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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工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思考

2016-07-07彭越胜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5期
关键词:农电工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彭越胜

摘要:本文从三个方面入手对农电工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进行分析,包括:建立规范的农电工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解除机制;建立科学的农电工薪酬分配、激励和常态增长机制;建立“共赢”的农电工与供电企业共同成长机制。

关键词:农电工;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24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01

农电工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关键主体还是供电公司本身。供电企业应当广泛采用人力资源管理策略,把握好农电工劳动关系建立、变更、维护和解除等要素,建立合理的农电工使用、培养、利益反哺机制,充分调动农电工积极性,发挥农电工智慧,促进电力事业建设与发展。

一、建立规范的农电工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解除机制

供电企业应当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认真履行单位基本义务,形成规范的农电工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和解除。各地农电服务公司的组建基本上都是由供电公司集体企业独资组建,从资产关系来讲,尽管农电服务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但因其从事的工作仍然是国家规定的电力建设与服务业务,因此,不管合同主体是哪方,供电企业都不可能摆脱对农电工的相关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农电工的各项管理也都从来没有脱离过供电企业的直接管理;基于电力产品发、供、输、运同时完成的特殊性,供电企业也不可能将农电低压业务脱离自己的直接管理体系。因此,除了工资渠道不同,工资整体水平偏低,利益分配不尽合理外,将农电服务公司作为农电工劳动合同签订主体,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与农电工理解的相反,在不改变农电工工资列支渠道的情况下,组建农电服务公司,归口管理农网维护费,规范农电工相关权利和义务,对于农电工权益保障是有益而无害的。而要改变工资渠道,必须由国家政府才能统一协调。福建农电工之所以拒签劳动合同,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抗争意识的表达,对供电企业完全把他们的管理体系等同于全民工,其实也并没有人报太大希望,能借此提高自身待遇,缩小与全民工之间的差距就算是达到目的了。

二、建立科学的农电工薪酬分配、激励和常态增长机制

农电工薪酬体系应当体现多维度思想,借鉴供电企业全民工宽带薪酬体系设计思路,充分考虑基本生活保障、技能等级、企业忠诚度以及工作绩效等多方面因素。

笔者认为,农电工薪酬应由岗薪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津补贴、奖金和“五险一金”等部分构成。其中岗薪工资是员工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体现不同岗位责任和个人技能水平在收入上的差异。绩效工资分为工作量工资和工作业绩工资,是根据公司员工工作业绩考核挂钩的一种薪酬分配方式,体现个人岗位贡献大小在收入上的差异。工龄工资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原为电力企业老临时工的农电工,其原临时工工龄应当与后来签订农电工合同的工龄进行续接,以体现企业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劳动关系的和谐理念。津补贴应包括人才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通讯津贴等。奖金应包括:年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返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奖、低压电力营销、安全生产、年度各种工作会上的表彰及其他各项单项奖励。“五险一金”则是使农电工老有所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也符合国家对劳动用工的政策。

供电企业应当积极推进农电工全员绩效管理。在定员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重业绩、讲贡献”的原则,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使农电工收入与工作岗位、工作业绩、技能水平挂钩,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电工绩效考核应包括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能力考核和工作态度考核三各方面,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主。

解决农电工与全民工工资差距过大的问题,笔者认为光靠合理使用农网维护费和适当降低全民工工资增长速度是个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建议供电系统切实站在大局角度出发,在尽可能以技术进步代替人工操作的情况下,精简农电工队伍,对确实无法采用社会化运作的业务用工,应当全面纳入大系统管理,这个管理不仅仅是人力资源的调配,更包含人力资本产权的平等利益分配。经过理顺、淘汰精选后留下来的农电工,其工资来源应当纳入大系统核算体系,而不仅仅是在农网维护费中列支。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企业内部公平和社会公平,才能真正消除农电工不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源问题。

三、建立“共赢”的农电工与供电企业共同成长机制

农电工与供电企业共同成长,对于农电工而言应当体现在农电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三个方面,即:职业技能提升、职业空间拓展和收入待遇提高;对于供电企业而言则应当体现在企业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三个方面的提升。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农电工个人素质是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推手。供电企业应通过进一步加大对农电工的业务技能教育培训,使农电工能够更好地适应“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的需求,在电力建设过程中更好体现他们的劳动价值,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和结果上体味到电力建设与发展的自豪感。

给予农电工与全民工同等的职业发展空间是构建农电工与供电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进步。供电企业应当在实现了农电工队伍精简历练以及同工同酬之后,将农电工群体纳入大系统职业发展与晋升体系,以更好地激发农电工进取意识,使农电工智慧价值得到更有效发挥。

供电企业应当就企业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农电工的思想教育。供电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一向都在全社会处于领先地位。供电企业应当通过宣传教育和管理理念的实施使企业文化在农电工层面实现落地,培育农电工队伍的团队精神、敬业态度和大局意识。发展是硬道理,发展中的问题必须通过发展来解决。

供电企业还应加强外部环境协调。持续开展“你用电、我用心”、“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国网公司新“三个十条”;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形象的策划与宣传,加强对社会的服务、与社会的沟通,在实现农电工 “体面劳动”,提升农电工工作满意度和生活幸福指数的同时,提升企业形象,实现供电企业与农电工的双方共赢。

参考文献:

[1]王贤森.当前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新视角[J].中国劳动关系学报,2005(5).

[2]杨丽君.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研究——基于社会交换理论和一元论方法的视角[J].西南财经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博士毕业论文,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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