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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融合背景下音乐广播的审美趣味构建与引导

2016-05-30李晓东

中国广播 2016年4期
关键词:音乐节目媒体融合趣味

李晓东

【摘要】“趣味”的概念早在18世纪时就被美学家提出,经过不断的探索与争鸣,在不同时期产生了不同的观点。关于一些媒体节目“趣味”的讨论甚至争论一出现就往往成为热点。本文以音乐类节目为例,由点及面地讨论传统媒体的趣味演变以及对受众的影响。在媒体融合背景下展开思考,探索未来包括广播在内的传统媒体在转型融合中的“趣味”构建与引导。

【关键词】趣味 媒体融合 广播 音乐节目

【中图分类号】G222 【文献标识码】A

一、审美趣味的观点演变与讨论

在现代社会中,多样的传播媒介充斥于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影响着大众的思考与认知。随着技术的进步及交互方式的不断改变,一个全新的媒介生态体系正在重构。

作为传统广播媒体,新闻和文艺一直是其主要的节目类别。音乐节目是广播文艺类节目的一个重要组成,以此谈起,由点及面地讨论传统媒体的趣味演变以及对受众审美的引导与影响,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近20年来,广播媒体一直在面对各样的冲击并经历着行业的变革。作为先进文化、优秀艺术的传播载体,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者,情怀也好,娱乐也罢,终还是要将“引导正确审美方向”“传播积极正向能量”“引领时代新风尚”作为一个基本的价值理念。然而,什么是正确的?有没有标准?说到底还是一个“趣味”的问题。媒体的“趣味”取决于媒体人的“趣味”。媒体人是节目的策划者、创作者、制作者、发布者,他们的“趣味”融入节目,贯穿始终,直接传递给受众,并影响受众。

“趣味”这一美学概念在18世纪被美学家首先提出,意指一种审美评价能力和倾向。葛洪《抱朴子·广譬》云:“观听殊好,爱憎难同”。通俗地说,这与俗语“萝卜青菜,各有所爱”表意相近。西方美学家认为审美趣味不可避免是主观的,趣味标准是在人的个体经验中形成的.比如法国的杜博斯(Dubos)认为趣味是从对象获得的主观愉悦, 趣味的根据在愉悦本身而非理性分析。 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休谟(David Hume)和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康德(Immanuel Kant)都认为趣味是主观的,如果没有从趣味中体验到快感,就没有趣味之美。但是,他们也都认为同趣味有高低之分,一些趣味比另一些趣味高级。在休谟看来,人与人之间的趣味不仅是不同的问题,而且存在着巨大差异。但尽管如此,审美趣味虽变化无常,褒贬的一般性原则毕竟还是存在的,趣味是有一致性的、有标准的。

那么,休谟所说的这种一致性是怎样产生的?休谟认为这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审美教育的结果。人们是被引导着、教导着去“自由的”审美的。这似乎是一种矛盾,但实际上也是一种辩证的思考。

在当代,关于“趣味”也有着不同的观点与倾向。审美趣味“多就是好”的观点被北京大学彭锋教授首次提出,他认为“趣味有高低之分,但并不是说当人获得了更高的趣味时就一定会失去曾经相对较低的趣味,就像我们完全可以在欣赏所谓高雅音乐的同时,仍然保持从通俗音乐那里获得快乐。如果果真是这样的话,我们的欣赏范围变得更广了,我们的趣味变得更灵便了”。

二、从“美学”角度看音乐广播的趣味“演化”

1.上世纪80年代前后的审美趣味

广播节目的业态发展与时代的变迁紧密相关。纵观广播的发展历史,上世纪80年代前后,在国内广播文艺节目中播出的主要内容是那一时期较为流行的歌曲、戏曲,随后有了音乐会及演唱会实况录播、综艺晚会中的音乐节目等,此后又出现了音乐榜单、伴以唱片推介的歌手访谈等。涉及的音乐类型主要包括:通俗歌曲、民族歌曲,这两类所占比重最大,美声歌曲、民族器乐、严肃音乐所占比重较小。

改革开放对于中国音乐发展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是变革剧烈的30年。对于同样经历巨大变革的广播媒体来说,几乎见证并伴随了新时期音乐产业发展兴衰的整个过程。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与其他艺术门类情况类似,批评家掌握话语权,他们影响着广播节目的审美倾向。在音乐节目中由音乐批评家掌握主动,他们了解世界音乐的发展趋势及中国当代乐坛的最新状况,了解作曲家、作品、歌手、演奏家,他们为广播节目的受众推介作品,确立品位,于是此时期的广播节目由批评家的趣味决定,他们的趣味引领者受众审美的方向。

