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创建美丽乡村工作方案
2016-05-30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全省新农村建设再登新台阶、再上新水平、开创新局面。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总的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吉林为总体目标,突出农村生态、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协调发展,加快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配套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保护农村生态和充分挖掘乡村特色文化,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天蓝水清、创业增收、宜居宜业、幸福和谐的美丽乡村,打造一批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精品村屯,实现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可持续发展生态美,整体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开创美丽乡村建设新局面。
创建示范活动要坚持以下6项原则:
———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民俗文化差异,差别性制定各类乡村的创建目标,统筹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形成模式多样的美丽乡村建设格局,贴近实际,量力而行,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生态优先,科学发展。按照人与自然和諧发展的要求,遵循自然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生态特色,统筹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
———注重文化,打造品牌。加强对古村落、古建筑、古文物的修缮和保护,积极挖掘历史名人、民俗文化,赋予特产品文化内涵,创造地域美丽传说,收集祖训家规,弘扬特色文化,提升“软实力”。加强对现有街路、广场、桥涵、景点、园区、社区、河湖等公共建筑物的命名,赋予生命力。
———综合建设,整体提升。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与休闲观光旅游农业综合发展,按照先基础设施后环境整治再提升田园景观的时序整体改变农村面貌,整体提升农村建设水平。
———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根据各地特点,有侧重打造一批现代农业型、生态保护型、文化传承型、环境整治型、休闲旅游型和民族特色型等美丽乡村典型,创新机制,创造模式,总结经验,大力推广。注意典型集群建设,连点成线,扩线成面,连线成片,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推动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工作。
———以人为本,强化主体。明确并不断强化农民在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切实把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发挥农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尊重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
二、主要任务
(一)评选150个省级美丽乡村。按照吉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继续组织全省有条件的行政村创建美丽乡村。按照行政村年初申报创建、年中完善提高、年末验收评定的办法,创建省级美丽乡村150个。申报时,各地区根据实际掌握。已经获得国家级美丽乡村荣誉称号的行政村,符合吉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条件和要求,可获得省级美丽乡村荣誉称号。
(二)推进24个县(市、区)整体美化工程。在2015年选择磐石市、通化县、梅河口市、集安市、辉南县、伊通县、长春市绿园区、四平市铁西区和铁东区、通化市东昌区等12个县(市、区)整体美化的基础上,2016年全省将推进整县美化24个县(市、区),计划新增长春地区德惠市、九台区,吉林地区永吉县、丰满区,辽源地区东丰县,通化地区柳河县,白山地区临江市,松原地区扶余市和宁江区,白城地区镇赉县,延边地区珲春市和安图县等12个县(市、区)为整县美化推进。重点在村屯内外、农户房前屋后、农村公路两侧及空闲地栽植树木、栽花种草,因地制宜实施生态绿化、景观绿化,整县打造树木成荫、花草相间的美丽乡村靓丽风景线。
三、实施步骤
2016年创建美丽乡村分四个阶段进行推进。
(一)申报阶段:2016年1~3月份,由县、市提出创建示范计划指标和总体工作方案,采取村申报、乡镇把关、市县审核的办法,综合提出创建各项目标任务,填写《2016年吉林省美丽乡村创建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书一式五份,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各一份。村级申报要由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决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履行公示7天程序,再逐级上报审核审批。
(二)创建阶段:2016年4~9月份,充分利用有效的建设时期,广泛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高标准建设农村各项产业,精心打造村屯,全面完成创建示范的各项基础建设任务。县、市新农村办要对本辖区申报的美丽乡村进行检查验收。申报创建的美丽乡村要将创建开展情况形成综合材料(见附件2),并将建成效果形成影像资料,报省里备案。
(三)评审阶段:2016年10~12月份,根据年末考核评分参考细则(见附件3),对全省创建的美丽乡村情况进行评比打分,省里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合格的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发布文件,授牌授匾。
(四)完善阶段:2017年1~12月份,完善美丽乡村创建档案,加强宣传。继续深化美丽乡村、整县美化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提升建设水平,确保完成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是一项全新开创性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快速推进。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美丽乡村创建示范的组织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创建示范的工作实施,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按照各自责任分工,抓好有关项目建设和工作责任落实。各市(州)和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作为统筹推进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切实抓在手上,落在实处,扎扎实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创建示范活动圆满成功。各乡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完善措施,履职尽责,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地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情况,省里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评比奖励之中,开展好的将在新农村建设选点布局、专项资金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
