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通用语言及其推广的“时度效”
2016-05-30王晖
王晖
提 要 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是我国的基本语言政策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本文从功能属性、法定地位和学术内涵三个维度对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进行新的界定,主张在强调国家和中华民族整体的语域环境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名称。文章以“时度效”理念为框架,着眼于宏观和中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推广国家通用语言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把它分为“两阶段四时期”,并以此为“时”的参照,对国家通用语言推广的“度”与“效”进行总结和分析。文章对国家通用语言推广经验和未来发展进行了讨论,提出恰时、适度、高效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 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推广;时度效
Abstract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provide an overall evaluation of policy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the formulation and promotion of national lingua franca. The national lingua franca promotion is one of basic state policies in China. In this article, I first endeavor to redefine what is the national lingua franca (Putonghua) from three dimensions, namely, corpus planning, legal status, and academic research. Second, I investigate into the historic trajectory of the developing course of national lingua franca, a framework composing of periodization, degree and scale and efficacy is proposed. Third, through application of such a working framework, I embark upon a discussion and evaluation of the planning process, milestone events and the effectiveness in promoting national lingua franca. The article closes with an exploration of the future direction based on the previous experience of national lingua franca promotion.
Key words national lingua franca; Putonghua; promotion; timing, degree and efficacy
一、引 言
(一)国家通用语言的名称与内涵
本文所论“国家通用语言”指的是“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推广普通话是中国的基本语言政策,而且长期被列为“首要任务”。本文行文一般称“国家通用语言”,主要是基于普通话法定地位的考量。为了更清楚地认识这个问题,下面对普通话的功能地位及术语内涵略做阐述。
1.普通话的功能属性
学术界对普通话功能属性“共同语”和“标准语”的分歧,以《现代汉语词典》“普通话”词条的释义为例,1996年第3版表述为“现代汉语的标准语”,2005年第5版则改为“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这一问题值得讨论。
王力(1954:57—58)指出:“标准语和民族共同语的涵义并不完全相同。标准语是在民族共同语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它是加了工的和规范化了的民族共同语。汉语需要民族共同语,同时也需要标准语。”
胡明扬(1987:22—23)认为:“一般说来,民族共同语是在同一民族内部通过长期的互相交往自然形成的,而规范的民族共同语,也就是民族标准语,则是有意识的民族语言规范化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自然形成的民族共同语和规范的民族共同语或民族标准语往往有密切的关系,但毕竟不是一回事。把两者等同起来实际上就会取消有意识的规范化的努力。”
陈松岑(1985:87—89)认为:“共同语纯粹是从交际工具适用范围着眼的一个术语”,它“只是作为使用不同语言变体的人们相互往来的交际工具,并不要求使用者平常的口语以它为规范。这就是说,在方言和共同语的对立中并没有引进价值概念,不存在谁从属于谁的问题”。“我们又把方言和标准语对立起来加以讨论。这时,我们就导入了价值标准,隐含着方言不够标准的意思。因此,标准语不仅是各方言地区之间相互交际的共同工具,而且是各方言的标准,要求各方言向它靠拢,或是制约各方言发展的方向。由于上述缘故,标准语又是社会威望最高,可用于一切正式场合的语言变体。”“标准语是人为的干预语言发展的结果,因此,标准语的形成过程,也就是某个方言变体标准化的过程。这过程一般要经过选择、整理、加工和承认这四个步骤。”
《现代语言学词典》(第四版)(戴维·克里斯特尔 2000:334)对标准语(standard)词条的释义为:“社会语言学术语,指一个言语社会内使用的一种高声望的语言变体。”“标准语言……超越地域差异,提供统一的信递手段,因而也是一种制度化的规范,可用于大众传播媒介,向外国人教授语言等。”
普通话无论从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度而言,还是从其语言的独立性和持久而传承有序的历时性而言;无论从社会威望和超地域差异的地位而言,还是从教育、宣传、传媒等实际应用领域而言,“现代汉语的标准语”比“汉民族的共同语”更为合理。若放眼于参与国际事务和汉语国际传播,普通话“现代汉语标准语”的定位更能彰显优势。
2.普通话的法定地位
普通话的法定地位首先通过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得以确立。《宪法》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全国通用”是国家根本大法赋予普通话的崇高法律地位,虽无“国语”“官方语言”之名,但“全国通用”既指明了普通话“国语”之实,也指明了其“官方语言”之用。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则以专门法的形式,正式明确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