2.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音乐广播的趣味引导

到了90年代中后期,传播怎样的音乐、推广怎样的音乐人,作为传播介质本身的一分子,音乐节目的策划、编导逐渐开始掌握话语权。由于行业的快速发展,似乎批评家和编导的身份也开始模糊不清了。于是,掌握话语权的媒体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趣味”选择音乐作品,引导受众审美。特别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由于国家政策上对于引进版权音像制品限制,刺激了大陆原创音乐的发展,为市场带来了转变与生机,从那之后,音乐广播也随之获得了丰富的节目素材。在那一时期,广播媒体的受众占有率维持高位,一批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良好音乐素养的音乐编辑、主持人进入行业一线,他们根据自身的“趣味”向受众推荐不同风格的歌曲。此时,民歌、民乐、通俗歌曲、严肃音乐等都在各大电台节目中占有一定比例。在那时的受众看来,广播媒体、媒体人的趣味就是较高的,是应该被推崇和“追随”的。

可以说,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末,由于一个“美好”时代的到来,加之音乐产业的迅猛发展,广播节目、媒体人的“趣味”是权威的主导,同时也趋于多元。这还由于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媒体人对于该领域新事物的接触相较一般受众而言更广泛、更丰富,思想观念更为活跃、超前。

3.互联网带来的巨大变革

从上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大量外国音乐通过版权引进或通过互联网传播的渠道进入中国受众的视野,冲击着中国受众的听觉,对于媒体人来说亦是如此。港台音乐人的作品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大陆的传统媒体中,获得了大陆市场的认可。随着音乐制作技术的快速发展、制作成本的降低,网络歌手、独立唱作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经纪公司、娱乐公司迅速发展,与媒体之间的合作模式也发生了变化。一批接受新事物较快、对于互联网和计算机应用更加熟练、接受过专业化培养的年轻节目编导、主持人陆续补充到广播工作一线,音乐节目的内容也愈发丰富,越来越多的歌手通过公司的运作走进电台,与主持人对话,通过更加直接的方式获得更多的话语权。此时媒体的趣味看似愈发多元,后现代的美学主张似乎开始占据主导;但事实上宏观的音乐类别在减少,特别是主流广播媒体。由于同时期媒体创办思路的转变使得文艺广播逐渐萎缩,古典音乐、民族器乐等优秀作品鲜有在广播中出现;同时,由于对于市场的过度迎合、对短期利益的趋从,媒体趣味开始有了偏于窄化、低级的趋势。18世纪美学思想、后现代趣味主张都被这个时代悄然抛弃,而快餐式的、低级化的、单一化的“趣味”被媒体和受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

4.新媒体时代的“趣味百态”

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应用App的普及,广播等主流媒体的核心地位及影响力受到冲击,受众的接收方式、收听习惯迅速改变。这使得媒体的趣味因为平台和渠道的改变而再次发生改变,而受众的趣味自然也会有变化,但这种变化已经不再是受传统媒体的影响而造成的了,包括广播在内的传统媒体的话语权、掌控力越来越弱。

从前的批评家趣味影响、传统媒体人的审美引导在当前时代背景下似乎都难以实现。在某一范围内“一言九鼎”的批评家不复存在,传统媒体想将文艺节目作为审美引导工具、通过音乐节目确立趣味标准使得受众产生对权威膜拜的企图愈发难以实现。于是这种依靠权威趣味标准试图建立的文化“概念综合体”也逐渐被瓦解。特别是随着基于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所产生的新媒体的出现,互联网思维的产生、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媒体融合趋势的明朗化,传统广播媒体的影响力、影响范围逐渐衰减和萎缩。受众更加习惯多渠道的接收,期待多元化的审美体验,“多就是好”的观点似乎逐渐成为这个时代背景下“趣味”发展的必由之路。

这样的趋势使得媒介环境更加多元、开放,包括音乐节目在内的媒体节目形态越来越多样化,包容度更高,涉及类型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自媒体或网络媒体公司也有了更多的选择和生机,可以制作类型化的、具有独立风格的节目,以吸引同类趣味的受众。对于传统媒体而言,与新媒体的融合也是大势所趋,而这种融合的背后,“趣味”观念的转变也是一个关键部分,还以权威的“趣味”心态试图引领受众已变得不切实际。找准自身内容定位、明确节目受众目标,将受众思维向用户思维转变,把互联网思维内化于发展创新的理念中去,让多元、包容的“趣味”选择面对用户。否则,用户可以随时轻松地更换平台选择符合自己趣味的节目。

