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在香港语言生活中的定位问题
2016-05-30陈瑞端
提 要 香港回归以后所发生的一些社会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居民的语言生活,以及人们对各种语言使用和推广的态度。“两文三语”既是香港语言现象的概括,也被视为香港的语言政策;但是对于“两文三语”在不同场合所指向的具体内涵,人们有时候有不同的理解,并因此而引发了一些争论,例如有关法定口语的争论、母语教学的争论,以及近年备受关注的用普通话教中文的争论。本文尝试对这些不同的意见做个简单的梳理,希望能借此检视一下人们对“两文三语”格局的不同诠释如何影响普通话在香港的使用和推广;同时对未来如何为普通话定位提出一些看法。
关键词 两文三语;粤语;普通话;普教中
Abstract Hong Kong returned to Chinese sovereignty in 1997. Since then a number of soci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incidents such as the Asian financial crisis and the outbreak of SARS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have an impact on the language use and language policy in Hong Kong. Against this wider social background, this paper traces the history of the complex language situation, reviews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Chinese Putonghua, Cantonese, and English in various social contexts, and explores the future positions of the languages and language varieties in Hong Kong peoples social life. The research finds that (1) while “biliteracy and trilingualism” is considered as the language policy of Hong Kong, the exact content of the policy is subject to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s, and sometimes leads to debates and dispute; (2) Hong Kong people regard English as a very useful language and believe that it is important for children to learn English from early ages; (3) most Hong Kong people use Cantonese as their everyday language; (4) Putonghua gradually gains ground, but it still takes years to become part of the “mother tongue education”.
Key words biliteracy and trilingualism; Cantonese; Putonghua; Putonghua as the medium of instructional for the Chinese subject
一、引 言
香港回归后,在经济、社会、政治、民生方面,经历过好几项重大事件。亚洲金融风暴冲击,非典肆虐,五十万人游行,雷曼迷债,股市大泻,房价大跌,首任特首辞职,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等等,无一不激发起社会上激烈的讨论。这些争辩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居民的语言生活。语言作为不同种族、不同社团的沟通工具和文化载体,同时带有身份认同的功能,因此不少人也把语言问题联系到很多社会议题上。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两文三语”的政策自1997年推出以后,政府和民间对于它的概念、内涵都有不同的诠释,乃至于对相关措施的落实和成效,也会有不同的解读。最近,香港社会再次引起了有关普通话地位和推广方式的争论。这种种争论,部分源于开局之初,政府没有很好地厘清“两文三语”的关系,当中包括中文和英文的关系、粤语和普通话的关系。在回归即将20年的时候,让我们来检视一下“两文三语”的格局如何影响普通话在香港的使用和推广,以便就未来我们如何为普通话定位,提出一些意见,供教育当局参考。
