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中语文教学中法制观念的渗透
2016-05-30王洁琼
王洁琼
[摘 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出年龄小、团伙式、有暴力倾向等趋势。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现实问题。在语文教学中怎样才能渗透法制教育成为当前教师最新思考的问题之一。在课堂教学中、在作文教学中、在名言名句中渗透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学生学会做人,知法守法。
[关键词]语文教学 渗透方式 法制教育 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 G63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2016)030017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他们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没有形成成熟的人生观、价值观,稍不注意受到一些坏人坏事的影响,就会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究其原因,是学生法治观念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而语文学科的性质很完美地体现了人文性。因此,教师在语文教学中要依据学科特点,充分挖掘教材内容,通过多种途径渗透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那么如何在语文课堂中渗透法制教育呢?
一、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在课堂教学中,利用课文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是最直接而有效的途径。例如,在讲关汉卿的《窦娥冤》一文时,窦娥被无赖和贪官冤枉,满腔悲愤的她不知该如何申冤,只好在第四折中借助鬼魂和做了高官的窦天章替她平反昭雪。讲到这儿,笔者请学生思考一个问题: 假如窦娥的这起案件发生在今天,你认为窦娥还会被处以死刑吗?为什么?学生在讨论交流的过程中会认识到封建社会官府腐败,官官相护,权钱勾结,民不聊生的社会现实,这直接导致了窦娥的冤情无处申诉,最终只能含冤而死。但是这样的冤案却不会在我们今天的社会里发生。通过这种对比,学生会认识到由于封建社会法制的反人性,由于吏治腐败,封建官僚草菅人命,善良的人民不可能得到保护,社会正义也不可能得到伸张,而社会主义法制却以保护人民为根本,高度重视人民的生命,用详尽周密的法律条款来确保人的生命权。所以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又如,在教学《林教头风雪山神庙》时,当学生读到林冲怒杀陆虞候的片段时,他们的脸上洋溢着那种大快人心的喜悦。这时笔者肯定他们内心的这种正义感,然后再引导他们联系现实生活,想想在生活中有没有被别人误会或者被诬陷的情况,如果有,该如何解决?如果把林冲的报仇方式放到今天,会有怎样的后果?通过一步步的启发,最终让学生明白,我们今天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不能凭自己一时的意气行事,也不能野蛮地用暴力来解决问题,而应该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以此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二、在作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在作文教学和训练中,有很多内容要求学生关注现实生活,取材来源于生活。这就要求教师在指导学生习作时,要引导学生进行实践调查,搜集相关素材;要适时地引入法制事件,让学生感受其中,以此可以规范学生的法制行为和培养法律意识。例如,在搜集震惊全国的“毒豆芽”“瘦肉精”“地沟油”事件材料时,要启发学生分析出现这些黑心食品的缘由,并让学生感受其危害性,分析商家为牟取暴利不择手段,在人们赖以生存的食品中添加有毒物质,危害人民的健康甚至威胁人民的生命安全。以这样的素材为背景,引导学生以案例分析为切入点,引发学生深入思考,整理自己的思想,对事件表达自己的看法,在习作中深化自己的认识,规范自己的行为。当然,如果自己的利益遭到侵害,也要学会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自己,进而达到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目的。
三、在名言名句中渗透法制教育
语文课本中有许多格言警句,在诵读欣赏中,学生会受到启发和教育,不仅可以净化他们的思想和灵魂,而且可以形成美好的思想品质。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教育学生从小事情开始做好,严格要求自己,可以形成良好的品质,将来可以干一番大事业,坏事再小,也会留下污点;“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告诉学生无论何时都要有自己做人的原则,切不可丧失做人的品格;“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启发学生遇事先他人,后自己,或者是学会换位思考问题。这样,学生在名句的学习中汲取民族文化的精髓,将自己的思想道德植根于民族文化之源中,这样的人生将会永久地焕发光彩。学会做人,这是知法守法的最高境界。
总之,在语文教学中我们渗透法制观念时一要语言精练、简洁、富于情趣;二要注意所选材料要体现趣味性强、冲突性强的特点。经过教师稍加点拨和引领,便能使语文教学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密切交融、浑然一体,使法制之花在高中语文课堂上绽放。
[ 参 考 文 献 ]
[1]徐继超.公民道德教育与公民法制教育[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
[2]叶圣陶.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0.
(责任编辑 陈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