中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130余种语言,约30种文字。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推广面临着世界其他国家少有的复杂的语言国情,必须兼顾一体性和多样性,处理好多种语言和语言变体之间的关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赋予普通话的地位,实际上远远超过现代汉民族标准语的范畴,使其具有了“中华民族族际共通语”①的职能,这充分尊重了“共同的”“主体的”和“差异的”“多样的”这两个范畴的和谐统一。
“国家通用语言”的称法,兼顾了实用性因素和象征性因素,对强化中华民族认同和中华文化认同,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增进各地区各民族之间(也包括海外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具有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在需要突出国家和中华民族整体的语域环境中,“国家通用语言”的名称比“普通话”更能凸显其便利和优长。
3.普通话的新界说
综上所述,普通话可以界定如下: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中华民族族际共通语。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二)“时度效”的内涵
“时度效”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8月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的,2016年1月、2月,他再次强调要善于把握工作的时度效,从时度效着力,体现时度效要求。“时度效”理念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我们尝试从“时度效”这一新的角度,对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工作进行新的认识。
世间万事万物都在“时”的维度上发生和演化,国家通用语言推广作为一种社会活动,也在“时刻”“时期”“时代”中发展演进。“时”微观上讲是“时刻”,中观上讲是“时期”,宏观上讲是“时代”。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大背景下,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各个时期的方针、任务、措施不同,构成具有鲜明阶段性时期特征的历时过程。本文讨论着眼于宏观和中观,为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度”与“效”的研判,提供整体框架性的社会语境背景。
“度”,指程度、尺度,进行任何社会实践活动,都要讲求“度”。国家通用语言推广的“度”,主要体现为力度(广度、热度、持久度的综合)和维度(包括工作维度、制度维度、精神维度)。国家通用语言推广的“度”具化为各个阶段(时期)的重要事件和主要工作。
“效”,指效果、效用。国家通用语言推广的“效”,实际上是在“时”纵轴上,国家通用语言推广的“度”(开展的主要工作)所产生的综合实效。国家通用语言推广的实效,可从定量和定性的角度进行评价,即“效评”。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谓“效评”,以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工作本身的“时”“度”为主要参照,并非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要素的全面指标性评价。
二、国家通用语言推广的“时”
本文所讨论的时段界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关于这一时段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历程的划界,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辑录于下。
综合以上划分法,我们提出“时代”“时期”相结合的“两阶段四时期”划分法,图示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时代”),我们以“阶段”称之。第一阶段为探索阶段(1949—1976年),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是这一阶段的时代主题,国家通用语言推广与这一时代主题相契合,参与、融入时代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第二阶段为发展阶段(1976年至今),改革开放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启和全面建设是这一阶段的时代主题,国家通用语言推广顺应时代大势,围绕时代大局,取得了全面的发展。
探索阶段划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为构筑基础时期(1949—1966年),这一时期的起点多数学者界定为1956年(或1955年),其标志是国务院1956年2月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或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我们赞同于根元先生的观点,建议界定于1949年。缘由有二:一是界定于1949年便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国语”运动相衔接,形成一个连贯的系统。二是这一时期并非无工作实绩,事实上已经拉开了序幕。1949—1955年“是新中国文字改革的研究准备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确定方针,制定实施方案”(王均 1995:54)。构筑基础时期,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在工作实践和学术研究上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构筑了比较坚实的基础。第二时期为停滞时期(1966—1976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到来,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受到严重冲击,步入低潮,发展停滞。“前五年工作完全停顿”“后五年工作有所恢复”(王均 1995:57),但仍举步维艰。
发展阶段划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为开拓时期(1976—2000年),这一时期“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载入《宪法》,两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召开(1986年、1997年),“推普”新方针和新目标确立,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取得开拓性的新进展。第二时期为全面推进时期(2000年至今),随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步入依法推动的全面发展时期。
三、国家通用语言推广的“度”与“效”
(一)构筑基础时期(1949—1966年)的“度”与“效”
1.重要事件和主要工作