(二)精心组织,科学推进。各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屯和广大农户要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和进行有效行动,必须做到目标一致、协调一致、行动一致。在操作过程中,美丽乡村创建省里积极推动,地方搞好配合;整县美化工作以市(州)和县(市、区)推动为主,省里工作指导。
(三)整合力量,强化投入。各地要将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纳入新农村建设支持范畴,多方筹集资金,有效整合各方面项目,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村集体和农户投入的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帮扶,捐资捐建,形成共建合力,提高投入水平,保障创建示范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各地要注意总结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工作中探索出的成熟的体制机制和模式办法,进行大力宣传和推广。要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开展对百个美丽乡村典型和先进人物事迹深入宣传等活动,大力营造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氛围,积累正能量,引导全社会参与和投入到美丽乡村创建和示范活动中来。
附件:
1.2016年吉林省美丽乡村创建申报书
2.××村2016年申报创建美丽乡村综合材料
3.吉林省美麗乡村考核评分参考细则
4.吉林省整县美化工程创建标准
5.2016年吉林省美丽乡村申报指标指导数量表
①农村公路屯屯通屯数(个):指通水泥路、柏油路和砖路的屯数。
②农村公路户户通屯数(个):指户户通水泥路、柏油路和砖路的屯数。
④农业总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付性服务活动的价值总量。不包括园艺特产业。
附件2:××村2016年申报创建美丽乡村综合材料
一、基本情况介绍
行政村的基本情况,民族旅游文化特点,村近年获得与新农村建设相关的奖励和荣誉等。
二、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吉林省美丽乡村创建标准》,通过2016年的努力,到9月末之前,各项建设完成情况:
1.村庄规划。是否编制行政村建设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村庄建设及布局是否合理,节约用地,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是否纳入规划进行统一处理等。
2.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特点、风格风貌等。
3.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农村道路、桥梁、饮水、供电、通信等建设情况,高标准农田和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等。
4.生态环境。村内河流、湖泊、水库、大气、声、土壤达标情况,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水污染等治理,清洁能源使用,坑塘河道保护,生态修复情况等。
5.村容整洁。村容保护,环境绿化、美化、亮化,厕所改造,病媒生物防治情况等。
6.经济发展。产业规划,农民收入和村集体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情况等。
7.公共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安全、便民服务情况等。特别是文化品牌创建情况。
8.基层组织。村部建设、基层组织、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等情况。
9.长效管理。公众参与、管护机制、监督考核情况等。
10.其他方面情况。
三、美丽乡村创建活动主要工作措施
包括领导重视程度;农民群众参与建设积极性;近年来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建设和项目完成情况,2016年新农村项目建设和投入安排;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帮扶建设情况,体制机制创新情况等。
附件3:吉林省美丽乡村考核评分参考细则
为指导和规范全省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特制定考核评分参考细则。总分为单项积分之和,满分为100分,考核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的被评为省级美丽乡村。
一、村庄规划(10分)
(一)因地制宜(2分)。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维护乡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村庄规模较大、情况较复杂时,宜编制经济可行的村庄整治等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二)村民参与(2分)。村庄规划编制应深入农户实地调查,充分征求意见,并宣讲规划意图和规划内容。村庄规划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内容在村庄显著位置公示,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合理布局(2分)。村庄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与镇域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功能布局合理、安全、宜居、美观、和谐,配套完善。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精心布局,处理好山形、水体、道路、建筑的关系。
(四)节约用地(2分)。村庄规划应科学、合理、统筹配置土地,依法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慎用山坡地。公共活动场所的规划与布局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现有建筑及设施等。