二、中文和英文的关系
香港首任行政长官1997年在第一份施政报告中开宗明义提到中英语文的社会功能:“若要维持香港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我们必定要有中英兼擅的人才。我们的理想,是所有中学毕业生都能够书写流畅的中文和英文,并有信心用广东话、英语和普通话与人沟通。”该论述把培养语文人才跟维持香港竞争力联系起来,并进一步概括为香港学生和在职人士的“两文三语”能力,在1999年、2001年和2005年的施政报告中多次出现。“两文三语”的提法既照顾了香港开埠以来所形成的语文发展历史,又符合香港当时的语言实况,以及特区未来社会发展需求,因此迅速得到香港社会的接受,被视为香港语言政策的大方向。(陈瑞端 2012)
在这个大方向下,英文和中文维持回归前就已经享有的法定地位不变。但是一个明显的差异,就是英文由第一法定语文变成“也是正式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章第九条),重要性有所降低。香港人口以华人为主,加上主权回归,把中文定为第一法定语文,诚然是合情合理的安排,也可以看成是政治上“去殖民化”的重要举措(Lai 2001)。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范畴长期使用英文,一时间无法改变过来;英文又是政府、工商领域和不少行业的工作语言,更是国际通行的强势语言,在香港人的语言生活里面,有不可取代的位置,因此也需要把英文定为另外一种法定语文。这个道理,是整个社会都明白也都认同的。问题只在于,政府应该如何确保两种法定语文都得到足够的维护和发展。对于第一法定语文,政府的做法是在回归当年就推出“母语教学”的政策。这个政策虽然多少跟主权的变更有关,然而也是充分考虑到回归之前过分强调英语教学,以致学生的整体学习都受影响的弊端(Fu 1987),同时也响应了教育界有关母语教学的呼吁。
然而,香港缺乏天然资源,人力资源是维持香港繁荣稳定的重要因素;在香港逐步转向知识型经济模式以后,情况尤其如此。因此政府所制定的语言政策,出发点都在于优化香港的人力资源,教育事务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人力规划的事务。在2003—2007年间,香港教育管理部门的英文名称就曾经是“Education and Manpower Bureau”,直译是“教育及人力统筹局”。虽然2007年以后人力资源问题划归劳工及福利局管理,但是并没有在本质上改变政府将教育跟人力市场挂钩的做法。长久以来,政府和民间都把兼通中英文的人才看成是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世界贸易中心的重要资产;当中,英文所担当的角色比中文更加重要。因此,从推出母语教学开始,社会上就不断有探讨英语前景或忧虑港人英语水平下滑的声音(如:Boyle 1998;Bolton 2000;Evens 2013)。比起众多内地城市,香港的优势之一就在于拥有比较强大的英语人才,以及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经验。英语水平下滑,可能使香港失去本来的优势;于个人而言,则是失去升学就业的资本,以及向上和向外流动必不可少的技能。一些针对高中学生和在职人士展开的语言态度调查就清楚显示出:受访者对于某种语言的态度,跟它的实用价值密切相关;英语在受访者的心目中具有最高的实用价值(Lai 2001),而且教育程度越高的受访者,这种态度就越明显(Poon 2011)。
