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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給台灣的啟示

2016-05-30韻紅

台商 2016年1期
关键词:議員台灣服務

韻紅

2015年12月14日,有幸陪同台灣7位知名博主參訪香港立法會,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全明了」。

儘管筆者在香港生活多年,也時常經過立法會大樓,但是甚少進去立法會仔細觀看或者了解,總是大而化之地認為灣仔有一棟大樓,上面寫著偌大的「立」字,告訴行人,那就是香港的立法機構。同時也明白,那棟大樓里有一群議員,整天圍繞一些「各自認為有道理」的議題高談闊論;同時還知道,立法會大門口經常有群眾「帶著莫名的標語」在那裡示威、抗議,總之,就是沒有走進去深入了解。

香港立法會大樓整棟建築,若用現代標凖描述,算得上是「智能大樓」,各項現代化智能設施一應俱全。毫無疑問,高配置的建築是為議員們在裏面行使權力以及為香港市民「看好門」服務的。

香港立法會共有70位議員,港英政府時代將立法會(當時叫立法局)的議員席次設置分為「直選議員」和「功能組別議員」。其中35位議員由5個地方的選區選舉產生(香港共有5個選區),另外35位議員由代表社會不同界別的29個功能界別選舉產生。其中包括:勞工界、金融界、資訊科技界、飲食界、旅遊界、社會福利界、法律界、教育界、會計界、文化及出版界、衛生服務界、醫學界......也就是說,功能組別議員是由這個界別的選民選舉產生的,當選的議員未來在立法會就要為這個界別說話。

港台功能性議員代表性差異很大

這個功能組別設計與台灣的功能組別民意代表由各個政黨委派產生完全不同。兩者最根本的差別,就是香港的功能組別議員,必須為所代表的功能組別選民服務;而台灣的功能組別議員,首先要聽政黨的,然後才能考慮其所代表的界別,因為「他的職位和權力是來自政黨」,不是「來自該界別的選民」。

同是「民主選舉」,為何有如此設計差異?哪一種更能代表民意?哪一種更能反應業界心聲?港台兩地的議員們,完全可以坐下來PK一下。台灣自稱為「華人社會的民主典範」,僅立法的議員選舉設計就與香港大不相同。作為老牌資本主義的英國,他們當初為香港設計這套「民主方案」時,想必是有他的道理的。倘若港台兩地能就立法會議員及立法制度方面展開對話或者交流,不僅可以相互借鑒,而且可以探討怎樣「選舉產生的議員」才是對選民服務最有利的。

台灣共有113位專責立法的議員,其中由區域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共73位,同時還有6席留給原住民,另有34席需由各政黨(組織)根據得票多少「按比例分配」,政黨根據分配的名額多少「再分配給具有不同代表性的候選人」,比如,勞工界、法律界等。當然,政黨分配的「不分區代表」,往往會用利益做考量(候選人起碼要是本黨政策的同路人,否則不可能被提名),真正把不分區名額分配給「具有代表性」人士的政黨是少之又少。由此可見,台灣的「不分區代表」,並不是真正意義的「界別代表」,而是為了「貫徹(反映)黨意」的「界別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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