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李二曲“学髓说”的当代启示

2016-05-30申圣超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16期
关键词:当代启示

申圣超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感受到了物质利益带来的优越生活,于是部分人在追求理想的道路上以物质为目标。对于学生而言,他们读书的目的不再是纯粹地学做圣人,而是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社会问题的产生。而李二曲的学髓说告诫人们,应当注重循序渐进、塑造理想人格和注意内外结合,这对当代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启示。

关键词:李二曲;学髓说;当代启示

中图分类号:B24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6-0146-03

一、注重循序漸进

二曲将为学境界分为三个层次,即学之肤、学之骨和学之髓。从这三个层次中,可以看出二曲由浅入深、由病发药的教育方式,这正是他循序渐进观念的体现。一个人为学应当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即首先学习有关人情事理的基本知识,进而认识自然的法则,也就是孔子所谓的“下学而上达”(《论语·宪问》)。相反,如果一开始就追求自然的法则,则最终难以学到真正的知识。可见,做学问没有捷径可走,正如程子所说:“学欲速不得,然亦不可怠。才有欲速之心,便不是学。学是至广大的事,岂可以迫切之心为之?”[1]程子还说:“‘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明善之彻矣。圣人不言诚之一节者,言不惑则自诚矣。‘五十而知天命,思而知之也。‘六十而耳顺,耳者在人之最末者也。至耳而顺,则是不思而得也。然犹滞于迹焉,至于‘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则圣人之道终矣。”[1]这是教学之序,同时也是为学之序。从十五岁有志于学,到七十岁从心所欲不逾矩,正是一个人的知识能力、道德境界由浅入深逐步变化的过程。

二曲学之肤、学之骨和学之髓的为学次序对实现理想人格的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启迪意义。儒家倡导人应当学为圣贤,但是常人要想实现理想人格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日用常行中注重对自身道德品质的培养。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往往产生明显的功利倾向,仅仅读了一些书,就希望成为圣贤,这不符合循序渐进的原则。同时,理想人格又不是遥不可及的,只要脚踏实地,在日用常行中躬行实践、一步一个脚印,最终一定能够实现。比如,在路上扶起摔倒老人、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组织为困难人员捐款等等,这些看似小事,但对培养人的道德品质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做任何事情皆如此,只有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引起质变。因此,这里强调的是事物发展的早期阶段应当注重对量的积累,这对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二、塑造理想人格

二曲认为,为学应当上升到第三个层次,即学之髓;为人亦当如此,应当追求理想人格。为此,李二曲倡导为己之学。他说:“为己之学,事事从自己身心上体认,绝无一毫外炫;为人之学,不但趋名趋利,为圣贤所弃,即聪明才辩,无一可恃。”[1]二曲指出,“为己之学”和“为人之学”的区别就在于学习的目标不同,这里的“为己之学”,并非为自己谋私利,而是为了完善自己;“为人之学”亦不是为他人谋福利,而是追求功名利禄和社会影响。正是由于学习目标不同,二曲才倡导“为己”、反对“为人”,认为只要能在“为己之学”上下功夫,不论资禀高低,皆可成为圣贤;同时,也只有“为己”,才能达到“在邦必达,在家必达”(《论语·颜渊》)的目的。面对子路“何为君子”的疑惑,孔子给出这样的答案,“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由此看来,“为己”,从另一种角度上来说,即是为他人。由此看来,即使功业冠绝一世,依然是为人之学,故需要返体,返体后才是为己之学。李二曲倡导为己之学,认为人应当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塑造理想人格,而不止于温饱安逸,“惟志不在安饱,其品格始定;志不在安饱,于道谊始专;处不为安饱之图,则出必不为肥家之计。如此方为君子,否则便是小人。”[1]二曲告诫后世学人,应立志成圣成贤,做天下第一等事,为天下第一等人。当有人问他:“先生云‘为学必先立志,请问吾人立志当何如?”李二曲回答说:“立志,当做天地间第一项事,当做天地间第一等人,当为前古后今着力担当这一条大担子,自奋自力。在一方,思超出一方;在天下,思超出天下。今学术久晦,人失其心,阐而明之,不容少缓。”[1]在李二曲看来,做天地间第一等事,就是实现张横渠的“四为”,即“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道,为去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2];能做到第一等事的人,便是天下第一等人。可见,理想人格并不是难以企及的,任何人只要善于学习、变化气质,就能成圣成贤,正如现代新儒家唐君毅先生在《中国之人格世界》中所说的那样:“人学为圣贤。”[3]但理想人格的培养又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是今日读了圣贤书,明日便可成为圣贤,必须脚踏实地,在日用常行中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