(五)规划编制要素(2分)。编制规划应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提出村庄建设与治理,产业发展和村庄管理的总体要求。统筹村民建房,村庄整治改造,并进行规划设计,包含建筑的平面改造和立面整饰。确定村民活动、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和管理设施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确定村域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各项基础设施配置和建设要求,包括布局、管线走向、敷设方式等。确定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设施用地。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和措施,确定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和建设要求。确定村庄防灾减灾的要求,做好村级避灾场所建设规划;对处于山体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山洪冲沟等地质隐患地段的农村居民点,应经相关程序确定搬迁方案。确定村庄传统民居、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的保护与利用措施。规划图文表达应简明扼要、平实直观。
二、村庄建设(10分)
(一)基本要求(2分)。村庄建设应按规划执行。新建、改建、扩建住房与建筑整治应符合建筑卫生、安全要求,注重与环境协调;宜选择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的建筑图样;倡导建设绿色农房。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和原始性。整治影响景观的棚舍、残破或倒塌的墙体,清除临时搭盖、美化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屋顶、窗户、栏杆等,规范太阳能热水器、屋顶空调等设施的安装。逐步实施危旧房的改造、整治。
(二)生活设施(5分)。
1.道路(1分)。村主干道建设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100%。村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保留原始形态走向,就地取材。村内主干道应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村口应设村名标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景点应设置指示牌。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地,适当规划公共停车场(泊位)。
2.桥梁(1分)。要安全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地域风格,提倡使用本地天然材料,保护古桥。维护、改造可采用加固基础、新铺桥面、增加护栏等措施,并設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3.饮水(1分)。应根据村庄分布特点、生活水平和区域水资源等条件,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供水水源和水压要求。应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供电(1分)。农村电力网建设与改造的规划设计、电压等级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供电应能满足村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电线杆应排列整齐,安全美观,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现象。合理设置照明路灯,宜使用节能灯具。
5.通信(1分)。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管道下地敷设。
(三)生产设施(3分)。适合实际开展土地整治和保护;适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治理;防洪、排涝和灌溉保证率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注重抗旱、防风等防灾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备。结合产业发展,配备先进、适用的现代化农业生产设施。
三、生态环境(10分)
(一)环境质量(3分)。大气、声、土壤环境质量应分别达到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适应的要求。村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应分别达到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适应的要求。
(二)污染防治(4分)。
1.农业污染防治(1分)。推广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施用有机肥、缓释肥;肥料施用符合专业标准要求。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按要求进行。农药瓶、废弃塑料薄膜、育秧盘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及时处理;农膜回收率≥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70%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8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水产养殖废水应达标排放。
2.工业污染防治(1分)。村域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达100%。
3.生活污染防治(1分)。生活垃圾处理应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应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堆放点、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等,并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垃圾应及时清运,防止二次污染。生活污水处理应以粪污分流、雨污分流为原则,综合人口分布、污水水量、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特点、气候条件、地理状况,以及现有的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等确定污水收集模式。应根据村落和农户的分布,可采用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或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并定期维护,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70%。
4.清洁能源使用(1分)。应科学使用并逐步减少木、草、秸秆、竹等传统燃料的直接使用,推广使用电能、太阳能、风能、沼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数比例≥70%。
(三)生态保护与治理(3分)。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植被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技术按国家标准要求执行;防治人为破坏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开展荒漠化治理,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规范采砂、取水、取土、取石行为。要对村庄内坑塘河道进行整治,保持水质清洁和水流通畅,保护原生植被,岸边宜种植适生植物,绿化配置合力,养护到位。改善土壤环境,提高农田质量,对污染土壤按要求进行修复。实施增殖放流和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外来物种引种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外来生物入侵。
