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思想渊源
2016-06-04杨文娟
刘 娟,杨文娟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天津 300350)
政治学研究
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思想渊源
刘娟,杨文娟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天津 300350)
[摘要]“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深厚的思想渊源,在东西方文化中皆可找到“和谐”思想发展的脉络。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源远流长、内涵丰富,西方的“和谐”思想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西“和谐”思想既有融通之处,也有诸多区别,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继承了中西和谐思想中的合理成分,具有显著的科学性。
[关键词]中国;西方;和谐;比较;思想渊源
“和谐”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和向往,已经历经了人类两千多年的历史积累和沉淀,在东西方文化中皆可找到“和谐”思想发展的脉络。厘清人类和谐思想的发展脉络,吸收人类和谐思想和和谐实践中的一切积极成果,开辟和谐社会建设的新篇章,是建设以社会和谐为重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
一、中国传统文化对“和谐”的追求和向往
在金文中,“和”字与饮食有关。《说文解字》:“盉,形声。字从皿,从禾,禾亦声。”意指将五谷酿成的酒盛于容器内进行配比后加以品尝。
总之,不论哪个意义上的“和”字,都是指代某种多样性的统一关系。同时这种多样性的统一关系的价值在于能满足或符合人们的物质与精神需要。
汉字“谐”本就具有协调、融和的含义。《尔雅》对谐的解释是:“谐,和也。”《左传·襄公十一年》也说道:“如乐之和,无所不谐。”中国古代将“和”与“谐”视为同义,认为“和”本身就包含着“谐”的意思。
和合文化自春秋时期开始形成,后经先秦时期获得发展。“和合”范畴内涵丰富,兼有和平、祥和与合作之意。“和合”之前提是对事物之间差异的承认;“和合”之形成是将相异之物置于统一体内彼此取长补短,进行优化组合;“和合”之结果是新事物得以产生,旧事物得以发展。和合的本质就是和谐。
对和谐的理解和追求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各个流派中共同的东西,和谐的思想和理念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世界观、方法论、价值观等最深层次的内容之一。
在对宇宙起源的理解上,中国传统文化以阴阳二气互动和四时变迁为根据,结合五行物质因素的互相转换,形成了中国传统的宇宙学说。该学说认为,宇宙和人类是“本然自生的和谐运动”的结果,并非造物主“创造的产物”,这是中国人的世界观中极具特色的内容。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和”同时也被视为万事万物存在的根据和发展变化的动因。与此同时,尊重和维护自然事物间本有的和谐,也成为传统文化中的核心内容。
道家将“和谐”运用到思考人与自然关系方面,提出天人一体的和谐思想。道家认为,自然本身就是一个和谐的存在,其发展变化也符合规律,表征着一种内在美。人的活动不应“以人灭天”,而应“法自然”,即尊重自然规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在“无为”中“有所作为”。
历代儒家从多方面诠释了和谐的内涵,形成了更加注重整体的和谐思想。如,儒家提倡通过修身和自我修养以达到人自我内心的和谐,为治国、平天下打下基础。同时修身的目的还在于明德和行仁,人人践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从而建立起和谐的人与人之间的理想关系。儒家还关注个体和群体的关系,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视为人与人的和谐关系的理想状态,为此儒家提出“礼”和“德”的学说,希望通过规范人的观念和行为维持社会秩序,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儒家还从“仁者爱人”出发,由爱亲人推导出爱他人和爱社会,再推导到“爱物”,从而实现了对人的内心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天人和谐等多层次的和谐的总体把握。
儒道两家的和谐思想深深地植入了中国人的血脉之中。以无差别、无剥削、无压迫为特征,以生产资料公有、人们平等和睦相处、各得其所为愿景的“大同世界”,成为了中国人不断奋斗的目标。“和为贵”早已成为被中国人普遍接受的处理人际关系的依据和原则。在国家治理层面,中国人渴望和追求的是“政通人和”;在处理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上,中国人讲究的是“笙磬同音”“和衷共济”“和气生财”;在处理与外邦的关系上,中国人“讲信修睦” “协和万邦”;在家庭生活中,中国人笃信“家和万事兴”,褒奖“伯埙仲篪”式的兄弟和睦,将“琴瑟之和”视为最理想的婚姻状态。总之,“和”或“和谐”既是世代中国人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评价标准,也融入到了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西方“和谐”思想的发展脉络
