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广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研究
2016-05-30邹冰
邹冰
摘 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制度改革的深入,贫困学生贷款偿还不力的问题引起了高校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本文在分析总结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化解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完善的对策,以期为确保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安全运行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高校;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研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已经建立起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高校助学贷款已成为资助高校困难生最主要的措施之一。
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始于2000年,2006年国家开发银行介入助学贷款体系,累计发放31亿元助学贷款,帮助55万人次学生。然而,广东省高校助学贷款发放金额越高,受贷人数越多,助学贷款违约率也越高,这都对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因此,我们要深刻反思助学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助学贷款这项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长效有序地发展。
一、广东省高校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现状
1.粤北、粤西部分地区民政部门把控不严。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只要提供部分纸质材料,不用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调查表》需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和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章。经调研发现,粤北、粤西的部分地区民政部门把控不严,对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摸查清楚,使得个别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申请人也取得了贷款资格。
2.银行将催款压力完全转至高校。目前,银行方面主要负责放贷业务,将催款压力完全转至高校,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联系催款还款。由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威慑力不足,使得催款效果不尽如人意。
3.国家缺乏有效的信用体制制度,贷款学生诚信意识不强。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资助管理中心虽然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提升其还款意识,告知还款方式,但很多学生离校之后更换联系方式,不主动将联系方式提供给学校,使得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无法电话告知还款提醒,只能付出高成本的工作,如家访等方式登门告知。当然,也有个别学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找不到我就不需要还款”,或者认为“征信系统仅是限制银行贷款等业务,不贷款即可不影响今后的生活”。目前这种不良现象逐渐涌现,使得催款难度增大。
二、关于完善高校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对对策
1.资助与育人并重,帮助贫困生提升就业能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催款还款涉及贷款毕业生的经济能力,只要提升其经济收入,还款也不再是困难的事。所以,要高度重视贫困生就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与就业部门紧密合作,携手开辟贫困生就业的渠道,为贫困生提供就业信息,促进贫困毕业生“就好业,好就业”,进一步降低违约率,促进还款率,真正做到资助与育人并重,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
2.着重滚动管理,实时跟进教育贫困生。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贫困生的不定时管理,做到实时监控,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适时调整贫困生名单。对贫困生施行预警机制,视情节轻重对出现不良行为的贫困生进行不同级别的预警。如,对一些长期超高消费(购买较贵服饰、电子产品)的贫困生,进行严重预警,与之面对面谈话,一旦核实清楚,则视具体情况减免对其资助。对一些经常迟到、早退、旷课的贫困生,进行一般预警,避免其继续发生以上行为。
3.完善高校贷款毕业生追踪制度。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于毕业前夕,联合二级学院辅导员,进行基本信息资料的更新工作,重点掌握贷款学生的即时通讯账号,如QQ、微信,以便随时随地通过各种渠道联系贷款学生。
还可以举行毕业前还款确认工作会议,使学生离校前明确自身仍有义务与学校保持联系。若有信息变更,尤其是通信方式的变化,需及时与辅导员联系,登记备案。当然,如自身发生重大变故,确实还款困难,也可与学校沟通解决的办法,避免违约现象出现。
三、银行关于完善高校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对策
1.建立个人消费信贷追债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应承担一定的贷后催款职责,增加人员配比,建立个人消费信贷追债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联合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高校进行多次努力催款仍不予还款的“特殊学生”,则由该部门负责接管,进入追债阶段。若仍不奏效,银行可立即冻结其基本账户,收回贷款,必要时根据贷款合同,可在不告知贷款毕业生的情况下,在社会上公开其违约情况,或者诉诸法律,到学生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2.以人为本,设立多样灵活的还贷方式。银行也要以人为本,根据学生就业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还贷方式。通过联合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掌握学生就业的具体情况,对于“三支一扶”或者志愿到中西部就业的学生,可酌情延长还贷期限。对于一次性还清者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通过此方式鼓励学生提前还款。
四、国家关于完善高校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对策
国家目前的征信系统仅保留五年污点信息,且影响范围为银行系统贷款限制,还不足以全面覆盖,个别贫困生可以绕开银行贷款,日常生活不受影响。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制定并颁布《国家助学贷款法》,使违约学生寸步难行,使国家助学贷款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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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萍.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现状与强化对策[J].管理观察,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