正是由于香港人高度认同英语的实用价值,因此母语教学尽管有学理依据,也确实产生了较好的教学效益①,但是在香港实施了十年以后,不得不屈服于加强英语教学的舆论压力,在“教学语言微调”的名目下,悄悄地被排挤出去(陈瑞端 2012)。本来,学生英语能力的高低,跟英语是否作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并无直接关系;但是,由于香港这个号称双语并行的华人社会,除了工商和教育领域之外,英语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并不普遍,学校成了学生接触和学习英语的主要场所,课堂也就成为了中英文争夺教学空间的“主战场”。此外,学校有无能力采用英语作为教学语言,常成为决定学校优劣的重要条件,进而影响学生选择学校的意愿;而学生能否获得某些英文中学的录取,又反过来成为学生能力的标杆。重重切身利益的考虑,使母语教学跟英语教学的讨论混杂了太多教学以外的因素,这是教育当局在推出母语教学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清楚的。2011年教育局推出“教学语言微调”的政策,容许学校根据师资力量、学生能力和学校的配套设施,灵活采用教学语言,并且取消了“英文中学”和“中文中学”的标签,算是暂时解决了有关的纷争。至于教学语言微调对实际教学效果,以及对香港中英文人才培养的影响为何,则要待政府公布结果,检讨工作成效,才能见分晓了。但摇摆的教学语言政策,却耗费了我们不少精力和时间去落实和修订各种措施。
三、粤语和普通话的关系
除了教育层面没有处理好中英文的关系之外,政府对于粤语和普通话的关系同样没有明确的说法,因而引发了民间有关法定口语的争辩、有关母语教学内涵的争辩,以及最近有关普通话教中文的争辩。
(一)有关法定口语的争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一章第九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当中没有具体交待作为法定语文的中英文口语和书面语各指什么。《施政报告》中所出现的“两文三语”,只跟培养香港人才的能力有关,跟法令规定无关。就法令而言,“两文”中的中文和英文都是法定语文,这一点人们是清楚的。但是“三语”中的英语、粤语和普通话,尤其是后二者的关系如何,哪一种才是法定的口语,民众的看法可谓莫衷一是。
《基本法》之外可供参考的政府文件,是1974年订立、1997年修订的《法定语文条例》,当中第3条指出:“在政府或公职人员与公众人士之间的事务往来上以及在法院程序上,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语文。”虽然条例其他部分还详细谈到双语立法以及司法程序中中英文的使用问题,当中包含了口语和书面语的使用,但条例一概以“语文”或者“中文、英文”指称。例如第5条(1)说“法官、裁判官或其他司法人员可在于他席前进行的程序中或于他席前进行的程序的任何部分中兼用两种法定语文或采用其中一种”;第5条(3b)说证人“可以任何语文向法庭陈词或作供”。这种含糊说法曾经使民间对法定语文的口语体究竟所指为何,产生了不同的解释。例如2002年10月区域法院的一宗审讯中,代表被告的大律师想用普通话盘问控方其中一名证人,主审法官于是要求该律师就普通话是否可以作为口头语文陈词提出理据。事情随即引起各大媒体的关注。虽然大律师后来撤销了申请,也没有提出理据,而主审法官最终也没有就此做出裁决,但是根据立法会CB(2)415/02-03(01)号文件所示,主审法官曾经表示,假如大律师没有撤销申请,按照他本人对《基本法》第八十七条的理解,他会裁定就香港的情况而言,“中文”是指“广东话”。
这种不具体申明法定口语为何,而要当事司法人员自行判断的做法,原来是当年政府在制定《法定语文条例》时有意的安排。据1974年3月24日《纽约时报》的一则报道②,1974年3月生效的《法定语文条例》把中文列为香港另外一种法定语文,但对法定口语并不具体说明。报纸引用当时民政司黎敦义(Danis Bray)的说法,指出70年代香港虽然说广东话的人口占多数,但是还有不少民众日常使用上海话、客家话、潮州话等其他汉语方言。说不同方言的人,相互之间往往难以沟通,使民政事务处理倍添复杂。因此,政府官员应该面对广东人时说广东话,面对来自其他方言区的民众时说其他方言,因时制宜,因人而异。这一精神在其后成为香港司法界所奉行的惯常做法。因此1997年修订《法定语文条例》时,依然容许法官和律师在两种法定语文中自由选择;而司法程序中的当事人和证人,也可以按照个人意愿采用任何语言或方言发言。当然这些选择,还得视被告、诉讼人、代表律师、法官和司法人员的语文能力,以及需要翻译成另一种法定语文的文件数量而定。所以上述立法会文件的最终说法是:“我们认为中文作为法定语文,在口讲的形式来说,通常是指广东话,但也包括普通话在内。”此外,还进一步说明了普通话的法定地位:
《立法会议事规则》是立法会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制定的。根据该议事规则第2条,议员在立法会发言,可用普通话、粤语或英语。虽然对法律的诠释,最终都是法庭的责任,但要注意的是,立法会必定是认为《基本法》第九条所指作为正式语文的中文是包括普通话,才会据此制定该条规则。再者,政府行政、立法和司法的主要官员,以及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分别在1997年7月1日及2002年7月1日以普通话宣誓就职,相信都是以此为根据的。③