(1)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经过中国文字改革协会(1949年成立)、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1952年成立)的探索,1954年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56年国务院成立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各地工作机构也随之成立,奠定了中国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雏形。
(2)进行顶层工作规划和科研规划
1955年是中国语言规划史上一个重要的年份,“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相继召开。前者对国家通用语言推广进行了顶层的行政规划,后者则进行了顶层的学术规划,两个会议共同奠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推广的重要基础。在两个会议基础上,1957年全国普通话推广工作汇报会正式提出“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
(3)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标志着国家通用语言推广从此成为政府行为。《指示》对普通话的含义进行了总结和完善,提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普通话具备了比较完整的科学含义和标准。
(4)成立专门学术机构,取得重要学术成果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兼具行政和研究职能)和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1950年6月筹备成立)在这一时期研究中发挥了中坚作用,一些高等院校也发挥了积极作用。1956年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成立,分三批发表《审音表》,1963年合编为《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此外还有《汉语拼音方案》《语法修辞讲话》(吕叔湘、朱德熙)、《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等重要成果。
(5)形成全国性推广热潮
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出后,全国形成了学习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的热潮。1958年周恩来《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发表,刘少奇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提出“积极地进行汉字的改革”;②《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红旗》杂志等主要媒体发表重要讲话、社论和文章;中央多个部门相继发出通知或指示;各地陆续成立专门机构;广播、电影、电视播出多种相关节目,学习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呈一时之盛。
2.总体“效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快速建立和发展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是这一阶段总的社会语境。党和政府对国家通用语言推广的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实践推进等进行了全方位的创建,打下良好的基础。这一时期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在经济需求方面的推动力尚不够明显,政治、文化是主要的推动力,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依靠宣传手段和群众运动”(陈章太 2005:206)来推进,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受时代所限,这一时期尚无条件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程度的调查,但一些零散的资料也可反映这一时期的工作实效。从1956年开始,中央有关单位举办面向小学和师范学校的普通话语音教学广播讲座,灌制普通话教学留声片140万张。从1956年开始,从中央到地方举办各种形式的普通话和方言调查的研究班、培训班,培养了大批专业骨干。1956—1960年,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三家联合举办了9期“普通话语音研究班”,共培训1666名学员(王均 1995:288—318)。据教育部统计,1956年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出仅两年时间,“到一九五七年底为止全国中小学和师范学校语文教师已经有72.1万人受过普通话的语音训练。……全国收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举办的普通话语音教学广播讲座的在200万人以上”(王均 1995:310)。1957—1959年,完成全国1800多个点的汉语方言调查,编写方言调查报告1200种,编写普通话学习手册320种,出版40种。1958—1964年举办了4次全国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王均 1995:84)。在百业待兴的历史时期,取得这样的成效实属不易。
这一时期的推广力度,前所未有。在广度上,从中央到地方,上下贯通;从城市到农村,城乡共进;从学校到社会,重点突出。在热度上,虽有准备、高潮、调整、再活跃的变化,但总体热度较高,其高潮期(1958—1960年)为“推广普通话的黄金时代”(于根元 2009:48)。在持久度方面,受自上而下推广方式和群众性运动模式影响,呈现波浪式起伏,例如,1961—1963年“社会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基本上停止,学校的推普也收缩了”(王均 1995:90),1961年还撤销了普通话语音研究班机构(仅保留名义)。
就推广的维度而言,这一时期工作维度、制度维度和精神维度不够均衡,利弊并存。工作维度层面,在规划、组织、领导、控制等诸环节,都体现出党和政府对国家通用语言推广的坚定决心和强力管理。但也存在政府干预过于直接,“急于求成,把问题和工作简单化”和“方法生硬,语言计划环节没有跟上”的不足(于根元 2005:44);在具体工作环节,则出现一些行为过激和指导不到位的问题。在制度维度层面,国家通用语言推广的制度建设意识和能力都比较薄弱,主要依靠政令和上级要求推动,工作的稳定性和持久性欠佳。在精神维度层面,由于有强大的舆论鼓动和广泛的宣传教育,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具有相当大的精神推动力。但也存在“政治色彩比较浓”的不足(于根元 2005:44),不少文件提出推广普通话是一项“政治任务”,国家通用语言推广与政治紧密结合是应该的,但“与政治等同,又容易导致简单化”(于根元 2005:44)。
(二)停滞时期(1966—1976年)的“度”与“效”
这一时期,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工作几至停滞,但也并非整整十年都毫无进展。正如于根元(1996:123)所说:“如果把1955—1960年的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形势和成绩比作夏季的话,那么,1961—1966年6月可以说是秋季。十年动乱是冬季,但是冬季里也有一些梅花,冰雪下蕴藏着生机。”
