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性衰老过程的婚姻特征
2016-06-03梁治学
胡 燕 梁治学
(甘肃医学院,甘肃 平凉 744000)
生理性衰老过程的婚姻特征
胡燕梁治学
(甘肃医学院,甘肃平凉744000)
〔摘要〕目的探究衰老的婚姻特征。方法选用衰老评估量表(AES),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法,对上海、平凉、兰州中老年人群衰老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结果未再婚者衰老程度均严重于再婚者;离异和丧偶者衰老程度均严重于已婚者;未婚者躯体、心理、自我体认领域和总体衰老程度最重,但其社会适应性最好。结论衰老明显受婚姻状况的影响。衰老的干预应采取不同的策略与方案,以达到延缓衰老、提高生存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衰老;婚姻
如何对衰老进行客观量化的评价,进而采取有效措施延缓衰老、提高生存质量,是目前中老年人的迫切需要〔1〕。本课题组以衰老特点和中医理论为依据,构建衰老理论结构模型〔2〕,编制出适合中国人衰老状况的“本土化”衰老评估量表(AES)〔1〕,选用该量表对我国中老年人的衰老特征进行系列研究,本文就不同婚姻人群的衰老特征进行研究。
1资料与方法
1.1调查内容和调查工具调查前成立研究小组,制订操作规程(SOP),对调查员进行培训,严格质量控制。调查内容包括中老年人群的自我体认、衰老和一般情况。采用AES进行调查。量表共包括4个领域(躯体、心理、社会适应、自我体认),13个方面(外表形态、视听、运动、二便、睡眠、虚弱、疼痛、情感、认知、社会适应、性生活、自我体会、认识态度),39个条目。量表均为自填式。
1.2调查对象、过程和数据建立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采用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选用AES对上海、平凉、兰州3个地区2 500名中老年人进行横断面现场调查。共发放量表2 500份,回收2 134份,剔除不符合入选标准者70例,最终有效量表2 064份。由EpiData3.0软件建立数据库形成原始数据。
1.3统计学方法采用SAS9.13软件行χ2分析及Kruskal-Wallis秩和检验。
2结果
2.1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2 064例对象婚姻构成中,已婚者占大多数(86.5%),未婚、离婚未再婚、离婚再婚、丧偶未再婚、丧偶再婚者分别占0.1%、1.6%、1.2%、9.4%、1.1%。
2.2不同婚姻人群的衰老不同研究对象的地区分布(χ2=7.737,P=0.171)、性别分布(χ2=4.58,P=0.469)、职业分布(χ2=29.469,P=0.079)无统计学差异,而年龄构成(χ2=226.348,P<0.001)、文化程度构成(χ2=33.217,P=0.004)有统计学差异。
采用完全随机设计且有2个协变量(年龄、文化程度)的协方差分析,获得扣除年龄、文化程度影响后的量表总分、各领域得分、各方面得分的修正均数。不同婚姻中,所有领域、方面、总分间均有显著差异(P<0.01)。除社会适应领域外,其他3个领域和量表总分已婚、丧偶再婚较低,未婚最高,丧偶未再婚较高。整体来看,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领域得分和总分高于已婚、离婚再婚、丧偶再婚。社会适应领域,丧偶未再婚、离婚未再婚得分最高,其次为丧偶再婚和离婚再婚,已婚得分较低,未婚得分最低。在形态、视听、运动、小便、虚弱、情感、认知、性生活、体会、认识态度10个方面,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领域得分和总分高于已婚、离婚再婚、丧偶再婚。见表1,表2。
表1不同婚姻衰老量表领域得分及总分的修正均数(x±s)
婚姻n躯体心理社会适应自我体认量表总分未婚310.98±1.5311.29±1.858.75±1.8613.77±2.0256.26±7.34已婚17859.96±0.069.55±0.089.92±0.0811.12±0.0850.45±0.30离婚未再婚3310.00±0.4510.10±0.5511.18±0.5511.83±0.6052.49±2.17离婚再婚2510.09±0.529.60±0.6410.25±0.6410.72±0.7050.68±2.52丧偶未再婚19510.76±0.2011.00±0.2411.43±0.2412.35±0.2655.85±0.94丧偶再婚239.51±0.548.00±0.669.93±0.6610.54±0.7147.37±2.60P值0.0000.0000.0000.0000.000
表2不同婚姻13个方面的修正均数(x±s)
