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和思考
2016-05-30胡霆
胡霆
摘要:安徽省怀远县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步伐明显加快,成为助推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的新生力量,农村经济呈现持续向好发展态势。
关键词: 怀远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点;建议
近年来,安徽省怀远县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入手,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破解耕地 “谁来种”、“怎样种”的难题。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步伐明显加快,成为助推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的新生力量,农村经济呈现持续向好发展态势。
一、怀远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点
(一)发展速度快。通过政策激励、机制创新、平台服务、典型示范,一批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怀远县迅速崛起,特色鲜明,成为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的主力军。
1.培育专业大户5021个,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74%,占全县农户总数的2%。其中:100头(只)以上畜牧养殖大户2050个,养殖面积10亩以上渔业大户64个,种植面积50亩以上种粮大户1559个,种植面积5亩以上蔬菜大户1218个,种植面积10亩以上林业大户140个。
2.登记注册家庭农场193家,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其中:从事种植业176个,畜牧养殖业8个,渔业6个,林业及其它3个(面积11000亩)。家庭农场从无到有,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将成为未来全县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
3.登记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273个,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9%。其中:种植业918个,林业20个,畜牧业93个,水产养殖业93个,农机服务等行业149个。
4.培育农业产业化企业268个,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8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3家。
(二)领办主体多。
1.能人创办。主要是种田能手、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经纪人、村干部等农村能人,流转土地创办家庭农场、特色园区、种养基地,或牵头成立合作社,带动周围农户共同经营。
2.科技人员领办。如鲍集镇农机站职工霍兴甫将102户农机户组织起来,领办幸福农机专业合作社,年作业能力达到14万亩。
3.村级组织牵头。如找郢村、石山村利用滩涂资源,成立黑鱼养殖专业合作社,带领近500户村民养殖黑鱼,实现集体、村民“双赢”。
4.龙头企业带动。全县7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模式,带动一批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或农户,从事专业化种养,辐射周边各村,带动种养业蓬勃发展。
5.改制职工兴办。如徐圩乡供销社职工尚跃成立盛世兴农农机合作社,龙亢镇农电站职工马万杰成立天益种植专业合作社,分别流转2000余亩土地,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三)覆盖产业广。目前,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项目涵盖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商贸等多个领域,一批全方位、多功能的服务型农业经营主体迅猛发展。从信息服务到技术指导,从种子繁育、供应到植保、畜禽防疫,从耕、播、灌、收等田间作业到烘、包、储、运、销等,为农户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如怀远县盛世兴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成为“田保姆”,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各个环节的服务费用均低于市场价格的10%以上,打造高效优质农业服务品牌。
(四)带动能力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辐射带动、盈利能力、产品认证、品牌建设、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已成为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全县1153家合作社,入社社员3万人,辐射带动5.5万多户。合作社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6个,绿色农产品认证两个。2014年,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达11810元,比非社员高出1200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加工总能力达到500万吨,加工产值达到168亿元。形成了以鑫泰粮油有限公司、兄弟粮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为龙头的糯稻生产、加工业;以雁湖面粉有限公司、蒂王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的面粉生产、加工业;以大宏纺织有限公司、和丰纺织有限公司为龙头的棉花生产、加工业,等等。
二、怀远县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做法
(一)科学制定规划引导发展。立足优势农业产业,科学编制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发展优质糯稻、小麦、棉花、油料、蔬菜、畜禽、 水产、石榴等八大主导优势产业。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纳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与现代农业示范区、美好乡村、新型城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等相衔接,推进其向现代农业示范区集中,向土地整理、水利建设等重大项目区集中,着力形成集群发展格局。
(二)完善扶持政策支持发展。为营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出台了《怀远县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怀远县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风险防范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怀远县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在用活人才资源、探索户籍流动、加强用地保障、落实用电优惠、加大财政扶持、创新金融支持、完善农业保险和整合涉农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三)创新土地流转促进发展。探索撂荒耕地代耕制、土地流转合作制、土地流转寄种制等“三种模式”,创建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土地流转交易中心等集中流转运作模式,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土地纠纷仲裁机制,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托管、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提高土地流转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促进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流转。目前,全县土地流转总量69万亩,占承包面积44%,其中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26万亩,占流转总量的38%。
(四)搞好指导服务提升发展。全县农业部门主动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处、人才培训、品牌打造、产品营销等服务,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利益联结机制,制定示范合作社评选办法,积极开展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推进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县有3个合作社获全国示范社称号,两个家庭农场获省示范农场称号。
(五)提升农机化水平推进发展。怀远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出台了《怀远县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每年扶持2—3个农机服务组织,每个扶持资金150万元。鼓励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马力、高性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建设机具库棚,提升农机服务组织的规模、水平和档次。截至2014年底,全县农机总动力268万多千瓦,拖拉机保有量18万多台,粮食作物耕播收等主要环节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4%。现有农机专业合作社67家,农机服务组织的作业半径逐步向外省市辐射,作业领域涉及机耕、机播、机械植保、机械烘干等农业生产全过程。
三、怀远县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主体层次不高。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数量不少,但质量档次不高。主要表现在:农业龙头企业总体实力不强,特别是农产品精深加工缺少大而强的龙头企业,产业化程度还比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众多,但真正规范、对农户服务带动明显的不多,有不少合作社只是在工商管理部门登了记、有了名称和牌子而已,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多数种养大户文化程度偏低,真正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不多;规范的家庭农场数量更少,还没有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
(二)政策扶持力度不大。虽然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抓,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政策措施,但总的来看,由于财政实力等原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还不大,财政补助少,融资难度大,贷款难、担保难、保险难、用地审批难等问题比较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基层农技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新型主体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以提供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农产品营销等服务型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四)“职业农民”发展不快。全县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发展力度不大,尤其在土地流转成本增加、流转难度加大、农业生产资料、劳动力等价格持续上涨,生产成本增加,务农效益下降的环境下,优质农业劳动力不断流向非农产业,高素质的精壮农民数量严重不足。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要因地制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推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多元化、多形式共同发展。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的中心任务,以加强顶层设计,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 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督察考核,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作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进行扶持。形成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规划引导和重点扶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引领,合作社和专业大户为主体,家庭农场为发展方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二)创新方式,有效解决生产要素瓶颈制约。创新方式加快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步伐,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租赁、互换、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促进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创新方式提高融资能力,通过深化金融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全面推行林权、土地经营权、保单抵押贷款;创新保险支持方式,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自特点,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进一步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等各类财政支农资金,优先扶持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三)夯实基础,保障人才和科技支撑。探索搭建技术服务平台,进一步发挥技术优势,积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服务;加强农业人才的培养,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探索建立农业职业培训体系、农民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立以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农技员为基础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营造农业创业和就业的良好环境,引导和鼓励 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多管齐下,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研究出台进一步激励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建立科技研发机构等;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名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评为县级以上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励;实行支农项目倾斜,整合各类支农项目,优先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落实用地政策,向上积极争取指标,切实妥善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辅助设施用地难的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保障体系建设,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存度,切实解决流转土地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
(五)强化管理,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作。在注重发展数量同时,更加注重规范化建设,着力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市场主体。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朝着产业基地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化、产品品牌化、销售市场化、产销效益化方向发展。
(作者单位:安徽省怀远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