1966—1971年,工作完全停顿。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人员下放,许多地方机构撤销,学校和社会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宣传工作遇到很大干扰,呈自发自流状态。
1972—1976年,工作有所恢复。1973年恢复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一些基础较好的地区,如上海市、福建省大田县,工作有所推进。但总体上“仍受到政治运动的不断冲击,在“左倾”思想的干扰下,步履蹒跚”(王均 1995:105)。
这一时期工作维度、制度维度均遭受重大挫折,精神维度方面也出现混乱,但是构筑基础时期打下的思想基础在这一时期仍然发挥着作用,一些积极分子在困境中仍坚持工作,这种精神特质,是国家通用语言推广的重要财富。
(三)开拓时期(1976—2000年)的“度”与“效”
1.重要事件和主要工作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工作全面恢复,1978年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普通话观摩会。到80年代,工作快速发展,逐步加强,重要事件和主要工作如下:
(1)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载入《宪法》
1982年,《宪法》第十九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为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提供了最强大的动力和最根本的法理基础,是中国语言文字工作历史上的一座丰碑。
(2)召开两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
1986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把“大力推广和积极普及普通话”列为语言文字工作的第一项任务,提出20世纪内使普通话成为“四种用语”(教学语言、工作语言、宣传语言、交际语言)的工作目标。
1997年第二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把“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地位,大力推广普通话”确定为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之首,提出“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下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的工作目标(许嘉璐 1998:8—9)。
(3)确立“推普”新方针
1992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提出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新方针——“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推行”和“普及”有了新要求,“提高”成为新内容。
(4)制定中长期语言文字工作规划
这一时期中国开始制定中长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计划),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成为历次规划的重要内容。
《“七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草案)》(1986年)提出:“大力推广和积极普及普通话,是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到本世纪末(按:指20世纪)要按普及普通话的三级要求,在全国范围内使普通成为‘教学语言‘工作语言‘宣传语言和公共场合的‘交际语言。”(陈乃华 1986:7)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1992年)提出了推普的新方针(见上文),并将推广普通话列为主要任务之首。③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计划》(1996年)把“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地位,继续大力推广普通话”确定为第一项任务,并要求“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普通话的应用水平”。④
(5)探索实施新举措
1994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正式实施,首开国家通用语言口语测试先河。普通话水平测试以语言评价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杠杆,推动重点领域人员国家通用语言能力的提高。这一举措一面世便显现强劲势头,截至2000年,全国共测试约300万人次。⑤
1998年,国务院批准启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自此形成一年一度的全国性集中宣传活动,对凝聚社会共识、促进全社会国家通用语言规范意识、加大推广力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6)教学和科研得到较充分的发展
教学方面,1979年恢复举办普通话语音研究班,1980年改为“中央普通话进修班”,至1999年共举办27期,培养普通话教学骨干1100多名。⑥
1993年发布《师范院校“教师口语”课程标准》,在全国师范院校开设教师口语课程。1994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国家通用语言的国家级专门培训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正式成立。
科研方面,这一时期开创性的工作和研究成果很多。1982年普通话审音委员会重新组建,1985年发布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除《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修订出版外,还出版了《普通话基础方言基本词汇集》(陈章太、李行健主编)、《现代汉语规范字典》《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新时期的推广普通话工作》(于根元)等工具书或专著。1991年“国家语委现代汉语通用平衡语料库”开始立项,1998年已建成7000万字语料库,可为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和规范研究提供支撑。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启动。
2.总体“效评”
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实践是这一时期的社会语境。随着拨乱反正,特别是在《宪法》的保障和推动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成为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并有了开拓性的新进展。在整体格局上,国家政治、文化需求对其影响作用依然显著,改革开放和日益活跃的市场经济更成为其发展的强大动力。国家通用语言推广为国家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助力的同时,对经济建设的作用开始显现,以“推普周”活动为例,它已“不仅是一种社会公益活动,……很多商家甚至从推普周宣传活动中寻找到一定的商机”(袁钟瑞 2005:129)。