“和谐”并不只是汉语中的独有概念,西方文化中的和谐思想也是源远流长的。在西方,“和谐”(harmonia)一词源于古希腊语,多见于音乐领域,意指调和不同的音调使之成为音阶。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用数学研究乐律后发现,音乐的和谐音与琴弦长度的比率有关,即不同的琴弦间的比例能发出不同的和谐音。据此,毕达哥拉斯认为,相差各异的声音形成的一种和谐即为音乐。音乐的和谐本质上就是不同声音的数的比例关系。毕达哥拉斯从音乐的和谐推导出一年四季春夏秋冬的和谐和社会秩序的和谐以及人的灵魂的和谐,并进一步将和谐上升为哲学概念,提出了数的和谐思想,即“整个的天就是一个和谐”[1]。整个世界是一个和谐的系统,是由数和数的比例关系构成的。就连人的社会生活和包括道德和情感在内的人的精神活动也都是和谐的。也就是说,数的比例关系和事物之间的对称状态是和谐产生的根据,小至个人人生之追求,大至宇宙发展之本质,无一不是和谐的。
毕达哥拉斯之后的赫拉克利特也承认世界的和谐,但他反对毕达哥拉斯对和谐仅仅从数的比例关系的角度进行抽象的静态思维方式,“永恒的活火”给予他启迪,他从动态的思维角度提出了与毕达哥拉斯的“数的和谐观”不同的“对立和谐观”。在赫拉克利特看来,和谐是事物内部不同因素对立和斗争的结果。
被称为古希腊“三杰”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生活在古希腊雅典城邦制的末期,他们对当时的社会政治的混乱和无序状态极为不满,更不愿意看到古希腊雅典城邦制的颓势,于是他们以拯救古希腊的城邦制为己任,开始了对和谐城邦与和谐社会的探索。
苏格拉底针对雅典存在的内外矛盾及种种邪恶现象,如公民间离心离德、相互妒忌、彼此伤害,城邦领袖又不具备管理国家的知识和能力等问题,提出了用智慧进行治理,以建设团结守法和谐城邦的建议。在他看来,只有智慧治理才能摆脱冲动和愚昧,有效治理国家;只有团结才能消除纷争,齐心协力,凝聚力量,使城邦强大;只有守法才能有序。这三个方面一起构成了和谐城邦的内涵和要义。苏格拉底还对构建和谐城邦的具体途径作了设想,比如道德培养和业务学习。
《理想国》是柏拉图理想城邦理念的集中表现,理想城邦是集善、正义与和谐于一体的。在柏拉图看来,人们的行为失范源于对正义的无知,进而导致了城邦的没落。柏拉图给自己提出的任务就是为城邦找回失去的正义,实现城邦和谐。柏拉图指出,城邦生活的起源或必要性在于人彼此的需要以及社会对具有不同能力的人的多方面的需要。这个前提决定了理想城邦或国家不以实现个人或某个阶级的幸福为目的,“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2]。也就是说,理想城邦是一个善的城邦,是正义的城邦,是一个和谐的城邦。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这种理想城邦作了具体的描述。第一,一个国家的正义在于处于不同等级的人能够做到各司其职,和谐相处。第二,由自身具有优秀品质,又掌握了真正的知识,懂得治国之道的哲学家按照美、正义和善的原则治理国家,实现城邦和谐。第三,教育是城邦“唯一重大问题”,教育是人善念养成、人性塑造的重要途径,哲学家、护卫者和优秀公民的培养也离不开教育,和谐城邦的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第四,通过改革政体实现社会和谐。柏拉图认为,现行的种种城邦政体各有各的缺陷,偏离了国家正义,导致了社会的混乱、两极分化和腐败。而造成这一切灾难的根源就是私有制。柏拉图设计了理想城邦的经济制度和婚姻制度:除最基本的生活用品外,不允许统治者阶层和卫士阶层有任何私有财产,集体食住。废除固定小家和婚姻关系,根据繁育优秀公民的需要,定期安排和调节两性关系,将整个城邦融合成一个和谐的大家庭。第五,通过掌握善和正义的哲学,制定符合善和正义的法律,通过美德教育培育公民守法精神,即把法律和道德结合起来,实现城邦和谐。
柏拉图的和谐城邦思想是针对现实生活中种种不和谐的问题提出的。只不过他对现实问题的思考采取的是理想主义的态度,即仅从理论上提出了构建和谐城邦的蓝图,却不关注对不和谐的城邦现实的改造。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继承了其老师关于挽救城邦制的衰落的政治主张和城邦的目的就是追求和实现个人和城邦生活的至善的主张,但和他的老师不同,亚里士多德关注的不是描绘理想中的和谐城邦,而是如何从实际出发对现有的政体进行改造使之适合城邦的需要,实现具体的和谐等问题。亚里士多德的思路是:和谐处在过和不及之间,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公平正义。
在近代西方,随着科学精神和理性思维的发展,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摆脱了神学的束缚,开始在追求个体权利、自由与平等的过程中探讨社会最公正的社会秩序问题。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从政权形式的角度论证了如何在实现个人权利的同时达到社会和谐问题。法国的伏尔泰和卢梭则更关注所有制和平等问题。特别是卢梭,他提出了以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为基础,在国家整体里实现自由和服从相统一的和谐思想。他认为,“政治体的本质就在于服从与自由二者的一致”[3],即一方面人民享有自由、平等的个人权利;另一方面,国家仍然掌握着最高的权威。
