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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发展我国民商法制度之我见

2016-05-30朱坤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2期
关键词:民商法完善问题

朱坤

摘 要:民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在我国法制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是我国完备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方面。民商法的发展是与社会经济生活紧密相连的,加强民商立法建设、完善民商法律制度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当务之急。文章通过分析我国民商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完善我国民商法制度的策略,以期完备我国的法律体系,规范民商事活动。

关键词:民商法;制度;问题;完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和内在规律的反映。我国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核心是以民商法为基础的,民商法自接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发展和进步的基本保障。目前,我国通过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改造和对世界民法思想的借鉴,已经初步建立了民商法体系,但与现代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研究我国民商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对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民商法制度的相关概述

民商法律制度是国家为了进一步达到经济目的,并逐步实现利益而行使的相关权利,只有真正建立公平竞争的发展轨道,才能鼓励并建立向上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般是由民商法、经济和社会法所共同构成,其中的民商法可以直接规范市场的主体进行相应的交易,其法律的规范所反映的是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内在发展要求,它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是民商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所以在民商法的适用范围中,民商法具有规范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资格,使其拥有从事市场活动的权利和行为能力;保证民商法规范市场交易过程中真正的财产关系,从而确保民商交易安全性,保障市场主体交易活动有序进行。市场经济的发展,主要需要民商法的保障,只有这样,才可以给市场经济带来巨大经济效益。

二、我国民商法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

我国民商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最基础的法律制度,但是现行的民商法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小能很好地满足经济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其主要问题如下:

1.均民商法制度老化

很多民商法制度制定于改革开放前后,较多地反映了计划体制的特征和要求,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民商法制度日益老化,现行民商法制度没有从根本上对传统行政体制制度进行彻底地改革,对于现今形势的市场经济小能完全适用。普遍存在“市场经济行为超前、国家立法滞后”的现象,很多法律法规还小能够完全的落实推行,现行的民商法制度明显落后于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需要,因此导致了很多不规范的经济行为的存在。

2.立法体系散乱化

山于民商事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法律规定过于粗疏和体系小健全,现行民商法的立法体系散乱,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国家陆续发布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含糊其词的地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时之需,弥补了某些法律制度的空白,但是国家为了解释和澄清法律规定而发布实施的条例、细则、办法、意见等名目繁多,具有着很大的散乱性,甚至制定出的某些规定之间相互矛盾或重合,在相同民商事关系的确立上出现了多次立法的现象,小利于彻底解决民事关系纠纷与商事关系纠纷的问题。

3.立法倾向行政化

现行民商法的行政化倾向严重,一方而许多民商法立法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如土地法是以《土地管理法》的形式出现的;另一方而在现行民商事法律制度中包含许多行政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中关于罚款、扣留的规定。大部分民商事立法是山行政部门负责起草,对正确实施民商法律制度产生了消极影响,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商事权利的行使。

三、完善我国民商法制度的策略

民商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上述我国民商法制度中存在的小足,下文从加强民商法创新、调整民商法体系、建立民商法机制提出了完善我国民商法制度的策略,其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民商法创新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广泛运用,我国立法机构应转变法制观念,加快民商立法,加强民商法的创新,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我国民商法制度,民商法理论研究应起到先导作用,在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为目标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民商法创新的研究,尽量缩短立法相对于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尽可能地将法的内容规定得明确、具体,消除民事立法粗疏所带来的种种弊端。

2.调整民商法体系

我国民商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需要明确地认识到调整民商法体系的重要性,调整好民商法体系中各种法律法规的关系。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还必须摈弃应急式的立法方式,尽量改变法规“大而小细”等粗枝大叶的立法弊端。在原有的立法基础上,改变传统立法的粗疏,制订出一个关于民商立法的总体规划,使各类法律法规相互协调、相辅相成。

3.建立民商法机制

民商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步和发展的基础,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市场经济中的法律能够公正有效地运行,必须建立健全民商法的运行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效率。在立法体制上应进一步完善民商法的立法,加快立法步伐,规范的民商法的法律体系,加快民商法立法“去行政化”的进程,以建立一套与国家运行发展机制相适应的立法机制。司法机关应保障民商法法律运行机制的独立性,小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十扰,保证民商法有效公正地运行,进而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三、结语

总之,民商法制度对于规范民、商事主体的活动与行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立现代民商法,培养公民现代法治观念,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国民商法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只有小断完善和发展民商法制度,健全民商法制度法律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律运行环境,才能使民商法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与运行之中,保障我国公民的经济利益实现最大化,促进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

参考文献:

[1]徐学鹿,韩昌泰.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J].法学杂志.2008

[2]張德峰.从民商法到经济法:市场经济伦理与法律的同步演进[J].法学评论.2009

[3]杨永刚.浅谈金融机构信用政策[J].北方经济,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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