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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 增强农民维权意识

2016-05-30王俊红

吉林农业 2016年3期
关键词:集安市

摘要:2015年集安市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开展调解仲裁工作。我们将总结2015年的工作经验,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2016年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笔者现将2015年集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关键词:集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DOI编号:10.14025/j.cnki.jlny.2016.05.025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农村土地产出率和综合效益不断提高,农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围绕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规模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不断显现,在某些层面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重要的财产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十分必要。笔者现将集安市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仲裁机构建设和仲裁委员会例会情况

2006年集安市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办法〉的通知》及集安市编委(集编字〔2006〕41号)文件,成立了集安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12人,其中:农民代表2人,仲裁委员会设仲裁委主任1人、副主任1人、日常工作人员3人。仲裁庭接到仲裁申请后,首先由仲裁工作人员对仲裁申请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后,仲裁工作人员向当事人下達受理、应诉及开庭通知书,经庭审后,仲裁委组成合议庭根据庭审及仲裁调查核实情况对案件进行合议,按照合议结果向当事人下达仲裁裁决书。仲裁委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成员大会,年初研究部署当年仲裁工作及立会情况,年底总结本年度立案、审理、结案等情况。

2仲裁庭、办公场所及仲裁经费落实情况

现有仲裁办公场所1间,仲裁庭配备电脑3台、打印机1台、电话1部、照相机1台、录音笔1支、办公桌椅3套,自2009年开始将仲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5年仲裁委已向上级递交申请经费报告。

3仲裁委员会成员结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现有仲裁员38人,其中:中专学历2人、大专学历19人、本科学历17人。在38名仲裁员中,高级经济师3人,经济师20人,助理经济师5人,科员10人。未单独设置仲裁人员编制,全部是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兼任。

4仲裁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情况

2015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纠纷矛盾处理机制,培育一支法律观念强,政治觉悟高,专业素质硬,敢于负责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队伍,规范仲裁行为,提高仲裁质量,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省确权办举办了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纠纷调解仲裁人员培训班,集安市9名人员参加,还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仲裁员进行了培训。2014年开始,集安市陆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了能及时解决、减少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纠纷,扩大了仲裁员队伍,由原来的15名仲裁员增加至38名仲裁员,这些新增的仲裁员大部分都是有着丰富工作经验、熟悉各项法律法规的农经工作人员,通过仲裁的壮大,使集安市各类纠纷得到更有效、及时的解决。

5仲裁章程和制度建设情况

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制定了仲裁委员会章程和相关仲裁制度,主要包括《集安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集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范》、《仲裁委员会工作职责》、《仲裁员工作职责》、《仲裁庭工作纪律》、《书记员工作职责》、《仲裁庭保密制度》等,并将这些制度上墙,接受来访群众的监督。

6仲裁委员会受案和执行情况

2015年,集安市共发生土地承包及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65件。其中:通过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的有17件。集安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48件,涉案金额达266万元。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当中承包合同纠纷4件。经营权侵权纠纷14件、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30件,年底所有案件已全部结案。经仲裁委员会下达仲裁裁决书的案件,当事人大多都能自觉履行,个别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

7仲裁委员会未来工作目标

继续加大仲裁队伍的建设,提升集安市仲裁员的素质,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打造出一批业务能力强、思想品质高、基层经验丰富的仲裁员队伍。加强仲裁庭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逐步建设成一个标准、规范、仲裁设施齐全的仲裁办公场所。继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车讲解的方式大力宣传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无论大街小巷、偏远村组都能及时了解到国家政策,让农民知法懂法,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切实使我市仲裁机构起到更加有效的作用。

作者简介:王俊红,本科学历,集安市青石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经济师,研究方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土地流转、土地确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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