上述有关“两文三语”中的“三语”,尤其是粤语和普通话的法定地位,在政治层面算是有了定论。不过,在落实这些条例时,仍会有各种含糊情况。香港著名学者、基本法起草委员之一的陈弘毅律师曾说:随着中国内地经济起飞,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很多商业文书或法律文件都需要用中文草拟,但是长远而言,法律中文应该以广东话为本,还是以普通话为本,这是香港政府在发展双语法律制度时没有考虑清楚的(陈弘毅等 2015)。而粤语和普通话同样是法定口语这种“定论”,并没有形成明确条文,让社会各个层面的民众都清晰把握;否则,就不会连教育局的网页也出现过“粤语不是法定语言的中国方言”这种说法,以及由此触发的一连串激烈的争论。④
(二)有关母语教学的争辩
粤、普地位上的不明确,也在回归初年政府力推母语教育的时候,引发了社会上的不同意见。在探讨何谓“母语”的时候,一些内地学者从语言体系或民族语言政策的角度出发,提出香港的母语教学指的应该是普通话教学,这一主张得不到香港主流社会的认同(黄坤尧 1994;房远华 1997)。从语言习得的过程看,普通话并不是大多数香港儿童习得的口语,不是他们思考、表情达意、抒发胸臆所用的最熟悉的语言。固然可以在学理上把各地民众所使用方言称为“母言”,把“母语”限定为民族共同语(李宇明 2005),但如果要香港本地人把自己的母语看成是普通话,无论是情感上还是事实上,相信都是难以接受的。
人们对自己从小就使用的语言有深厚感情并不难理解。上面提到的语言态度调查,就显示受访的香港中学生都认为粤语是香港人的身份象征,因而对粤语的感情最深厚;虽然他们明白粤语的使用范围狭窄,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上都不享有什么地位(Lai 2001)。这种感情上的联系,也往往跟人们对某种语言是否熟悉、运用是否得心应手有关。对于很多香港学生而言,普通话是他们除了学校以外,日常生活里没有太多机会接触的语言,要学好不容易。就连很多教师,也是在成年以后才学的普通话,在需要承担普通话教学的时候,才“现买现卖”地凑合应付的。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师生如果要用普通话来实现母语教学,效果肯定不理想,母语教学的优势也就无法彰显出来。因此在经过一番论辩以后,社会上还是倾向于把“母语教学”当中的“母语”,理解为香港师生都比较熟悉的粤语,这是从具体落实措施的效果出发来看问题的。
虽然有关争论随着2011年教育局推出“教学语言微调”政策有所缓和,因为大家的注意力都转移到如何把部分科目或部分年级的教学语言由中文改为英文。不过,民众意见的对立在近年又因为中文科的教学语言问题再一次浮现。
(三)有关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的争辩
曾有学者指出:普通话之所以受香港民众欢迎,是因为它和英语一样,都具备“商品价值”(Leung 2005)。一直以来,不论是政策的制定者,还是一般的普罗大众,都是采取一种实用主义的观点来看待香港的语言问题。香港民众热衷于学习英语,因为英语在大家心目中最具有实用价值。20世纪80—90年代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以及经济发展,使普通话的实用价值不断提升。因此回归之初,政府推出了相关措施,也投放了大量资源推广普通话,就受到市民的欢迎。这些措施包括在1998年把普通话列为香港中小学课程的核心科目,在2000年设立普通话会考科目;2000年至2012年,通过语文政策咨询机构“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简称“语常会”),向语文基金注资超过100亿元支持学校教授普通话;2014年又再拨款50亿元,以进一步提升香港市民的中英文水平⑤,当中大部分资助用在提升英文和普通话水平相关的项目上。
在政策引导和大量经费支持下,香港推普工作初见成效。例如2011年的人口普查数字显示:能说普通话的人数在2006—2011年间第一次超越了能说英语的人数;普通话在不同工作场合的使用率在过去几年中稳步增长(Lee & Leung 2012),而据香港理工大学普通话离校试成绩所见,过去十年香港大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有了明显提升(祝新华等 2012),中小学生的普通话进步幅度甚至比大学生更高(陈瑞端、祝新华 2012)。不过,这些普通话能力的提升,并不足以让香港的师生都有足够的信心,用普通话来作为中国语文科目的教学语言。