黑格尔也关注着启蒙运动以来出现的个人与社会的分裂问题,但他又是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论的反对者。黑格尔在他的绝对理念的框架下从哲学角度提出了“和解”的和谐思想。在黑格尔看来,“和谐一方面见出本质上的差异面的整体,另一方面也消除了这些差异面的纯然对立,因此他们的互相依存和内在联系就显现为他们的统一”[4]。这就是说,黑格尔认为对立因素之间的和解或统一的状态和关系就是和谐。在现实中,他承认利己主义的个人与公共的国家之间对立,追求的是在“合理性”原则下实现市民社会与理性国家之间的和解。
19世纪初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们旗帜鲜明地揭露和批判了资本主义的种种罪恶。他们针对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对抗和冲突等问题,在设计理想社会的蓝图时,将实现社会的和谐问题置于重要的位置。圣西门希望通过建立“实业制度”来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傅立叶设计出以“法朗吉”为基本单位的训练有素、合作劳动的社会组织——和谐公社。欧文则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的种种不和谐现象的根源就在于私有制。他尽其所能进行了集生产资料、生产劳动和分配于一身的“新和谐公社”的尝试。在他们之后,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琳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特点是“和谐与自由”,特别是全面整体的和谐的主张。尽管空想社会主义者们描绘出了一幅幅“和谐社会”的美好图景,但是他们并没有找到实现和谐社会的具体路径和主导力量。
三、中西“和谐”思想的比较
“和谐”是人类的共同追求,因而中西“和谐”思想不乏相同之处;同时,中西的“和谐”思想又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演变和发展的,因而也存在着诸多的区别。
1. 中西和谐思想的相同之处
首先,中西和谐思想都源于生活实践,特别是源于对音律现象的感悟。中西和谐思想的本意都是指“音乐上的众音协调”或“不同音调之间的搭配关系”,后引申为“各事物之间的和谐关系”。
其次,中西文化都将“和谐”引申为关系范畴,提升为哲学概念,内涵为多种因素的有机统一。中国的和合文化是指把不同的事物置于统一体中,并通过取长补短实现最佳组合。毕达哥拉斯也认为,对诸多不协调因素的调和一致即为和谐。中西方和谐思想都认为,哲学层面的和谐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处于同一共同体中。即所谓“和谐”就是承认具有差异性的多要素之间的稳定关系。
最后,中西方文化都将和谐提炼为一种价值追求或目标。面对现实中出现的种种不和谐现象,中西文化都把追求和谐作为理想社会的目标。无论是中国“和为贵”的处事原则和中国古代所追求的大同社会,还是柏拉图的理想国、启蒙思想家的理想国家、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的“和谐社会”的理想图景,无一不反映了中西方文化对“和谐”的共同价值追求。
2. 中西和谐思想的不同之处
由于地理环境和生产方式的不同,中西和谐思想也有明显的区别或不同。
首先,对实现和谐的路径理解不同。农耕文明的背景,使中国传统文化更关注或侧重自然和谐。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和谐实现的路径是:自然本来是和谐的,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要自觉以自然和谐为依据,顺应自然发展变化的规律,实现人与自然的合二为一,建设和谐的人际关系。源于古希腊城邦制的西方文明,更加关注的是以某种合理的制度协调人与人的冲突,从而改变现实中混乱无序的状态。也就是说,以制度建构来改变不和谐的状态从而实现和谐是西方传统文化中和谐的实现路径。
其次,追求和谐的目的不同。中国传统文化更加强调从人的主观方面,特别是从伦理道德的层面对自己进行内心修养和自我约束,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天人合一。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忠孝勇恭廉等道德标准,是做人的最高准则,也被看成实现社会和谐的根基要求。而西方和谐文化是立足于构建合理的制度,实现社会和谐,目的是协调社会矛盾,保障个人权利。在这样的思路下,西方文化中有鲜明的自由、平等、公正、权利意识。
最后,引导了不同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与漫长的封建制度相适应,中国传统和谐文化导向了一种以维护国家、民族为中心的集体主义或整体主义价值原则,要求个人无条件地服从整体利益。而西方则在启蒙运动的基础上,特别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形成了以维护个人利益为核心的自由主义的价值理念。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几点区别的分析,不是要作孰优孰劣的简单结论,而是力图说明,一种思想尽管可以是人们的共同价值追求,但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特别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也会有不同的实现方式,并发挥不同的社会作用。在中国封建制度的背景下,和谐的价值追求根本上是为维护和稳定封建统治服务的,因而有明显的局限性;而在西方,尽管和谐思想主要表现为力图通过制度设计来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和资产阶级政权的确立,和谐理念下的制度设计归根到底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