这一时期,自上而下的政令推动方式有所弱化,国家层面推广的实现方式具有新的特色。
在广度上,1997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后,逐渐形成“一个中心,四大领域”的工作思路。⑦ 但在突出重点领域的同时,农村地区的推广工作在这一时期有所削弱。在热度上,总体热度不如上一阶段,但相对理性,不同区域和领域热度有明显差异。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一些地区出现了“明显的方言回潮现象”(郭龙生 2004:3)。在持久度方面,由于日益重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这一阶段整体呈稳步推进态势,避免了运动式大起大落。
就推广的维度而言,这一时期有较大拓展。工作维度层面,在规划、组织、领导、控制等诸环节,体现出国家不断提升的现代管理能力。在实现路径方面,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发布的指示、通知逐渐减少,代之以语言文字主管部门下发文件为常,党中央和国务院管政策方针,职能部门管规划实施。这一时期,科学规划和研究比较扎实,也注重与高新科学技术的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的科学化、标准化程度大大提高。在制度维度层面,制度建设意识和能力有显著提升,重视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及多种法规、条例,均对推广国家通用语言做出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推普周”等工作举措也都以制度化的方式固定下来,工作的稳定性和持久性显著提升。这一时期也比较重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工作的长期性和科学性更有保障。在精神维度层面,主流媒体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特别是“推普周”形成制度,有助于夯实国家通用语言推广的社会共识基础。但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一度出现“粤语北上”,方言在媒体和社会层面的应用引发了社会讨论,从学术界到民间均出现不同意见。另外,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在一些领域,甚至重点领域(如公务领域)也存在一些思想认识分歧。政策层面的一些提法,例如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相较“教学语言”的表述,扩大了普通话的应用范围,有学者和群众提出不同看法。一些宣传口号,如“说普通话,做文明人”等,也饱受诟病。与前一阶段相比,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在精神维度层面出现值得注意的复杂情况。
(四)全面发展时期(2000年至今)的“度”与“效”
1.重要事件和主要工作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
2000年10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2001年正式实施。这是中国语言文字工作步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家通用语言推广迈入法治化的新阶段,这是语言文字工作战线收到的21世纪的“一份不同寻常的世纪礼物”(江蓝生 2001)。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内容载入党中央文件
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报告提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载入党中央全会和全党代表大会报告,突显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的战略地位。
(3)制定中长期语言文字工作规划
这一时期出台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五”计划》(2001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2007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2012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年也已制定完毕(待发布)。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以上规划(计划)中均被列为首要任务,充分体现了其重要意义和“第一要务”的地位。
“十五”计划首次明确提出“一个中心,四个重点领域,三项基本措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新思路。⑧“十一五”规划提出,“在发挥城市带动辐射作用的同时,加大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的工作推进力度”。⑨《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提出“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基本普及”的新的目标,并把加快农村和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列入工作任务。⑩“十三五”规划提出“普通话普及攻坚工程”。
(4)完善和丰富工作举措
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始于2001年,2014年更名为“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成为新的工作举措,连同开拓时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推普周”,形成相互支撑、协同推进的国家通用语言推广的“三驾马车”。截至2015年,全国共测试约5500万人次;“推普周”成功举办19届;全国36个一类城市、347个二类城市、985个三类城市通过达标认定。以上三大措施,使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近年来,国家通用语言推广与提升国民语言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两大工作主题相结合,相继推出“中华经典诵读”(始于2007年,2013年扩展为“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中国汉字听写大会”(2013年首届)、“中国成语大会”(2014年首届)、“中国诗词大会”(2015年首届)等活动,影响深远。
(5)强化科研规划,突出科研服务能力建设
