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现状及建设路径
2016-05-30叶超
叶超
【摘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本文探究了当前我国劳动关系主体多元化、复杂化,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不健全,劳动关系出现诸多不和谐等状况,分析了制约和谐劳动关系建立的多方面因素,积极探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途径,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矛盾;矛盾化解机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关系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成为影响企业、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强调规范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但一些地区和行业存在劳动关系不和谐现象,劳动争议和劳资冲突大量存在的事实。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关系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成为影响企业、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强调规范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但一些地区和行业存在劳动关系不和谐现象,劳动争议和劳资冲突大量存在的事实。
一、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现状
1.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企业漠视法律,规避法律,缺乏畅通有效的利益诉求渠道。
许多企业用工不规范、分配不合理,劳动者工资待遇低、社保不到位、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等问题突出。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劳动者体制内的利益表达受阻。部分企业工会不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政府和法院不能适时高效地帮助劳动者实现合法权益甚至偏袒资方,劳动者权益实现陷入“维权马拉松”。
(二)劳动者不能平等分享劳动所得。
目前,许多国企存在双轨制用工,体制内与体制外劳动者差别管理,正式工與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在收入分配、社会福利、晋升流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体制内员工的基本工资是体制外员工的3至4倍。体制内正式职工的福利收入包括各种货币或实物补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在一些外资企业甚至存在对中国员工同工不同酬的歧视待遇,更容易引发劳动关系的冲突。
2.我国劳动关系领域问题的成因
(二)劳资力量不均衡。
从劳资关系产生至今,资方总是处于强势地位,劳方总是处于弱势地位。我国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在求职难的大环境下,求职者往往以牺牲自己的权益作为争取工作岗位的代价。劳动者的经济收入大多低于资本所有者,从而使劳动者对资本所有者依赖程度高,但资本所有者对劳动者依赖程度低。
(二)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完善,执法不到位。
我国的现行劳动仲裁制度过于诉讼化,但是仲裁行为非行政又非司法,一裁二审的强制仲裁制度客观上促使劳动仲裁的裁量向法院看齐,仲裁行为的权威性受到挑战,影响效率。由于劳动监察手段不完善,法律所赋予的调查取证权力度不够,劳动监察人员数量有限、素质有待提高,而所有用人单位都在劳动年检、日常检查、专项监察、举报监察的范围之内,因此,监察力量严重不足、针对性不强、效率不高。
(三)工会力量薄弱,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方协商谈判制度很少发挥作用。
《工会法》规定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等。但是现实中工会角色相当模糊,不能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
二、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建构路径
和谐劳动关系不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自发形成,需要多方主体的合作,从而推动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平合理、合作互利的方向发展。
1.完善劳动相关法律及其实施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调控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无法处理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及时,有针对性的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良法需善治,完善的法律规范需要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我们不仅要科学立法,还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从而及时公正的处理劳动争议,解决劳资冲突,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政府要树立公平合理的价值目标,以公平合理为政府制定劳动政策的出发点,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制度、政策和经济调控等手段来调控劳动关系,以缓和劳资矛盾,促进社会公平。
2.充分发挥工会保护劳动者利益的作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方协商机制。
工会应当主动、依法、科学维护劳动者利益,这就要求广大工会干部应当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规范维权行为,明确维权方向。三方机制是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市场经济国家在宏观层面协调劳动关系的通行做法。我们应通过明确政府职责、促进雇主组织到位和工会身份回归、促进三方机制建设向广度和深度延伸等方面的努力,探索符合实际的三方机制有效运作模式。
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方面,只有不断推进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才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利益,解决劳动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