四、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是对中西和谐思想的合理继承
“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承接了中西和谐观的积极合理的部分,又实现了对中西和谐观消极和落后的内容的批判和超越,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背景也赋予“和谐”新的内涵和特征。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和谐,继承了中西和谐思想中坚持多样性的统一的内涵,又明确以实现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五位一体”为具体目标,极大地丰富了和谐观念的内涵。
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和谐,突破了中国传统和谐思想以追求自然和谐、天人和谐为和谐的最高境界的局限,吸收了西方和谐思想立足于合理制度建设以实现社会和谐的合理方面,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定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发展价值取向,确保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的社会建设目标。
具体说来,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通过核心价值观得以充分展现。其中,“自由”是指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以尊重、实现和维护全体人民的自由权利为基本价值准则,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在合法的前提下确保公民的自由意志不受限制。“平等”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借助社会机制的运行和平等价值观念的引导,协调社会关系,既保证公民在享有权利方面人人平等,又使每个人的物质和精神要求得以满足。“公正”是指在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引导下,通过体制的完善对权利、机会和规则方面的公正予以保障,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从而在公正的意义上使全体人民共同受益。“法治”是指在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下,秉承“法律至上”的原则“以法治国”,对权力进行制约,对权利予以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继承了中国传统和谐文化重道德的优良传统,并将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框架下进行了提升。其中,“爱国”是处理个人与祖国关系的最根本准则,“敬业”是个人对自己社会角色的应然态度,“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友善”是处理个人与他人关系也包括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崇高品德。这四个方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实践中得以统一。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37.
[2][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33.
[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21.
[4][德]黑格尔.美学(第1卷)[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80-181.
〔责任编辑:杜娟〕
[中图分类号]G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5-0056-05
[作者简介]刘娟(1956-),女,天津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
[基金项目]天津市社科项目“细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TJKSWT1402)
[收稿日期]201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