李二曲告诫后世学人,要不断完善自己,立下成圣成贤的宏愿,成就儒家思想中的理想人格。任何人只要善于学习,皆可以达到理想人格的境界,这在当前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人格的不断完善是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亦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中国传统道德教育对于个人的最高要求便是塑造理想人格、成为圣贤,二曲道德教育思想的目标亦是不断提高人的思想道德水平、成圣成贤。通过前文对李二曲道德教育思想形成和发展过程的了解,人们可以感受到他所具有的高尚品格,这激励着后世学人为实现理想人格的目标而不断努力奋斗。今天,我国正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时期,不仅对人的知识才能有所要求,对人的道德品质的要求更是必不可少,只有德才兼备,才能真正有益于社会。因此可以说,无论是李二曲关于塑造理想人格的理论,还是他本人的高尚品格皆是中华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这对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三、注意内外结合

李二曲的“学髓”说告诉人们,论学要重点把握两个结合,即为学与为人相结合、内化与外化相结合。也就是说,既注重对书本知识的学习,又强调对高尚品格的培养;既重视对道德理论的探讨,又突出对道德实践的把握。

(一)为学与为人相结合

二曲告诫后世学人,不仅要有渊博的知识,学有所成;还要注重自身修养,提高道德水平,即为学与为人相结合。他说:“学非辞章记诵之谓也,所以存心复性,以近乎人道之当然也。……而进修之序,敬以为之本,静以为之基。博学、审问、慎思、明辨而躬践之,一有缺焉,非学也。”[1]他还说:“先觉之学脉正而学述醇者,宋则周、程、张、朱,明则薛、胡、罗、吕、顾、高、冯、辛,咸言言中正,字字平稳,粹然洙、泗家法,犹布帛菽粟,规矩准绳,一日不可无,无则不可以为人。”[1]在二曲看来,一个人不仅要记诵辞章,还要存心复性,为学与做人齐头并进、缺一不可。正如北京大学彭国翔教授在“陽明学的智慧”学术讲座中所提到的那样,学人在求学修身的道路上,应当注重知识的积累和工夫的磨炼,只有通过知识的积累,才能到达智慧的殿堂,即佛家所说的“转识成智”。所以,学人应当从知识入手去“解悟”,继而反观内省以“证悟”,然后“厚积薄发”以“彻悟”,最终成就理想人格。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要求广大知识分子既要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又要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后者在今天的作用尤其重要。因为,如果只注重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而不重视对人的道德品质培养的话,那么,学习的知识越多,越有可能成为社会的祸害。可见,为学与为人相结合在今天意义重大。

2013年震惊全国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便是为学与为人未能很好结合的典型案例。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于2013年4月1日因身体不适入院治疗,病情逐渐加重,最终抢救无效,于4月16日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不治身亡。随后警方从黄某寝室饮水机内检测出有毒物质,并很快锁定室友林某有重大投毒嫌疑。复旦大学投毒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在谴责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残忍的同时,也对案件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思考与分析。

案例回放:

2013年3月31日,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某将实验室的有毒物品带入寝室并注入饮水机。