这一时期,重视科研规划,科学研究的保障助力作用和服务功能充分体现。仅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立项课题为例,“新时期推广普通话方略研究”“普通话轻声词儿化词规范”“汉语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普通话水平测试体系研究”“智能语音技术在普通话辅助学习中的应用”“少数民族地区普通话普及度抽样研究”“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职能监测系统研究与开发”等,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提供了直接的学术保障。2011年新一届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成立。2004年完成“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2010—2012年完成“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河北、江苏、广西三省区抽样),为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提供了第一手材料。近年来,国家通用语言推广信息化、资源化观念增强,启动一批国家级资源平台的建设。
(6)加强国家通用语言培训
国家语委设立了语言文字应用培训基地,首批挂牌的有北华大学、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中国传媒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北京华文学院、苏州市语委、中国文字博物馆等7家单位(2011年)。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从2002年起,先后在新疆、西藏、云南等10省(区)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工作,截至2015年底,累计培训9300人(100期);从2015年起开展农村骨干教师语言能力培训,培训农村教师300人(3期);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与教师工作司利用“国培计划”平台,培训民族地区双语教师4000人(40期),培养中小学经典诵读教育骨干教师615人(4期)。
中央普通话进修班于2014年复办,面向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骨干教师进行培训,至2016年,已举办3期。
2.总体“效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是这一时期的社会语境。随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依法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国家建设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党和国家从战略高度上充分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推广迎来又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
这一时期,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对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提出了更迫切的需求;经济建设的发展,特别是智能化、信息化为特征的新产业革命,为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注入了前所未有的动力。近年来,语言资源、语言经济、语言产业、语言红利、语言福利等新概念的产生,足以印证这个事实。十八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新的着力方向,提升语言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成为国家通用语言推广价值取向的新内容。
这一时期,更加注重发挥多要素合力作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种要素的调动和调配更加充分,推广的综合效益比较突出。在广度上,重点领域和薄弱地区兼顾,在推动“一个中心,四大领域”的同时,注重民族和农村地区等薄弱环节。“十三五”规划提出“普通话普及攻坚工程”,把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推广作为“补短板”的主攻方向。热度方面,在多年工作基础上,新的工作举措不断推出,国家通用语言推广的总体热度较高,而且比较均衡、有理性。持久度方面,在制度化、规范化基础上,法治化迈上新台阶,而且注重与文化相结合,群众和社会接受度较高,因此持久度较好。
推广维度方面,工作维度、制度维度和精神维度均有很大进展。工作维度层面,日益体现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特点,更加注重工作机制创新。“语委统筹、部门参与”的机制发挥得比较充分,国家语委成员单位参与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发挥了积极作用。科学研究呈现直接对接国家需求的显著特色。以两次语言调查为例,数据显示十年间国家通用语言普及程度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也反映出推广仍有工作空间,同时为制定新的工作规划提供了依循。应该指出,这类有价值的语言调查尚未制度化,形成长效动态的调查十分必要。科研工作还体现出多机构协同创新的新特点,截至2015年,国家语委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的科研机构达到18家,有效集结了科研力量。科研工作信息化特色突出,重视国家通用语言的资源建设和语言监测,一批国家级的知识库、语料库、资源库着手建设,如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中华经典资源库、普通话水平测试语音样本库、有声媒体音视频语料库、平面媒体超大规模动态流通语料库、广播电视语料库、现代汉语普通话数字化样本库等,为语言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提供社会服务创造了条件。
在制度维度层面,国家通用语言推广的法治化是这一时期的显著特色。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影响下,截至2015年底,全国出台30部省级地方语言文字法规规章,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的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成。这一时期推出较多创新性举措,并且都已形成常态或品牌,具有持久性的影响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的作用明显,语言文字治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开始构建,2015年下发《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制度正式确立,国家通用语言推广的制度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
