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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三个基点

2015-11-03刘西林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21期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劳动者

刘西林

摘 要:离开了劳动,就没有了人,当然更不会有人类社会,而且人类社会要达到均衡就必须围绕劳动这个太阳旋转。人类社会围绕劳动旋转必然产生的劳动关系是各种社会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是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者和主体,是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不可或缺的三个基点。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

中图分类号:F0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1-0007-02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是人的社会,而正是劳动使猿变成了人。离开了劳动,就没有了人,当然更不会有人类社会。马克思还指出只要社会还没有围绕着劳动这个太阳旋转,它就绝不可能达到均衡。反言之,人类社会要达到均衡就必须围绕劳动这个太阳旋转。人类社会围绕劳动旋转必然产生的劳动关系(这里仅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在2011年8月15日至16日举行的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就曾指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这些都显示出和谐劳动关系的经济、政治、社会意义是十分重大而深远的。

一、政府

国有企业的存在使政府在劳动关系中一直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参与者,再加之对经济增速的过热追求,使得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定位有失偏颇。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是契约原则,在劳动关系领域就是要让市场成为配置劳动力资源主要力量,而政府则应回归超越各种利益之上的社会公共权力的角色,少做运动员,做好裁判员。政府想在劳动关系中做好裁判应遵循以下原则:

1.辅助性原则。作为劳动关系调控方的政府,在参与劳动关系时,应掌握好“分寸”。劳动关系领域,辅助性原则要求政府摒弃直接介入劳动关系的做法,由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决定是否形成雇佣关系,通过何种方式实现劳动过程,如何解决经济利益上的矛盾等问题,在自由和意思自治基础上进行合作,实现各自目的。如果个人、市场和社会能独立解决的,政府要由个人、市场和社会独立完成。在个人、市场和社会无法独立承担的事务方面,政府要成为必要的辅助者。正如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选择上,倡导调解优先,仲裁其次,法院判决最后,就是辅助性原则的很好体现。

2.合同优先原则。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现,规定了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劳动者与雇主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证明,也是双方行为调适的准则,更是双方纠纷解决的依据。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关系各方必须遵守,否则要承担违约成本。政府介入劳动关系就必须以劳动合同为行动依据,所以,在合同优先原则下,政府首要做的就是完善好相关法律法规。

3.依法原则。依法性原则意味着政府介入劳动关系的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使等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有超越法定权限范围的任何法外特权,任何违反法律和超越法律的行为均无效,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法规对政府干预劳动关系的行为进行规范,有助于保障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公平性,增强政府介入劳动关系的实效性。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限定政府干预劳动关系的职权、范围、实现方式和界限等,有助于防止政府滥用权力,降低政府失灵发生的几率。

二、用人单位——企业

“人员是企业最大的资产,一个组织同另一个组织的唯一真正区别就在于人员的成绩不同。人是一种独一无二的资源,它要求使用它的人有特殊的品质。”彼得·F.德鲁克在《管理——任务、责任、实践》一书中提出的这句话充分说明了人在企业中至关重要的作用。研究资料显示,在美国1929—1959年的生产力增长中,只有13%是依靠资金、设备的增加而取得的。也就是说,美国这一时期生产力的增长主要依靠人力资源的进步。所以,企业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实施人本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尊重人。当企业的员工有尊重感的时候,他们就会尽最大努力去主动完成自己的应尽职责,同时还会去做很多有利于企业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事情。对个人的尊重首先表现为尊重人的人格,把企业组织中的员工当作人来对待,坚决反对贬损人格,禁止人身侮辱。在企业组织中,任何人在人格面前都是平等的,绝对不允许用损害别人人格尊严的办法来抬高自己的人格和尊严。人本管理充分注意到了员工是人而不仅仅是资源,因而一开始就不仅重视善以用人,而且更强调善以待人。认为善以用人必须以善以待人为前提和基础,这是人本管理与其他管理理论的一个重要分界。沃尔玛公司有一套特殊的对待员工的政策,不称员工为雇员,而称之为合作者、同事,一线员工可以直接与主管以至总裁对话,而不必担心报复。员工以佩带“我们的员工与众不同”的胸牌而自豪。