2013年4月1日早上,林某室友黄某在饮用饮水机的水后,开始出现呕吐、发烧等症状,后因身体不适入院就诊。

2013年4月2日,黄某出现急性肝损伤。

2013年4月3日,黄某血小板开始减少,被送入重症监护室。

2013年4月8日,黄某陷入昏迷。

2013年4月9日,黄某的一位师兄收到一个陌生号码的短信,提醒其注意一种化学药物。

2013年4月11日,复旦大学保卫处就黄某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展开调查。警方在黄某寝室的饮水机中检测出有毒物质,经过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认为黄某室友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依法对林某进行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4日,黄某无法自主呼吸。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4月19日,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某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写信,质疑学校推诿责任。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某无精神异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复旦投毒案。

2013年11月27日上午,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林某当庭供认了采取投毒方式致黄某死亡的事实,并对其作案动机等进行了辩解。该案庭审结束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2014年2月18日,复旦大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林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104年2月25日,林某的二审代理律师正式受林某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某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

2015年12月9日,林某的死刑复核已出结果,最高法已下发核准林某死刑的裁定书。

2015年12月11日,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的罪犯林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从1995年清华大学投毒案,到1997年北京大学投毒案,到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徐州)投毒案,再到2013年复旦大学投毒案等高校投毒案屡屡上演。且不说投毒者杀人动机如何,单就其投毒这一行为来说,就令人发指。尽管每一个案件都是孤立的个体案件,但由此引发的对社会和教育问题的思考却是恒久的,因此应当引起社会和高校的反思。本该纯洁的象牙塔同根相残现象为何屡见不鲜?多起高校投毒案折射出当前大学生知识与道德的错位。长期以来,学校教育仅仅注重对学生的应试教育和成才、成功教育,却忽视了对人的道德品格的培养和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畏,致使培养健康人格的土壤变得异常贫瘠。上述投毒案中的犯罪分子所在学校不可谓不著名,他们所学的知识不可谓不丰富,然而本该将所学知识服务于人民和社会的,却反过来加害于他人。由此看来,现代教育不应当只注重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还应当注重对人的道德品质的培养。倘若一个学生的道德素质不高,即使他的文化成绩再好,也不会对社会做多大贡献。相反,他学到的知识越多,越有可能成为社会的祸害。所以说,李二曲为学与为人相结合的思想告诉人们,不仅要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更要注重提升个人道德水平,做到德才兼备、学行合一。

(二)内化与外化相结合

李二曲主张,内化与外化相结合,既要内化为道德理念,又要外化为道德行为,“用功于日用常行间”,即做到内外交修。“有不仁、不义、不礼、不智、不信之行,便是吾身之玷,一一治去,使所行皆天理,此修行之见于外也;反之,一念之微,觉有不仁、不义、不礼、不智、不信之私,即是吾心之疵,必一一治去,使念念皆天理,而无一毫人欲之杂,是修行之密于内也。”[1]二曲在谈到讲学与实践的关系时说,人担心不切实躬行,如果要切实躬行,就不能一天不讲学。他还说,为学而不讲论固然让人担忧,然而讲学而不躬行更让人担忧。大致说来,讲学的目的就在于躬行。如果想要去长安,不能不讲明路程,如果不讲明路程就起程,是自欺欺人,其弊害比不讲还要严重。二曲强调理论联系实践,与其一贯重视真参实悟、躬行实践的作风相一致。李二曲有关内化与外化相结合的思想告诫人们,在21世纪的今天,应当将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也就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内化,是对道德理论的不断完善,其中包含了灌输与发展双重含义;外化,则是将理论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来。否则,只有理论而没有实践,道德修养就无法转化为道德行为;同样,失去理论指导的道德实践亦不能称为真正的道德行为。故内外与外化只有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这对现实社会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这就需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五位一体”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也就是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猜你喜欢

当代启示
毛泽东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思想的当代启示
浅论艾思奇《大众哲学》的历史贡献及当代启示
宋代分路取士与凭才取士的论争及其启示
世界历史理论与全球化理论的异同及其当代启示
“语录体”著作的特点及其对当代的启示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及其当代启示
邓小平社会公正思想的基本内涵及其当代启示
毛泽东的生态观及其当代启示
爱泼斯坦对新中国外宣工作的贡献及当代启示
曾国藩的树人育才之道及其当代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