婚姻n外表形态视听运动二便睡眠虚弱疼痛未婚33.03±0.493.34±0.512.58±0.592.41±0.562.45±0.693.48±0.572.70±.69已婚17852.92±0.022.49±0.022.07±0.022.35±0.022.46±0.032.30±0.022.71±.03离婚未再婚332.93±0.142.60±0.152.03±0.182.35±0.172.18±0.202.42±0.172.75±.20离婚再婚252.84±0.172.58±0.171.98±0.202.33±0.192.52±0.242.32±0.203.11±.24丧偶未再婚1953.09±0.062.61±0.072.50±0.082.49±0.072.63±0.092.52±0.072.85±.09丧偶再婚232.87±0.172.44±0.181.69±0.212.19±0.202.41±0.252.24±0.202.65±.24P值0.0000.0000.0000.0000.0040.0000.003婚姻n情感认知社会适应性生活自我体会认识态度未婚32.46±0.543.31±.541.92±0.513.25±0.723.14±0.573.56±0.56已婚17852.10±0.022.77±.022.33±0.023.09±0.032.71±0.022.81±0.02离婚未再婚332.34±0.162.87±.162.61±0.153.56±0.222.92±0.172.97±0.16离婚再婚252.11±0.182.78±.182.54±0.172.65±0.252.66±0.202.69±0.19丧偶未再婚1952.56±0.073.01±.072.71±0.063.47±0.093.12±0.073.07±0.07丧偶再婚231.86±0.192.18±.192.52±0.182.34±0.252.42±0.202.72±0.20P值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3讨论
本文结果表明,衰老明显受婚姻状况的影响;未再婚者衰老程度均严重于再婚者;离异和丧偶者衰老程度均严重于已婚者;未婚者躯体、心理、自我体认领域和总体衰老程度最重,但其社会适应性却最好。
有研究表明,婚姻和健康有着密切关系〔3〕。离婚、寡居对中老年妇女健康均有负面作用,而再婚行为通常对健康有良好影响〔4〕。国内外相关资料显示〔5〕,无论家庭规模有多大,只要是丧偶、离婚等结构不完整的家庭就会影响健康。
未再婚者少了家庭或者配偶的关怀与照顾,独自承担经营家庭、照顾子女的责任,既要承担母亲(妻子)角色或父亲(丈夫)角色;离婚或者丧偶后的寡居状态使其失去原有规律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离异和丧偶者经济状况往往不如已婚者;同时他们也是周围社会关注和重视的对象,由此产生巨大心理压力和打击、社会适应能力下降。结婚有利于建立和保持不吸烟、起居规律等良好生活方式,可形成、提高与社会的融合性,有利于抗御压力等不利因素;而且夫妻关系融洽、思想和感情和谐,能使人获得最大满足,对生活和工作充满信心,有利于身心健康。这些都是导致未再婚者衰老重于再婚者、离异丧偶者衰老重于已婚者的重要原因。
尤其是丧偶后的寡居更为严重影响老年人健康。老年人年龄越大,心理承受能力越小;丧偶老年人会感到失去生活的支柱,产生孤独感,甚至对自己今后生活感到恐惧,致使其抑郁寡欢,情绪低落;由于家庭养老的弱化,子女处于为人父母、社会中坚力量等多种角色,缺乏充足时间来陪伴老人,即便为老人请保姆,老人仍感到远离亲人,被亲人抛弃的感觉;丧偶后的悲痛也会影响她们的自我照顾能力,会产生消极的认知感,甚至产生厌世心理,对生活失去信心。
对未婚者,其躯体、心理、自我体认领域和总体衰老程度最重,但其社会适应性在所有婚姻状况中最好。本次调查显示:未婚者年龄均偏小,其社会适应能力相对年老者较好;同时,因为无家庭和配偶因素,生活圈子会扩大,锻炼了其社会适应性;并且要自己照顾自己的所有生活,一个人生活磨砺了其社会适应能力。因此,未婚者社会适应性在所有婚姻状况中最好。当然,本次未婚者例数较少,有待进一步研究。
综上所述,由于不同婚姻状况中老年人群的衰老不同,因此对衰老的干预应采取不同的策略与方案,以达到延缓衰老、提高生存质量的目的。
4参考文献
1梁治学,胡燕,李其忠,等.衰老评估量表的条目筛选〔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5;35(9):2502-4.
2梁治学.基于中医学理论衰老评价构想〔J〕.中医研究,2015;28(4):1-2.
3Khlat M,Sermet C,Le Pape A.Women's health in relation with their family and work roles:France in the early 1990s〔J〕.Soc Sci Med,2000;50:1807-25.
4张国良.婚姻状况改变对妇女健康的影响〔J〕.中国公共卫生,2006;22(9):1137-8.
5林岩,钟晓覃.性别、婚姻对人类健康长寿的影响〔J〕.国外医学·社会医学分册,1999;16(2):52-5.
〔2015-12-19修回〕
(编辑袁左鸣)
〔中图分类号〕R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202(2016)08-1990-03;
doi:10.3969/j.issn.1005-9202.2016.08.096
通讯作者:梁治学(1970-),男,博士,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主要从事中西医结合科研、教学与临床研究。
基金项目: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资助(No.2013B-134);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No.2006BAI13B01)
第一作者:胡燕(1972-),女,档案馆员,主要从事医学档案和中西医结合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