2.倡导自我管理。这里的自我管理是指员工对自己本身,对自己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表现进行的管理。美国管理学家杜拉克曾说过,如果不能有效地管理自己,就不能有效地运用和发挥自己的才能、知识、经验与技巧。过去所谓的人力资源管理都是将人作为一种资源来看待,人在这样的管理过程中是管理的接受者,只是为了任务而工作,而没有产生为自我工作的感受,类似于一个会说话的工具,供他人驱使。而自我管理下,人在特定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性地、自由地工作以达到企业目标,同时把自己塑造成为一个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这是企业管理中对人管理的最高目标,也是人本管理的真正要旨。

3.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满足员工的真实需要。员工的需要日益多样化,良好的沟通机制是满足员工需要的根本。首先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沟通渠道的畅通是沟通有效的前提。其次根据不同的信息发送和接受状况,运用合适的沟通方式,加强管理者与员工的沟通。沟通的实质是传递和理解,而非谈判或说服。管理者要具有良好的倾听习惯,经常倾听下属的心声,了解下属的需要。唯有这样,企业才能了解员工的真实需要,从而最大限度提高员工的满意度,真正实现人本管理。

4.要使员工处于自动运转的主动状态、有效地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环境机制。一是要创造和谐、友善、融洽的人际关系环境;二是要创造优越的工作条件和环境,让所有员工在欢畅、快乐的心境中工作,从而促进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三是坚持平等协商制度,充分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营造民主氛围。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一种长效形式。

三、劳动者

1.树立权利意识。现阶段,劳动者权益受损,从其自身角度来看,最突出的原因就是权利意识淡薄。劳动者权利意识淡薄的原因非常复杂,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这种现象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却是劳动者对自身权利的漠视。具体而言,劳动者权利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对自身拥有哪些权利不了解,对如何运用和维护权利不清楚。虽然,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劳动者的权利意识已经有了显著提升。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更是空前高涨,但与法治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如果真能够在劳动者内部形成一股理性维权的风气,中国劳动关系也必然更加和谐。

2.增强集体意识。集体意识,是指职工应当加入到例如工会这样的组织中去,利用组织的力量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意愿,实现和企业所有者力量的均衡。劳动关系从形式上来看,是两个独立的主体在平等的前提下协商一致而结成的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其运行似乎也是双方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但劳动关系本质上具有从属性,劳动者天然地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提倡集体意识,依靠组织起来的集体力量,成为劳动者有效保障自身权益的很好选择。劳动者之间基于共同的社会地位和共同的价值追求,他们之间的互助更具现实性和必要性。从法律意义上来看,完整意义上的劳动权既包括劳动者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也包括劳动者在为自己争取利益的同时,兼为其他劳动者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可见,劳动者之间互助还体现为一种法律上的要求。因此,劳动者之间应该加强集体意识,互帮互爱,同舟共济。

3.提高学习意识。一般来说,越是先进的、管理规范的大企业对劳动者素质要求就越高,对人的尊重和重视程度会越高,其劳动关系也越和谐。越是落后的、管理不规范的小企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就越低,对人尊重和重视程度会越低,其劳动关系也越不和谐。所以,从个体的角度来观察,劳动者素质的高低变相决定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从更高层次来看,在知识经济到来的今天,劳动者文化素质的高低,已成为影响一个国家经济的关键性因素。所以,劳动者应当树立学习意识,要重视学习,要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增强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再就业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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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杏果.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介入劳动关系的界限[J].人文杂志,2010,(6).

[3] 洪流.人本管理的本质意义及实践[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6).

[4] 金银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强化六个理念[J].理论探索,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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