几十年来,由于香港大部分人口主要以粤语交流,学校也就普遍采用粤语作为多数科目的教学语言。大概由于回归的原因,加上普通话日显重要的地位,香港课程发展议会在2000年公布的中国语文课程文件中,就指出以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是长远的教育目标。语常会在2003年公布的《提升香港语文水平行动方案》中,也鼓励学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试用普通话作为中文科的教学语言,这个行动简称为“普教中”。当时社会的舆论普遍接受课程发展议会的建议;但是由于大部分学校缺乏普教中经验,大部分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也达不到这种要求,因此民间也有对这个提议表示疑虑的。语常会以及个别大学的学者,分别进行了普教中成效的研究,得出不同的结果。部分研究显示普教中成效显著,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得到提升之余,语文科的成绩也得以改善(何伟杰、林建平 2000;刘筱玲 2005);但也有研究发现,采用普通话教课,学生课堂参与少,兴趣低,语文水平甚至出现下滑的情形,因而反对普教中(汤浩坚 2009;庞永欣 2008)。
普教中成效讨论之所以出现那么大的分歧,主要是因为当中牵涉多种影响成败的因素,大家从不同角度切入,看到的是不同的现象,有很多相关概念也没有理清,因此人们看到和听到的不是越辩越明的真理,而是人言人殊、真假莫辨的混乱局面。我们认为,在这场辩论当中,首先要弄清楚的是普教中的目的为何,是为了提升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是为了促进学生整体的中文能力,还是有其他目的。
目前香港学校的普通话和中国语文科开设的情况有三种:
1.中国语文科沿用一贯做法,用粤语授课,学校另设普通话课,每周一至两节,每节35至45分钟不等;两门课通常由不同的老师任教,即便是授课老师相同,两门课也经常互不干涉,各自为政。
2.中国语文科改用普通话授课,取消普通话科目(但也有少量学校保留每周一节普通话课,主要教授汉语拼音和普通话的语音、词汇知识)。
3.除英文科目之外,所有科目采用普通话授课,这类学校占极少数,效果一般也是最好的。
在第一种情况下,普通话和中文科分别授课,互不干涉,普通话课为了避免跟中文课的内容重叠,往往集中在语音和词汇知识的讲解方面。由于课程内容单薄,教师驾驭普通话的能力偏低,所以除了这些内容,就不知道应该教什么;越到高年级,这种情况越严重。至于用普通话教中文的学校,大部分只把普通话看成是中文科的教学语言,这种教学语言跟旧有的教学语言比较,语音差异最大。很多学生往往会因为不熟悉这种新的教学语言而影响学习。教师于是要花费不少时间帮助学生克服语音和词汇方面的障碍,这可能会牺牲语文能力其他方面的培养。语音词汇的掌握只构成语文能力的一小部分,阅读、写作以及较高层次的思维活动等能力如果没有得到提升的话,学生总体的语文水平就很难有所提升。这也是目前不少反对普教中人士所持的意见⑥⑦。
以上意见有一定道理,但我们却不能因此就认为问题只在于使用了普通话。上述几种教学状况,牵涉到教学内容设计不恰当、课堂时间分配不合理、学习活动形式单一等不同问题,都跟普通话做教学语言无直接关系。假如上述问题依旧,但课堂语言换成粤语,相信结果会是一样的。因此,普教中是否能收效,在很大程度上牵涉到:(1)学校有没有充分做好课程规划,让普通话和中国语文科的内容有机结合;(2)教师有没有充分考虑到普通话作为现代汉语的标准口头形式,跟学生的汉语书面语能力有什么关系,教学上可以如何互相促进;(3)应该在什么时候实施普通话教学,面对不同年级不同能力的学生,课程应该如何剪裁和设计;(4)重中之重,是教师是否已具备足够的能力可以应付用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的各种挑战。
普通话教学要有成效,师资力量是首要关键(黎少铭 2010)。香港为数不少的第一线普通话老师,都是土生土长的香港人,成年以后才学习普通话,很大一部分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只能勉强应付日常交际,无法在课堂上挥洒自如地讲课,或者为学生做出良好的示范。不少教师只能照本宣科,教材写什么教什么,花费大量时间操练拼音、朗读课文(郭思豪 2007)。可以看到,如果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不高,普通话的课程设置、教学编排和教学法等等,都难以提升到理想的层次。这些条件如果不能互相配合,单是采用一种更加接近白话文规范的教学语言,不足以使普教中的成效得到彰显。早在2002年,课程发展议会在中国语文科课程文件中就指出“普教中”涉及相当复杂的因素,不宜订出具体计划和实施时间表;2003年语常会发表《提升香港语文水平行动方案》,也认为应该把“普教中”列为长远目标,同样提出不宜订立确定的时间表。这种审慎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