由于这种多元环境的产生,新模式下,策划、编导、主持人、批评家依旧被需要,但对于他们又有着新的要求。媒体人及与媒体密切联系的批评家的“趣味”必须更具有“多面性”。就像现在的各类媒体综艺节目中,一个学贯中西、通晓古今的批评家相对于一个专业作曲家、音乐理论家、历史学家更容易成为炙手可热的嘉宾资源,一个有思想、有见解、有丰富阅历、有更广欣赏范围与更多审美经验的媒体人更容易被用户接受。

当然,无论是正在转型融合的传统媒体还是发展势头正猛的新媒体,在新时代趣味观念的趋势中,不应忽略“多就是好”的观点里关于趣味标准的认同,还应注意趣味的高低之分。内容多元、平台多样并不意味着为了迎合一些低俗审美需求、为了迎合市场获得短期利益的诉求而忽略“趣味”的高低之别,不能为此拉低媒体人的趣味底线,并对更大范围的受众产生“低级趣味”的引导。

三、媒体融合背景下音乐节目的困境与转型

由于近10年来唱片行业的萧条、通俗音乐创作力匮乏、民族音乐受关注度低、严肃音乐在国内的市场培育还不成熟等原因,广播媒体节目中所使用的音乐以5年甚至10年前的通俗音乐作品为主,专业的音乐节目内容虽然以最新、最流行的通俗歌曲为主,但仍旧呈现出单一化的态势。由于原创音乐创作力的匮乏,好的作品鲜有出现;而歌手方面,选秀比赛大行其道,选秀歌手成了行业的新锐力量,成了媒体的追捧对象。而一些本徘徊于过气边缘、毫无创作力的歌手又找到了新的身份,诸如做嘉宾、当评委、做导师、当选手,等等。迷茫之时,包括媒体人在内,人们的趣味似乎是多元的、广泛的,但这种“宽广”的欣赏实际上是一种狭隘的娱乐,娱乐自己与受众,在不知不觉中,媒体人和受众一起在走向一个更狭窄的、低标准的“趣味”层面。

从某一天起,当一些哗众取宠、不知所云的网络歌曲开始病毒式传播的时候,当大街小巷随处可以听到所谓的“热门神曲”的时候,当凭借脸蛋儿、假唱、绯闻也可以拥有万千“粉丝”的时候,一个看似更“宽广”实际更低级趣味的生态环境已经形成。这些对社会无益又毫无文化价值、对国家软实力提升并无作用的内容,通过各样的媒体平台传播引导着受众的审美,影响着大众的“趣味”。

为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在《创造产业繁荣的新边界》的主题发言中,强调了节目质量、社会效益的重要性,并明确指出“目前有部分人创作的时候,不但和以前的作品比低俗,还心存侥幸,要打政策的擦边球,这是毫无社会责任感的表现。传统媒体不允许播出的内容,新媒体一样不允许播出。而传统媒体鼓励的内容,新媒体更加鼓励。”这一发言代表了国家意志上的改革思路,从政策上给行业整体提出了要求。近些年陆续出台的“限娱令”“限外令”政策,从某个侧面也都与此有着相同的意义,强势地指明了作为主流审美的引导者、先进文化的传播者,主流媒体必须要有自己的“趣味”标准。

对于媒体融合背景下媒体“趣味”的构建以及对用户的影响,广播节目、媒体人的趣味应该是有高有低的,而且应该是多元并存的。如此一来,在内容为王的多平台时代,传播的内容或制造出的传播环境,才更有利于用户特别是年轻用户的趣味建立、健全。

在媒体融合时代,更先进的技术、更开阔的平台、更畅通的渠道,通过融合后的传统广播媒体可能会成为一个媒介融合体,或是以一个融合状态的存在。但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与环境下,“趣味”的标准仍然要始终明确,底线的坚守不能疏忽。同时,要以更加包容的态度接收信息,以更加开放的思想营造宽阔的欣赏“空间”,将趣味的界限拓宽,以多元的趣味平台面对用户,以严格的趣味标准引导用户,这是媒体融合背景下包括广播在内的传统媒体、主流媒体可以借鉴的观念。

“坚守底线、引领先进、兼容并包、雅俗共赏、抓住机遇、直面挑战”是传统媒体转型融合中可以借鉴的思路。

注释

吕宏波 《“趣味”范畴与中国美学现代性》,《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彭峰 《美育在全球化时代的任务》,《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6月刊第103~105页。

罗建辉 《创造产业繁荣的新边界》,第六届中国网络视听产业论坛,http://www.huashengjp.com/zonghepindao/itzixun/201412/00132594.html,访问日期:2015年12月29日。

参考文献

1.彭峰 《美学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版。

2.任姗姗 《简评90年代以来中国媒体批评的特征及症候》,《作家》,2008年第10期。

3.邹建林 彭晓凤 《音乐审美趣味特点的社会心理观照》,《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4期。

(作者单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技术制作中心)

(本文编辑:刘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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