四、村容整治(18分)
(一)村容维护(10分)。村域内不应有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现象,水体清洁、无异味。道路路面平整,不应有坑洼、积水等现象;道路及路边、河道岸坡、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等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房前屋后整洁,无污水溢流,无散落垃圾;建材、柴火等生产生活用品集中有序存放。按规划在公共通道两侧划定一定范围的公共空间红线,不得违章占道和占用红线。宣传栏、广告牌等设置规范,整洁有序;村庄内无乱贴乱画乱刻现象。划定畜禽养殖区域,人畜分离;农家庭院畜禽圈养,保持圈舍卫生,不影响周边生活环境。规范殡葬管理,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倡导生态安葬。
(二)环境绿化(4分)。村庄绿化应采用本地果树林木花草品种,兼顾生态、经济和景观效果,与当地的地形地貌相协调;林草覆盖率山区≥80%,丘陵≥50%,平原≥20%。庭院、屋顶和围墙提倡立体绿化和美化,适度发展庭院经济。古树名木采取设置围护栏或砌石等方法进行保护,并设标志牌。
(三)厕所改造(2分)。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合理配置村庄内卫生公厕,不应低于1座/600户,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卫生公厕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干净整洁。村内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
(四)病媒生物综合防治(2分)。要组织进行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综合防治。
五、经济发展(10分)
(一)基本要求(4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三产结构合理、融合发展,注重培育惠及面广、效益高、有特色的主导产业。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培育特色村、专业村,带动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村级集体经济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满足开展村务活动和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产业发展(6分)。
1.农业(2分)。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及新种养模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精细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业特色品牌。发展现代林业,提倡种植高效生态的特色经济林果和花卉苗木;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下经济模式,促进集约化、生态化生产。发展现代畜牧业,推广畜禽生态化,规模化养殖。沿海或水资源丰富的村庄,发展现代渔业,推广生态养殖,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落实休渔制度,促进捕捞业可持续发展。
2.工业(2分)。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手工制作等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防止化工、印染、电镀等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向农村转移。
3.服务业(2分)。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休闲产业,配备适当的基础设施。发展家政、商贸、美容美发、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鼓励发展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资供应、农业信息化、农业机械化、农产品流通、农业金融、保险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业。
六、公共服务(15分)
(一)医疗卫生(2分)。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村卫生室;人口较少的村可合并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可不设。建立统一、规范的村民健康档案,提供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及儿童、孕产妇、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公共教育(2分)。村庄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应符合教育部门布点规划要求,村庄幼儿园、中小学学校建设应分别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卫生标准与安全标准。普及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85%;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巩固率≥93%。通过宣传栏、广播等渠道加强村民普法、科普宣传教育。
(三)文化体育(3分)。
1.基础设施(1分)。建设具有娱乐、广播、阅读、科普等功能的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篮球场、乒乓球台等体育活动设施。少数民族村能为村民提供本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书刊、电子音像制品。
2.文体活动(1分)。定期组织开展民俗文化活动、文艺演出、讲座展览、电影放映、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文体活动。
3.文化保护与传承(1分)。发掘古村落、古建筑、古文物等乡村物质文化,进行整修和保护。搜集民间民族表演艺术、传统戏剧和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族服饰、民俗活动、农业文化、口头语言等乡村非物质文化,进行传承和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村庄应挖掘并宣传古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等乡村特色文化。建立乡村传统文化管护制度,编制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清单,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