在精神维度层面,国家主管部门和主流媒体的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发挥作用,例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用语推广普及普通话的通知》《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等下发后,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推普周”的影响越来越深入,近年来在加大边远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宣传力度和创新宣传形式,如利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形式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取得了新的成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知晓度,以及国民语言规范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强化。但“普通话是最动听的语言”“文明的写照——普通话”等口号还时有出现,增添了一些“负效”。这一时期,在多元文化生活背景下,多元化语言需求成为中国语言生活的一个时代特征。方言保护从学者呼吁社会关注发展到政府重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报告“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表述,表明语言主体性和多样性的和谐统一问题已进入党中央大政方针层面,我们应当以这样高度的文化自觉来指导国家通用语言推广事业。
四、结 语
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推广走过了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辉煌成就和宝贵的经验,体现出鲜明的中国实践、中国理论和中国特色,主要启示如下:
1.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注重语言规划管理;
2.专家关心并辅以科研服务,注重科学理性;
3.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注重引导社会需求;
4.学校的基础作用显著,注重提升语言能力;
5.媒体的宣传作用突出,注重培养语言信仰;
6.“时度效”协调发展,注重提升普及质量。
当前,国家通用语言推广进入“普及攻坚”的关键时期。语言生活更加多元,语言需求更加多样,语言态度更加开放,语言环境更加复杂,这就要求国家通用语言推广事业要有新观念、新思维和新发展。我们要把国家通用语言推广事业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放到增强国家语言能力、提高国民语言能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的目标任务中去落实,放到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历史使命中去推进,放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技术革命的浪潮中去发展。国家通用语言推广事业发展要自觉运用“时度效”的科学理念指导工作实践,以“恰时、适度、高效”为新价值取向,准确把握时代特征,紧扣时代主题,依循时代规律,精准服务于时代需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应有贡献。
注 释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中国概况·语言文字(http://www.gov.cn)2011年10月31日16时34分前曾将普通话表述为“中华民族的共同语”,之后表述有所调整,无此句。我们认为“中华民族族际共通语”较为恰当。
② 当时推广普通话主要作为文字改革的附属任务之一。
③ 详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王均主编《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年,第847—849页。
④ 详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计划》,《语文建设》1996年第9期,第4页。
⑤ 数据来源: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习读本》,语文出版社2001年,第90页。
⑥ 参见宋欣桥《回顾——纪念“中央普通话进修班”开办50年(代序)》,收录于宋欣桥编《普通话语音训练教程》,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3页。
⑦ 1998年《首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提纲》:“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等中心城市为重点,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并带动公共服务行业和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参见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编《新时期语言文字法规政策文件汇编》,语文出版社2005年,第230页)这是“一个中心,四大领域”的雏形,后形成“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的正式表述。
⑧ 详参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教语用[2001]2号),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编《新时期语言文字法规政策文件汇编》,语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270页。
⑨ 详参教育部文件《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教语用[200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800/201001/xxgk_78577.html。
⑩ 详参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编《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语文出版社2012年,第5页。
数据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提供。
20世纪末启动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普通话的普及率为53.06%(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资料》,语文出版社,第5页);2010年启动的三省区“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普通话的普及率为77.25%(根据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组(谢俊英执笔)《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分析》,《语言文字应用》2011年第3期第7页数据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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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海燕