四、结论和建议
由于“两文三语”概念底下的中文、英文和粤语、普通话、英语关系没有处理好,导致民众对不少相关问题都有不同的诠释,把时间和精力消耗在很多不必要的争论上。近来虽然课程发展议会和语常会就相关政策提出了很务实的建议,也就是把普教中定为长远目标,等相关研究有了较为明确的结果以后再决定具体方向如何。但是,民众对于政府文件中保留“长期目标”这样的字眼还是有顾虑,所以眼下依然纷争不断。我们认为:如果条件不具备,尤其是在师资力量跟不上的情况下,勉强推行普教中,只会产生反效果。所以是不是推行普教中,或者何时推行普教中,完全要视个别的学校、教师、学生是否具备相关的条件。从另一个角度看,假如推行“两文三语”的目的只在于优化香港的人力资源,那么我们也许可以像“教学语言微调”的做法那样,让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理念、师资条件、学生能力以及配套设施而决定是否推行、何时推行普教中。一旦这种政策上的弹性处理方法能像“教学语言微调”政策那样向社会上明确传递出去,相信目前这种无休止的纷争可以稍微缓和,让大家可以把精力集中到具体的人才培养和社会建设上。
詹伯慧(2002)教授在谈论到香港的推普状况时指出:“在香港社会中,由于香港粤语的主导地位十分牢固,即使再大力推行普通话,终究不可能使普通话在社会上取代粤语的主导地位。眼下的情况是如此,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大概还会是如此。这就意味着在香港开展的一切推广、普及、教学、研究普通话的工作,只是为了让普通话能够在‘三语的格局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社会交际语之一的作用。……香港目前‘推普的形势再好,毕竟还是得面对大多数人缺乏普通话基础的现实;放宽要求,降低标准,才有可能实地稳步前进,收到实际的效果。”这番话在今天看来还非常有参考价值,本文也就用它来做结。
注 释
① 参见《母语教学虽见成效,应增资源巩固成果》,《明报》,2005年8月10日,https://life.mingpao.com/cfm/dailynews3b.cfm?File=20050810/nalmr/mra.txt。
② Hong Kong Adopts a Language Law. The New York Times. 24 Mar. 1974. 14 June 2016. http://www.nytimes.com/1974/03/24/archives/hong-kong-adopts-a-language-law-complications-for-officials.html?_r=0.
③ 参见立法会CB(2)415/02-03(01)号文件。
④ 参见《官方文章引争议 港媒激辩广东话地位》,《南早中文》,2014年2月4日,http://www.nanzao.com/tc/hk-macau-tw/14c315557e90465/guan-fang-wen-zhang-yin-zheng-yi-gang-mei-ji-bian-guang-dong-hua-di-wei。
⑤ 参见立法会财务委员会FCR(2013-14)49号文件。《为语文基金提供拨款》,http://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fc/fc/papers/f13-49c.pdf。
⑥ 参见《铿锵集:广东话VS普通话》,中国香港电台,2016年3月27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fCJSZkUzSo。
⑦ 参见《以普通话教授中文科的利弊》,《视点31》,2016年1月12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2t7ceX-v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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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龚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