(四)社会保障(2分)。村民普遍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鼓励建设农村养老机构、老人日托中心、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等,实现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65岁及以上村民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50%,农村五保供养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集中供养能力≥50%。村民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0%。被征地农民应按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
(五)劳动就业(2分)。加强农民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协助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维权等权益保护活动。收集并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和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
(六)公共安全(2分)。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类型建立相应防灾设施和避灾场所,并按有关要求管理。应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农村消防安全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农村用电安全应符合要求。健全治安管理制度,配齐村级综治管理人员,应急响应迅速有效,有条件的可在人口集中居住区和重要地段安装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
(七)便民服务(2分)。建有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村便民服务机构,提供代办、计划生育、信访接待等服务,每一事项应编制服务指南,推行标准化服务。村庄有客运站点,村民出行方便。按照生产生活需求,建设商贸服务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电子商务。
七、鄉风文明(12分)
(一)组织开展爱国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法治、形势政策等宣传教育。(4分)
(二)制定并实施村规民约,倡导崇善向上、勤劳致富、邻里和睦、尊老爱幼、诚信友善等文明乡风。(4分)
(三)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引导村民摒弃陋习,培育健康、文明、生态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4分)
八、基层组织(10分)
(一)组织建设(5分)。应依法建立村级基层组织,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兵连及其它民间组织。
(二)工作要求(5分)。遵循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规则、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等制度,并有效实施。具备协调解决纠纷和应急的能力。建立并规范各项工作的档案记录。
九、长效管理(10分)
(一)公众参与(5分)。通过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等方式,保障村民参与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村民可通过村务公开栏、网络、广播、电视、手机信息等形式,了解美丽乡村建设动态、农事、村务、旅游、商务、防控、民生等信息,参与并监督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开展第三方村民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
(二)保障与监督(5分)。建立健全村庄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制度,落实资金保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并实施公共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等管护机制,配备与村级人口相适应的管护人员,比例不低于常住人口的2‰。综合运用检查、考核、奖励等方式,对美丽乡村的建设与运行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
附件4:吉林省整县美化工程创建标准
整县美化工程,就是在全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全面推行绿化、美化、亮化的基础上,以整县、整市、整区为单位,开展村屯周围、农户房前屋后、农村公路两侧绿化美化,努力打造精品线路、精品村屯和精品景观,整体打造美丽乡村靓丽风景线,全面推动农村面貌整体提升,全面塑造美丽乡村新形象,推动全省新农村建设开创新局面。
一、创建目标
(一)农村道路美化。对辖区内的县级公路、乡级公路及主要连村路沿线进行绿化、美化、靓化,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整体面貌。
(二)镇区美化。对镇区内的政府驻地、休闲绿地、主要街道、河渠两侧绿化、围镇林进行绿化、美化、靓化,全面镇区环境整体面貌。
(三)村屯美化。精品村屯对村域内的入村道路、村内主次街道、村部、休闲文化广场、农户庭院、沟渠绿化和围村林进行绿化、美化、靓化,全面打造精品亮点。一般村屯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精品村屯目标进行打造。
二、创建标准
(一)农村道路美化
1.围墙、栅栏。道路沿线围墙栅栏要做到整齐、统一,无破损,整体效果达到齐、直、美。
2.道路绿化。道路沿线全部新栽或补植绿化树木,树木成活率不低于90%。
3.沿线美化。沿线及过境屯栽种花期长、效果好的花卉,做到花卉成圃成片,无空闲段。
4.柴草垛清理。沿线柴草垛全部远离道路50米堆放。
5.标语广告整治。沿线围墙上的标语广告的绘制、悬挂、张贴要整齐规范,做到清晰、准确、醒目、美观,与环境相协调。坚决清除陈旧、破损严重、内容低俗、不健康的户外广告。
6.环境卫生。环境卫生达到“六无两有”标准。即无垃圾粪堆、无污泥积水、无路障杂草、无圈外养畜、无破损院墙、无违章建筑,有保洁员、有长效机制。
(二)镇区美化
1.镇区内道路。主街路、巷路排水流畅,路边无粪堆、建筑垃圾。
2.镇区内公共场所。镇街办公地点、休闲广场等公共场所要干净整洁、规划合理、管理有序、高标准绿化美化。
3.临街房屋。做到整齐条理,清洁美观,围墙栅栏整齐无破损。牌匾、广告牌整齐美观,门前无垃圾堆、无杂物堆放。
4.镇区绿化。镇区内主街路、巷路全部绿化,树木成活率不低于90%。
5.镇区美化。镇区内道路两边全部种植花卉,花卉要成圃成片。
6.镇区卫生。环境卫生达到"六无两有"标准。即无垃圾粪堆、无污泥积水、无路障杂草、无圈外养畜、无破损院墙、无违章建筑,有保洁员、有长效机制。
(三)村屯美化
1.村内道路。主街路、巷路排水流畅,路边无粪堆、建筑垃圾。
2.农户庭院。院落做到整齊条理,清洁美观,围墙栅栏整齐无破损。院内无简易厕所、垃圾堆、粪堆、舍外养畜。
3.村内公共场所。村内村部、休闲广场等公共场所要干净整洁、规划合理、管理有序。
4.柴草垛整治。村屯内柴草垛全部移除到远离村屯200米堆放。
5.村屯绿化。村屯内主街路、巷路全部绿化,树木成活率不低于90%。
6.村屯美化。村内道路两边全部种植花卉,花卉要成圃成片。
三、美化时间
绿化活动从4月上旬至4月底,对农村公路沿线及村屯主干道栽植或补植绿化树木。美化活动从3月下旬至6月底,3月中旬后进行花卉育苗,5月20日至6月1日期间进行植播,6月中下旬移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