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业供给侧改革存在的问题
2016-05-30林喆
林喆
摘 要:201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2016年和“十三五”时期农业农村工作指路。本文提出了农业供给侧改革面临的三大问题:如何保证数量,确保粮食绝对安全?如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如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
关键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5年12月26日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中央首次提出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2016年和“十三五”时期农业农村工作指明了方向。会议强调,要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保证数量,确保粮食绝对安全
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提高粮食产能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任务,任何时候都不能调减掉粮食产能。绝不能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单等同于压缩粮食生产,绝不能搞运动式调整,务必要保住粮食生产能力。粮食生产要尊重市场规律、顺应供求变化,适时适度调整粮食种植结构,稳定水稻和小麦生产,适当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要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快粮食作物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把粮食生产的良种良法运用好;要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支持粮食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加大对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利益补偿机制,真正使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粮食产能的责任落实、举措落地。
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树立大农业、大食物观念,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推行土地规模经营和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通过农业供给侧改革,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1]
二、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激发农业创业积极性
我国农村改革是从土地制度开始的。从20世纪80年代前半期的五个中央“一号文件”,到1993年的《农业法》和中央“11号文件”、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2002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2008年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21世纪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等,政策逐步深化,构建了相对完整的土地制度框架。具体说来,20世纪80年代的五个“一号文件”构建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框架,并被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正式表述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纳入1993年《宪法》和《农业法》;1993年的中央“11号文件”开启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进程,并通过“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分别以中央文件和法律的形式强化了这种稳定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以“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继续强化这种稳定性;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三权分置”促进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动态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深受农民的欢迎,也是粮食生产持续增产、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基础。
但是,挡墙土地制度改革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比如如何处理农民宅基地?如何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这些问题与挑战都离不开土地制度自身。
土地制度的改革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等内容。作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避免土地掠夺式经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使他们能够安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者离开农业、农村;为农民工到城镇就业提供新的资金来源,从而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新动力。
三、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
结构调整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结构已经经历两次大的调整,第一次是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帮助农村调整产業结构”,“支持发展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产业”,其核心是农业内容生产结构的调整。这次调整改变了种植业中过于偏重的粮食结构,畜禽养殖、水产等产业都有了较大的发展,“菜篮子”得到了极大的丰富。第二次是1998年,针对低质量农产品大量积压、高质量农产品供不应求的局面,第二次结构调整开始了。这次调整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是“战略性结构调整”。[2]从现实看,十余年来,由于经济高速发展,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在慢慢丧失,以补贴为主的农业政策导致了产业竞争力提升缓慢,大部分农产品渐渐失去国际市场竞争力。因此,如何重塑我国主要农产品的竞争优势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自古以来,种养结合就是保持生态平衡、农业系统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我国传统农业的精髓所在。但由于人地矛盾突出,政策上过度重视人的食物供给,忽视了动物“食物”的供给,种养业未能均衡发展,饲料供给不足,而食物供给又存在着浪费现象。如何立足本国资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仍然是一个有待于深入研究的课题。
新时期的结构调整,促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联动,能够减轻国内耕地、水等自然资源的压力,缓解经济发展和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生产由以数量为主转向数量质量并重,更加注重效益,注重市场导向,更加满足消费者需求。这次结构调整的主体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经营主体,即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他们是商品农产品供给的主体,也是农业现代化的主体。而结构调整的任务也隐含着进一步促进这些主体的发展,提高其发展的质量,这也是结构调整的内涵之一——农业生产的主体结构,即通过主体结构的改变推动供给结构的改变。
参考文献:
[1]《农业供给侧改革重在粮食安全》,载于《中国合作经济》2016年02期,第18页。
[2]高强,孔祥智:《中国农业结构调整的总体估价与趋势判断》,载于《改革》2014年第11期,第80~91页。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