制定上还需各方的共同努力。
五、总结与展望
医疗的终点就是教育的起点,这是特殊教育发展历史的结论。若单纯地将医教结合放在教育范畴讨论可能会有其局限性。而且国际特殊教育发展显示,多学科的协作或者相关服务的支持已经成为特殊教育的发展潮流。因此,如果医教结合要有生命力,就需缩小其内涵,扩展其外延。医教结合作为一个既定的国家政策,可以将其外延引申为医疗、康复、教育与辅助技术等相关服务的整合。唯有如此才可能顺应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与国际接轨。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从特殊儿童有效发展角度出发,医教结合应放在更大的空间和时间上来讨论。如空间上超越义务教育学校,这样在实际操作上就需要各类平台的整合,如政府、学校、家庭、社区、医院等。时间上向两头延伸,形成发展历程一体化:早期干预、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甚至是义务后教育阶段。从教师角度出发,应培养医教结合“双师型”教师,包括探索“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方式等等。可以通过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合作对在校师范生进行联合培养,或增加对职前、在职教师医学康复等课程的培训。从平台整合角度出发,可在特殊学校设置康复中心以便对特殊儿童进行有效康复治疗,同时医院的康复科可引进特殊教师进行辅助教育等。从政策和管理角度出发,完善医教结合相关理论,将实践中医与教结合的方法具体化、可操作化,使医教结合实践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管理上可参照学习上海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管理体系,整合教育、卫生、管理等资源,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将信息网络化方便交流与协作等等。
目前虽然我国医教结合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还存在一些问题,但越来越多教育工作者和医学工作者加入,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注入新的能量,共同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面对各种各样的困难,他们进行着积极的思考和不同层面的实践,不断探索着如何提高教育和康复的有效性。政府通过若干文件的颁布,也在不断推动着医教结合的发展。每一个文件的颁布都展现了我国政府对医教结合的态度与决心。总体来看,医教结合的探索与实践在不断地发展,也将成为未来我国特殊教育的一个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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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左福生]
A Study on the Practices, Disputes and Problems of Combining Medicine and Education
Gu Junpu,Shen Renhong
(College of Education Science, 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47, China)
Abstract:At present,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 students’ degree of disability is more serious in China. The type of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and educational needs has become more diverse. The combining medicine and education is formed in the continuous exploration of Chinese special education circle according to its feature and has achieved some results in practice. But some disputes about combining medicine and education have pointed out by part of scholars in Chinese special education field, such as connotation and process of it. Some problems (such as applicable object, schools and teachers, theories, policies) need to solve with by all parties’ effort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ombining medicine and education. Perfect the theory and policy of combining medicine and education to promote its development is the later research emphasis.
Keywords:special education; combining medicine and education; theory; practice
收稿日期:2015-10-18
作者简介:顾俊朴(1989—),女,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申仁洪(1970—),男,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伙伴协作与特殊儿童家庭赋权增能研究”(15BRK031);教育部发展报告项目“中国特殊教育发展报告”(13JBGP041);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西部农村残疾儿童生涯发展及其与生活质量的关系研究”(2014YBJY072);重庆市教委科技项目“听力残疾儿童社会适应的文化冲突与对策研究”(KJ130644)。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29(2016)02—00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